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想要開除人,一般都先開除哪些人呢
公司如果要開除人,一般首先開除的是那些經常遲到早退,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的人。每個人在公司裡面都有著各自的價值,看自己的價值大與小,如果自己的價值在與領導看來,是隨便找一個人就可以代替的,那麼你就是領導要開除的人。
想要自己不被公司開除,自己就必須要擁有著自己的看家本領,在任何時候都被其他人代替不了。不管是誰,你一旦會被人代替了,那麼你就有可能被開除。不管你為這個公司做過什麼,還是付出了多少的心血,都不會成為你不會被開除的理由。
❷ 企業在反舞弊機制建設中有哪些措施
企業開展經營活動,面臨著多變的經營環境和各種不確定因素。企業因其行業、規模、地內域、市場、經營模式容、發展階段的不同,面對風險也不盡相同。不過,企業內部和外部人員開展職務欺詐行為,給企業和股東帶來損失的情形,也就是舞弊風險,普遍適用於任何企業。換句話說,舞弊有可能在任何企業發生、給任何企業帶來損失。
美國注冊舞弊審查師協會自1996年開始對職務舞弊案例開展調研,歷年發布的報告指出,一般企業每年因為舞弊而導致的損失占企業收入額的5%。而除了直接經濟損失,受損的還有無形的公眾形象和市場聲譽,以及客戶、商業合作夥伴、資本市場的投資者、以及監管機構對企業的信心。
❸ 國有企業職工被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企業高管反舞弊反瀆職培訓擴展閱讀:
企業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1. 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
3. 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10. 企業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1. 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2.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13.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❹ 企業在反舞弊機制建設中有哪些措施
企業內部控制應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和成本效益原則制定。對企業的所有業務重新樹立,優化內部環境,搞好風險評估,加強控制活動,確保信息暢通,強化內部監督,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1、完善制度建設、實施內部控制。以《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為依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全面梳理原有管理制度,在符合內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著眼於管理創新、建立適合本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明確相關部門人員的指責和許可權,推行全面管理,提倡全員參與,建立彼此牽制、彼此連接、彼此制約的內控制度。
2、明確控制目標,優化內部控制環境。內部控制制度重點是圍繞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環節來設置的。一般說來,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應能有效預防錯誤和舞弊的發生。即使發生了,也容易及時發覺和糾正。因此,在設計時必須明確控制目標,充分考慮各項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內部控制基本原則,認真檢查關鍵控制點是否進行了控制,所有的控制目標是否已達到。控制環境是指對建立或實施某項政策發生影響的各種因素,主要反映單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員對控制的態度、認識和行動。企業內部控制應當建立在共同的道德規范的基礎上,強調溝通和感情的交流,消除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隔膜,強調每一個人的積極性,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團隊精神。只有當企業凝聚起來一種文化氛圍、企業價值觀、企業精神、經營境界和廣大員工所認同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方式,才能為內部控製程序的執行創造良好的人文環境,也只有企業中的每一個員工目標明確,觀念相同,內部控制才能更有效。
3、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會計人員素質是加強內部控制的關鍵,企業要通過科學合理的聘用、培訓、輪崗、考核、獎勵、晉升、淘汰等辦法,提高財會人員整體素質。在聘用會計人員上,要制定嚴格的招聘程序,不僅要選擇業務能力強的人,更要注意選擇那些具有良好的道德觀、價值觀的人才。在會計人員安排上,要實行工作崗位輪換制,通過輪換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抑制部分人員的不良動機。要建立考核、獎勵、晉升、淘汰機制,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業績、道德品質、思想操守等綜合考核,獎優罰劣,充分激發會計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在培養人才上,不僅要定期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升業務水平,更要注意其職業道德及法制觀念的培養。
4、加強內部監督。企業內部控制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通過納入管理制度及活動實現的。因此,要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被切實地執行,且執行效果良好,其必須被監督。企業應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建立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系統,加強對本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監督和評估,及時發現漏洞和隱患,並針對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及內部控制執行中的薄弱環節,及時修正或改進。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違規必罰,以罰促糾。
5、實施預算控制,提高內控水平。實行全面預算,搞好各業務事項的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後分析,將企業的經營目標轉化為各生產廠、各部門、各崗位以至個人的具體行為目標。預算控制內容應涵蓋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強化預算控制,通過預算的編制和考核預算的執行情況,動態分析執行結果,及時糾正偏差,確保預算執行到位。並與管理者的績效工資掛鉤,節將超罰,充分發揮預算的靈魂作用。
6、加強內外部信息交流與溝通,加強反舞弊機制。企業應建立建立上傳下達的有效機制。通過建立組織機構制定崗位責任制來實現。還應注意信息溝通的有效性和及時性。重視和加強反舞弊機制建,通過各種方式,鼓勵員工及企業利益方舉報和投訴企業內部的違法違紀行為。企業還應注意於外部關系人以適當的形式進行及時溝通與反饋。比如於注冊會計師、客戶、供應商等。
7、會計電算化。會計電算化是現代會計發展的必然,因此我們要加快會計電算化建設,有效地加強會計內部控制與防範計算機風險。部分企業已實施ERP工程,在工作中要運用既定程序對各項會計業務進行檢查,建立一套先進的會計內部控制信息系統,用現代化手段對會計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在應用軟體開發中,設計會計業務處理程序時要將制約、監督等風險控制防範功能融人其中,使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職責許可權和有制約的操作程序才能進人系統處理會計業務,以達到防範技術風險和計算機犯罪。
總之,加強實施內部控制能夠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確保國民經濟穩定、持續、健康地向前發展。有活力的內部控制制度應該是推動企業創新的制度,只有企業全體職工齊心協力,相互支持,相互激勵,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才能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為了進一步推動企業內控工作的深入發展,探索企業如何通過內控體系建設提升管理水平的思路與方法,幫助企業和金融機構解決內控專業人才匱乏的現實問題,提高內控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業務素質,中審網校與國際內控協會(The Internal Control Institute ,英文簡稱ICI)強強聯合,將於2013年6月開展國際注冊內部控制師資格認證考試。
❺ 國有企業職工被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企業高管反舞弊反瀆職培訓擴展閱讀
開除公職詳解
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或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幹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可見「開除」也是最高的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章 第四十五條 (二)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❻ 檢察院反瀆部門是幹嘛
檢察院反瀆部門主要是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檢察院偵查起訴。
檢察院反瀆部門權力行使條件如下:
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受理案件線索後,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瀆職侵權檢察職能,查辦瀆職侵權案件。
辦案程序和時限
一、線索受理和初查
1、瀆職侵權案件線索受理,須由舉報中心轉辦。經檢察長批示後方能受理。
2、反瀆部門受理線索後,要由局長審查,審查後交專人負責登記和辦理交辦、督辦。凡是登記的線索,局長要安排專人負責評估案件線索,填寫《案件線索評估表》。線索評估後方可進行立案前調查和初查。
