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是否可以像員工預收培訓費
公司不可以藉由任何理由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等)
的。
以上是不合法的。當然合同也無效。
但是如果公司進行培訓後,但是員工離職的話,可能必須賠培訓費。這個倒是要看個案。
② 企業入職前培訓要收取培訓費合法嗎
公司規定,不超出法律,就不受法律限制,因此公司規定就是公司內部法律。
你如果不同意,你就可以不入職。
③ 公司的職員培訓費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公司的職員培訓費記入職工教育經費會計科目。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來源在統一單位和統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業),可在工資總額1.5%的范圍內掌握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本(流通費)。
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屬於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技術培訓費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屬於其他的職工培訓費用,則仍在企業稅後留利中開支。
工會經費中的職工業余教育費,仍然用於職工業余教育方面。基層工會一般可在其留成經費(行政撥交工會經費的60%部分)的25%范圍內列入工會預算掌握使用。
原規定由企業成本或營業外開支的有關職工教育的經費,都改在工資總額1.5%范圍內開支,營業外不再列支。
本建設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
(3)企業收培訓費擴展閱讀
舉辦職工教育的企業、基本建設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按下列范圍開支職工教育經費:
1、公務費。包括教職員工的辦公費、差旅費、教學器具的維修費等。
2、業務費。包括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等費用。
3、兼課酬金。是指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
4、實習研究費。學員在本單位生產實習和經批准到外單位實習研究,以及畢業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如有生產實習產品收入的,應以收抵支。
5、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儀器、圖書等費用。
6、委託外單位代培經費。是指本單位職工選送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和兄弟單位代為培訓,按國家規定應支付的進修培訓費。
④ 新勞動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
沒有具體范疇,包含崗前培訓,專項培訓兩方面。
一、勞動合同法對培訓費的規定,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收取勞動者培訓費;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單純地認為只要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時,就可以向勞動者要回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培訓費用,首先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法定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培訓前簽訂了培訓協議
2、培訓協議中,依法明確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其次,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在培訓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約定,在培訓結束後,不進入或中斷履行服務期,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因嚴重違紀或其他有損用人單位利益的違法行為,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⑤ 企業對員工收取培訓費
您好,您這個問題再一些不懂法的小公司是很普遍的,建議如下:
1.如果簽訂了專項版培訓協議,權那麼需要明確專項協議上有無列明培訓內容,如果有,確認你是否已進行此列課程,如果無,則不必擔憂,如果有,則須按協議履行。但是公司需要提供你已經參加此類課程的證據,如簽到表等。
2.如果沒有簽訂專項培訓協議,公司也沒有規章制度列明專項培訓課程明細,那麼基本可不予理會,直接申請辭職,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即可。
事情不是很嚴重,請放心,祝好。望採納。
⑥ 什麼類型的公司發票可以開培訓費
教育培訓類公司可以開培訓費發票。
1、可以直接由培訓單位開具相關發票。
2、也可以由個人到當地稅務機關代開(需要身份證、合同)。
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報銷培訓費,綜合定額范圍內的,應當提供培訓計劃審批文件、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收款票據、費用明細等憑證;
師資費范圍內的,應當提供講課費簽收單或合同,異地授課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照差旅費報銷辦法提供相關憑據;
執行中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批准臨時增加的培訓項目,還應提供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材料。
網路--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⑦ 企業收培訓費是否合理
這個沒有明確的合法不合法,只有是否合理。
《勞動合同法內》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容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⑧ 公司支付的培訓費如何賬務處理
支付職工培訓費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8)企業收培訓費擴展閱讀:
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⑨ 企業入職前培訓要收取培訓費合法嗎
不合法。公司必須自行承擔培訓費用。
《勞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准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即對你們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教育,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且其必須無條件承擔相關費用。更何況你們通過培訓獲得相關技能後,能更好的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出更多、更好的效益,公司無疑是培訓的最終受益者,而不能認為只是你們自己的事,與公司無關。
⑩ 會議費與培訓費在企業所得稅扣除時各有什麼規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 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准、支付憑證等。
(10)企業收培訓費擴展閱讀:
培訓費具體來說有如下:
1、師資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2、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3、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4、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5、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6、交通費是指用於培訓所需的人員接送以及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設備租賃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等與培訓有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