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辦理《浙江省居住證》
一、浙江省居住證辦理條件2018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島、西安等城市為引進人才,都相繼出台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辦理條件:
1.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半年;
以下滿足其一:
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連續就讀
二、辦理流程:
1、申請辦理
2、提供申辦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簽發、制證
4、領證
注意每年簽注一次。逾期未辦理簽注,使用功能中止。
辦理地址:
辦理地點: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
三、辦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房的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租賃房屋的提供與業主簽訂的一年以上租房協議或房屋租賃合同);
4、與居住地單位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及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個私企業)及復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6、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含3年)的證明;
7、已婚人員《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再生育證》,特殊情況,由當地街道(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其他計生證明及復印件;
8、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9、《浙江省居住證》申領表
四、辦理時間及費用
1、辦理時間:15個工作日
2、有效期:注意每年簽注一次。逾期未辦理簽注,使用功能中止
3、費用:首次申領免工本費
居住證採用CPU晶元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載入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想要在浙江辦的居住證,那麼需要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連續就讀,所以在辦理居住證的時候需要用到工作證明、居住證明,還需要在當地生活六個月。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㈡ 浙江省地圖管理辦法的詳細信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地圖管理,規范地圖市場,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編制、印刷、出版、引進、展示、登載地圖,或者生產、銷售繪有國界線、省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產品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以及地圖產品生產、銷售活動的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第四條省測繪局負責全省地圖、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地圖出版、印刷、廣告和地圖產品的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圖、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地圖的出版、印刷、廣告和地圖產品的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本辦法有關用語的含義如下:
(一)普通地圖是指綜合反映地表物體、自然現象、社會現象一般特徵,內容包括水系、地貌、居民點、行政區劃、交通線和各種界線等要素的地圖;
(二)專題地圖是指表示自然現象或者社會現象中的一種或者幾種要素的地圖;
(三)地圖編制是指編輯和製作地圖的活動;
(四)地圖出版是指地圖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和發行等活動;
(五)地圖展示是指通過圖書報刊等出版物、影視、宣傳品、廣告、產品包裝等展示地圖的活動;
(六)地圖登載是指在互聯網上登載表示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
(七)地圖產品是指表示有省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的地球儀及教學用品、文化用品、工藝品、紀念品、玩具等。
第二章地圖編制出版
第六條編制地圖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測繪資質;出版地圖的出版社,應當具有相應的地圖出版資格。
地圖編制出版資質資格的取得,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七條編制地圖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國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利用最新的地圖資料作為編制基礎,正確反映地圖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地圖編制技術規范;
(四)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公開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五)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內容;
(六)地圖名稱不得冠以「新」、「最新」等修飾用語。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向地圖編制單位提供可以公開的編制地圖所需的最新資料。
第八條從事地圖資料收集或者在地圖上進行修測的人員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第九條公開出版的地圖應當在地圖上註明下列內容:
(一)國界線和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畫法的依據;
(二)地圖編制、出版、印刷、發行單位;
(三)書號、版號、出版日期、印數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地圖審核號。
刊登廣告的地圖還必須載明廣告經營許可證號。
第十條展示、登載的地圖,應當載明製作單位名稱和地圖審核號。通過互聯網出版地圖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十一條非公開出版的地圖,不得公開發行、銷售。
第十二條禁止買賣書號出版地圖。
印刷單位承印省外出版社出版的地圖,應當驗證跨省印刷手續;對沒有合法跨省印刷手續的,不得承印。
第三章地圖產品
第十三條生產地圖產品的企業,其管理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地圖知識,並接受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地圖知識培訓。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地圖產品生產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經審核批准生產的地圖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在地圖產品上載明地圖審核號;地圖產品上無法載明的,每件產品必須在產品說明書上載明或者附具地圖審核批准書。
第十五條外經貿主管部門在審批涉及地圖產品的加工貿易業務時,應當驗證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測繪局核發的地圖審核批准文件。
進出口的地圖和地圖產品,海關必須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測繪局的地圖審核批准文件和樣品通關。
第十六條銷售地圖或者地圖產品的企業、個人,在購進地圖或者地圖產品時,應當驗證提供方的地圖審核批准文件,不得銷售無地圖審核批准文件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
第四章地圖審核