3、交辦案件,一般要在3個月內辦理完畢。上級院有時限要求的,要按要求辦理。交辦工作應依照《黑龍江省反瀆職侵權部門交辦案件的辦理規定》辦理。
4、為確定線索所舉報的犯罪是否屬實、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承辦人在審查中認為有必要開展初查工作的,應制定《提請初查工作報告》,報局長和檢察長審批後進行。
5、反瀆部門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初查。初查應當秘密進行。初查過程中,不得對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採取強制措施,不得對被查對象進行搜查、財產凍結、扣押;初查應先調查證據、不得先行接觸被查對象。
6、審查或初查結束後,承辦人應製作《審查結論報告》或者《初查結論報告》,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二、立案
1、案件線索經初查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人應當寫出《立案請示報告》,經局長審核後報檢察長審批批准立案。批准後,承辦人應填寫《立案決定書》。
2、《立案請示報告》和《立案決定書》,由承辦人憑有領導批示的底稿和存根送辦公室蓋院章。《立案請示報告》送有關領導,辦案部門內勤存檔,並逐級上報省院備案。
三、偵查
1、立案後,辦案人員要制定偵查計劃報局長後再報檢察長批准,在偵查過程中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2、立案後應及時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或罪輕、罪重的證據材料。
3、對案件的偵查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傳喚犯罪嫌疑人應該由承辦人填寫《傳喚通知書》,報檢察長簽發。傳喚時應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傳喚通知書》和工作證。
5、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二名以上的偵查人員進行,並嚴格執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嚴禁發生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等不文明辦案行為。
6、詢問證人必須由二名以上的偵查人員進行,不得單人詢問。
7、立案前不得對當事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嚴禁對證人採取強制措施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8、搜查應該由檢察長簽發搜查證、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參加,搜查時必須有見證人在場。
9、查詢存款、匯款,應當向有關金融機構出示《協助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和工作證。《協助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應由檢察長簽發,並由二名以上的偵查人員進行。
10、在辦案過程中依法扣押款物時,必須認真填寫《贓款贓物移交清單》一式四份,同時要求犯罪嫌疑人、家屬、證明人及經辦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名認可。
四、偵查終結
對於符合偵查終結法定條件的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根據案件情況,依據法律規定寫出《起訴意見書》或者《不起訴意見書》,經局長批准後再報檢察長審批。需要起訴的,整理案卷證據,移送本院公訴部門。
❼ 總經理工作職責
總經理工作職責:
一、根據董事會提出的戰略目標,組織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與經營方案,並推動實施
二、編制公司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和投資方案,組織實施董事會授權或批準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和投資方案,保證經營目標和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三、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署對外合同、合約,審批、處理公司各項事務。
四、搞好增收節支和開源節流工作,依法維護企業、股東和職工的利益,正確處理企業與股東、職工、債權人和客戶等之間的相互關系。
五、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或解聘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臨時用工招聘事宜。
六、實施公司的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公司的發展戰略,發掘市場機會,領導創新與變革。
七、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負責與董事長保持良好溝通,定期向董事長匯報經營戰略和計劃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機構和人員調配情況及其他重大事宜;領導建立公司與客戶、供應商、合作夥伴、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媒體等部門間順暢的溝通渠道;領導開展公司的社會公共關系活動,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領導建立公司內部良好的溝通渠道。
八、主持集團公司日常經營工作。負責公司員工隊伍建設,選拔中高層管理人員;主持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代表公司參加重大業務、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動;負責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負責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並及時向董事長匯報、負責辦理由董事長授權的其它重要事項。
九、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更新改造發展規劃方案、預算外開支計劃。
(7)企業高管反舞弊反瀆職培訓擴展閱讀:
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范圍在公司法里都有,主要三方面:
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
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
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權。
❽ 企業應當建立反舞弊機制堅持懲治並舉重在預防的原則對嗎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制定本工作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標
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頒布以來,各級黨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認真抓好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任務的落實,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關鍵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形勢仍然嚴峻,任務仍然艱巨。全黨必須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堅定不移地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貫徹維護黨章,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緊密結合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根據新的時代條件和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以改革創新精神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工作,為實現黨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證。
(二)基本要求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相適應,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設貫穿於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領域,體現在黨的建設各個方面,既發揮服務和促進作用,又推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逐步完善。
——堅持改革創新、開拓進取。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狀態、思想作風和工作方法,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和改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總結新經驗、研究新情況,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機制,破解工作難題,使反腐倡廉建設更加適應世情、國情、黨情的發展變化,更加富有實際成效。
——堅持懲防並舉、重在建設。以建設性的思路、舉措和方法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使懲治與預防、教育與監督、深化體制改革與完善法律制度有機結合,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做到懲治和預防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形成有利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思想觀念、文化氛圍、體制條件、法制保證。
