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制定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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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培訓制度
一、員工訓練的基本原則
所謂安排新進員工的人事及教育,也就是安排新進員工接受訓練並分配到各工作部門。教育訓練不只是以集合授課的方式舉辦,同時也要教導新進員工訓練一些非常基本的概念。
然後,在分配的工作部門中,由第一線的管理者、監督者來負責OJT(on the job training=工作場所教育)。
但是對工作忙碌的第一線管理者或監督者來說,要全身心地教導新進員工是不可能的。事實上,這種教導的責任大多是交給和新進員工一起工作的資深同仁們。
但是在將教育指導新進員工的責任交給資深員工之前,必須先教導資深員工教育新進員工的方法。
這並不是光指那些可以直接教育、指導新進員工的舊有員工,對其他人也是一樣。
因為新進員工會學習前輩們的各種處事方法。所以在新進員工尚未上班之前就必須將舊有員工訓練成為新進員工的榜樣。
□ 舊員工的檢查
訓練舊員工之前,首先要對員工的能力和素質做一次總檢查。也就是說,對舊員工的能力、素質等不足之處,一項一項檢查總結。換句話說,訓練之前要先找到教育的重點(必要點)。檢查的方法可依照下列幾點來做。
1.首先分為能力和人際關系
對於舊員工的能力、素質和人際關系等大致上進行分類,再從各項分類仔細地去檢查。
2.再細分為知識、技術、態度三方面
只將能力、素質分為工作和人際關系兩項是不夠的,必須再做進一步詳細地分類。也就是將能力、素質再分為知識、技術、態度三部分。因為能力是知識、技術、態度等綜合表現出來的一種力量,因此將能力、素質分為知識、技術、態度三方面是最合理不過的了。
3.將知識不足的部分列出來
既然分為知識、技術、態度三個方面,就必須將各方面欠缺的部分列舉出來。
首先關於知識方面,這方面必須分為工作上必要的知識和在人際關繫上必須的知識兩種。特別是在工作上必要的知識,一定要實事求是地總結,才能明確地知道教育的需求內容。
4.技術的熟練度
這里所指的技術就是指工作的技巧。知識是用頭腦去記的東西,但技術卻必須以知識為基礎,而由親身體驗去積累的東西。並且,這可以說是一種工作熟練的程度。
在上述的定義下,關於技巧上的一切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
5.態度的總結
無論知識、技術多麼的優良,若是工作態度不好,人際關系有許多問題的人就不能算是優秀的商業人才。人際關系若有問題就是致命傷,因此關於這點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並且改正過來。
□ 工作方面的訓練
檢查完舊員工的能力、素質之後,就必須針對每一種教育的需要進行再教育。關於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必須先從舊員工中最常見的缺點開始訓練。接下來讓我們從各種角度來檢查。
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
有不少已經工作三四年的員工,無法理解自己的工作部分的整體觀。也就是說,這些人只處理上級交給他做的事,完全不了解整個工作部門的工作系統、流程等。
這種舊員工可以說沒有長遠的眼光,不足以成為新進員工的榜樣。這種員工遲早會成為壞榜樣,因此要早一點再訓練他們。
2.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忠實地依照基本方法進行工作是重要的。忘了基本做法,任意地照自己的方法去進行的話就容易引起失誤或導致失敗。
但是,工作幾年後,忘了基本做法而照自己的方法去做的事例越來越多。因此如果新進員工一開始就碰到不照基本方法來做事的舊員工的話,事態將會變得更嚴重。
所以如果發現不依照基本方法做事的舊員工的話,要立即指正,讓他使用基本方法來做事。
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
也有許多員工,雖然就職好幾年了,但是除了上司或領導人所指示的工作外,其他什麼事情都不做。他們常說:「照著指示做,總可以吧!」而不願意多投入。若舊員工有此狀況就必須立即糾正他,同時計劃如何改善其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改善工作的能力就是決定有沒有業務實行能力的因素,所以必須檢查舊員工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並且如果有這種情況時必須好好指導這些人如何改善工作的方法。
4.時間管理不徹底
工作就是和時間的戰爭。也就是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間(期限、deadline)之內完成,這是工作的准則。但是,也有不少舊員工沒有什麼時間觀念。這種人就無法有效地利用時間,這樣的員工也決不是新進員工學習的對象。
所以必須下功夫教會這種舊員工工作的方法,徹底改善他們對時間管理的能力。
□ 人際關系方面的訓練
人際關系是做人處事的基本,如果人際關系良好的話可以使工作績效事半功倍,因此要有好的工作表現,人際關系對每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1. 業務員基本的條件
為了維持團體的和諧,工作場所人際關系的圓滿,有些基本禮節是一定要遵守的。
這就是所謂的業務員的基本禮節,在新進員工進來之前,一定要先檢查每位舊員工是否已經記住最基本的禮節,並且確實遵守著,如果有尚未確實記住並遵守的舊員工的話就必須加以教育、指導。特別對被認為已經破壞公司規矩的人要盡早再教育。
2.合作、協調的能力
合作、協調是在團體中工作最重要的問題,如果不能主動積極地幫助別人或與周圍的人合作、協調的話,就無法順利達到公司的目標。
