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告知書
XXX消防安全承諾書
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本單位承諾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八、對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本單位保證依法落實整改措施,立即改正;
若未履行上述職責,一旦單位發生火災事故,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XXX消防安全告知書
為了您的消防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要求,請您注意以下事項:
一、本單位為人員密集場所,人員高度密集,著火源多,可燃材料多,請您留意本單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請您不要在本單位吸煙,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三、請您不要在本單位使用明火,不要燃放各類煙花;
四、請勿將您的物品放於防火卷簾下;
五、請您愛護消防設施、器材。
2.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公共場所及公共人員密集場所對於員工的消防培訓及演練至少應每月不少於一次
3.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一年進行一次,公共人員密集場所每月應進行消防系統試驗演練不少於1次.
4.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這個在正對所有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每年不少於2次,專職兼職消防員每月不少於1次。
5. 如何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應急管理部發布《關於人員密集場所防範重大消防安全風險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就人員密集場所自查自改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規定。
中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分析了近十年全國發生的35起群死群傷火災,發現主要集中在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普遍存在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等九類突出風險。
通告要求,人員密集場所要自評自查自改安全風險隱患。對照九類突出風險,自主評估研判本場所可能存在的火災風險。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確定整改期限、明確責任人員,逐項整改到位,並將隱患整改情況登記造冊。
通告強調,人員密集場所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消防工作負直接責任。要依法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並在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通告強調,人員密集場所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嚴禁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和用途,破壞原有防火分隔;嚴禁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嚴禁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嚴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在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廠房和倉庫、大型商場市場等建築內設置人員居住場所;嚴禁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築門廳、樓梯間、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
通告指出,消防救援機構將加強執法檢查,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相關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記入信用記錄,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等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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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2.1部分場所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先天性火災隱患
大多數人員密集場所沿街設置或由其他建築改造而成,尤其是不少較小規模的場所沒有經過消防審核和驗收,往往導致建築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疏散設施不符合要求、自動報警和噴水等消防系統欠缺等難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災隱患,經營條件與消防安全標准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2.2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場所業主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漠視消防安全,置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於不顧,防火意識淡薄。這些場所除了平時沒有進行必要的消防經費投入,在經營過程中還常常出現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被佔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鎖,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用等等,甚至由於經營上暫時的需要,擅自拆除、停用自動消防設施,嚴重妨害消防安全,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形同虛設。
2.3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嚴重欠缺
場所經營業主自身安全素質不高,單位員工基本消防安全知識欠缺,單位內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這些單位往往在配備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等固定消防設施後,由於欠缺必要的消防專業知識,未落實專人管理,固定消防設施長期得不到有效的維護保養,損壞老化現象嚴重,一旦發生火災,難以正常發揮作用。
2.4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違章用火用電現象多發
人員密集場所由於顧客流動量大、電氣設備多、可燃物品集中,管理難度較大,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規定的現象屢次發生。有些體育場館因大型活動需要,臨時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過負荷用電,違規操作,極易引起電氣火災。另外,部分場所內部管理混亂,用火隨意,違規使用可燃易燃化學物品,釀成火災的現象也較為常見。
2.5部分原先經過消防審核和驗收的人員密集場所擅自進行改、擴建,形成新的火災隱患
這些人員密集場所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擅自進行經營場所的改、擴建,並在建設過程中,有的擅自採用大量可燃材料進行美觀裝修,降低了建築整體耐火等級;有的違規取消防火隔斷,或進行防火分隔不合理,妨礙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疏散;有的改變了原先電氣線路設置,破壞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火勢迅速蔓延,致使火災損失擴大。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中國應急管理部要求人員密集場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6.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版安部第61號令第三十六條權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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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防培訓:
一、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二、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於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三、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