第十七條公開出版、引進地圖,展示、登載未出版的地圖,或者生產、引進地圖產品的,必須按下列規定報省測繪局或者由其委託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未經批准,不得出版、引進、展示、登載或者生產:
(一)出版地圖,展示、登載繪有國界線地圖或本省全省性地圖的,在地圖印刷、展示或者登載前,應當將試制樣圖報送省測繪局審核或者初審;
(二)展示、登載本省地區性地圖的,在地圖展示、登載前,應當將試制樣圖報送省測繪局審核,省測繪局可以委託地圖表現地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三)引進境外出版的有關中國的地圖或者生產的有關中國的地圖產品,應當在引進前將樣圖(樣品)報送省測繪局審核;
(四)生產地圖產品的,在產品生產前,應當將試制樣圖或者試制樣品報送省測繪局審核。
第十八條公開出版的地圖由出版社或者出版社委託的地圖編制單位送審。公開展示、登載的地圖由展示、登載單位送審。引進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由引進單位送審。生產的地圖產品由生產企業送審。
第十九條單位、企業和個人送審地圖或者地圖產品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圖或者地圖產品報審申請書;
(二)試制樣圖(樣品)一式兩份(彩色地圖提交彩色打樣圖,單色地圖提交原稿復印件,引進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提交樣圖或者樣品),電子地圖、互聯網上登載的地圖,應當同時提交紙質地圖和地圖數據;
(三)編制試制樣圖所使用的底圖資料來源說明和資料所有權單位同意使用的證明;
(四)地圖編制、出版單位的資質資格證明材料或者證明文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資料或者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地圖,由省測繪局初審後轉報。
專題性地圖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審的,由負責審核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本省出版或者生產的中、小學教學用地圖和附有地圖的教材、教學資料、教學用品等應當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局審定;未經審定的,不得出版、印刷。
第二十二條協審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送審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協審,並將協審意見書面通知轉送單位,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同意。審核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送審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結果書面通知送審單位、企業和個人。
展示、登載的示意性地圖實行即送即審。
第二十三條審核批準的地圖、地圖產品,由地圖審核部門編發地圖審核號,發給《地圖審核批准書》。
依法由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將《地圖審核批准書》報送省測繪局備案。依法由省測繪局審核批準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應當將《地圖審核批准書》抄告地圖表現地或者地圖產品生產地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經審核批准出版、引進、展示、印刷、登載的地圖或者生產、引進的地圖產品,在地圖發行、引進、展示、印刷、登載或者地圖產品生產、引進前,送審單位應當將樣圖(樣品)一式兩份報審核部門備案。
地圖產品生產前,生產企業應當將樣品一式一份和省測繪局或者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地圖審核批准書、營業執照副本,送當地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或者生產的地圖產品,其地圖審核號有效期為兩年。在有效期內,原地圖版面內容有變動的,應當申請復審。
第五章地圖廣告
第二十六條經營地圖廣告業務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地圖廣告業務經營資格,並持公開出版地圖的書號證明和省測繪局簽署的關於同意地圖載體發布廣告的證明,方可開展地圖廣告業務經營活動。
行政區劃地圖和非公開出版的地圖不得用於發布廣告。
第二十七條地圖廣告業務經營單位,在報審刊登廣告的地圖樣圖時,應當附具地圖廣告業務經營許可證明。
地圖廣告業務經營單位應當在地圖廣告業務經營許可的范圍和期限內從事地圖廣告業務經營活動。
第二十八條地圖再版或者重印時不得更換地圖上的廣告內容。
公開出版的交通、旅遊、城區等專題地圖,其廣告所佔的版面不得超過整個版面的四分之一。
第二十九條在地圖上標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名稱和符號不得收取費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3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地圖登載、地圖產品生產、境外出版的有關中國的地圖或者生產的地圖產品引進前,未按規定報審或者未經審核批準的;
(二)經審核批准出版、引進、展示、印刷、登載的地圖或者生產、引進的地圖產品,在地圖發行、引進、展示、印刷、登載或者地圖產品生產、引進前,未按規定備案的;
(三)地圖審核號超過有效期繼續使用的,或者地圖重印時地圖內容有變動未按規定報送復審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銷售未經省測繪局或者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地圖或者地圖產品送審單位弄虛作假、偽造送審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的;
(二)偽造或者冒用地圖審核號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地圖廣告業務經營單位在地圖上標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名稱和符號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收取的費用,給予警告,並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地圖或者地圖產品未載明「地圖審核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地圖審核批准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地圖審核批准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地圖審核批准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地圖審核批准決定的;
(五)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依法作出地圖審核批准決定的;
(六)在地圖審核中收受申請人財物的;
(七)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檢查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97年12月5日發布的《浙江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浙江省測繪局關於實施《浙江省地圖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浙江省測繪局 發布日期:2008-04-24點擊量: 35
各市、縣(市、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地圖編制單位,地圖產品生產企業:
為了認真貫徹《浙江省地圖管理辦法》,加強地圖管理,規范地圖市場,現將實施《浙江省地圖管理辦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地圖上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應當按法定勘界成果繪制。海域上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和鄉、鎮行政區域界線,在沒有法定勘界成果前按權宜畫法繪制,並在地圖上註明「本圖海域界線不作劃界依據或本圖鄉鎮界線不作劃界依據」。省內1:40萬——1:60萬比例尺地圖上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按省民政廳和省測繪局編制的1:50萬《浙江省行政區劃圖》繪制。
