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安全生產培訓內容主要有什麼
1、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勞動紀律;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5、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7、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竄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圖書:《全面安全生產》是2009年4月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影響力中央研究院教材專家組、易發久、白沙。
全面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的6大特效系統》從意識、手段、保障、環境、設備、體系六個方面,詳細介紹了重視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產環境、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建立有效安全機制等內容。
《全面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的6大特效系統》側重實戰的方法、工具和案例,為企業生產主管提供了實用性極強的訓練與操作方法。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是國家的一-項長期基本國策,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因此,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概括地說,安全生產是指採取一系列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險和有害因素,無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發生,從而保障人員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使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一種狀態。
安全生產這個概念,一般意義上講,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物料、環境、方法的和諧運作,使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狀態,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也就是說,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的,防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設備設施免受損壞、環境的免受破壞的一切行為。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其宗旨是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可以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減少職工傷亡,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損失;減少財產損失,可以增加企業效益,無疑會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必須安全,則是因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沒有安全就無法生產。
② 物流安全生產學習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管理人員的培訓
公司中層以上幹部的培訓。公司中層以上幹部每年應進行兩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這項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負責,每次的培訓時間不少於3小時。
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的基本常識、消防安全知識及安全生產法的有關內容,培訓的教材有《現代安全管理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深圳市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辦法》、《等。
1、基層管理人員的培訓。
(1)車隊長的培訓。各車隊長每年應進行兩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3小時,這項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負責。培訓的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汽車安全行車教程,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汽車安全行車教程》《駕修人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培訓。停車場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3小時,這項工作由公司負責。培訓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
(3)安全員的培訓。安全員應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知識的專業知識培訓學習。公司每年應組織安全員進行兩次安全生產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3小時,這項工作由安技部負責。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汽車安全行車教程》《駕修人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員的培訓考核方式為筆試,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培訓考核,再不合格,調離本工作崗位。
二、其他人員的培訓
1.駕修人員的培訓。各車隊每年對駕修人員進行兩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3小時,這項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負責。車隊長每月組織駕修人員進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1小時,這項工作主要由車隊負責。
培訓的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汽車安全行車教程,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汽車安全行車教程》《駕修人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檢員的培訓。各車隊的安檢員應參加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各車隊每年應對安檢員進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2小時,這項工作由車隊負責。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及相關的檢修業務知識。
3、調度員的培訓。公司每年應對調度員進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2小時,這項工作由安技部負責。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
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
機構與職責
教育與培訓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電信線路
易燃、易爆物品
電梯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檢查和整改
獎勵與處罰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服裝廠的可能發生大的安全生產事故主要為火災,一般制定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即可,以下預案可從網路搜索得到。
目 錄
一、 前言 3
二、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能 4
2.1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構成 4
2.2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4
三、 港口防火重點部位 6
四、 重大火災應急反應程序 7
4.1 關於火災應急通訊的規定 7
4.2 消防設施及人員配置 7
4.3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一般火情的應急措施 7
4.4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重大火災的應急措施 7
4.5 辦公生活小區、勞務基地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措施 8
五、 培訓與演練 9
六、 《應急預案》的維護 10
一、 前言
為切實加強消防管理,防止和減少突發火災危害,確保港口生產、物資、設施和人身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消防應急預案》。
本《消防應急預案》適合於公司火災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
二、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能
2.1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構成
公司的「港口設施保安應急小組」是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領導小組。該組織由公司董事總經理、安全及風險管理、操作部、設備部及資訊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及風險管理部負責。
下表為「港口設施保安應急小組及聯系方式」
成員 姓名 職位 具體任務 聯系方式
在啟動本《消防應急預案》時,由公司董事總經理任總指揮、安全及風險管理部總監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2.2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 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審查、批准和修訂。
2. 組織實施本《預案》,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預案》演練。
3. 檢查落實火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
4. 火災現場的組織指揮:發布命令、事故報警、滅火救援、現場警戒、治安保衛、人員物資疏散、道路管制、內外聯絡等。
5. 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6. 安排受損設施搶修,恢復生產。
7. 本《預案》明確聞學鋒、張利達、龔雁飛、陳剛、徐利銘為日常消防工作責任人。
8. 本《預案》在公司發生火災危害時啟動。對於一般火情,公司保安在接報後,立即向119報警,同時迅速地組織撲救工作。
9. 重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地點:安全及風險管理部(或火災現場)。
三、 港口防火重點部位
A. 倉庫、變電所、加油站、水廠;
B. 木材、瀝青、化工原料、紙漿、捲筒紙等易燃易爆物品作業現場和堆存區域;
C. 辦公及生活區域、勞務基地;
D. 在港船舶發生火災時,公司負責配合協助當地(水上)消防部門、海事部門等開展滅火救護工作。
四、 重大火災應急反應程序
4.1 關於火災應急通訊的規定
1. 固定電話報警號碼(操作部中控室): 53710073
2. 閘口保安:53710035
3.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53710032
4. 高頻報警通訊頻道:
操作部中控室、現場調度: 1頻道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 6頻道