因此,上級、領導人必須注意自己的屬下是否有合作、協調的能力。對缺乏協調性的員工,為了維持團體績效就必須讓他了解在團體中每位成員之間能協調的重要性,一定要使他真正地了解並改正過來。
如果發現在合作、協調上發生了問題的話,就必須立即分析雙方的原因並盡快地恢復,有效地合作、協調。
3.對上司態度要有禮
有些年輕人不知道長幼有序的道理,所以常常不將上司當做上司。也就是說,不懂得尊敬上司,用對待同事一樣的態度對待上司,這是很不應該的。
如果舊員工有不將上司當做上司的態度的話,當然新進員工也會跟著學,因此,舊員工對上司的態度必須隨時注意並加以指導。
4.同事之間的態度問題
公司同事和學校同學或一般朋友不一樣,同事是以工作為目的集合在一起的公司成員。當然,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和同學、朋友的關系不一樣,這一點很少人去理解、認識,因此與同事之間的態度應該常常提出來檢查,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要指出來,立刻改進。
□ 指導新進員工方法的訓練
新進員工分配到工作部門之後,有關實際的工作內容的指導大都由同部門的舊員工來執行。因此,在新進員工進來之前,就必須先訓練舊員工如何去指導新員工。
這里要提出幾點舊員工在指導新進員工時必須注意的重點:
1.首先要了解最近年輕人的特質、特徵
首先要教舊員工如何去發現現代年輕人的特質、特徵。大致可舉出下列特質:(1)以自我為中心;(2)較不認同所謂的權威;(3)沒有指示就不會有行動;(4)沒有義務(責任)意識,權利意識則很強;(5)注重休閑活動甚於重視工作。應該好好理解這種特質、特徵、即時加以指導使他們能夠改正。
2.教育內容
舊員工指導新進員工時,清楚的教育內容是第二個重要因素。例如:要教新進員工一些工作內容時,千萬不可毫無頭緒,不知道教些什麼。
因此,希望教給新進員工的東西,要先整理歸類,將教育的項目一條一條明確地列舉出來。如果可能的話,將所要教育的項目,以文字的方式紀錄並送交上司或負責人過目。如果能夠這么做的話,舊員工就不會漏掉任何重要的部分,確實地教育新進員工了。
3.教育方式
確定教導內容之後接著就是教育方法了,也就是如何指導教育的方法(How to)。例如,自己先示範表演一次並說明工作內容,再由新進員工親手去做,若有做不好的地方再加以指正,依順序來教育。關於教育的順序和方法,只要達到教育的效果即可。
當然隨著教育內容的不同,教育的方法也會有所改變。必須清楚地指示每個教育項目的教育方法。無論如何,新進員工如果不能很清楚、很正確地學習知識、技術的話,就是教育的方法不好,必須調整。
4.教育、指導的技巧
教育、指導是有技巧的。例如,集體教育時可以分為講授法和分組討論法等方法。舊員工教新進員工一般都是一對一的個別指導法,這種個別指導法也有些技巧。雖然有技巧,但如果沒有認真去教的話,也不能提高教育、指導的效果。個別指導的技巧有:(1)說明法,(2)說服法,(3)問題解答法,(4)輔導法,(5)作業挑戰法等主要的技巧。要利用這些方法達到教育的效果。
因此必須讓舊員工知道什麼是教育的方法,這種教育方法適用於什麼樣的對象,各種方法的優點和缺點以及如何具體地運用。所以必須將各種教育方法運用在實際的操練上才是最重要的。
二、培訓准備工作要點
□ 教學計劃的重要性
授課之前作好教學計劃的話,會有下列的優點。
1.對授課內容具有自信
講師的自信心影響教學的成功與失敗。而製作教學計劃的過程,教學內容或實例引用的檢查,資料的收集等過程都會使自信更加強。
2.在預定的時間內達到教育的目的
考慮內容和重點的組成,減少多餘和不相關的話題,明確地強調重點,使聽講者接收到強而有力的內容。
3.控制授課時間
內容和實例引用可以分開來,以實例引用來調整時間。
4.可以應用在各種對象上
做成一次教學計劃後,以後的授課也可以再使用,實例引用略做改變的話,也可以應用在別的授課上。
5.有利於講師的自我啟發
製作教學計劃時,必須有充分的准備,對內容的融匯貫通將有利於講師的自我啟發。並且借著對教材優缺點的檢查,可以發現下一次的啟發目標。
□ 各部門主管擔任的講課題目
教學計劃可分為個人用和定型(指南)的計劃兩種,由講師自己作成的計劃屬於個人用的教學計劃。
接下來以新進員工的教育為例來介紹部門主管的講義內容,這個內容是由擔任的講師自己製作的教學計劃。
1.高級幹部:致歡迎詞、公司歷史及概要、公司的方針和理想、同學中的地位、經營思想等。
2.總務經理:公司的組織、人事管理及各項規定、就職規則、資歷和薪水、勞資關系、就職合同。
3.業務經理:公司的經營活動、經營網路、商品構成、業務員心得、銷售技術。
4.生產經理:公司的生產管理、研究開發體制、關於質量管理、生產部門的概要。
5.教育部主管:職業禮儀、待客禮節、電話禮貌、人際關系、公司活動心得、各種手續、命令報告、電腦技術等。
□ 教學計劃的製作順序
決定擔任講師之後,接著就要以下列的基本順序來製作教學計劃。
1.確定講義目的:
確定課程整體的評鑒和重要性,明確地制定教學中心和教學目的。
2.決定授課題目(教學名稱):
題目最好能清楚明白並具有彈性。例如以「公司的生產管理」代替「生產管理體制的概要」。
3.檢查教材內容:
要例舉能包含教材全部的內容,並將重點項目列舉出來。內容要以聽講者能夠接受的程度為准,稍微簡單一點比較好。
4.決定教學方法:
以教材為主進行還是以邊教邊討論的方式進行。
5.選定教材和輔助工具:
為了提高教育效果,使用輔助工具和教材是必要的。在這個階段就必須決定要使用幻燈片或錄放影機。
6.設計進行方式:
這是整個教學計劃的重心,所以必須多花一些時間來討論。
7.時間的分配:
完成所有程序之後,最後就是計算分配時間。使整個課程能很順利地進行,最好在課程結束前5分鍾做總結,使時間不會顯得太緊或過多。
□ 教學計劃書的寫法
范圍和每個項目都決定之後,最後就是添入教學計劃書中,可以將這計劃書當做是講義的筆記。其寫法如下。
1.項目欄里寫上講座名稱,訓練名欄里寫上新進員工教育,或女性員工教育等名稱。
2.時間欄里寫上所需要的時間,形式欄里寫上授課或討論,或是事例研究等形式。
