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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全員培訓講話

發布時間:2021-01-21 14:53:39

㈠ 河北省稅務局舉報電話知道嗎

1、河北省稅務局稅收違法行為舉報:0311-88625116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

2、河北省稅務局稅務幹部違紀舉報:0311-86981426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

3、河北省稅務局納稅咨詢、納稅服務投訴:12366

人工服務:工作日9:00—12:00;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

自動語音:7*24小時

(1)稅務局全員培訓講話擴展閱讀:

12366納稅服務熱線於2001年向國家信息產業部申請核批的全國稅務機關特服電話。

國稅局為12366-1,地稅局為12366-2,人工與自動語音相結合,全天侯多功能優質化地提供語音服務。

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主要服務功能包括:

1、納稅咨詢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征管規定、涉稅信息等咨詢查詢服務;

2、辦稅指南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發票購領、申報納稅等涉稅事項的程序、手續提供咨詢服務;

3、涉稅舉報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等提供服務;投訴監督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行風、服務質量及稅務人員。

㈡ 國稅局是干什麼的,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

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2)稅務局全員培訓講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稅務局有哪些部門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范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

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

承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

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

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7)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公告、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咨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工作。

(8)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

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

(9)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0)人事教育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

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3)稅務局全員培訓講話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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