二、按規定由省測繪局受理審核的本省公開出版的地區性地圖,省測繪局可以根據需要,就地圖內容的現勢性和是否符合公開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徵求地圖內容表現地的市或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省測繪局的徵求意見函和樣圖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書面意見告知省測繪局,同時將樣圖一並寄回。
展示、登載本省地方性地圖的,省測繪局委託地圖內容表現地的市或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委託審核的測繪主管部門不得再委託其他部門審核,但對有關專題內容的審核可以請有關部門協助審核。市或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以書面告知省測繪局。省測繪局即收即發地圖審核批准書,統一編發地圖審核號。
三、省測繪局負責審核的地區性地圖,審核批准後,將批准書抄送地圖內容表現地的市或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並定期在浙江省測繪局網站公布地圖審核號。
四、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應按規定送審核部門備案。審核部門在收到備案圖件後,向送審部門出具接收單。
五、對外加工或外銷地圖產品送審時,應提交外商提供地圖的證明資料或合同。地圖審核機關規定必須運輸出境的地圖產品,不得在國內銷售。
六、為了保證地圖質量,對地圖上標注的單位名稱,省測繪局可以根據《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規定》,結合圖面名稱注記的分布情況,要求編制單位予以刪除。
七、經省測繪局同意在地圖上刊登廣告的,省測繪局將同意在地圖上發布廣告的意見抄送地圖表現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地圖編制出版單位應當在地圖廣告經營活動最初所簽訂廣告協議的規定時間內編制出版地圖。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㈢ 求《浙江大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文件,急!!謝謝
明確思路 扎實推進 積極探索和建立依法治校的長效機制
近年來,浙江大學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切實採取措施,在完善管理體制,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辦學活動,保障師生權益,建設和諧校園等方面積極推進依法治校進程,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確立依法治校辦學理念,明確依法治校目標任務
學校認為,依法治校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把學校管理和辦學活動納入法治軌道,深化教育改革,推動事業發展,推進學校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學校教學、科研、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深化和學校參與社會經濟文化活動的深入,學校面對的社會法律關系日益復雜,對自身開展活動的合法性、規范性要求越來越高。理順學校內部關系,運用法律手段調整、規范和解決學校辦學和教育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日顯迫切。推進依法治校工作有利於推動學校管理部門進一步轉變職能,嚴格依法按章辦事;有利於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法律意識和素質;有利於貫徹以人為本理念,保障和維護學校及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完善民主建設,實現學校管理與運行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為進一步加強依法治校工作,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提高學校依法處理管理事務的能力,推進學校改革與發展,學校在認真調研基礎上,制定了《浙江大學關於進一步加強治校工作的意見》。《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推進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提出依法治校工作要以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工作程序為重點,提高學校依法決策、民主管理的水平和依法辦事的能力,依法保障和促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學校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學校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內容合法、公正、公開,並得到有效執行;校內管理體制完善,各級管理和學術組織健全,職責明確,依法發揮作用;學校建立依法決策、民主參與、自我管理、自主辦學的工作機制和現代大學制度;實行校務公開,校內監督機制完備;法制宣傳教育成效明顯,學校師生員工法制觀念增強,法律素質有明顯提高;建立完善的權益救濟渠道,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依法得到保障;學校依法治校工作格局明確,工作機制健全,法治環境和育人環境良好。
二、依法建章立制,規范決策管理體制和制度約束機制
——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訂《浙江大學章程》,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學校設立專項課題,從多學科、多角度對大學章程內容進行論證和分析,保證章程內容既符合法律法規的一般規定,又體現學校自身的鮮明特色,以進一步明確學校辦學性質、發展目標、組織機構、管理體制與決策程序等重大問題,使學校章程作為學校辦學活動的重要依據。
——制訂《浙江大學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意見》,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依法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完善黨委全委會、常委會、校長辦公會等決策機構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研究制訂《浙江大學黨政領導班子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進一步推進學校領導班子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
——結合中層班子換屆,進一步理順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健全管理服務機構。制訂《浙江大學機關崗位設置規定》,修訂完善《浙江大學行政部門、直屬單位工作職責》,科學劃分管理機構許可權和職責,建立規范高效的學校事務處理機制。
——依法完善學校內部管理制度。近年來,學校以制度建設為核心,著力完善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學科建設、隊伍建設等方面內部管理制度體系,規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學校特點,在學校財務、資產和產業管理方面,建立完善資金運作機制和監管機制,先後制訂有關資金安全內部控制、財務預算管理、票據管理、對外投資管理、資產處置審查、企業經營責任制等制度和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防範財務風險。
——嚴格遵循法制統一原則,建立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的法律咨詢審查機制,及時修改、廢止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學校管理制度和文件。2005年,學校專門成立規范性文件清理小組,用半年時間,對合並以來形成的所有規范性文件對照法律法規進行了集中清理,廢除86項,並對一批制度規范進行了重新修訂完善。
三、暢通信息渠道,健全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機制