3.強調點欄里寫上這次講義中所強調的幾點。
4.內容按照每個要點、項目(細項)分類記入左邊的欄里,中間欄寫上說明。項目前面的數字是所需要的時間,和下一個項目之間要空一行。
5.要強調的地方劃紅線。
6.每個項目的事例寫在右邊空欄里。講課時間多出來時可利用這些事例來控制時間。
□ 講義資料的整理
完成教育計劃的同時也要開始整理講義資料。整理資料有一些原則,為了提高教學效果,希望能照此原則來整理。
1.資料的種類
資料分類的方法:有按照目的來區分,也有用顏色來區分的,目的是為了更容易區別。
(1)整理資料
又稱為作業資料。通常所謂的資料就是指整理資料,就是將講義的要點或補充說明經過整理寫出來的資料。又可分為寫上所有講義內容和只寫重點的資料兩種。
(2)課題資料
又稱作業資料。是假設性案例或思考問題的資料,在授課途中發給大家,當作習題。
(3)資訊資料
又稱情報資料。靠講課無法完全說明的內容或專門用語的解說資料,用來補充講課的不足,所以多在事前分發。
(4)摘要
所謂摘要就是只記下講義的項目名稱的資料。不寫具體的內容,項目和項目之間可以記錄講義內容,可以當做筆記簿兼資料。摘要也有資料之外的講義目錄的意思。
2.講義資料製作的原則
資料的製作與活用要根據以下的原則。
(1)在教學中使用呢?還是教學後當參考資料呢?按照使用方法來決定內容的量與組合。
(2)教學中使用的資料最好是整理成一頁。
(3)在上面寫上標題或項目名。以40~100字左右的短文來作說明。
(4)分項目來寫,越簡潔越好。
(5)資料不要在事前全部一次分發,說明的時候才分發。
(6)附上裝訂夾,使大家便於保管。
三、新進員工指導方法
□ 如何使新進人員有賓至如歸的感受
當新進人員開始從事於新工作時,成功與失敗往往決定其受雇的最初數小時或數天中。而在這開始的期間內,也最易於形成好或壞的印象。
新工作與新上司亦與新進雇員一樣地受到考驗,由於那工作需要他,不然他就不會被僱用,所以主管人員成功地給予新進僱用人員一個好的印象,亦如新進人員要給予主管人員好印象同樣的重要。
□ 新進人員面臨的問題
1.陌生的臉孔環繞著他。
2.對新工作是否有能力做好而感到不安。
3.對於新工作的意外事件感到膽怯。
4.不熟悉的噪音使他分心。
5.對新工作有力不從心的感覺。
6.不熟悉公司法令規章。
7.對新工作環境陌生。
8.他不知道所遇的上司屬那一類型。
9.害怕新工作將來的困難很大。
□ 友善的歡迎
主管人員去接待新進僱用人員時,要有誠摯友善的態度。
使他感到你很高興他加入你的單位工作,告訴他你的確是歡迎他的,與他握手,對他的姓名表示有興趣並記在腦海中,要微笑著去歡迎他。
給新進人員以友善的歡迎是很簡單的課題,但卻常常為主管人員所疏忽。
□ 介紹同事及環境
新進人員對環境感到陌生,但如把他介紹與同事們認識時,這種陌生感很快就會消失。
當我們置身於未經介紹的人群中時,大家都將是如何的窘困,而新進人員同樣地也感到尷尬,不過,如把他介紹給同事們認識,這個窘困就被消除了。
友善地將公司環境介紹給新同事,使他消除對環境的陌生感,可協助其更快地進入狀態。
□ 使新進人員對工作滿意
最好能在剛開始時就使新進人員對工作表示稱心。
這並不是說,故意使新進人員對新工作過分主觀,但無論如何要使他對新工作有良好的印象。
回憶一些當你自己是新進人員時的經驗,回憶你自己最初的印象,記憶那時你是如何的感覺,然後推己及人,以你的感覺為經驗,在新進人員參加你單位工作時去鼓勵和幫助他們。
□ 與新進人員做朋友
以誠摯及協助的方式對待新員工,可使其克服許多工作之初的不適應與困難,如此可降低因不適應環境而造成的離職率。
□ 詳細說明公司政策和法規
新進人員常常因對公司的政策與法規不明了,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煩惱及錯誤,所以新進人員報到之初,為使他感到愉快使其有賓至如歸的感覺,第一件必須做的事,就是讓他明白與他有關的公司各種政策及規章,然後,他將知道公司對他的期望是什麼,以及他可以對公司貢獻些什麼。
□ 以下政策需仔細說明
1.發薪方法。
2.升遷政策。
3.安全法規。
4.休假規章。
5.員工福利措施。
6.工作時間及輪值規則。
7.曠工處分辦法。
8.冤屈申訴的程序。
9.勞資協議。
10.解僱的規定。
11.在職雇員行為准則。
上述政策務必於開始時,即利用機會向新員工加以解釋。
□ 如何解釋公司政策
對新進人員解釋有關公司政策及規章時,必須使他認為對他們是公平的一種態度。假如主管人員對新進人員解釋規章,使他們認為規章的存在處處在威脅著他們時,那他對他的新工作必不會有好的印象。
所有公司的政策及規章都有其制定的理由,主管人員應將這些理由清楚地告訴他們。
假如把公司的政策及規章制定的理由一開始就詳細地告訴了新進人員,他將非常高興而且承認他們的公正與其重要性。除非讓他知道制定政策的理由,否則他勢必會破壞規章,同時對政策也將表示不支持。
新進人員有權利知道公司的每一項政策及規章制定的理由,因為當一個新進人員在參加一項新工作時,他是著手與公司建立合作的關系,因此愈是明白那些理由,則彼此間的合作是愈密切。
去向新進人員坦誠及周到地說明公司政策及其制訂的理由,是主管人員的責任,這是建立勞資彼此諒解的第一個步驟。
□ 給予安全訓練
1.配合新進人員的工作性質與工作環境,提供其安全指導原則,可避免意外傷害的發生。安全訓練的內容是:
(1)工作中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
(2)各種事件的處理原則與步驟。
(3)仔細介紹安全常識。
(4)經由測試,檢查人員對「安全」的了解程度。
2.有效的安全訓練可達到以下目標:
(1)新進人員感到他的福利方面,已有肯定的保證。
(2)建立善意與合作的基礎。
(3)可防止在工作上的浪費,以免造成意外事件。
(4)人員可免於時間損失,而增加其工作能力。
(5)可減少人員損害補償費及醫葯服務費用的支出。
(6)對建立公司信譽極有幫助。
□ 解釋給薪計劃
新進人員極欲知道下列問題:
1.何時發放薪金。
2.上下班時間。
3.何時加班,加班工作能賺多少錢?
4.發放薪金時,希望知道在保險、公共安全等不同的項目上已扣除多少?
