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黨組織關系如何轉移
一、轉移辦法
1、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學習、外出務工經商和其他原因離開原所在地或單位,以及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經黨組織同意,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2、在全國范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組織關系的黨組織
(1)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2)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3)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委(工委)組織部;(4)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5)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治部組織部、各農業師(管理局)政治部(處);(6)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旅)或相當於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7)鐵路系統的各鐵路局黨委組織部。
3、復轉軍人黨員組織關系轉遞的基本原則
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實工作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黨員在落實單位過程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等暫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門所屬復轉安置部門的,這些部門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並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也可以接收這些黨員的組織關系,並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
4、大中專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遞的基本原則
已經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黨員在落實工作單位過程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等暫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材交流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條件並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這部分黨員的組織關系,並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對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5、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組織關系轉遞的原則
(1)離退休幹部的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單位,可單獨組建黨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職幹部、工人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一般應轉到居住地區街道(或村)黨組織。(3)易地安置的離退休、退職幹部、工人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移到接受安置地區街道、鄉(鎮)或村黨組織。(4)離退休幹部、工人黨員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外出時間超過六個月以上的,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給他們開具黨員證明信,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收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5)幹部、工人黨員離休、退休、退職後,又受聘到另一單位工作,如果時間在半年以上,應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
二、轉接操作步驟
1、黨員經所在黨支部同意,由黨支部開出從支部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2、黨員持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黨委(黨工委)核實後,根據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分三種不同情況開出相應的介紹信。(1)如果黨員轉往該黨委(黨工委)下屬的其他支部,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2)如果黨員轉往市內其他黨委(黨工委),則開出從所在黨委(黨工委)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介紹信,黨員持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辦理;(3)如果黨員轉往市外有關單位,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市委組織部的介紹信。
3、黨員持黨員(黨工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經核實後,根據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信情況,開出從市委組織部到市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的介紹信;
4、黨員持市委組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的黨委組織部門,該組織部門開出從組織部門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5、黨員持市外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該黨委(黨工委)根據介紹信情況,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6、黨員持轉入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到轉入支部報到。
三、轉接要求
1、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使用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並加蓋騎縫章。介紹信的有效期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不能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2、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一旦丟失,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由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如果確系本人不慎,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作廢。對丟失介紹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3、黨員應及時轉移黨組織關系,對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組織部門要調查了解。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要予以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的,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單位另行補轉。
4、黨委在黨員組織關系轉接過程中要及時做好黨員檔案的轉接工作,轉出單位要及時把轉出黨員的檔案及時寄往轉入單位;轉入單位要主動和轉出單位聯系。
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分為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和黨員證明信兩種。
1.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1)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含義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後,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
(2)接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一般程序
①黨員需轉移組織關系時,經黨組織批准方可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②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時,應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出證明,由黨員本人持證明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③組織部門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使用統一樣式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如塗改更正,須加蓋更正章。要寫明黨員轉出和接收單位的全稱,要用大寫字註明黨費交至的月份。要根據被介紹人的實際情況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限,一般不應超過三個月。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並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位加蓋騎縫章。每張介紹信原則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個黨組織隸屬關系變動需要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可使用一張介紹信,但應另附名單,並加蓋組織部門的印章。