——建立健全校院兩級輔助決策與咨詢機構,設立教授委員會、教學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各類專門委員會,對於重大事項決策和專項議題,根據規定程序,提交各委員會討論,提出咨詢意見建議,形成決策方案,充分發揮專家教授治學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全面推行校務公開工作。通過校園辦公網和各單位、部門主頁,及時公開學校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涉及師生員工權益的重要事項,注重公開職能部門的管理許可權、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標准、辦事結果和監督投訴渠道,涉及學校招生政策、收費項目與標准等事項,及時向社會公開,不斷增強學校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師生和社會監督。
——進一步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積極推進學校民主建設,完善民主監督。校院兩級定期召開「雙代會」,聽取行政主要負責人工作報告和有關職能部門情況通報,徵求意見建議,討論通過學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制度,切實保障教職工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認真抓好教代會代表提案工作,層層分解,明確責任,定期開展提案工作的研究和交流,督促提案的回復和落實。
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師生法律素質
——學校在認真研究總結前幾年普法教育基礎上,於2006年制訂印發了《浙江大學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進一步明確了學校普法教育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對象與要求、工作步驟與安排、組織領導與保障措施等,將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作為推進依法治校,加快學校改革和發展步伐的一項重要任務。
——注重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利用校報、廣播電視台、宣傳櫥窗等宣傳陣地加大宣傳力度,以學習宣傳憲法為核心,進一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廣大師生員工參加普法學習的自覺性,激發廣大師生員工學法守法用法的積極性,大力提高師生員工的憲法意識、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
——注重法律基礎課程建設,把大學生法制教育納入正規教學,充分發揮法制教育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成立浙江大學法制宣傳教育講師團,為學校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有力的師資保障。學校通過開設選修課、舉辦法律知識講座、播放法制宣傳教育專題片、舉行法律知識競賽等形式,宣傳法律知識,營造學法氛圍。學校還鼓勵引導學生組織舉辦模擬法庭、開展法律知識咨詢等各種形象生動的普法教育活動,並在經費、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
——學校堅持法制教育與黨風廉政教育相結合,制訂《浙江大學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實施辦法》,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與省、市、區司法部門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網路,定期進行溝通交流。舉辦預防職務犯罪講座,加強案例警示教育。在學生黨員和新生形勢政策課中開設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講座,抓好青年學生廉潔教育工作。進一步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重點部門、關鍵崗位的有效監督,進一步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推進依法行政、依紀辦事。
——校、院兩級黨委中心組把學法作為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中心組學法制度。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幹部學法培訓制度,要求各級管理幹部帶頭學習法律知識,注重學好用好與學校管理有關的專業法律法規,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依法履行職責,依法管理,依法決策。
五、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師生合法權益。
——進一步深化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完善和規范教師崗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繼續教育與培訓、獎懲考核等方面政策制度與運作程序,實行教師聘任爭議申訴制度。嚴格執行勞動人事政策法規,完善學校勞動人事合同管理機制,落實和保障教師待遇。制訂了《浙江大學聽證制度實施辦法》,對於涉及師生權益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的制訂,引入聽證程序,尊重和維護師生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認真落實中央16號文件精神,緊緊圍繞人才培養根本任務,著力深化學生培養機制改革,積極營造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的良好氛圍。完善學生招生、專業確認、獎助學金申請、評獎評優等工作程序,公開工作流程和辦事結果,自覺接受學生監督。嚴格學籍管理,依法規范學生違紀處分程序,完善學生不利處分聽證、申訴等制度,保障學生申訴和辯護權利。成立學生權益服務中心,推進學生權益維護和法律援助服務工作的開展。
——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構建和諧校園。認真貫徹有關校園安全的法律與規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建立校園安全工作責任制,保護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進一步加強校園穩定工作,制訂《浙江大學突發事事件處理預案》和《關於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師生傷害事故的報告制度和處理程序,增強了預防和妥善處理事故的能力。制訂《浙江大學信訪工作暫行規定》,積極暢通信訪渠道,認真解決信訪事項,積極採納信訪人提出的建議,接受群眾的監督,從源頭上預防信訪矛盾和糾紛的產生。
六、依法規范社會經濟活動,維護學校權益。
——制訂《浙江大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校內組織機構對外社會經濟活動,加強合同管理,強化民事經濟合同合法合規性前置審查,保證簽訂的各類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和學校利益。
——制訂《浙江大學訴訟仲裁事務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學校及所屬組織以學校名義,在教學、科研、管理、生產經營、社會服務等工作中,與其他組織或個人之間發生的訴訟、仲裁等法律活動。認真參與和應對相關法律訴訟活動,積極利用法律手段維護學校合法權利。
——建立經濟責任制,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制訂《浙江大學資金安全管理內部控制實施辦法》,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規范學校無形資產保護和商標使用管理。加強學校資金安全運行情況檢查,規范學校經濟秩序,依法管好用好學校的法人財產,提高學校資產和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學校的社會聲譽和經濟利益。
七、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體制與工作機制,
——學校將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校工作列入「十一五」發展規劃,確定工作目標和任務。學校領導班子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研究議決依法治校工作相關議題和重要制度建設。班子成員明確責任分工,積極推進學校各工作領域規范化、法制化進程。
——根據依法治校工作新的形勢與任務,在原法律顧問室基礎上,專門設立法律事務辦公室,作為學校日常法律事務的歸口管理部門,代表學校處理以學校為訴訟方的訴訟事務,負責處理各類非訴訟法律事務,為學校重大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詢,為各單位、部門提供法律服務,參與審定學校規范性文件、各類管理規章制度和學校各類合同、協議,組織法律教育培訓等。法律事務辦公室配備專職編制,由專兼職法律專業人員組成。