5.額外的紅利如何。
6.薪水調整情況如何。
7.薪金在何處領取。
8.如何才能增加工資所得。
9.人事部門負責處理的事務為何。
10.休假、請假的規定。
因此把公司給薪制度詳細地告訴新進人員,可提高員工士氣,增強進取心,同時亦可避免莫須有的誤會。
□ 升遷計劃說明
幾乎不可能有人會滿足最初工作或原來職務而不思上進的。所以工作上晉升的機會對新進人員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也務必於人員初進公司時即加以說明。但切記不作任何肯定的承諾,以免將來所僱用人員不適任時,而導致承諾不能兌現的困擾。以下是適當的說明內容:
1.對新進人員解釋,單位內同事們已有些什麼成就,同時他們遵循些什麼方法在做。
2.很坦白的告訴他,晉升是根據工作表現而定的。
3.使他了解,若要有能力處理較難的工作,必須先有充分的准備功夫。
4.提供一些建議,若要獲得升遷的機會,必須做哪些准備。
5.很清楚地說明,晉升並不能由偏袒或徇私員而獲得。
6. 升遷之門對好員工是永遠開著的。
⑵ 會計繼續教育培訓《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條令編輯本段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第27號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金人慶
2005年1月22日
管理辦法編輯本段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本辦法所稱委託人是指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第四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五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一)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代理記賬業務[1]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第六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七條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做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省級以下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做出批准決定的,審批機關應當將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第八條申請人經批准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第十條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三條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託人、受託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十四條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託人示意其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十七條委託人對代理記賬機構在委託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代理記賬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
(二)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代理記賬機構採取欺騙手段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在不超過2個月的期限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回代理記賬資格。
第二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並收回批准證書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又不向審批機關說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委託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託人利益,委託人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託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不真實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於未經批准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七條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外商投資代理記賬機構的申請按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1994年6月23日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94)財會字第24號〕同時廢止。
年檢規定編輯本段辦代理記賬公司的許可條件
1、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需提交的材料目錄
1、從事代理記賬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明確以下內容:
(1)申請審批機關的名稱;
(2)申請事由;
(3)擬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辦公場所、業務范圍等基本情況;
(4)申請單位公章或合夥人(或全體股東)的簽名和蓋章;
2、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協議或章程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從業人員簡歷,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5、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6、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受理方式
1、受理程序: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對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及時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審批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說明書。
2、申請程序: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審查。
3、決定程序:
(1)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2) 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具體辦理機構:所在地縣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
是否收費:否。
⑶ 誰知道中央最近頒布的《幹部教育工作培訓條例(試行)》內容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斗、執政為民的要求,以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重點,推動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按照黨和國家的要求,把握幹部的成長規律和教育培訓需求,分級分類地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激發幹部學習的內在動力和潛能,增強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全員培訓,保證質量。幹部教育培訓面向全體幹部,創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條件,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實現幹部教育培訓的規模和質量、效益的統一。
(三)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堅持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全面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健康素質,將能力培養貫穿於幹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
(四)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緊密聯系國際形勢的新變化,聯系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進展,聯系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引導幹部在改造主觀世界的同時,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指導實踐,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推進幹部教育培訓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主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分工負責,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六條中央組織部履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職能。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地方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部署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主管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幹部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由主管方負責組織;經協商,也可由協管方負責組織。
