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是否正確
正確。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在車站、車內、超市、醫院、學校、企業、會場專,出入口或電屬梯口,為班組長和作業人員做好安全生產的日常看管、排查、點檢、培訓、整改、預防、除塵保潔、安檢、防火防盜防爆防中毒、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並持證上崗,做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發生。
危險化學劇毒物品等生產企業、經營或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隱患預防控制機構、配備安全員,按時巡查,做好點檢交接整改記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兼職生產班組管理安全乾部;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人員。
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是哪個法規規定
1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貫穿於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教育培訓包括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人員資格審定等工作內容。
2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應依據類型、對象、內容、時間安排、形式等需求進行編制。
3 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類型應包括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繼續教育,以及各類證書的初審、復審培訓。
4 建築施工企業新上崗操作工人必須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規程;
3) 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措施;
4)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產生的後果;
5) 預防、減少安全風險以及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 建築施工企業應結合季節施工要求及安全生產形勢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 建築施工企業每年應按規定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准、規范、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
2) 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業的下列人員上崗前還應滿定下列要求:
1)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 企業的技術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崗位資格證書;
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8 建築施工企業應及時統計、匯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資格認定等相關記錄,定期對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核、檢查。
㈢ 在安全生產中關於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辦公室的管理人員沒有班組那要怎樣進行第三級班組的教育
安全生產復「三級教育制」通過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確實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掌握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防範技能,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發生的作用。
在企業一些職能科室,可以不進行班組教育,但在進行「二級教育」時,應在「二級」安全培訓內容的基礎上,加入企業班組教育應掌握的最基本的安全知識,從而提高科室人員的整體安全素質。
(3)公司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擴展閱讀:
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1、觀看視頻。這種視頻是來自車間現場的視頻,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正確操作方法的模擬演練等視頻。
2、建立培訓道場。培訓道場就是建立一個新員工培訓實驗室,將車間現場的設備按比例縮小後,再安排新員工進行現場的模擬操作,提高員工的實際操作能力。
3、安全事故案例的培訓。多搜集相關的安全事故案例。
4、安全小品。這類比較符合實際,主要是組織員工進行相關的事故模擬演練,將事故排演成小品的模式,通過小品表演,讓員工都能明白事故的前因後果。
㈣ 如何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並保證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特製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引用標准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3.5 《公司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
3.6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7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4.管理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必須保證應培訓人員所需的時間、資金和設施的投入。
4.2安全部依據公司從業人員的實際情況,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及相關培訓教材的選用和教師的選聘、培訓考核(考試)、發證、登記、歸檔等工作。
4.3各部門、車隊依據安全部的培訓計劃,組織好本部門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活動,協助做好教育培訓工作。
5.內容及要求
5.1 從業人員培訓教育管理
5.1.1各部門、車隊每年年底根據國家、地方及行業的規定,以及本部門的培訓需求情況,向安全部提出培訓需求。
5.1.2安全部應編制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師資、建立培訓檔案。
(1)每年年底根據各部門提出的培訓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計劃中要有培訓目標和對培訓效果的要求。
(2)需根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中的培訓內容選用或編制相應的培訓教材。
(3)按計劃組織培訓,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4)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價,檢驗培訓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訓類別建立培訓檔案。
5.2 管理人員的培訓
5.2.1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必須由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證書。
5.2.2其他管理人員(包括部門主管等)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部組織實施,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內部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5.2.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規定的繼續教育。
5.3從業人員的培訓
5.3.1對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再培訓,不斷提高素質及能力,保證從業人員具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處置技能,並經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位健康培訓。
5.3.2新員工要接受公司、部門、車隊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崗前培訓不少於24學時,並持證上崗。
5.3.3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
5.3.3.1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國務院令第549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確定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確定的崗位作業人員。
5.3.3.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培訓率要達到100%。
(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2)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准、事故案例;
(3)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持有效證件上崗。
5.3.4危險化學品運輸駕駛員、押運員培訓教育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必須經市交通部門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培訓內容、課時及有關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3.5轉崗培訓
對於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的從人員應重新接受車隊的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新崗位的作業特點,要害部位、危險狀況;
(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控制對策;
(3)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3.6新技術、新設備的教育培訓
公司應在新技術、新設備應用前,對有關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培訓教育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及操作方法
;
(2)應用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危險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預防方法,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3)新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
(4)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要求。
5.3.7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5.3.7.1對相關方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入公司進行作業。
5.3.7.2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並由專人帶領。
5.4培訓主要內容
除專業、專項培訓外,安全生產各類培訓的主要內容有: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規章及標准;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內容。
5.5培訓的組織
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由安全部組織實施、部門級安全培訓教育由部長或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車隊級安全培訓教育由隊長組織實施,安全員選用或編制培訓教材。培訓有關要求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並填寫相關培訓記錄。
6.附錄
6.1 BZH8-ZD01-001 年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一覽表
6.2 BZH8-ZD01-002 單項培訓計劃表
6.3 BZH8-ZD01-003培訓簽到簿
6.4 BZH8-ZD01-004培訓效果評價分析表
6.5 BZH8-ZD01-005 公司及其部門、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管理台帳
6.6 BZH8-ZD01-006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台帳
6.7 BZH8-ZD01-007轉崗安全教育培訓台賬
6.8 BZH8-ZD01-008重新上崗安全教育培訓台帳
6.9 BZH8-ZD01-009「新技術新設備」安全教育台帳
6.10 BZH8-ZD01-010 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管理台帳
6.11 BZH8-ZD01-011 入職員工三級教育台帳
㈤ 法律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有哪些基本要求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版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權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所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
㈥ 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至少進行幾次安全教育,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少於多少學時
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少於12學時;但對於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參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6)公司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擴展閱讀
參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參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參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參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參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一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參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二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發給安全資格證書。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㈦ 本企業管理人員的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先制定作業標准書 然後根據作業標准書的內容進行培訓, 培訓計劃要說明培 訓時間 培訓目的 總結收到的效果 評價。一般是第季度一次。培訓記錄 要說明 培 訓時間 地點 主講人 培訓主要內 容 參加培訓的人要親筆簽到。
㈧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有哪些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有以下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拓展資料: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是為了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㈨ 國家規定:施工單位應多長時間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根據《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經費。施工單位應當每年至少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所負責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更是要具體承擔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這三類人員的施工安全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關繫到本單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如果這三類人員缺乏基本的施工安全生產知識,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和組織能力不強,甚至違章指揮,將很可能會導致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他們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監理職責,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一)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和細則;
(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
(三)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並檢查執行情況;
(四)對深基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整體提升腳手架升降和高大支模架安裝作業,實施巡視檢查,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
(五)監督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檢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