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醫院葯房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葯房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葯房管理,保障用葯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葯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葯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山東省葯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葯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葯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葯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葯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第二章 葯品管理
一、葯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葯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葯品生產、葯品批發企業采購葯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葯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葯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葯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二、葯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葯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葯房、葯庫。葯房、葯庫的內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於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葯品,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 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葯品應當按照葯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
葯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葯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葯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葯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葯品的調配
進行葯品調配的人員必須具備葯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葯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必須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葯品。
葯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葯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台並定期清潔消毒,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葯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葯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Ⅱ 葯店管理制度
一:營業員崗位制度
1:門店崗位實行分工責任制,按營業內容分:
RX
(處方葯、中葯)組
OTC(保健品超市)組
收銀組
店長
2:以組為單位安排落實衛生、貨物整理、貨物擺放、貨物陳列、價格信息調查、缺貨計劃、新葯品種缺貨計劃等
3:處罰措施:對沒有按照崗位要求做事的,第一次警告,並要求改正;第二次發現還沒有按要求做的,罰款20,並停崗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第三次開除。
二:服務各項禮儀規范
1:服務理念:親情服務,專業規范
2:真誠服務,關愛健康,感動顧客
3主動、熱情、禮貌、嚴禁和顧客發生沖突,更不能和顧客吵架、打架!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開除
4:文明用語:你好,請問需要哪方面的,請稍等,請稍等一下,請慢走……
5:抗生素注意用葯禁忌
三:衛生管理制度
1個人衛生
2店內衛生(貨物衛生)
四:收銀現金管理制度
誰經手,誰負責。非收銀人員嚴禁進入收銀台。
五:貨物管理制度
1貨物盤存後出現差錯(按區域分責任)
查找原因,發現差錯,分清責任,責任人照價賠償
2:無法分清責任的,全體人員共同承擔責任
六:貨物-廠家
1:營業員可對新葯品種進行合理的建議
店長做決定進行采購,對採納的建議,好的建議獎勵3-5元
2:廠家或公司送貨到店,須兩人以上點收貨物,並簽名。再交店長核對簽收。貨物出現差錯的及時上報,否則店長差出問題,點貨人承擔責任。
3:營業員嚴禁私下拿廠家回扣(包括變相拿廠家禮品),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開除。
4:廠家和公司到店進行業務洽談的,當班營業員應及時通知店長,如果發現沒有及時通知店長的,每次罰款5元。
5:店內收貨
產品質量由驗收人負責,如發現質量問題驗收人沒有通知上報店長的,驗收人執行承擔相應責任
1:稱中葯要復核處方與葯品是否一致,處方簽上簽上稱中葯的營業員的名字以便明確責任
2:衛生職責分工明細(排衛生值日班,按班次落實)
3:服務態度要親卻,服務用語要恰當。
你好,請問需要哪方面的,請稍等一下,請慢走等
4:個人用品收拾好,嚴禁放置在公共場所,
5: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注意葯品、價簽的擺放位置,及時查看葯品與價簽是否一致。
6:各個部門,各個區域下班前將工作用品(如筆、本子、剪刀、計算器等)放回原位,搞好衛生。
7:在葯品銷售途中出現量少的情況,首先及時查看庫存,有庫存的及時上櫃,沒庫存的及時寫好缺貨計劃,不要等到斷貨了才寫計劃,這些每位營業員都必須做到。店長隨時監督落實及檢查。
8:同事之間相互尊重、互相幫助、互相關心,不在背後議論他人。
9:吃飯分批次在辦公室內就餐。收銀員可以在收銀台就餐。
10:上班時間不接電話,不發簡訊,不聊天,不吃零食、不打鬧。
11:上班時間不帶情緒來,工作時間不議論家中的事。工作時應保持微笑。
12:店內臨時發生突發事件,首先不要慌張,第一時間通知店長。如出現顧客和營業員發生爭吵的情況,其他營業員首先應該阻止爭吵的營業員,拉開發生才爭吵的營業員,及時通知店長.............
