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有以下方面:
熟悉並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版家政策、法規,結合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2.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一、來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源度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二)起重機械操作規程;
(三)日常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制度;
(四)維修保養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七)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制度。
二、國務院2003年3月11日頒發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規定:「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3.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大綱有那些內容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大綱
第一條為了規范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制定本大綱。
第二條 本大綱適用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是指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從事運行、技術安全管理的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是指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從事起重機械操作的司機、指揮、司索、機械安裝維修和電氣安裝維修人員。
第三條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男不超過60周歲,女不超過55周歲;
(二)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崗位;
(三)具有高中文化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四)具有1年以上起重機械工作的經歷;
(五)經過專業培訓,有相應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知識和管理知識;
第四條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男不超過60周歲,女不超過55周歲;
(二)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三)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崗位;
(四)有3個月以上申請考核項目的實習經歷;
(五)經過專業培訓,有起重機械相應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註:第三條和第四條所規定的人員年齡,是指首次申請考核或者復審換證時的年齡。
第五條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分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下:
(一)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理論知識考試採用筆試;
(二)安全管理人員實際操作技能考試採用面試或者現場實際操作,也可採取模擬操作方式;
(三)作業人員實際操作技能考試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或者模擬操作方式。
具體的考試內容,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見附件A、附件B,起重機械司機見附件C、
附件D,起重機械指揮和司索人員見附件E、附件F,起重機械機械安裝維修人員見附件G、附件H,起重機械電氣安裝維修人員見附件I、附件J。
第六條 理論知識考試,各部分內容所佔比例如下: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基礎與專業知識內容佔30%,安全知識內容佔40%,法規知識內容佔30%;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基礎與專業知識佔30%,安全知識內容佔50%,法規知識內容佔20%。
第七條 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各部分內容所佔比例如下: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內容佔40%,現場檢查能力內容佔40%,事故處置能力內容佔20%;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相關部件識別內容佔30%,基本操作能力佔50%,應急處置能力佔20%
第八條 安全管理人員理論知識考試的題型至少包含判斷題、選擇題、問答題和案例分析題;作業人員理論知識考試的題型至少包含判斷題、選擇題、問答題。
實際操作技能考試的題型應該結合參加考試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全面考核其實際操作技能的水平。
第九條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可以同時進行,兩門考試全部及格後,方可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第十條 本大綱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大綱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中十不弔是什麼
起重機械安抄全管理規程中
第七十七條襲
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弔」:即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弔;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弔;
(8)帶稜角快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繩磨損或割斷)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幹部違章指揮時不弔。
5.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起重機械A5,對考這個證書有很多疑問,請了解的人幫忙解答,謝謝!
首先你應該考慮你考這個證有多大用處,這是主要問題。
以後這個證有可能取消,你看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並沒有強制要求。
還有問題可繼續問。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2.4.2 安全管理人員
2.4.2.1 安全管理負責人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安全管理負責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是指使用單位最高管理層中主管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按照本規則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1)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2)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
(3)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管理員配備;
(4)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且定期組織演練;
(5)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6)組織進行隱患排查,並且提出處理意見;
(7)當安全管理員報告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種設備的決定,並且及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2.4.2.2 安全管理員
2.4.2.2.1 安全管理員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是指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
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3)組織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4)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5)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
(6)編制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定期檢驗和隱患治理工作;
(7)按照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8)發現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且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
(9)糾正和制止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2.4.2.2.2 安全管理員配備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數量,特性等配備適當數量的安全管理員。按照本規則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並且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1)使用額定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2.5Mqa鍋爐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類固定式壓力容器的;
(3)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的:
(4) 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業管道的;
(5) 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客運拖牽索道,或者大型游樂設施的;
(6) 使用各類特種設備(不含氣瓶)總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除前款以外的使用單位可以配備兼職安全管理員,也可以委託具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的人員負責使用管理,但是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責任主體仍然是使用單位。
6. 起重機(行車)操作證合安全管理證
不難的,直接讓你們辦公室的人,去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花幾十元錢辦一個就行了,不用考試的,也不用你去辦的→更多詳情請點擊
7. 關於考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證。有些問題請教下,最好是最近考過的。我對起重機械一點都不懂,兩天半...
1、這類考試基本都是入門級的。此類培訓實際上只能算考前輔導罷了,一般能堅版持聽講並認真做好復習都權會過關的,通過率很高。
2、培訓責任在單位。國家規定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作業技能,及時進行知識更新。作業人員未能參加用人單位培訓的,可以選擇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3、結合基本國情說說,你可先過關再想法補課和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