④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自己不能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⑤黨員必須在介紹信註明的有效期內辦理黨組織關系接轉手續。轉出單位的黨組織應負責督促黨員按期轉移組織關系。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單位接轉黨組織關系的黨員,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應視情況給予黨紀處分。介紹信超過有效期限六個月黨員仍無故不辦理黨組織關系接轉手續的,應按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⑥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接收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要認真審查核對,對不符合接轉手續要求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退給黨員本人,讓其按規定重新辦理接轉手續。
⑦黨員組織介紹信一旦丟失,要立即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後辦理轉移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新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作廢。
2.黨員證明信
(1)黨員證明信的用途
黨員證明信是黨員臨時外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憑證,即黨員臨時組織關系憑證。黨員臨時外出時,持黨員證明信以證明其黨員身份。黨員證明信一般只限在黨員臨時外出六個月以內使用。持黨員證明信的正式黨員,其黨組織關系沒有從原所在的黨組織轉移出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開具黨員證明信的要求
開具黨員證明信,應由黨支部寫出證明,由基層黨委負責辦理。開具黨員證明信,應用統—印製的式樣。證明信應寫明黨員的姓名、性別、職務及是正式黨員還是預備黨員,並註明證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黨員證明信應統一編號,加蓋基層黨委公章。黨員證明信一般由本人親自遞交所去的黨組織,也可以由開具黨員證明信的基層黨委寄出。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應謹慎保存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並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一、黨員臨時外出到另一單位去工作學習,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應持「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證明黨員身份,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後,其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沒有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放。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於驗證後及時接收並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四、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組織關系仍留原單位,可視其黨員人數的多少,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小組;易地安置的,或雖就地安置,因身體等方面原因不便參加原單位黨的生活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五、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中的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六、停薪留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的時候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七、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保留黨籍手續,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
八、援外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由派出單位統一轉移。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必須註明黨員的具體去向和所擔負的任務,最後由省、市(自治區)黨的委員會組織部協調,統一轉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轉往我國駐外使館的黨的委員會。
九、恢復黨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復黨籍之前已調動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並經基層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十、黨員在支部范圍內調動工作或臨時變動黨小組,不必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也不必開具黨員證明信。
十一、黨支部在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限,並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分加蓋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5天。
十二、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黨支部可在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後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印章。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要分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十三、縣直機關各黨支部黨員關系的轉移,必須經過系統黨委辦理轉移手續。
十四、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本人辦理、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十五、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應寫出書面檢討,可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十六、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對於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2. 黨員關系轉移程序
雖然當初有些不同意見,但最後並沒影響你的入黨,你改動黨員檔案是有風險內的。組織容關系轉接會審核黨員檔案,主要是看入黨程序是否符合組織原則,以及黨員檔案中的材料是否齊備。有的地方會查的比較嚴,即使是公務員,單位審核尺度也不一樣,但相對地方,公務員的審核會嚴些。如果遇上特別嚴格和剛性的黨組織,是會有麻煩的。崗位對黨員有要求的話,會不予錄用。
3. 黨員轉移手續有何規定
1、黨員經所在黨支部同意,由黨支部開出從支部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2、黨員持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黨委(黨工委)核實後,根據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分三種不同情況開出相應的介紹信。(1)如果黨員轉往該黨委(黨工委)下屬的其他支部,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2)如果黨員轉往市內其他黨委(黨工委),則開出從所在黨委(黨工委)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介紹信,黨員持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辦理;(3)如果黨員轉往市外有關單位,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市委組織部的介紹信。
3、黨員持黨委(黨工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經核實後,根據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信情況,開出從市委組織部到市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的介紹信;
4、黨員持市委組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的黨委組織部門,該組織部門開出從組織部門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5、黨員持市外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該黨委(黨工委)根據介紹信情況,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6、黨員持轉入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到轉入支部報到。
(3)黨員關系接轉業務培訓擴展閱讀