——各單位、部門通過學習和實踐,進一步提高對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轉變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風,把依法治校工作作為提高管理水平,促進事業發展的重要目標。全校形成了上下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方位推進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㈣ 八項規定後公務員還能領取講課費稿費嗎
原則上不可以兼職獲取費用。講課費和稿費可以領,但是有上限規定。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 師資費在綜合定額標准外單獨核算。
(一)講課費(稅後)執行以下標准: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
其他人員講課費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同時為多班次一並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二)授課老師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和標准執行,住宿費、伙食費按照本辦法標准執行,原則上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
(三)培訓工作確有需要從異地(含境外)邀請授課老師,路途時間較長的,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書面批准,講課費可以適當增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第七十四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㈤ 浙衛發〔2013〕9號文件內容是什麼啊
浙衛發 [2013] 9號
各市、縣(市、區)組織部、編委辦、衛生局、發改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高等醫學院校,省級醫療衛生單位: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引導和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浙江省衛生廳省 浙江省發改委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引導和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
到基層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基層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建立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服務與成長鍛煉新機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和《浙江省衛生人才發展「十二五」及2020年中長期規劃》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引導和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完善公開招聘方式
實施2013年至2015年公開招聘萬名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計劃。全面落實公開招聘制度,堅持政府宏觀調控和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採取統一組織招聘、分散招聘、專場招聘、院校招聘等多種形式,拓展招聘渠道,加大招聘力度。創新公開招聘辦法,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衛生事業發展需求,逐步取消戶籍限制,適當放寬招聘對象范圍、年齡等限制,大力招聘醫學院校畢業生。對緊缺專業崗位可適當放寬最低開考比例,經批准可按符合條件的實際報考人數組織考試。對到邊遠山區海島等地區工作的本科畢業生可經直接考核後予以聘用。對要求招聘具備執業資格畢業生的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可主要通過技能測試方式招聘。經公開招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約定試用期;對於享受學費代償等優惠政策的人員,服務期不少於5年(不包括畢業後規范化培訓時間)。
二、優化人員編制管理
認真落實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的編制使用計劃,科學有序使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編制,留出足夠比例用於招聘醫學院校畢業生。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人員編制內,安排適當比例人員專門用於對縣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服務和指導。
三、實施學費代償辦法
參照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相關政策,對招聘到基層(不包括城市、城關鎮和中心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在簽訂聘用合同,約定取得執業資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務期限後,實施學費代償辦法,由用人地財政按照一定標准補償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貼。學費代償標准不低於每名本科生4.6萬元、專科生2.6萬元,其中畢業到崗後補助40%,服務期滿後補助60%,省財政對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四、完善崗位培訓制度
對新招聘從事臨床工作的臨床、口腔、中醫專業等醫學院校畢業生,應先安排參加全省統一的系統化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包括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根據崗位特點和需求,鼓勵和支持在基層工作的醫學畢業生參加崗位教育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保障培訓期間工資福利及補貼等待遇。探索縣級醫院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對在基層工作的醫學畢業生的「導師幫帶制度」。
五、落實職稱傾斜措施
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規定,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在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衛技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單獨確定省定合格標准;繼續貫徹城鄉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時在學歷、論文、計算機、英語等方面不同於城市醫院的評價標准,評審時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人員實施一定傾斜照顧等政策措施。
六、促進職業成長發展
在基層工作特別是在條件艱苦地區工作、表現優秀的醫學院校畢業生,工作一定年限後優先交流到條件較好的地區工作。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新進人員時,除部分緊缺專業崗位外,要優先從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滿一定年限且表現優秀的醫學院校畢業生中選調。重點培養長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優秀基層衛生人才成為業務骨幹,積極選拔優秀基層衛生人才充實到衛生管理幹部隊伍。
七、提高工資福利待遇
對招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實行提前轉正定級,並高定1級薪級工資,在此基礎上再浮動1級薪級工資,浮動工資滿8年後予以固定,固定後繼續浮動。加強績效考核工作,鼓勵單位搞活內部分配,根據考核結果,向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改善基層衛生人才工作和生活條件,妥善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學院校畢業生周轉房或落實住房補助,創造條件幫助解決子女就學、配偶就業、交通等實際困難。