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
第十條幹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幹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幹部,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
第十二條幹部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參加相應的教育培訓:
(一)在職期間的各類崗位培訓;
(二)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三)從事專項工作的專門業務培訓;
(四)新錄(聘)用的初任培訓;
(五)其他培訓。
第十三條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
其他幹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幹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十四條幹部必須遵守教育培訓的規章制度,完成規定的教育培訓任務。
第十五條幹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內容與方式
第十六條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結合崗位職責要求和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幹部的特點,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等為基本內容,並以政治理論培訓為重點,綜合運用組織調訓與自主選學、脫產培訓與在職自學、境內培訓與境外培訓相結合等方式,促進幹部素質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條政治理論培訓重點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的教育,黨的歷史、黨的優良傳統作風、黨的紀律的教育,國情和形勢的教育,引導幹部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夯實理論基礎、開闊世界眼光、培養戰略思維、增強黨性修養。
對黨外幹部,應當根據其特點,開展相應的政治理論培訓。
第十八條政策法規培訓重點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進行黨和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外交、國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訓,提高各級幹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
第十九條業務知識培訓重點加強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知識的培訓,提高幹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第二十條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應當按照完善幹部知識結構、提高幹部綜合素質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一條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幹部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幹部參加脫產培訓。幹部所在單位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被抽調的幹部必須服從組織調訓。
實行幹部調訓計劃申報制度。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抽調下級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參加培訓,必須報同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審批,避免多頭調訓和重復培訓。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乾部在職自學制度。鼓勵幹部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習培訓。
幹部所在單位應當對幹部在職自學提出要求,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推行幹部自主選學。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幹部可以自主選擇參加教育培訓的機構、內容和時間。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或者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定期公布供幹部自主選學的教育培訓項目,明確要求,加強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和改進境外培訓工作。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科學設置境外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合理確定培訓機構,嚴格培訓過程的管理,注重培訓質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條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幹部的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推廣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提高幹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系。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條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突出辦學特色,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部門和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承擔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任務。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和境外培訓機構承擔幹部培訓項目。
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通過聯合辦學等方式,促進幹部教育培訓資源的優化配置。
第二十九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幹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培訓需求,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班次和學制,完善學科結構和課程設計,提高教學水平。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充滿活力、運轉高效的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領導班子建設,改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辦學條件。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重點扶持條件較好、優勢明顯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調整、整頓不具備辦學能力和條件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十一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准入制度。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必須獲得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資質認可。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制定和公布相應的准入標准。
培育和規范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引導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優化服務,提高質量,逐步形成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指導、公開平等、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機制。
第三十二條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直接委託、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承擔培訓項目的教育培訓機構,加強項目實施的管理,提高培訓績效。
第三十三條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注重培訓,促進交流,優化結構,提高素質。
第六章 師資、教材、經費
第三十四條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第三十五條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條實行專職教師職務聘任和競爭上崗制度,通過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
建立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制,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逐步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