——堅持統籌推進、綜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動力、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懲治的威懾力結合起來,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階段性任務與戰略性目標結合起來,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增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科學性、系統性、前瞻性。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緊緊抓住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以領導幹部為重點,以規范和制約權力為核心,緊密結合實際,區分不同情況,加強政策指導,探索有效途徑,不斷取得新進展。
(三)工作目標
經過今後5年的扎實工作,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黨風政風明顯改進,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進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強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教育
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廉潔從政教育。大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學習貫徹,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幹部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認真學習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於反腐倡廉的重要論述,認真學習黨章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加強黨性修養和從政道德修養,增強法制觀念和紀律意識,打牢廉潔從政的思想政治基礎。制定《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論學習。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帶頭講廉政黨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幹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定期舉辦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教育專題培訓班。在領導幹部任職培訓、幹部在職崗位培訓中開設廉政教育課程。
加強黨的作風和紀律教育。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等部門組織開展黨風黨紀專題教育,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幹部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實改進領導幹部和黨政機關作風,著力解決一些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公僕意識,密切聯系群眾,做到為民、務實、清廉。繼承黨的光榮傳統,牢記「兩個務必」,弘揚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講實話、察實情、辦實事、求實效,大力精簡會議和文件,改進會風和文風。切實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作風,糾正一些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國內外公務活動中奢侈浪費、違規公款消費、重大問題個人說了算以及對職工困難漠不關心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形成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民主管理的風尚。切實改進高等學校領導人員作風,提高民主決策和校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切實改進農村基層、街道社區幹部作風,認真解決少數基層站所存在的幹部吃拿卡要、刁難群眾和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做到廉潔奉公、勤政為民。
(二)加強面向全黨全社會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全黨宣傳教育總體部署,融入在全黨開展的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之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思想、文化教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要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
落實《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建設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豐富「三會一課」內容,創新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和主題教育形式,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加大反腐倡廉宣傳力度。深入宣傳黨的反腐倡廉理論、方針政策、基本經驗和工作成果,宣傳勤廉兼優的先進典型。黨報黨刊、電台電視台和重點新聞網站、政府網站繼續辦好反腐倡廉專欄、專題節目。完善反腐倡廉新聞發布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對外宣傳工作。嚴格執行反腐倡廉新聞宣傳紀律。加強反腐倡廉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開展反腐倡廉網上宣傳和熱點問題引導。積極營造良好的思想輿論氛圍。
(三)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按照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要求,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結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制定《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結合企業文化建設,深入開展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教育。充分利用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系統,結合農村傳統文化活動,加強農村廉政文化建設。按照《關於在大中小學全面開展廉潔教育的意見》,在學校德育教育中深入開展廉潔教育,豐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實踐活動。在家庭和社區中倡導清廉家風和文明風尚。引導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增強依法執業、公正廉潔意識。發揚革命傳統,挖掘中華優秀文化的豐厚資源,實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動廉政文化內容形式和傳播手段創新,擴大覆蓋面,增強影響力,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社會風尚。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
(一)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
健全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完善黨的地方各級全委會、常委會工作機制,修訂《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制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
健全黨內民主制度。制定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具體實施辦法,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制定《關於在黨的地方和基層組織中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修訂《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
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的制度。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處理辦法(試行)》。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
(二)完善違紀行為懲處制度
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配套規定。健全對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公務員的紀律處分規定,制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人員的紀律處分規定。制定在查處違紀案件中規范和加強組織處理工作的意見。
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制定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辦案、規范辦案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國(境)外中資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三)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具體制度
修訂《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制定《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條例》和關於實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四)加強反腐倡廉國家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防治腐敗法律法規,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在國家立法中,充分體現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適時將經過實踐檢驗的反腐倡廉具體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為國家法律法規。在今後5年內有計劃、分步驟地制定或修訂一批法律、法規和條例。
