⑴ 學習國家稅收心得體會
學習納稅籌劃技巧的心得體會
通過對國家稅收政策方面的學習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識,特別在不違背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為企業合理避稅及節稅、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節約資金起到了較大的作用,現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做一探討。
所得稅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後利潤最大化。
一、 從存貨計價方法看稅收籌劃
國家稅法規定,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物價持續上漲,採用後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如果物價持續下降,採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採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2000年5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後進先出法的使用進行了限定,即只有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相同時,才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因此,對企業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只有當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一致時,才可以使用後進先出法,否則只能採用別的存貨計價方法。在物價持續下降時,企業應採用先進先出法,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最好採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在存貨當中還有一種特殊的存貨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計價方法和一般的存貨不同。國家稅法規定,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攤銷。一次攤銷是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一次性攤銷其成本;而分期攤銷是在領用時先攤銷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後分次攤銷剩餘的成本。我們可以看出,一次攤銷與分期攤銷法相比,前期攤銷的費用較多,後期攤銷的費用較少,從而使企業前期納稅較少,後期納稅較多,相當於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因此企業可選用一次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進行攤銷,從而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
二、 從企業銷售收入的角度看稅收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對一般企業來說,最主要的收入是銷售產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產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在企業銷售產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託代銷產品銷售在受託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這樣企業可以選用以上的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即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使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地收回。
另外,對於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的確認條件進行稅收籌劃,推遲收入的確認時間,使當年的收入推遲到下年確認。例如:對於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來說,對於本應在12月確認的銷售收入可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在次年1月支付,從而將收入延遲到第二年確認。
綜上述表明,兩項措施的確能為企業獲得一筆較大的無息貸款,但在費用開支方面,我們還應多動腦筋,合理節稅,如:咨詢費以運輸發票、業務招待費以訂貨形式、用戶安裝費及運輸採取直接對用戶,不開增值稅票等。在今後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強學習,有創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