八、加強基層醫學人才培養
優化基層醫學人才培養結構,建立醫學人才培養規模和結構與醫葯衛生事業發展需求有效銜接的調控機制。深化基層衛生人才培養戰略,著力於人才培養模式和體制機制的重點突破,進一步加大實用型、緊缺型衛生人才培養力度。優化醫學院校學科專業設置,按需擴大培養規模,拓展定向培養專業范圍,切實加強基層全科醫生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學歷層次,提高培養質量。
九、建立下基層工作長效機制
貫徹國家確定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養制度,有計劃地組織縣級及以上醫院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醫學院校畢業生,實施到基層服務不少於2年的制度,逐步建立醫學院校畢業生基層鍛煉與職業成長相結合的長效機制。積極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明確醫學院校畢業生在基層工作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周轉房等保障措施,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加大宣傳表彰力度
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適時對長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出突出貢獻的衛生人才給予表彰。大力宣傳基層先進人物和典型事跡,廣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不斷增強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在基層成才、為基層服務的責任感、榮譽感、成就感。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引導和鼓勵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納入各地人才發展規劃,列入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內容,抓緊制定本地區的工作意見和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推動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城鄉衛生統籌發展。要建立引導和鼓勵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部門協調機制,各級組織、編辦、發改、教育、財政、人力社保、衛生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加強指導,強化督查考核,確保各項政策和措施落實到位。
就是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七部門關於印發《引導和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內容如下;
㈥ 浙江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網路培訓的培訓流程是什麼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提高二級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能力和職業素質,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0]19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施意見。關注公號建築施工資料,免費課件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學時管理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應本著就近原則接受繼續教育。在企業注冊所在地外(限省內)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報專業牽頭部門備案後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繼續教育。二級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可根據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繼續教育的學時。
(二)二級建造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在注冊期內應參加繼續教育不少於120學時,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
(三)二級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從事以下工作,並取得相應證明的,可充抵繼續教育培訓選修課部分學時。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累計不得超過60學時。
1.參加建造師執業資格或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編寫、授課、考試命題、閱卷等工作,相當於完成60學時繼續教育培訓選修課學習內容。從事繼續教育或宣貫班授課工作的,以授課學時為准。
2.參加廳屬相關行業協會及相關廳局委託協會舉辦的建設類國家標准、規范宣貫培訓的,學時據實充抵。
3.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計20學時;公開出版5萬字以上的專著、教材的第一作者計20學時。
4.參加國家及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標准、規范等制定工作,按工作時間計算學時,累計不超20學時。參加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舉辦的考察工程建設、工程管理先進經驗等活動的,按考察時間計算學時,每年累計不超20學時。
5.二級注冊建造師負責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級優質工程、省級優質工程,每項可分別抵扣30學時、30學時、20學時。
二、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管理
(一)申請人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應當提供本專業參加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學時證明,且不少於規定的學時。
(二)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提供繼續教育證明,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三)二級注冊建造師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可申請增項注冊。取得增項專業資格證書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學習證明。准予增項注冊後,原專業注冊有效期截止日期保持不變。
三、有關要求
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期間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建築業企業及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用人單位應重視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繼續教育。其中建築業企業應為從事在建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注冊建造師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時間支持。
㈦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幹部職工參加學習培訓經費報銷規定
與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相關的學習培訓費一般是可以報銷的。
可以上網找財政部文件,但不少單位都自行制定細化標准且不完全執行財政部標准。
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
1.差旅費管理辦法對開支標准做了哪些調整?
