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護理人員培訓考核及管理制度
1、協助醫生做好對病人及其家屬的咨詢、輔導、接診和治療工作。對病人要有內高度容的同情心,體貼愛護、主動熱情,表情親切,說話溫和,工作耐心細致,有問必答,不與病人爭吵。
2、執行醫囑及護理技術操作;注意巡視、觀察病情及輸液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協助新入、手術、急、危重病人的處理;負責備血、取血,護送危重病人外出檢查。
3、經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獲得有關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慮,及時解決病人存在的問題,給予心理支持和人文關懷,向家屬和病人解釋病症的原因、治療原則、注意事項並進行飲食生活指導、健康教育指導。
4、加強醫學及護理新知識的學習,重點學習本科室的相關知識,比如,本科常見病的發病原因、病理、生理機制,治療、預防護理,多看本科室每個病人的病歷、治療經過、療效及各項化驗指標,對本科室每個病人的病情用葯治療了如指掌,在進行治療護理查對時,做到心中有數。
2. 護理管理制度的重點是什麼有何現實意義
護理本科學制四來年,源根據現代醫學模式的要求,培養具備人文社科、醫學、預防保健知識、護理管理、護理教學和護理科研的高級專門人才。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相關的人文社會的科學知識和基礎醫學、預防保健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臨床護理技能的培訓,具有對服務對象實施整體護理系社區健康服務的基本能力。 畢業後可在護理領域內從事臨床護理、預防保健、護理管理、護理教學和護理科研。
3. 2014年護理管理制度培訓效果評價
1、協抄助醫生做好對病人襲及其家屬的咨詢、輔導、接診和治療工作。對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體貼愛護、主動熱情,表情親切,說話溫和,工作耐心細致,有問必答,不與病人爭吵。
2、執行醫囑及護理技術操作;注意巡視、觀察病情及輸液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協助新入、手術、急、危重病人的處理;負責備血、取血,護送危重病人外出檢查。
3、經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獲得有關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慮,及時解決病人存在的問題,給予心理支持和人文關懷,向家屬和病人解釋病症的原因、治療原則、注意事項並進行飲食生活指導、健康教育指導。
4、加強醫學及護理新知識的學習,重點學習本科室的相關知識,比如,本科常見病的發病原因、病理、生理機制,治療、預防護理,多看本科室每個病人的病歷、治療經過、療效及各項化驗指標,對本科室每個病人的病情用葯治療了如指掌,在進行治療護理查對時,做到心中有數。
4. 專科護士培訓管理制度
1、協助醫生做好對病人及其家屬的咨詢、輔導、接診和治療工作。對病人回要有高度的同情答心,體貼愛護、主動熱情,表情親切,說話溫和,工作耐心細致,有問必答,不與病人爭吵。
2、執行醫囑及護理技術操作;注意巡視、觀察病情及輸液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協助新入、手術、急、危重病人的處理;負責備血、取血,護送危重病人外出檢查。
3、經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獲得有關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慮,及時解決病人存在的問題,給予心理支持和人文關懷,向家屬和病人解釋病症的原因、治療原則、注意事項並進行飲食生活指導、健康教育指導。
4、加強醫學及護理新知識的學習,重點學習本科室的相關知識,比如,本科常見病的發病原因、病理、生理機制,治療、預防護理,多看本科室每個病人的病歷、治療經過、療效及各項化驗指標,對本科室每個病人的病情用葯治療了如指掌,在進行治療護理查對時,做到心中有數。
5. 護理管理制度的重點是什麼
護理管理制度的重點:
《護士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
第二十條,護理員只能在護士的指導下從事臨床生活護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護士在執業中應當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的護理。遇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醫生並配合搶救,醫生不在場時,護士應當採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護士有承擔預防保健工作、宣傳防病治病知識、進行康復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提供衛生咨詢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護士執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護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第二十四條,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群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條,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5)護理管理制度培訓的目的擴展閱讀
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護士執業注冊管理,根據《護士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護士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
未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護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是護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注冊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具體辦法,並報衛生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