Ⅲ 醫院葯房管理制度
醫院葯房管理制度
(1)統一管理:將醫院的所有葯品和從葯人員均納入葯劑科的管理,保證規范葯房制度在醫院的全面實施,使得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醫院的整體工作,全面體現葯房在整個醫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2)專人負責:盡管葯事管理委員會要全面負責,但是仍應直接明確葯品質量管理的責任人並制訂各類人員崗位職責,主要有:葯劑科主任、葯房組長、葯庫采購人員、葯庫保管員、葯品調劑人員崗位職責等,以使葯房所有人員均明確各自職責,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規范質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葯品的購進驗收、儲存與養護、出庫復核制度;特殊葯品和貴重葯品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事故及差錯處理和報告制度,葯品質量信息收集制度,處方管理制度,退貨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葯品管理制度;葯房獎懲制度等。從制度上保證醫院葯房的規范化和患者用葯的安全、有效,並定期對操作和記錄規范化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和考核。
一、人員管理
1、從事葯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接受葯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並建立個人檔案。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2、學習制度
從事葯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葯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二、 葯品管理
1、葯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葯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葯品生產、葯品批發企業采購葯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葯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葯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葯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2、葯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葯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葯房、葯庫。葯房、葯庫的內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於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葯品,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
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葯品應當按照葯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
葯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葯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葯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
對影響葯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葯品的調配
進行葯品調配的人員必須具備葯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葯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必須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葯品。
葯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葯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台並定期清潔消毒,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
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葯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工作制度管理。
(1)統一管理:將醫院的所有葯品和從葯人員均納入葯劑科的管理,保證規范葯房制度在醫院的全面實施,使得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醫院的整體工作,全面體現葯房在整個醫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2)專人負責:盡管葯事管理委員會要全面負責,但是仍應直接明確葯品質量管理的責任人並制訂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主要有:葯劑科主任、葯房組長、葯庫采購人員、葯庫保管員、葯品調劑人員崗位職責等,以使葯房所有人員均明確各自職責,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規范質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葯品的購進驗收、儲存與養護、出庫復核制度;特殊葯品和貴重葯品管理制度。
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事故及差錯處理和報告制度,葯品質量信息收集制度,處方管理制度,退貨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葯品管理制度;葯房獎懲制度等。
從制度上保證醫院葯房的規范化和患者用葯的安全、有效,並定期對操作和記錄規范化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和考核。
(3)醫院葯劑科培訓考核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葯品的調配管理
1、 葯師收方後,首先要細心審讀處方,主要審查處方中的葯品名
稱、用葯劑量、用法三個方面。如果有葯品名稱錯誤、用葯劑量方面不妥或用葯有配伍禁忌之處,應與開方醫師聯系,經原醫師重新審定更正後再行配方。
2、 嚴格處方與計算機核對,在葯品規格、數量、含量、金額總量
均正確無誤時方可調配。
3、 配方時按處方書寫的順序取葯,注意處方內容與配發葯品的一
致性,遇有葯品變色、霉變、過期、失效不得配發,對大輸液,
發出前要檢查瓶口有無松動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對葯品有疑問,需核實無誤再行調配。
4、 協作配方時,收方葯師在葯品配齊後與處方一起交給復核葯師。
5、 發葯是調配葯品的最後一關,葯師復核葯品無誤後,按處方稱
呼病人姓名,注意其性別年齡相符後,方可發給,並向病人說明用法和注意事項。
6、 需特別交待的用法(如疼痛時、發熱時用或一次性口服等)要
重點指點給病人。
7、 調配麻醉葯品時,要專冊登記日期、病人姓名、適應症、詳細
地址、所用葯品名稱、規格、數量、開方醫師、配方葯師等內容,以便跟蹤和反饋病人麻醉葯品的使用情況。
8、 調配時應注意處方的限量。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其他詳見特殊葯品管理。
9、 葯品調配完畢,配方及復核葯師都應在處方上簽字以示負責。
10、 處方一次有效。
Ⅳ 麻醉葯品各崗位制度
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01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管理制度……………………01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采購制度………………………………………………02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驗收制度………………………………………02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存制度………………………………………03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領發制度………………………………………03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管理制度…………………………………03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安全管理制度…………………………………05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報損、銷毀制度………………………………05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箋管理制度………………………………05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06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區儲存管理制度……………………………06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項檢查制度…………………………………07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培訓和考核工作…………………………07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歷管理制度…………………………………08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機構的職責………………………………09
臨床科室(護理部門)責任人職責…………………………………………10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保衛部門責任人職責…………………………10
保衛值班巡查人員崗位職責…………………………………………………10
葯劑科主任職責………………………………………………………………11
葯品采購人員職責……………………………………………………………11
葯庫保管人員職責……………………………………………………………12
調劑部門責任人員職責………………………………………………………12
調劑人員職責…………………………………………………………………12
處方醫師職責…………………………………………………………………13
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
一、管理機構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並發文)由分管負責人負責,醫療管理、葯學、護理、保衛等部門參加的麻醉、精神葯品管理機構。
2、凡有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備量的部門(葯庫、葯房、病區、手術室)都應指定專職人員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列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葯學部門負責。
5、建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並定期組織檢查(並規定定期檢查的周期),做好檢查記錄,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6、建立麻醉、精神葯品管理機構的職責。
二、處方權及調劑權管理