四、強化監督制約
(一)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加大執行政治紀律力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始終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確保黨的十七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貫徹落實。
加強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的監督。圍繞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行為。
加強對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認真開展對涉及全局性問題、重要幹部推薦任免和獎懲等方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黨委全委會和常委會議事規則、決策程序的嚴格執行,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加強對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的監督。重點治理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乾股,違反規定插手市場交易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等問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的有關規定。
加強上級黨委和紀委對下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健全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常委的經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機制。加強常委會內部監督,主要負責人要自覺接受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加強同級紀委對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充分發揮黨代表大會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全委會對常委會工作進行評議監督制度。
加強巡視工作。制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繼續加強對省(區、市)的巡視。加強對金融機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高等學校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巡視。繼續開展對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巡視試點。各省(區、市)黨委要認真開展對市(地、州、盟)的巡視,並延伸到縣(市、區、旗),逐步開展對所屬國有企業、高等學校和直屬機關的巡視。中央和國家機關可結合實際開展對直屬單位、派出(駐)機構的巡視。
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制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有關規定,完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強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監督
加強對幹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前徵求同級紀委意見的制度,堅持和完善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幹部監督工作機制。發揮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有效防範考察失真和幹部「帶病提拔」。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加強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完善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在對司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監督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機制。重視人大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強化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約。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行接辦分離和程序公開,保證行政權力依法、公正、透明運行。
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金融的監管。開展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政府非稅收入和「收支兩條線」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對「小金庫」進行專項清理。強化對國有金融企業產權和上市金融企業股權交易的監督,規范上市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健全金融企業內控機制,提升監事會和內審、稽核、合規、監察等監督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加強案件防控工作。
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和外派監事會的作用,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的監管。加強對企業重組、改制、破產和國有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大對國(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力度。開展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實行集體決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
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切實改進民主生活會的方式方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原則性,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堅持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實施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黨內詢問和質詢辦法,落實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推進黨務公開,尊重黨員主體地位,落實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的責任和權利,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批評、建議、檢舉等權利。建立健全黨的紀檢機關與組織部門有關情況通報制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支持和保證人大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通過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進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等方式,加強人大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重視本級人大常委會統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視察工作,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
支持和保證政府專門機關監督。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積極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嚴肅查處違反政紀的案件。加強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落實地(廳)級及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試行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依法公告審計結果,促進審計結果落實。支持公安、財政、土地、建設、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開展監督。
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訴訟案件,監督和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檢察院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
支持和保證政協民主監督。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支持政協運用會議、專題調研、委員視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對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廉政情況等進行監督。各級黨委、政府要發揮政協、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作用,認真聽取他們的批評和建議,定期通報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辦理政協委員的提案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