黨組織關系轉接就是指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學習、外出等原因離開原所在地或單位,以及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經黨組織同意,將黨組織進行轉接的一種調動形式。
4. 畢業生黨員如何轉接黨組織關系
學生黨員的組織關系在畢業時原則上一律從就讀院校轉出,繼續留在院校工作的除外。
1、就業單位已經確定,其組織關系轉往其就業單位黨組織;就業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將其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或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就業單位尚未落實的,可將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所在縣(市、區)委組織部,由組織部簽章接收後轉往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勞動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2、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黨員,其組織關系可暫時放在院校黨委組織部,一旦找到工作或者暫緩就業2年時限屆滿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系遷移,其程序按上述畢業生黨員轉出組織關系程序辦理。
3、學生黨員畢業時因改派等原因需改變組織關系轉移去向時,應在原組織關系介紹信有效期內由本人提出申請,說明改變組織關系去向的原因,經原所在的黨組織審核同意後,到院校黨委組織部退回原介紹信,重新辦理轉移手續。
需要提醒的幾點注意事項:
1、黨員入黨一套資料系組織發展材料,包括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積極分子考察表、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結業證、函調材料等,是人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須裝入個人人事檔案。組織發展材料檔案不能代替組織關系介紹信。
2、黨員應妥善保管好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對於確因不慎遺失需要補辦的,應在上次介紹信開具之日起2個月之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原屬黨總支書記簽名同意,經院校組織部審核同意,給予重新辦理。超過2個月的,黨委組織部不予辦理,只負責出示原介紹信的存根復印件予以證明。
3、黨員應及時按規定辦理組織關系轉接手續。無正當理由,超過有效期的,黨委組織部將不再辦理轉接手續。無正當理由不轉移組織關系,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黨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限期辦理;經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處理。
4、各級黨組織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要認真核實黨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年齡、民族及轉移去向、是正式或預備黨員、黨費交至何年何月等有關信息,避免發生錯誤。嚴禁給非黨員身份的人出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對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將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學生黨員接到「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後,要認真核對每一欄目填寫是否正確。若有錯誤需要更改的,請及時向院校組織部反映,辦理更改手續。若因工作單位變更或組織關系介紹信接轉地點有誤等原因,必須在組織關系介紹信有效期內(三個月內)回校更改。
6、學生黨員必須在「黨員關系介紹信」的有效時限內及時辦理轉出手續,並將介紹信「回執聯」及時寄回或傳真至學院黨委組織部,表明其黨員組織關系已順利接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內不按規定辦理接轉手續者,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將自動失效。
7、畢業生黨員離校前,各黨支部應就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接等有關事宜做好必要的教育、指導。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一般由黨員親自辦理和攜帶。一般情況下,黨員個人不得委託他人辦理,特殊情況通過機要和特快專遞郵寄,負責郵寄的黨員同志必須保留好郵寄存根以便備查。
5. 關於黨組織關系,怎樣轉、轉到哪比較合適
轉到自己的工作單位,如果工作單位不接受就轉到自己的老家。
轉接程序:
一般在組織關系開具好了之後,需拿到上一級黨組織進行轉出登記。本地區外的開具的黨組織關系,必須拿到目標所在地的組織部門辦理轉接手續。
而有些地方在轉接組織關系的時候,對於本地區內的組織關系轉接,則省略了組織部門轉接的程序,直接黨(工)委對接黨(工)委。程序的簡化,使工作的效率得到了提高,同時為轉接組織關系的人員節約了時間。
系統中組織關系轉接:
大家不要以為紙質的介紹信辦理完就算完了,最後一步就是要督促原工作人員在黨員管理系統中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出,並通過層層審核到達目標黨組織。這一步就需要辦理的工作人員時時關注轉接動態,確保黨員組織關系真正的到達。
其他注意事項
黨員組織關系轉到現在支部,就要定期繳納黨費,同時積極參與黨的組織生活,這是作為一名黨員的義務。
(5)黨員關系接轉業務培訓擴展閱讀:
加強黨的建設,規范黨員的管理有很多方面的內容,其中黨員的組織關系轉接是規范黨員管理一項重要的內容。我們大家都知道,黨員的組織關系或黨員證明信,代表著這一名黨員的身份是否被組織承認,能否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象徵。
很多人對自己的黨組織關系不再然,覺得黨員的組織關系不重要,認為自己已經是一名黨員了,只要不違法違紀,自己的黨員身份是不會改變的。
這種想法對黨組織和自己的黨員身份極度不負責任的。可能很多人也有這種想法,就是對自己黨組織關系不知道該怎麼轉接,應該注意什麼。下面我們就來說說黨員組織關系轉接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黨員的檔案
我們在轉接組織關系的時候,黨員的檔案是非常重要的,在轉接黨員組織關系的時候,我們首先要搞清楚我們的檔案在什麼地方,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個人檔案我們自己是查看不到的,這就需要管理檔案的人員及時清理檔案,對黨員檔案資料不全或不規范的及時通知本人進行處理。
二、組織關系轉接的優先順序順序
大部分的人有這樣一種困惑,就是工作在一個地方,生活又在另外一個地方,那黨員組織關繫到底是轉接到哪裡。
針對遵義市范圍內的黨員組織關系轉接按如下的優先順序順序:第一位是工作、學習單位的黨組織(前提是工作、學習的單位成立了黨組織);第二位是工作單位所在的黨組織(如園區、樓宇或區域性黨)。
第三位是自有房並常住地黨組織或長期居(租)住地黨組織;第四位是戶口所在地或人事檔案存放人才服務機構的黨組織。
三、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組織關系介紹信代表著你從一個組織到另一個組織的媒介,沒有組織關系介紹信,黨組織是不會接收黨員的,所以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很重要,也是大家最容易忽視和寫錯的。
我們在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時候,不光要寫清楚黨員的基本信息,特別要注意的是要寫清楚黨員所在原黨組織和黨員所要到的目標黨組織,必須明確到支部,這樣我們查找的時候才能找到源頭。
6. 黨員關系轉接事宜
你如果已經參加工作,可以和你工作單位的黨組織聯系,然後到你學校所在地的黨支部申報轉接黨員關系,並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將該介紹信在有效期內(一般為90天)到接收單位黨組織接上組織關系即可。
7. 預備黨員組織關系怎麼轉移
1
組織關系抄應隨人事關系走,襲你畢業離校,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工作單位,這是組織關系轉接的基本原則
2
轉移組織關系,由學校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單位的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有效期內,你去介紹信抬頭稱呼單位辦理轉入,再逐級將組織關系轉到具體黨支部
3
預備黨員不能提前轉正,到你畢業時,預備期不足一年,不能在學校轉正。轉到單位後,從時間上有半年的考察時間,一般不用延期轉正。
8. 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的問題
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常見問題解答
1. 什麼是黨員的組織關系?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按照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申請入黨的人一經被批准入黨,接受其入黨的黨組織就把其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從此就確定了該同志的組織關系。黨員的組織關系一經確定,黨員就可以而且必須參加該組織的生活,並在其中積極工作。
2.什麼是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後,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
沒有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或開具黨員證明信的,新的單位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和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3.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中對黨員的要求是什麼?
