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貿企業分級管控編制依據有哪些
1.適用范圍
本實施指南適用於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的風險識別、評價、分級、回管控。
2.編制答依據
編制依據主要包括法規、標准、相關政策以及企業內部制定相關規定等要求。
3.總體要求、目標與原則
明確開展該項工作的嚴肅性和總體要求,以及開展該項工作要實現的最終目標和應堅持的原則,確保該項工作開展的長期性、有效性。
4.職責分工
明確該項工作的開展主責部門(牽頭、督導及考核)、責任部門及相關參與部門應履行風險點識別、風險評價及風險管控過程中應承擔的職責。並將職責分工要求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確保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
5.術語和定義
5.1風險
發生危險事件或危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的嚴重性的組合。(GB/T28001-201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風險(R)=可能性(L) ×後果(C)。
5.2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員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GB/T28001-201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