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
建立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
第三十七條幹部培訓教材建設應當適應不同類別幹部教育培訓的需要,著眼於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逐步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教材體系。
第三十八條堅持幹部培訓教材的開發與利用相結合,做到一綱多本、編審分開。全國幹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制定幹部培訓教材建設規劃和教材大綱,審定全國幹部培訓教材;有關地方、部門和機構按照教材大綱的要求,可以編寫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幹部培訓教材,並可選用國內外優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條加強幹部培訓教材的編寫、出版、發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條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與評估
第四十一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將幹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十二條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的內容包括幹部的學習態度和表現,掌握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知識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條幹部教育培訓考核應當區分不同的教育培訓方式分別實施。組織調訓和幹部自主選學的考核,由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實施;幹部在職自學的考核,由幹部所在單位實施;境外培訓的考核,由主辦單位或者幹部所在單位實施。
幹部教育培訓實行登記管理。各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幹部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
第四十四條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時,應將幹部接受教育培訓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十五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規范簡便的評估辦法,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評估。
第四十六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的內容包括辦學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
第四十七條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評估,也可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十八條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章 監督與紀律
第四十九條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所在單位和幹部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貫徹執行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並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一條幹部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者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
幹部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幹部弄虛作假獲取學歷或者學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十二條幹部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幹部教育培訓職責的,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十三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和幹部所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幹部教育培訓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幹部教育培訓費用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教育培訓辦法,由中央軍委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制定。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⑷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一般包括幾個部分
1.培訓目的
2.培訓對象的確定
3.培訓計劃與管理
4.培訓方式的確定
5.培訓內容
6.培訓講師
7.培訓教材、培訓設施設備
8.培訓經費、培訓檔案
9.培訓紀律
10.培訓項目實施
11.進行培訓效果評估,總結
12.獎勵
⑸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理財業務培訓認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理財經理應通過的考試包括
銀行從業資格證,保險證,基金正
⑹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經營許可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
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
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
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
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於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⑺ 人民幣收付業務知識學習與培訓制度
(一)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各金融機構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二)內控制度建設情況。是否制訂人民幣收付業務管理內部考核制度;是否制訂人民幣收付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制度;是否設置檢查、培訓登記簿並規范記載。
(三)營業場所公示內容。是否公示無償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提供券別調劑的服務承諾及舉報電話;是否公示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准;是否按要求組織愛護人民幣宣傳。
(四)臨櫃人員人民幣收付管理情況。是否無償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是否准確掌握兌換標准;兌換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准確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准;是否對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幣、只收不付人民幣、停止流通人民幣;是否按規定收兌只收不付人民幣或停止流通人民幣;是否根據合理需要原則為公眾辦理券別調劑業務;是否對回籠款及時進行整點挑剔;流通券與殘損券有無互相夾帶現象。
(五)繳存款質量。繳存到人民幣銀行的錢捆是否符合「五好錢捆」標准;殘損券是否按規定逐級解繳到人民銀行;流通券清分有無差錯;殘損券復點有無差錯。
(六)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執行情況。辦理假幣收繳業務人員《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是否持證上崗;發現假幣是否按規定程序收繳;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假幣鑒定;假幣實物是否按規定登記、保管,賬實是否相符,收繳的假幣實物是否按規定及時上繳當地人民銀行;是否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鑒定、沒收的假幣,是否有已收繳、沒收的假幣重新流出情況;收繳的假外幣是否按規定封存,標注要素是否齊全。
(七)各金融機構服務意識、受理顧客投訴情況和接受公眾監督等情況。
資料轉載,希望對您有幫助
⑻ 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 直銷企業向符合《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直銷員、直銷培訓員頒發《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
直銷企業應在每月15日前將本企業上一個月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冊,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備案。未經備案的人員,不得對直銷員開展培訓。直銷培訓員只能接受所屬企業指派進行培訓。
《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由直銷企業按商務部制定的規範式樣印製。
