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訓管理的辦法
具體的培訓方法有:
1) 指導計劃:
由組織中具有較高領導地位和水平的人擔任指導者,對參與者進行集中性的技能培訓。
2) 工作輪換:
安排受訓者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去學習,以擴大他們對整個企業各個環節工作的了解,找到合適自己的管理方式和管理領域。
3) 敏感性訓練:
在培訓教師指導下進行的旨在提高參加者對自己行為以及他人行為洞察力的訓練。
4) 多樣化培訓:
通過對參與者在典型的交流方式、不同員工的相似性和差異性的認識、對弱勢群體的管理、管理風格等方面的了解,並進行全體討論,目標是提高管理者的
知覺性、知識、理解力,以引起態度轉變和技能的提高。
5) 評價中心:
這是一個結構化的測量方法,用以測量領導相關的知識和技能,通過這種方法可以在選拔過程中提高管理者的潛力。
2. 安監局管電工培訓這一塊嗎,還是說會介紹培訓機構讓人去培訓。
安監局培訓電工證,也可以到安監局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回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答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其他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保證安全技術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3. 電工證的有效期是幾年每年都要參加繼續教育嗎哪兒可以培訓
是每年都要參加培訓教育的,電工證是每年都要復審才有效的吧,培訓地點各地方在市裡都設有點的吧,
4. 電工培訓需要多少時間
在太原電工培訓要半個月,在安監局培訓,培訓完後考試,考完後發證。低壓電工1100,高壓電工1200,高低壓電工1500,這是2019年。
5. 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是什麼時才規定
最早的是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
現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盛華仁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
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涉及特種作業的單位和特種作業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特種作業包括:
(一)電工作業;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五)登高架設作業;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七)壓力容器操作;
(八)製冷作業;
(九)爆破作業;
(十)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一)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
6.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涉及特種作業的單位和特種作業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特種作業包括:
(一)電工作業;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五)登高架設作業;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七)壓力容器操作;
(八)製冷作業;
(九)爆破作業;
(十)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一)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滿18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四)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7.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第1條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第2條 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3、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操作、儲存保管、經營)4、鍋爐作業(二類司爐)5、壓力容器作業6、起重機械作業(行車)7、特種設備管理(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第3條 技安處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綜合管理處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取證的監督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第4條 各單位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並每半年報廠技安處,由技安處匯總制定企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實施結束後進行培訓效果評價。第5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並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獨立作業。 第6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託市化工安全環保協會、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1次,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下崗處理。 第7條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第8條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原證由廠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技安部門,繳納工本費後補發。第9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並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10條 每年由技安處組織,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考核情況記入企業內部發的《安全技術操作證》。第11條 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應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經企業主管廠領導同意。第12條 對違章作業或管理者,按企業《安全生產獎勵制度》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內;對以下情況,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並追究責任。1、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2、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第13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第14條 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