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版gsp規定葯品零售質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葯 品 采 購 、 驗 收 、 陳 列 、 銷 售 等 環 節 的 管 理 , 設 置 庫 房 的 還 應 當 包 括 儲 存 、 養 護 的 管 理 等 , 這 些 東 西 在 1 0 2 4 資 料 庫 上 都 能 看 到 的 。
❷ 新版gsp規定葯品零售質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新版GSP第一百三抄十八條規定,葯品襲零售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葯品采購、驗收、陳列、銷售等環節的管理,設置庫房的還應當包括儲存、養護的管理;
(二)供貨單位和采購品種的審核;
(三)處方葯銷售的管理;
(四)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葯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葯品的管理;
(六)記錄和憑證的管理;
(七)收集和查詢質量信息的管理;
(八)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
(九)中葯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的管理;
(十)葯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一)不合格葯品、葯品銷毀的管理;
(十二)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
(十三)提供用葯咨詢、指導合理用葯等葯學服務的管理;
(十四)人員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十五)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六)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十七)執行葯品電子監管的規定;
(十八)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