5. 警笛(小區內警報裝置鳴號)
6. 火警電話:119
4.2 消防設施及人員配置
1. 港口各部位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確保符合規定使用標准。
2. 消防地栓、管道等消防設施由保安專職人員負責定期檢查,確保符合規定使用標准。
3. 消防重點部位設置防火禁煙標志。
4. 繪制港口消防設施、器材平面布局圖。
5. 警報裝置、電話、對講機等聯絡設備確保開啟,使用暢通。
6. 保安(消防)人員確保24小時值勤。
7. 保安人員24小時定期或不定期對上述消防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倉庫、變電所、加油站、水廠由庫場隊、設備部負責自查。
8. 保安隊按規定對進出港口的人員、車輛、物資進行檢查;對可疑人員、物資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港口嚴格盤問檢查。
4.3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一般火情的應急措施
1. 火情所在部位發現人員應立即向保安(或中控)報告;根據火情實際情況同時向119報警。
2. 保安消防人員必須在5分鍾內趕赴現場撲救。
3. 相關部門兼職消防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就近利用消防設施進行滅火撲救,及時疏散人員和重要物資。
4.4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重大火災的應急措施
1. 發生重大火災,必須按照「救人重於滅火、防範勝於救災」的原則,積極組織力量,快速實施人員疏散和滅火救援行動。
2. 公司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1) 按《預案》要求領導小組成員進入指定位置,進行現場組織指揮,領導滅火救災工作。總指揮發布滅火救災、人員物資疏散、暫時停工停產、應急終止、恢復生產等命令及對外信息發布;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職責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
(2)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負責協助總指揮開展滅火救援工作,及時向119報警;組織公司內部保安(消防)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撲救;負責現場警戒、治安保衛、道路管制、內外聯絡等;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配合當地消防部門開展滅火行動。
(3) 設備部負責拉斷電源,確保水源;負責火災後港口受損設施、設備的修復。
(4) 操作部、庫場隊、機械隊根據火情按「火災應急領導小組」要求負責下達停產、人員和物資疏散指令;調遣必要的設施、機械和人員投入火災救援行動。
4.5 辦公生活小區、勞務基地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措施
1. 發現火情立即向保安報警(或大聲呼叫報警)。
2. 保安(消防)人員5分鍾內到達火災現場,根據現場情況開展滅火行動;及時向發現者了解情況,採取控制措施,防止蔓延;查明火源和人員是否受到威脅。
3. 對范圍不大的小火,立即使用附近滅火器材進行撲救;並及時向安全及風險管理部報告現場情況。
4. 如發現火情蔓延,難以撲救,應拉響警報,撥打119向當地消防部門求援。
5. 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鍋爐和液化汽;關閉火災區域的門窗、通風系統,控制火勢擴大;注意保護、隔離其他區域。
6. 利用廣播、喊話穩定人員情緒,維持秩序,由現場保安將公司機關、後勤或勞務人員從小區大門(勞務基地大門)迅速向周圍安全地帶轉移疏散。
7. 組織搶救重要物資、貴重物品、檔案等。
8. 配合當地消防部門開展撲救工作。
9. 當確認火已熄滅,立即排煙、抽水,徹底撲滅余火;布置人員值守,嚴防余火復燃。在沒有得到有關部門許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現場。
10. 詳細記錄火警發生時間、地點、火警發現者、火災種類、施救情況等。
五、 培訓與演練
A. 運用各種工具、手段,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明確防火滅火在港口企業的重要意義。
B. 積極採取外培和內培的辦法,加強專、兼職消防人員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C. 除晝夜巡查外,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消防)檢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消防)大檢查。
D. 根據生產和季節特點,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提高實戰水平。
六、 《應急預案》的維護
A. 本《消防應急預案》由安全及風險管理部負責制訂。
B.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應加強《預案》的跟蹤管理,適時對有關措施進行檢測、修訂、調整,使其更加適應災情突發時的救援實際。
C.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公司《消防管理辦法》中與本《預案》有沖突時以本《預案》為准。
D. 本《預案》最終解釋權歸安全及風險管理部所有。
④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內容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1目的
1.1通過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責任感和自覺性,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
1.2通過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性的認識,提高其安全技術知識水平,增強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實際能力。
1.3通過加強安全教育,使全體員工自覺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本質安全創造良好的條件。
2由於我廠的特殊的性承擔者員工的各層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安全生產教育的基本內容做了如下要求:
2.1安全生產思想和方針政策教育
2.1.1安全生產技能教育
2.1.2勞動安全衛生法紀教育
2.1.3典型經驗及事故案例教育。
2.2新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新員工,包括新調入的工人、幹部、學徒工、臨時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等。所謂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級、分廠級和班組分別對新員工進行的安全教育活動。
2.2.1公司級教育
公司級教育由公司安環部對新員工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
①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意義、任務。
②公司概況
③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④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
⑤工傷事故的概念及其處理;
⑥公司特殊危險區域;
⑦對新員工的要求和希望;
2.2.2分廠級安全教育,其教育內容包括:
①分廠生產情況及特點;
②分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③分廠區域內的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項。
2.2.3班組(崗位)教育,其教育內容包括:
①本班組生產情況及特點。
②本班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③本班組區域內的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項;
④安全操作規程。
3「四新」和變更工種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是指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製造新產品時,進行新工作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其教育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介紹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新材料的特點及相應的操作方法;
②「四新」投產過程中的危害因素及防護方法。
③新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作業指導書。
4復工安全教育
復工安全教育是指員工工傷傷愈復工前,或員工經過種較長時間(一般為6個月和以上)的假期後重新上崗工作前,對員工進行的安全教育。
4.1傷愈復工安全教育
傷愈復工安全教育,主要是針對受傷者經歷的事故進行。其內容為:通過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引導復工者端正思想認識,吸取教訓,嚴格遵章守紀,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中的失誤,增強預防事故的信心和能力。
4.2休假期滿復工安全教育
員工休假,如探親、婚嫁或是家人的生老病死,很易為員工帶來身心疲倦和情緒波動。因此,必須重視對休假後復工者的安全教育,要針對復工者休假的類型,重點進行「收心」教育,使期輕裝上崗。
5全員安全教育
5.1中層以上幹部的安全教育
企業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有:
① 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意義、任務和工作內容等。
② 勞動安全衛生法規教育;
③ 本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
④ 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和一般的勞動安全衛生技術知識;
⑤ 現代安全管理知識;
⑥ 如何搞好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⑦ 如何做好安全生產保障工作;
⑧ 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辦法。
5.2班組長安全教育
對班組長安全教育的內容應包括:班組長安全職責,如何組織班組日常性安全活動和對本班組工人的安全教育,發生傷亡事故後的報告、處理方法及程序等。
5.3安全管理和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和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其目的是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加強有關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和各類安全專業理論與實踐知識的教育與訓練。
5.3.1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方能上崗;
5.3.2安全管理幹部的崗位培訓內容主要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准等,國內外安全與工業衛生的現狀及發展趨勢,以及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技術與工業衛生技術等。
5.3.3安全技術人員的培訓內容可側重於與生產工藝相關的安全技術等。
6日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其形式一般有定期的班組安全學習,安全活動日,交接班制度及班前班後會,不定期的事故分析會,事故現場教育,以及其它安全會議等,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種多樣,除上面提到的舉辦培訓班及利用各種會議形式外,還可用板報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