第五條 直銷員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時、直銷培訓員在進行直銷培訓活動時,應佩戴《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
不得偽造、變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
第六條 直銷培訓內容以《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直銷員道德規范、直銷風險揭示以及營銷方面的知識為主。
直銷員考試應含有上款所規定的內容。
第七條 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培訓和考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直銷培訓和考試。
第八條 直銷培訓不得宣揚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者渲染暴力;不得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不得對企業產品進行誇大、虛假宣傳,貶低同類其它產品,強迫參加培訓的人員購買產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揚直銷員以往的收入情況,宣揚大多數參與者將獲得成功;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它活動。
直銷企業不得以召開研討會、激勵會、表彰會等形式變相對直銷員進行培訓。
第九條 直銷企業應在本企業設有服務網點的地區組織直銷培訓。直銷培訓不得在政府、軍隊、學校、醫院的場所及居民社區、私人住宅內舉辦。
第十條 直銷企業應於直銷培訓或考試活動7日前將培訓或考試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具體地點、內容、人數及直銷培訓員、培訓資料和考試時間、地點、人數)在直銷企業中文網站上公布。
第十一條 直銷企業應當對每期直銷培訓講授內容進行錄音,完整保存參加培訓的人員名單、直銷員考試試卷。錄音資料、直銷員考試試卷應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
第十二條 直銷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舉辦的直銷培訓及考試情況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工商主管部門報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上一年度舉辦培訓期數(每次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直銷培訓員、培訓資料的名稱)、上一年度舉辦考試次數(每次考試時間、地點、試卷、參加人數、合格人數)。
第十三條 商務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直銷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負責對直銷培訓進行監管;商務部負責制定《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的規範式樣。
第十四條 參加直銷培訓的人員,如發現直銷企業組織的培訓、直銷培訓員講授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或本辦法的規定,有權當場指出,並向培訓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 直銷企業、直銷培訓員進行直銷培訓,違反《直銷管理條例》或本辦法的,以及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組織直銷培訓的,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六條 直銷企業開展直銷培訓和考試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各級商務、工商、公安機關應建立聯系制度,定期通報直銷企業培訓和查處違規培訓情況。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⑼ 如何制定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員工培訓制度
一、員工訓練的基本原則
所謂安排新進員工的人事及教育,也就是安排新進員工接受訓練並分配到各工作部門。教育訓練不只是以集合授課的方式舉辦,同時也要教導新進員工訓練一些非常基本的概念。
然後,在分配的工作部門中,由第一線的管理者、監督者來負責OJT(onthejobtraining=工作場所教育)。
但是對工作忙碌的第一線管理者或監督者來說,要全身心地教導新進員工是不可能的。事實上,這種教導的責任大多是交給和新進員工一起工作的資深同仁們。
但是在將教育指導新進員工的責任交給資深員工之前,必須先教導資深員工教育新進員工的方法。
這並不是光指那些可以直接教育、指導新進員工的舊有員工,對其他人也是一樣。
因為新進員工會學習前輩們的各種處事方法。所以在新進員工尚未上班之前就必須將舊有員工訓練成為新進員工的榜樣。
□舊員工的檢查
訓練舊員工之前,首先要對員工的能力和素質做一次總檢查。也就是說,對舊員工的能力、素質等不足之處,一項一項檢查總結。換句話說,訓練之前要先找到教育的重點(必要點)。檢查的方法可依照下列幾點來做。
1.首先分為能力和人際關系
對於舊員工的能力、素質和人際關系等大致上進行分類,再從各項分類仔細地去檢查。
2.再細分為知識、技術、態度三方面
只將能力、素質分為工作和人際關系兩項是不夠的,必須再做進一步詳細地分類。也就是將能力、素質再分為知識、技術、態度三部分。因為能力是知識、技術、態度等綜合表現出來的一種力量,因此將能力、素質分為知識、技術、態度三方面是最合理不過的了。
3.將知識不足的部分列出來
既然分為知識、技術、態度三個方面,就必須將各方面欠缺的部分列舉出來。
首先關於知識方面,這方面必須分為工作上必要的知識和在人際關繫上必須的知識兩種。特別是在工作上必要的知識,一定要實事求是地總結,才能明確地知道教育的需求內容。
4.技術的熟練度
這里所指的技術就是指工作的技巧。知識是用頭腦去記的東西,但技術卻必須以知識為基礎,而由親身體驗去積累的東西。並且,這可以說是一種工作熟練的程度。
在上述的定義下,關於技巧上的一切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
5.態度的總結
無論知識、技術多麼的優良,若是工作態度不好,人際關系有許多問題的人就不能算是優秀的商業人才。人際關系若有問題就是致命傷,因此關於這點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並且改正過來。
□工作方面的訓練
檢查完舊員工的能力、素質之後,就必須針對每一種教育的需要進行再教育。關於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必須先從舊員工中最常見的缺點開始訓練。接下來讓我們從各種角度來檢查。
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
有不少已經工作三四年的員工,無法理解自己的工作部分的整體觀。也就是說,這些人只處理上級交給他做的事,完全不了解整個工作部門的工作系統、流程等。
這種舊員工可以說沒有長遠的眼光,不足以成為新進員工的榜樣。這種員工遲早會成為壞榜樣,因此要早一點再訓練他們。
2.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忠實地依照基本方法進行工作是重要的。忘了基本做法,任意地照自己的方法去進行的話就容易引起失誤或導致失敗。
但是,工作幾年後,忘了基本做法而照自己的方法去做的事例越來越多。因此如果新進員工一開始就碰到不照基本方法來做事的舊員工的話,事態將會變得更嚴重。
所以如果發現不依照基本方法做事的舊員工的話,要立即指正,讓他使用基本方法來做事。
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
也有許多員工,雖然就職好幾年了,但是除了上司或領導人所指示的工作外,其他什麼事情都不做。他們常說:「照著指示做,總可以吧!」而不願意多投入。若舊員工有此狀況就必須立即糾正他,同時計劃如何改善其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改善工作的能力就是決定有沒有業務實行能力的因素,所以必須檢查舊員工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並且如果有這種情況時必須好好指導這些人如何改善工作的方法。
4.時間管理不徹底
工作就是和時間的戰爭。也就是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間(期限、deadline)之內完成,這是工作的准則。但是,也有不少舊員工沒有什麼時間觀念。這種人就無法有效地利用時間,這樣的員工也決不是新進員工學習的對象。
所以必須下功夫教會這種舊員工工作的方法,徹底改善他們對時間管理的能力。
□人際關系方面的訓練
人際關系是做人處事的基本,如果人際關系良好的話可以使工作績效事半功倍,因此要有好的工作表現,人際關系對每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1.業務員基本的條件
為了維持團體的和諧,工作場所人際關系的圓滿,有些基本禮節是一定要遵守的。
這就是所謂的業務員的基本禮節,在新進員工進來之前,一定要先檢查每位舊員工是否已經記住最基本的禮節,並且確實遵守著,如果有尚未確實記住並遵守的舊員工的話就必須加以教育、指導。特別對被認為已經破壞公司規矩的人要盡早再教育。
2.合作、協調的能力
合作、協調是在團體中工作最重要的問題,如果不能主動積極地幫助別人或與周圍的人合作、協調的話,就無法順利達到公司的目標。
因此,上級、領導人必須注意自己的屬下是否有合作、協調的能力。對缺乏協調性的員工,為了維持團體績效就必須讓他了解在團體中每位成員之間能協調的重要性,一定要使他真正地了解並改正過來。
如果發現在合作、協調上發生了問題的話,就必須立即分析雙方的原因並盡快地恢復,有效地合作、協調。
3.對上司態度要有禮
有些年輕人不知道長幼有序的道理,所以常常不將上司當做上司。也就是說,不懂得尊敬上司,用對待同事一樣的態度對待上司,這是很不應該的。
如果舊員工有不將上司當做上司的態度的話,當然新進員工也會跟著學,因此,舊員工對上司的態度必須隨時注意並加以指導。
4.同事之間的態度問題
公司同事和學校同學或一般朋友不一樣,同事是以工作為目的集合在一起的公司成員。當然,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和同學、朋友的關系不一樣,這一點很少人去理解、認識,因此與同事之間的態度應該常常提出來檢查,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要指出來,立刻改進。
□指導新進員工方法的訓練
新進員工分配到工作部門之後,有關實際的工作內容的指導大都由同部門的舊員工來執行。因此,在新進員工進來之前,就必須先訓練舊員工如何去指導新員工。
這里要提出幾點舊員工在指導新進員工時必須注意的重點:
1.首先要了解最近年輕人的特質、特徵
