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訓協議
法律規定,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的約定提前離職,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內位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因此,你單位約定的違約賠償費用明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如果這樣仲裁裁決了,也是存在嚴重的誤判。你可以不予理會。
2. 企業簽訂的技術培訓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簽訂的技術培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么?那麼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應當按照印花稅“技術合同”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但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3. 企業內部組織技術培訓能否以簽訂培訓協議的方式約束員工的服務期限及違約金
第二十抄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實施條例中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對於你提到的培訓方式,我認為只能認定為業務培訓,而不能認定為專業技術培訓。此外,一般公司對於帶徒弟的老員工一般都是通過津貼或補助的形勢給予激勵的,而無論津貼還是補助,走的都是公司的工資序列,因此不能認定為是專項培訓費用。
所以我認為這種情況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專項培訓,不應該限定服務期限,也不該約定違約金。
4. 內部簽訂的培訓協議合法么
單純的這個內部培訓協議是合法的。
如果不夠3年就扣除你近2000元工資屬於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高於單位培訓你的剩餘費用。
而且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單位沒有根據協議給你漲工資,這個屬於單位違約,既然單位違約你也就沒有必要遵守這個三年之約,單位也就沒有資格扣你工資了,把這個協議收好,這個是重要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4)企業技術培訓協議擴展閱讀: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 培訓協議
協議內容不合法,無效!這些都只屬於公司內部的正常/普通培訓而已,根本不是什麼專項或專業技術培訓!
該公司這種做法嚴重違法,如真敢開除你,你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要求該公司依法對你作出合理的經濟賠償!
參考資料:
2007年最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 企業出資員工培訓協議怎麼寫
甲方:
乙方: 年齡: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專業: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為提高乙方的基本素質及職業技能,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乙方圓滿完成培訓學業 ,並按時返回甲方工作,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赴______學習______專業,學習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實計為期______.
二、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或與甲方約定的學校及專業就學。如需要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則以曠工論處。
三、乙方的學習時間,計入工作時間之內,按連續工齡累計。
四、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辦法的______支付。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乙方作為在編人員處理。社會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為在編人員處理。在培訓期間,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生活費______元/月。培訓期間的工資和生活費也計入培訓費用。若在培訓學習期間,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調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費按公司規定的標准支付。
五、乙方學習期間患有不能繼續學業的疾病時,應接受甲方指令,終止學習,返回甲方,並依有關規定處理。
六、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______天向甲方書面報告一次學習情況,並附學校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七、乙方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而受到校方處分的,視同在甲方內的違紀,甲方將按規章制度處理。
八、乙方在培訓學習期間的學費、書費、調研費、實習費、上機費、住宿費、來回往返甲方的交通費(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額承擔。
九、乙方如在培訓學習期間辭職,應向甲方支付由甲方繳納的全部培訓學習費用的雙倍的違約金,不足______元的按______元計算。
十、培訓學習結束後,乙方應為甲方繼續服務______年,從培訓結束之日起算。該服務期約定視作勞動合同期限。在服務期內,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按服務期限等分培訓費,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服務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服務期滿解除的可免交培訓費用;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亦照此辦理。
十一、在服務期內乙方以任何理由違反服務期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__元;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亦照此辦理。
十二、培訓學習結束後,乙方應於培訓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報到。乙方逾期不向甲方報到,視作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本協議第十條、第十一條處理。
十三、乙方在學習期間成績優異,有傑出表現,甲方將視情況給予獎勵。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對員工進行安防專業技術培訓,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培訓安排,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培訓安排及培訓後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培訓內容
1.
2.
3.
第二條 培訓時間
培訓時間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培訓形式
乙方脫產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
第四條 責任和義務
1.乙方參訓的費用(包括學費、交通費、住宿費和基本工資)由甲方支付。
2.乙方必須按時參加培訓,全面完成培訓期間的全部任務,並取得相應的(合格、專業、結業、畢業)證書。
3.乙方在參加培訓期間沒有完成培訓任務或培訓不合格(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除外),應向甲方支付所花費的全部費用,並賠償甲方伍仟元經濟損失。
4.乙方參加培訓後,必須為甲方連續服務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如果在此期間乙方擅自辭職,除了承擔其外出參加培訓的學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薪酬等全部費用外,另賠償公司1-3萬元經濟損失。其中培訓後第一年度辭職,賠償甲方3萬元;培訓後第二年度辭職,賠償甲方2萬元;培訓後第三年度辭職,賠償甲方1萬元。
5.在本協議執行期內,凡乙方自願辭職、或擅自離職、或因違反甲方制度規定而被甲方勒令辭職(試用期除外)時,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3款之規定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其他
1.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7. 公司培訓員工時可否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應注意哪些
提供專項培訓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法的兩大設立違約金的條件之一。「專項培訓」是指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等,員工的上崗培訓、安全生產教育不屬於此列。一般來說,公司使用國外機器或引進國外項目,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以便將來從事此工作,是比較典型的「專項培訓」。《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公司培訓員工時可以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且對於服務期的長短,國家沒有上下限限制。簽訂培訓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有:第一、培訓協議應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訓協議的服務期限未到,企業與職工在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將培訓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 第二、對試用期員工一次培訓費不要太大,只進行一些入職培訓即可。 第三、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時要注意寫清培訓名稱、培訓的具體起止時間、培訓後的服務期限的起止時間也要清楚。 第四、 對於中途退學(因個人原因)的員工要有明確的處罰標准並要在培訓協議中寫明。 第六、 要寫明根據時間長短培訓結束後或中途對於員工本人要有一個評價,本人要寫一份學習總結。對於重要的培訓在培訓結束後要註明企業根據考核有權調整工作的許可權或給予有關職位。 第七、 對於服務期限要明確標明,特別是參加了多次培訓要應用有關數學公式將培訓服務期限寫明,要注意累加計算問題。另外,根據國家有關培訓服務期限的規定培訓費用是逐年遞減。 第八、 企業在簽訂有關培訓協議時要注意一個現實問題,即很多人因交納不起培訓費用就不辭而別,這里建議可採取擔保人制度:對於擔保人要有明確的規定包括擔保人年齡、有無房產、財產、收入、身體、身份、家庭、主要的聯系方式等做明確規定。如是本公司員工擔保還要寫明對本人有關勞動合同的約束等等條件。要註明不能一人多保,參加培訓人員不能互保等。另外,要注意在確定培訓對象的同時一定要確定擔保人,避免在出國培訓護照取得後因找不到擔保人而影響行程。 第九、樹立保存好原始憑證的意識,以在可能發生的糾紛中作為證據。第十、委派員工出國培訓,應盡可能讓員工到投資方的外商方總部受訓,以便管理。若條件不成熟,企業與國際培訓機構簽訂的委託培訓協議中要約定保證受訓人員回國、回委託企業的有關事宜。如培訓合格證書、職稱證書等應交企業,由企業發給經委派培訓的員工。盡量避免受訓人員在培訓期間發生跳槽、出逃等事件。十一、違約責任要明確,注意培訓協議與公司有關具體規定是否有相悖之處及如何處理等。
8. 培訓協議的相關法律法規
可以去咨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