⑤ 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製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 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 安全生產目標數值。 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 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 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 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 一並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 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並列入,作為考 核內容之一; 四、 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 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 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 檢查時一並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製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 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 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 30 日上午 3:00 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 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 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 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製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 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 。內容有:本工程項 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 。內容有:崗位生 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 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 ,特別要加強對工 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 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 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 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1-2 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 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准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製 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 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 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 表揚和獎勵; 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 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 「五同時」 。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台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 全因素;平台、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 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 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 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 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 記的問題做出准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 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 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 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 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 晉級評優的標准之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製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 等,並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 100-500 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 50-200 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 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 50-100 元。 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 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 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 50-100 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 50-100%的經濟責任。 6、 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 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並處以 50-200 元罰款, 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 50-300 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 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 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並將物料合理堆放,否 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 10-100 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 100-500 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 是否存在隱患,並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 50-200 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 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 50-200 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 100-200 元罰款, 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 100-500 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 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 100-500 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 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 50-300 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 和責任班組承擔 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 認定後承擔相應的責任。 (責任分 4 種: 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 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 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 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 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准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 100-500 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 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採取不文明行為、 動作、 語言等, 且屢教不改的, 罰款當事人 50-200 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 100-300 元,情節嚴重的並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 50-200 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 50- 100 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 100-200 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 200-500 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 組獎勵 200-1000 元。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 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 GB6411-86《企 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 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 、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 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 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 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 xiang。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 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範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 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幹部職工公開宣布。並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 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後,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須符合標准;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 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