答: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形勢,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與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費管理辦法取消了原規定一般地區和特殊地區的出差類區劃分,將市內交通費等合並為公雜費。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其中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實行統一標准,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分職務級別憑據報銷。具體調整如下:
(1)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支出等。
(3)住宿費。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准憑據報銷。財務部門根據出差人員住宿的具體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進行報銷,住宿不同的定點飯店,住宿費實際開支會有差異,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
(4)行李托運費。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具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內由調入單位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和職務工資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出差住宿費如何報銷?
答:對應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登記表,相當於副部長級職務的人員出差,按照副部長級人員的標准住套間。高等學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醫療衛生單位主任醫師、文化藝術單位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二級人員以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按照司局級人員標准,住宿標准間。其餘人員,按照處級以下人員標准,兩人住一個標准間。
3.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點飯店?
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強制實行定點住宿,主要考慮到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是一項新的工作,而事業單位規模龐大、類型復雜、經費來源渠道多樣,實行定點住宿有可能會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為了穩妥起見,決定先在黨政機關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擴大到事業單位。因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可以到定點飯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點飯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即財政部委託各地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出差接待定點飯店後,某一地區(地、市、州)所有的定點飯店中簽訂的最高協議價格就是當地的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
4.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差人員實行定點住宿,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准間。住宿費每人每天150元.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出現單數時,單位財務部門如何報銷?
答:處級以下出差人員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一個標准間,單位財務部門應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例如:某單位處級以下人員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費標准只能報銷兩個標准間,實際需要三個標准間。對於這類情況,單位財務部門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時,如何報銷住宿費?
答: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當前,中央級定點飯店的政府采購工作還沒有在縣級(含縣級)以下城市開展。因此,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在縣級(含縣級)以下城市住宿的,住宿費開支標准應在該縣級城市所在地、市、州的定點飯店住宿費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6.出差人雖沒有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如何報銷住宿費?
答:中央國家機關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7.出差人員住宿在親友家裡,住宿費如何報銷?
答: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對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8.實行公雜費定額包干後,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從住地到機場的費用可否報銷?
答:考慮到機場一般距市中心較遠,乘車費用較高,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其往返機場乘坐專線客車的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干之內。出差人員前往專線客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干范圍之內。
9.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對自然(日歷)天數應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
答:自然(日歷)天數是指出差人員從出發當天零時起,到完成任務後返回工作單位所在地當天24時止的日歷實際天數,出發和返回的當天均按一整天計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時出發,當月24日晨7時返回,則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數應為20天。
10.中央在京單位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當天往返的,其出差費用如何計算?
答: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當天往返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標准執行。其中: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在包干限額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當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1.長途連續乘坐火車,符合坐卧鋪條件,其中有一段不坐卧鋪的,補助費如何計發?
答:長途連續乘坐火車的,必須全程不買卧鋪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價的80%發給補助費。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鋪,其他路段符台乘坐卧鋪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計算補助費,即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按本段硬座票價的比例給予補助。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不再給予補助,
12.出差人員符合乘坐火車卧鋪條件,未買卧鋪票,而買直達硬座通票,受交通條件限制,必須中轉的,如何計發不坐卧鋪的補助費?
答:限於交通條件,出差人員必須中途轉車又未住宿的,可按規定的直達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因公必須中途下車中轉或辦事,並已住宿的,則分段計算。即:符合乘坐火車卧鋪的路段,而未買卧鋪票的,可按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對不符合乘坐火車卧鋪的路段,則不應發給此項補助費。
13.符合乘坐火車軟卧條件的人員,改乘軟座應怎樣補助?
答:符合乘坐火車軟卧條件的人員改乘軟座的,按照規定以硬座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改乘硬座,同樣仍按照硬座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改乘硬卧,不再給予補助。
14.在職困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按規定已享受火車票價格優待的,如何計發補助費?
答:在職因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已按規定優待價購買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
15.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如何具體掌握執行?