(1)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所在黨組織,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報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主動與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期間的有關情況,按照規定交納黨費。
(3)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4.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應該怎樣轉接和攜帶?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須由黨員本人攜帶,到組織關系接收地或接收單位黨組織報到並接轉組織關系,不得將組織關系介紹信直接郵寄給接收地或接收單位黨組織。
5.因《介紹信》信息錯漏或更新需重新列印介紹信,應如何辦理?
如二級學院黨委開出《介紹信》後,確因信息錯漏或更改需要重新列印《介紹信》的,可到二級學院黨委開具新的《介紹信》。二級學院黨委開具新的《介紹信》和有關證明意見後,由畢業生黨員本人持《介紹信》和證明意見到黨委組織部加蓋公章。如已領取《介紹信》的,須在領取新介紹信的同時將舊《介紹信》退回黨委組織部。
6.如何正確理解黨籍材料和組織關系介紹信的關系?
黨籍材料是指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積極分子考察表、預備黨員考察表、黨校結業證、函調材料等組織發展過程中的各項材料的總稱。黨籍材料不能代替《介紹信》。即使畢業生黨員本人的組織發展材料檔案已經轉達,如果沒有《介紹信》,按照中組部的有關規定,黨員身份將不被承認。
除畢業生黨員因特殊情況要求自帶黨籍材料、經學院黨委批准可以自帶外,黨籍材料一律由所在學院裝入本人學籍檔案,與學籍檔案一並存放,在畢業生離校後由學生處負責寄往畢業生《報到證》上填寫的單位。
畢業生黨員在有效期內持《介紹信》到組織關系接收單位黨組織履行組織關系接轉手續。如新單位需本人黨籍材料,可到《報到證》上所填寫單位處要求領出。若有疑問,可直接聯系各二級學院。
7.《介紹信》丟失應如何處理?
黨員應妥善保管自己攜帶的《介紹信》,切勿丟失。一旦丟失,黨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本人向黨組織檢討,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後,方可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作廢。對丟失《介紹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8.如何處理《介紹信》過期未辦理的情況?
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不按期轉移組織關系是組織觀念淡薄的表現,也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於過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對於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過期的《介紹信》作廢應退回黨委組織部,另行補轉。
因未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9.從學校轉出組織關系時,仍是預備黨員的同學應注意什麼問題?
對於畢業生預備黨員,如果落實正式工作單位並已順利接轉組織關系的,應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實事求是地匯報自己在預備期內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各方面的實際情況,並在預備期將滿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仍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向本人黨員組織關系所在的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要求黨組織討論自己的轉正問題。
10.已辦理暫緩就業並將組織關系留在學校的畢業生黨員應注意什麼問題?
對於已辦理暫緩就業並將組織關系留在學校的畢業生黨員,應定期與所在學院聯系,按期交納黨費,參加組織生活,提交《思想匯報》等有關材料。是預備黨員的,應主動向學院黨委實事求是地匯報自己在預備期內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各方面的實際情況,並在預備期將近屆滿時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預備黨員期滿並要求轉出組織關系的,應辦理預備黨員轉正等有關手續後才可轉出組織關系。
9. 黨員關系轉入手續
1、黨員到所在黨支部開抄具黨員轉出證明,然後黨員持證明到上級黨委組織部辦理接轉手續;
2、此上級黨委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建湖縣委組織部;
3、建湖縣委組織部開具介紹信到沿河鎮黨委;
4、沿河鎮黨委開具介紹信到沿河鎮自強村黨總支;
5、所需材料:攜帶本人的黨員檔案。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的正式組織關系。黨員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黨員外出時間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黨員外出地點、時間不確定的,一般應當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的,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10. 黨員關系轉移到鄉鎮,還要開支部大會討論我能否將黨員關系轉移到所在地方么
不是,黨員轉組織關系不需要開會,只要你本應該轉到當時所在的組織就行。如果你戶口工作單位什麼的都不在那兒就需要開會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