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培訓協議競業協議是什麼
您好!我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關於培訓協議和競業限制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分析】本條規定了專項培訓和服務期問題,屬於新的立法內容,基本內容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企業職工培訓規定》、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的相關規定。
須注意:服務期只有在用專項培訓經費對勞動者進行專業培訓的時候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超過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替用人單位說句話,這其實相當於免費培訓了,無息貸款,個人以為培訓費用應當包括同類同期貸款的利息損失。還有一個就是培訓本身限定的必須有實際的貨幣支出的,這個很明確的,如果屬於帶徒弟,或者跟你一起為了工作需要使他掌握一些技能,這個是不可以的,這個原來也不可以,新的法律同樣不可以。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分析】本條規定了保密和競業限制問題,對於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的規定在我國《公司法》中已經有明文規定(《公司法》一百四十九條有如下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公司法》主要是針對高管人員的競業禁止條款,而對於一般勞動者還是由勞動法規來限制),《勞動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1997年7月2日《國家科委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企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本單位的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簽訂技術保密協議。該保密協議可以與勞動聘用合同訂立為一個合同,也可以與有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合訂為一個合同,也可以單獨簽訂。」勞動部1996年《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規定掌握經營信息、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同時競業禁止的相關內容在《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有相關規定。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競業限制的補償標准、補償的起始時間和形式做出規定,補償形式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以後按月予以補償,但未明確一次性補償或者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是否可行。遺憾的是對競業限制補償的標准未規定,一些地方性的條例作了規定,如江蘇有不低於工資三分一的標准,但是重慶市的勞動合同條例未對此做出規定。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分析】本條規定了保密和競業限制問題,確定了競業限制條款的人員適用范圍和競業限制期限。
1996年10月31日《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6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以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今明確將期限規定為不超過兩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分析】本條規定了勞動合同違約金約定問題,本條極其重要,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違約金約定嚴格的限定為兩種情形,即為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和保密競業限制的兩種情形。這意味著勞動者的其他違約情形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如發生實際損失,仍主張實際賠償,有效克服了用人單位掌握合同範本制定的「霸王條款」現狀。
對於約定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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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培訓協議與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
甲乙雙方秉持誠信公平原則,互相協商就甲方委派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委派乙方自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止赴___________ 進行 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 培訓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依照人事管理制度和財務作業流程報支。
3.乙方目前任職於_______ 公司 ______部門,擔任 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上述安排並同意自願延長勞動合同期限
_______年,即勞動合同至__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___
日終止。在上述期限內,乙方應繼續從事甲方安排的工作。非因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時,乙方承諾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協商甲方同意時,勞動合同即解除,但乙方應賠償甲方為乙方__________ 培訓交流支付的費用。
賠償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
賠償金額=因培訓所產生費用總額*未服滿勞動合同期/應延長勞動合同期
5.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執意解除或擅自離職或因違法、違紀被公司辭退的,除按上述公式計算賠償金外,還應交納違約金。違約金依下列公式計算:
賠償金額=因培訓所產生費用總額*未服滿勞動合同期/應延長勞動合同期
(培訓所產生的培訓費用包括:培訓之學費、雜費、辦理相關證件費用、培訓期間所發生的住宿、膳食、交通、出差補助、技術交流費用等在甲方實際報支或由甲方實際支付的費用)6.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應於甲方辦理終止勞動乙方解合同手續前交納。
7.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戶籍地
____________________,任職__________________,擔任________________),保人應向甲方出具擔保
書,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書的義務。在除勞動合同時,擔保人向甲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保證乙方按約定支付賠償金/或違約金。
8.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勞動合同期滿後終止。
9.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公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擔保書
茲為 __________________同志在×××××××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外派培訓事宜提供擔保:
1、保證遵守《培訓協議書》,遵守公司管理規定。
2、如違反《培訓協議書》,我願意承擔由此行為所帶來的責任。
擔保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系: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 日
附:擔保人身份證復(略)
Ⅲ 培訓合同樣本
甲方:
公司地址:
項目負責人:
電話:
乙方:
公司地址:
項目負責人:
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活動服務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培訓事宜
1.課程名稱:
2.培訓地點:客戶指定地點
3.培訓對象:
二、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責任:
1、培訓前10個工作日與乙方簽訂培訓合同;按照課程要求及時、充分地與乙方進行培訓前期溝通,明確培訓目的、內容及相關要求;提供培訓場地、設施及必要的文具。根據乙方授課要求,提供培訓環境布置協助。合同簽訂後,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培訓課程、日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培訓要件發生變化時,甲方均應於開始培訓前五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不確定性和相關的費用增加;如甲方單方面取消此次培訓,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培訓總合同額的50%,作為違約金;與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3、原則上不得安排旁聽人,如安排,須徵得乙方同意,並承擔由此對課程質量的全部影響;有義務對參訓學員進行引導,並要求其遵守培訓中的秩序要求;為保護乙方知識產權,培訓過程中不得進行錄音、攝像。如有此類需求須與乙方協商一致,並在合同中註明。
乙方的責任:
1.培訓前10個工作日與甲方簽訂培訓合同;
2.按照課程要求及時、充分地與甲方進行培訓前期溝通,明確培訓目的、內容及相關要求;3.負責培訓課程方案的設計、制定和實施;
4.選派合格的講師承擔培訓實施工作;
5.根據授課需要,提供培訓環境布置;
6.講師嚴格按照培訓方案完成教學任務,並能達到甲方的培訓目的。
7.合同簽訂後,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培訓課程、日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培訓要件發生變化時,乙方均應於開始培訓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並承擔由此帶來的相關的費用增加;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無法執行培訓,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培訓總合同額的50%,作為違約金;與甲方協商一致的除外;8.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合同金額及支付
1.培訓費用
按上課人數收費元/人,預算合計RMB元(大寫:)2.付款方式:支票□現金□匯款?
3.付款時間:合同簽訂後,2011年培訓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結清本合同列明的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乙方為甲方開具足額發票。
4.付款/付款方式:
乙方指定的賬戶如下,並在支付第二次服務費之前提供全額正式稅務發票:請註明。
四、其他約定
1.在雙方確定好合同內容的情況下,特殊情況下可以採用傳真的方式簽訂合同即:一方將蓋章的合同傳真至另一方,另一方蓋章傳真回,雙方確認收到後生效。
2.本協議項下的一切糾紛,如友好協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蓋章)
負責人簽字:(蓋章)負責人簽字:
Ⅳ 勞動培訓協議書
1、你們培訓的內容是什麼?就你這個協議來看,培訓內容空乏,沒有具體可指向內容?如果版是上崗前的基本權培訓,則無需支付違約金。你這個培訓時間也太長了,是脫產培訓嗎?
2、培訓表示空白的是什麼意思?單位每次安排你培訓都有時間地點、課程、培訓老師是誰吧,每次培訓都應該有簽到嗎?
3、你簽的勞動合同具體崗位是什麼?操作工范圍太廣了,有些存技術的也是操作工,需要學好幾年的?
4、解決辦法:實在說不清理還亂,對於基層操作工來說,直接離職就行了,你也別問公司要賠償了,同時你也無須賠償公司的所謂培訓費用,能拿到你離職的工資就行。如果你單位離職的工資都不給你,你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和投訴,效果還是有的,最不濟,也可以讓你公司頭疼一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