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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污費改徵環保稅培訓會上的講話

發布時間:2021-01-17 04:59:10

① 排污費改稅後VOC如何管理排放就不收費了

回答問題前,請先瀏覽下表:

在上表中,「污染物」欄中沒有列示VOCs,由此可以認為VOCs不是法定的應稅污染物。或者說,需要交納排污費的「VOCs」,現在並不要求交納環境稅了。

《環境保護稅》雖沒有將「VOCs」列入應稅污染物,但明確了19種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列為應稅污染物(具體名稱請見上圖),這個仍需要注意,這19種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是要徵收環保稅的

② 環保稅徵收,對企業生產有什麼影響

開征環保稅對企業負擔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改革前後企業的名義負擔(排污費的徵收標准與環保稅的稅率水平)和征管的變化。

一是企業名義負擔的變化取決於地方對環保稅具體稅率水平的確定。

按照稅費改革的負擔平移要求,環保稅的稅率下限與排污費的最低徵收標準是一致的,因此名義負擔的變動主要取決於地方根據授權所確定的環保稅具體稅率水平。

如果各地區在環保稅開征後所確定的具體稅率水平選擇與本地區調整的排污費徵收標準是一致的,那麼各地區企業的名義負擔是沒有變化的。但考慮部分地區可能會在環保稅開征後選擇高於本地區原排污費的徵收標准,這種情況下企業的負擔將有所加重,具體加重程度與地方提高環保稅具體稅率水平的程度相關。

二是環保稅的征管力度加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實際負擔。

從征管後的實際負擔來看,環保稅費改革後,征管力度加強,過去企業在排污費征管中可能存在的協商收費和欠繳問題,將在稅務機關征管下得以解決。

同時,隨著環保部門對企業污染物排放監管的趨嚴,數據造假行為將會逐步減少,企業申報的排污量等數據也將更為真實可靠。因此,環保稅相對於排污費的徵收率將會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實際負擔。

此外,原來沒有繳納排污費的一些企業,在環保稅實施後可能被納入徵收范圍,也會增加這部分企業的負擔。

如果環保稅實施後,各地區繼續選擇與原排污費標准相同的稅率水平,與環保稅開征後的名義負擔變動相比,因為征管所帶來的徵收率提高和納稅人數量增加等將可能成為影響企業負擔的主要因素。但要強調的是,增加的環保稅負擔,相對於過去企業因征管不力等問題所獲得的不合理負擔減輕,也是企業應該承擔的負擔。

③ 排污費和環保稅哪個高

兩者主要有兩點不同:
第一,環保稅增加了企業減排的稅收減免檔次內。現行排污費制度只規定了容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標准百分之五十的,減半徵收環境保護稅。有的意見提出,應當根據減排的幅度確立更多檔次的稅收減免。為鼓勵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參考實踐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環境保護稅法增設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標准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
第二,環保稅進一步規范了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程序。「現行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徵收管理;改徵環境保護稅後,將由稅務機關,按照本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增加了執法的規范性、剛性。
有幫助請採納!謝謝

④ 環保稅取代排污費,二者有何不同,對納稅人有何

1、由排污費到環保稅,從行政收費到依法征稅,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排污費與內環保稅,二者在容具體執行過程的區別較大。排污費與環保稅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排污費屬於行政收費,由行政部門執行,而征稅必須有法律依據,即環保稅具有法律效力,執行更為嚴謹和規范。
環保稅可以對排污進行更加規范和嚴謹的監管,促使許多問題暴露,進而不斷解決問題。污染一定要由稅收的手段來規范,才能更加科學、嚴謹、規范。
2、排污費與環保稅存在一定共性,二者均以促進節能減排為初衷,遵循「誰排污誰付費」的機制。二者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執行機構、執行力度以及執行效果等方面。
徵收排污費和環保稅的目的都在於推進環保,減少污染,同樣是誰排污、誰付費的機制,二者在這方面是相通的。排污費與環保稅相比較,首先是徵收機構不同,前者是環保部門,後者是稅務部門,征稅能力更強;其次,環保稅有法律作為有力支撐,執行起來更加嚴謹更具剛性。
總而言之,廢除排污費改徵環保稅更加剛性和規范。征稅既有相關法律作為有力依據,征稅機構——稅務部門自身的征稅能力和執行力度也更強更剛性。相應地,環保稅在執行效果上也會有所進步,更有利於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⑤ 在環保稅開征前一次性交清排污費,是否還交環保稅

應該抄繳。《中華人民襲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污費。

第二十八條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你是提前繳納了排污費,應當申請退排污費,繳環境保護稅。

當然,這兩個徵收單位不一樣,各地執行標准也不一樣,具體問題具體協商處理。

⑥ 排污費改環保稅有何不同

排污費改環保稅的不同之處

一、徵收內容不同

排污費的徵收內容是污水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和雜訊超標排污費。

環保稅的徵收內容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

二、計稅依據不同

1、排污費的計稅依據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排污者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排污費:

(一)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向大氣、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

(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加倍繳納排污費。

(三)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沒有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

(四)依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產生環境雜訊污染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標準的,按照排放雜訊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

2、環保稅的計稅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七條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四)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三、政策實施時間不同

1、《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3年1月2日發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1日廢止。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⑦ 排污費改為環保稅,該怎麼徵收

這主要得看政策了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採納,謝

⑧ 環保稅與排污費有什麼區別

兩者主要有兩點不同:
第一,環保稅增加了企業減排的稅收減免檔次。現行排污費制內度只規定了一檔容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標准百分之五十的,減半徵收環境保護稅。有的意見提出,應當根據減排的幅度確立更多檔次的稅收減免。為鼓勵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參考實踐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環境保護稅法增設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標准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
第二,環保稅進一步規范了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程序。「現行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徵收管理;改徵環境保護稅後,將由稅務機關,按照本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增加了執法的規范性、剛性。同時,考慮到環境保護稅的徵收管理專業性較強,本法還強調了環保部門和稅務機關的信息共享與工作配合機制。」

⑨ 環保稅實施惹來爭議重重,排污費與環保稅有什麼區別

排污費與環保稅區別如下:

第一,環保稅增加了企業減排的稅收減專免檔次。現行排污費制屬度只規定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標准百分之五十的,減半徵收環境保護稅。有的意見提出,應當根據減排的幅度確立更多檔次的稅收減免。為鼓勵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參考實踐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環境保護稅法增設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標准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

第二,環保稅進一步規范了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程序。現行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徵收管理;改徵環境保護稅後,將由稅務機關,按照本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增加了執法的規范性、剛性。同時,考慮到環境保護稅的徵收管理專業性較強,本法還強調了環保部門和稅務機關的信息共享與工作配合機制。以上內容由安通廠房網整理。

⑩ 環保稅相比以前的排污費有何優點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修改後的《立法法》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出明確要求和作出明確規定之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第一部稅收法律草案。制定環境保護稅法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行政干預較多、強制性和規范性較為缺乏等問題,有利於促進形成治污減排的內在約束機制,有利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草案擬將現行的「排污費」改為「環保稅」,將現行排污費收費標准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規定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4類。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關於《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的說明中表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了《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在吸收採納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環境保護稅法(草案)》,草案已經國務院第13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排污費制度對於防治環境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稅收制度相比,排污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www.gepresearch.com/86/view-3659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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