答:上述規定是對離家較遠的職工趁出差、開會或調動工作之便,略加繞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親屬的一種照顧。例如,從北京到武漢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完成任務後,前往南京省親辦事,再從南京直接回北京,其路費的報銷,應按從武漢回北京的快車卧鋪中鋪票價計算。繞道車、船費超過武漢到北京快車卧鋪中鋪票價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車船費少於從武漢到北京的快車卧鋪中鋪票價時,按照實際繞道車船費報銷。
16.出差人員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並已按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後,途中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是否仍應按照規定發給?
答:對出差人員符合坐卧鋪條件,未買卧鋪票的,按火車硬座票價的一定比例發給個人補助費,王要是為了緩和火車卧鋪的緊張狀況.鼓勵一部分身體條件較好的同志,不必等購卧鋪票,及時出發。此項補助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的性質不同,因此,對出差人員已經按照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後,在途期間仍應按照規定發給伙食補助費,公雜費。
17.有些旅客列車為了緩和客車擁擠狀況,活躍旅客生活,增設了不少服務項目。如利用餐車開設茶座,備用茶點、報刊、棋類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時收費,出差人員能否報銷此項茶座費用?
答:茶座費用等應由個人自理,不能報銷。
18.到基層掛職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是否給予伙食補助費?
答: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對於到基層掛職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其工資供給關系仍在原單位的,按照本規定給予補助。工資供給關系轉到掛職單位的,不再執行本規定。
㈧ 浙江幹部培訓原則是什麼
建立素質培養、知事識人、選拔任用、從嚴管理、正向激勵體系,是建設忠誠干凈擔當高素質幹部隊伍的總要求,是今後一個時期做好乾部工作的著力重點。要結合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把堅持原則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立身之本、為人之道、處理之基。
堅持原則就是要保持一心為公的赤心。要嚴格按照事業需要選人、按照幹部標准選人、按照規定程序選人,實事求是反映幹部的真實情況。只有堅持注重實績、任人唯賢,用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辦法選拔幹部,把那些政治堅定、能力突出、作風過硬、實績明顯、群眾好評的優秀幹部選拔上來,樹立以德修身、以德服人、以德領才、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導向,選拔任用幹部公信度才能保證。
堅持原則也是要練就察人識人的慧眼。「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在選拔任用幹部中,不能僅靠領導幹部考核和票決來識別幹部,要把功夫下在平時,既要通過翻閱名冊記名字、下鄉調研識面孔、工作場合留印象,還要通過談心談話見本人、單位同志多介紹、請教他人聽情況,多渠道多途徑察人識人,主動了解幹部的為人、處事、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的信息,形成對幹部立體式、全方位的認知,不斷提高選拔任用幹部的精準度。
堅持原則還要具備樂見其成的肚量。「金無赤足,人無完人」,我們要選拔任用幹部過程中,既要堅持選拔任用幹部的標准,又不能過於求全責備。要做到考察評價幹部不帶框框,不先入為主要用五湖四海、任人唯賢的胸懷和視野選用幹部,不搞親親疏疏、你你我我,公正地評價幹部,准確地推薦幹部,合理地使用幹部,讓每一位幹部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能不斷提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滿意度
㈨ 浙江省教練員需要什麼條件
一個好的教練員地決定千千萬萬的駕駛員的生命, 所以我國對教練員的要求越來越嚴格,下面來介紹一下國家對駕校教練員的要求:
工具/原料
駕駛證,身份證,照片
想成為教練員手續辦理條件:
1
想成為教練員手續辦理基本條件 :
你只要持有駕駛證和相應駕齡。(一般是C1,B1,B2,A1,A2,A3證,你想教那類車型就要有那類駕駛證)就帶上你的駕駛證,身份證,照片到當地交通局運管部門(一般是運管處)交費報名參加機動車駕駛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通過後就可以拿到《教練員證》.
2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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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准、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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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考試合格人員核發《教練員證》。
《教練員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
《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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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資格。
交通局運管部門交費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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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持有駕駛證和相應駕齡:(一般是C1,B1,B2,A1,A2,A3證,你想教那類車型就要有那類駕駛證)就帶上你的駕駛證,身份證,照片到當地交通局運管部門(一般是運管處)交費報名參加機動車駕駛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通過後就可以拿到《教練員證》.
報考小型汽車駕駛操作教練員需要滿足下列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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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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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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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的車型駕駛經歷(即具有5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3年以上駕駛小型汽車的經歷)
注意事項
其中安全駕駛經歷需要設區的市級車管所出具,准教車型駕駛經歷證明由單位出具.
目前個人報名不受理,申請人可先落實服務單位後到屬地運管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