首先要教舊員工如何去發現現代年輕人的特質、特徵。大致可舉出下列特質:(1)以自我為中心;(2)較不認同所謂的權威;(3)沒有指示就不會有行動;(4)沒有義務(責任)意識,權利意識則很強;(5)注重休閑活動甚於重視工作。應該好好理解這種特質、特徵、即時加以指導使他們能夠改正。
2.教育內容
舊員工指導新進員工時,清楚的教育內容是第二個重要因素。例如:要教新進員工一些工作內容時,千萬不可毫無頭緒,不知道教些什麼。
因此,希望教給新進員工的東西,要先整理歸類,將教育的項目一條一條明確地列舉出來。如果可能的話,將所要教育的項目,以文字的方式紀錄並送交上司或負責人過目。如果能夠這么做的話,舊員工就不會漏掉任何重要的部分,確實地教育新進員工了。
3.教育方式
確定教導內容之後接著就是教育方法了,也就是如何指導教育的方法(Howto)。例如,自己先示範表演一次並說明工作內容,再由新進員工親手去做,若有做不好的地方再加以指正,依順序來教育。關於教育的順序和方法,只要達到教育的效果即可。
當然隨著教育內容的不同,教育的方法也會有所改變。必須清楚地指示每個教育項目的教育方法。無論如何,新進員工如果不能很清楚、很正確地學習知識、技術的話,就是教育的方法不好,必須調整。
4.教育、指導的技巧
教育、指導是有技巧的。例如,集體教育時可以分為講授法和分組討論法等方法。舊員工教新進員工一般都是一對一的個別指導法,這種個別指導法也有些技巧。雖然有技巧,但如果沒有認真去教的話,也不能提高教育、指導的效果。個別指導的技巧有:(1)說明法,(2)說服法,(3)問題解答法,(4)輔導法,(5)作業挑戰法等主要的技巧。要利用這些方法達到教育的效果。
因此必須讓舊員工知道什麼是教育的方法,這種教育方法適用於什麼樣的對象,各種方法的優點和缺點以及如何具體地運用。所以必須將各種教育方法運用在實際的操練上才是最重要的。
二、培訓准備工作要點
□教學計劃的重要性
授課之前作好教學計劃的話,會有下列的優點。
1.對授課內容具有自信
講師的自信心影響教學的成功與失敗。而製作教學計劃的過程,教學內容或實例引用的檢查,資料的收集等過程都會使自信更加強。
2.在預定的時間內達到教育的目的
考慮內容和重點的組成,減少多餘和不相關的話題,明確地強調重點,使聽講者接收到強而有力的內容。
3.控制授課時間
內容和實例引用可以分開來,以實例引用來調整時間。
4.可以應用在各種對象上
做成一次教學計劃後,以後的授課也可以再使用,實例引用略做改變的話,也可以應用在別的授課上。
5.有利於講師的自我啟發
製作教學計劃時,必須有充分的准備,對內容的融匯貫通將有利於講師的自我啟發。並且借著對教材優缺點的檢查,可以發現下一次的啟發目標。
□各部門主管擔任的講課題目
教學計劃可分為個人用和定型(指南)的計劃兩種,由講師自己作成的計劃屬於個人用的教學計劃。
接下來以新進員工的教育為例來介紹部門主管的講義內容,這個內容是由擔任的講師自己製作的教學計劃。
1.高級幹部:致歡迎詞、公司歷史及概要、公司的方針和理想、同學中的地位、經營思想等。
2.總務經理:公司的組織、人事管理及各項規定、就職規則、資歷和薪水、勞資關系、就職合同。
3.業務經理:公司的經營活動、經營網路、商品構成、業務員心得、銷售技術。
4.生產經理:公司的生產管理、研究開發體制、關於質量管理、生產部門的概要。
5.教育部主管:職業禮儀、待客禮節、電話禮貌、人際關系、公司活動心得、各種手續、命令報告、電腦技術等。
□教學計劃的製作順序
決定擔任講師之後,接著就要以下列的基本順序來製作教學計劃。
1.確定講義目的:
確定課程整體的評鑒和重要性,明確地制定教學中心和教學目的。
2.決定授課題目(教學名稱):
題目最好能清楚明白並具有彈性。例如以「公司的生產管理」代替「生產管理體制的概要」。
3.檢查教材內容:
要例舉能包含教材全部的內容,並將重點項目列舉出來。內容要以聽講者能夠接受的程度為准,稍微簡單一點比較好。
4.決定教學方法:
以教材為主進行還是以邊教邊討論的方式進行。
5.選定教材和輔助工具:
為了提高教育效果,使用輔助工具和教材是必要的。在這個階段就必須決定要使用幻燈片或錄放影機。
6.設計進行方式:
這是整個教學計劃的重心,所以必須多花一些時間來討論。
7.時間的分配:
完成所有程序之後,最後就是計算分配時間。使整個課程能很順利地進行,最好在課程結束前5分鍾做總結,使時間不會顯得太緊或過多。
□教學計劃書的寫法
范圍和每個項目都決定之後,最後就是添入教學計劃書中,可以將這計劃書當做是講義的筆記。其寫法如下。
1.項目欄里寫上講座名稱,訓練名欄里寫上新進員工教育,或女性員工教育等名稱。
2.時間欄里寫上所需要的時間,形式欄里寫上授課或討論,或是事例研究等形式。
3.強調點欄里寫上這次講義中所強調的幾點。
4.內容按照每個要點、項目(細項)分類記入左邊的欄里,中間欄寫上說明。項目前面的數字是所需要的時間,和下一個項目之間要空一行。
5.要強調的地方劃紅線。
6.每個項目的事例寫在右邊空欄里。講課時間多出來時可利用這些事例來控制時間。
□講義資料的整理
完成教育計劃的同時也要開始整理講義資料。整理資料有一些原則,為了提高教學效果,希望能照此原則來整理。
1.資料的種類
資料分類的方法:有按照目的來區分,也有用顏色來區分的,目的是為了更容易區別。
(1)整理資料
又稱為作業資料。通常所謂的資料就是指整理資料,就是將講義的要點或補充說明經過整理寫出來的資料。又可分為寫上所有講義內容和只寫重點的資料兩種。
(2)課題資料
又稱作業資料。是假設性案例或思考問題的資料,在授課途中發給大家,當作習題。
(3)資訊資料
又稱情報資料。靠講課無法完全說明的內容或專門用語的解說資料,用來補充講課的不足,所以多在事前分發。
(4)摘要
所謂摘要就是只記下講義的項目名稱的資料。不寫具體的內容,項目和項目之間可以記錄講義內容,可以當做筆記簿兼資料。摘要也有資料之外的講義目錄的意思。
2.講義資料製作的原則
資料的製作與活用要根據以下的原則。
(1)在教學中使用呢?還是教學後當參考資料呢?按照使用方法來決定內容的量與組合。
(2)教學中使用的資料最好是整理成一頁。
(3)在上面寫上標題或項目名。以40~100字左右的短文來作說明。
(4)分項目來寫,越簡潔越好。
(5)資料不要在事前全部一次分發,說明的時候才分發。
(6)附上裝訂夾,使大家便於保管。
三、新進員工指導方法
□如何使新進人員有賓至如歸的感受
當新進人員開始從事於新工作時,成功與失敗往往決定其受雇的最初數小時或數天中。而在這開始的期間內,也最易於形成好或壞的印象。
新工作與新上司亦與新進雇員一樣地受到考驗,由於那工作需要他,不然他就不會被僱用,所以主管人員成功地給予新進僱用人員一個好的印象,亦如新進人員要給予主管人員好印象同樣的重要。
□新進人員面臨的問題
1.陌生的臉孔環繞著他。
2.對新工作是否有能力做好而感到不安。
3.對於新工作的意外事件感到膽怯。
4.不熟悉的噪音使他分心。
5.對新工作有力不從心的感覺。
6.不熟悉公司法令規章。
7.對新工作環境陌生。
8.他不知道所遇的上司屬那一類型。
9.害怕新工作將來的困難很大。
□友善的歡迎
主管人員去接待新進僱用人員時,要有誠摯友善的態度。
使他感到你很高興他加入你的單位工作,告訴他你的確是歡迎他的,與他握手,對他的姓名表示有興趣並記在腦海中,要微笑著去歡迎他。
給新進人員以友善的歡迎是很簡單的課題,但卻常常為主管人員所疏忽。
□介紹同事及環境
新進人員對環境感到陌生,但如把他介紹與同事們認識時,這種陌生感很快就會消失。
當我們置身於未經介紹的人群中時,大家都將是如何的窘困,而新進人員同樣地也感到尷尬,不過,如把他介紹給同事們認識,這個窘困就被消除了。
友善地將公司環境介紹給新同事,使他消除對環境的陌生感,可協助其更快地進入狀態。
□使新進人員對工作滿意
最好能在剛開始時就使新進人員對工作表示稱心。
這並不是說,故意使新進人員對新工作過分主觀,但無論如何要使他對新工作有良好的印象。
回憶一些當你自己是新進人員時的經驗,回憶你自己最初的印象,記憶那時你是如何的感覺,然後推己及人,以你的感覺為經驗,在新進人員參加你單位工作時去鼓勵和幫助他們。
□與新進人員做朋友
以誠摯及協助的方式對待新員工,可使其克服許多工作之初的不適應與困難,如此可降低因不適應環境而造成的離職率。
□詳細說明公司政策和法規
新進人員常常因對公司的政策與法規不明了,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煩惱及錯誤,所以新進人員報到之初,為使他感到愉快使其有賓至如歸的感覺,第一件必須做的事,就是讓他明白與他有關的公司各種政策及規章,然後,他將知道公司對他的期望是什麼,以及他可以對公司貢獻些什麼。
□以下政策需仔細說明
1.發薪方法。
2.升遷政策。
3.安全法規。
4.休假規章。
5.員工福利措施。
6.工作時間及輪值規則。
7.曠工處分辦法。
8.冤屈申訴的程序。
9.勞資協議。
10.解僱的規定。
11.在職雇員行為准則。
上述政策務必於開始時,即利用機會向新員工加以解釋。
□如何解釋公司政策
對新進人員解釋有關公司政策及規章時,必須使他認為對他們是公平的一種態度。假如主管人員對新進人員解釋規章,使他們認為規章的存在處處在威脅著他們時,那他對他的新工作必不會有好的印象。
所有公司的政策及規章都有其制定的理由,主管人員應將這些理由清楚地告訴他們。
假如把公司的政策及規章制定的理由一開始就詳細地告訴了新進人員,他將非常高興而且承認他們的公正與其重要性。除非讓他知道制定政策的理由,否則他勢必會破壞規章,同時對政策也將表示不支持。
新進人員有權利知道公司的每一項政策及規章制定的理由,因為當一個新進人員在參加一項新工作時,他是著手與公司建立合作的關系,因此愈是明白那些理由,則彼此間的合作是愈密切。
去向新進人員坦誠及周到地說明公司政策及其制訂的理由,是主管人員的責任,這是建立勞資彼此諒解的第一個步驟。
□給予安全訓練
1.配合新進人員的工作性質與工作環境,提供其安全指導原則,可避免意外傷害的發生。安全訓練的內容是:
(1)工作中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
(2)各種事件的處理原則與步驟。
(3)仔細介紹安全常識。
(4)經由測試,檢查人員對「安全」的了解程度。
2.有效的安全訓練可達到以下目標:
(1)新進人員感到他的福利方面,已有肯定的保證。
(2)建立善意與合作的基礎。
(3)可防止在工作上的浪費,以免造成意外事件。
(4)人員可免於時間損失,而增加其工作能力。
(5)可減少人員損害補償費及醫葯服務費用的支出。
(6)對建立公司信譽極有幫助。
□解釋給薪計劃
新進人員極欲知道下列問題:
1.何時發放薪金。
2.上下班時間。
3.何時加班,加班工作能賺多少錢?
4.發放薪金時,希望知道在保險、公共安全等不同的項目上已扣除多少?
5.額外的紅利如何。
6.薪水調整情況如何。
7.薪金在何處領取。
8.如何才能增加工資所得。
9.人事部門負責處理的事務為何。
10.休假、請假的規定。
因此把公司給薪制度詳細地告訴新進人員,可提高員工士氣,增強進取心,同時亦可避免莫須有的誤會。
□升遷計劃說明
幾乎不可能有人會滿足最初工作或原來職務而不思上進的。所以工作上晉升的機會對新進人員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也務必於人員初進公司時即加以說明。但切記不作任何肯定的承諾,以免將來所僱用人員不適任時,而導致承諾不能兌現的困擾。以下是適當的說明內容:
1.對新進人員解釋,單位內同事們已有些什麼成就,同時他們遵循些什麼方法在做。
2.很坦白的告訴他,晉升是根據工作表現而定的。
3.使他了解,若要有能力處理較難的工作,必須先有充分的准備功夫。
4.提供一些建議,若要獲得升遷的機會,必須做哪些准備。
5.很清楚地說明,晉升並不能由偏袒或徇私員而獲得。
6.升遷之門對好員工是永遠開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