1、執業醫師、葯師經有關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使用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合格後,分別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資格、調劑資格(二級以上醫院可以自行組織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其他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
2、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名單及變更情況每年報縣級(或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名單及簽名留樣應在調劑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葯房備案。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管理制度
一、《印鑒卡》由醫療機構或葯學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二、葯品采購人員須經過批准,憑《印鑒卡》向省、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
三、《印鑒卡》有效期為三年。《印鑒卡》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應當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重新提出申請。
四、當《印鑒卡》中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負責人、醫療管理部門負責人、葯學部門負責人、采購人員等項目發生變更時,醫療機構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3日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采購制度
一、葯庫保管人員根據本單位醫療需要制定申購單(一式兩份),並由采購人員、葯劑科負責人和醫療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並蓋章,同時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各項簽字和印章應與印鑒卡印鑒一致。
二、葯品采購人員經過批准,憑印鑒卡向省、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向省、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第二類精神葯品,不得隨意購買。
三、采購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由葯品經營企業送到葯庫,采購、保管人員不得自行提貨。購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付款應當採取銀行轉帳方式,嚴禁用現金采購。醫院購買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只限於本機構內臨床使用。
四、醫院搶救病人急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而葯劑科無法提供時,可以從其他醫療機構或者定點批發企業緊急借用。搶救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將借用情況報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驗收制度
一、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入庫實行雙人驗收。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三、入庫驗收應當採用專簿記錄,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等內容。
四、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當雙人清點登記,上報科主任和分管院長批准,並加蓋公章後再由葯品采購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五、入庫驗收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葯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存制度
一、葯庫、葯房、各病區、手術室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必須配備保險櫃。葯庫門、窗有防盜設施,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庫還應當安裝報警裝置。葯房調配窗口、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存各環節(葯庫、葯房、病區、手術室)都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
三、葯庫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保持合理庫存,實行雙人、雙鎖保管;葯房、病區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根據用量規定固定基數,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記錄。
四、葯庫、葯房應建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進出的逐筆專用帳冊,做到帳、物相符。專用帳冊的保存應當在葯品有效期滿後不少於2年。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領發制度
一、葯房憑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空安瓿(廢貼)到葯庫領取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空安瓿(廢貼)由葯庫統一保管。領取後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數量不得超過固定基數。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出庫應雙人復核,並由發葯人、復核人簽署姓名。
三、對出庫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逐筆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發葯人、復核人和領用人簽字。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醫療機構主管部門應對各葯房、各病區、手術室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固定基數做出規定,在葯劑科備案。當固定基數需改變時應經主管部門批准。
二、門診葯房應當固定發葯窗口,有明顯標識,並由專人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調配。
三、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專用處方。處方格式及處方用量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
四、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拒絕發葯。調配人、核對人在雙人完成處方調劑後,應當分別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五、應當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第一、二類)處方進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葯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規格、用葯數量。專冊登記保存期限為3年。
六、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首診醫師應當親自診查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
病歷中應當留存下列材料復印件: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4、《知情同意書》(原件)
用量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可以帶出醫療機構使用(哌替啶除外)。
七、非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葯品注射劑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八、對於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葯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於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九、患者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並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十、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時,醫療機構應當要求患者將剩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無償交回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銷毀處理;各病區剩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十一、各葯房應當對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按年月日逐日編制順序號。
十二、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第二類精神葯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醫療機構應當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的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二、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購入、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三、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值班巡查等制度。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報損、銷毀制度
一、對過期、損壞及由門診患者退回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進行銷毀時,應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在衛生行政部門監督下進行銷毀,並對銷毀進行登記。
二、回收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應定期經醫療機構主管部門審批後由葯庫負責銷毀。銷毀時,應有醫療機構主管部門派人監督,並對銷毀進行登記。應對銷毀方式做出規定。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箋管理制度
一、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實行統一格式、統一印製、統一編號、統一計數管理。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由醫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指定有關部門管理,實行專人、專櫃、專管。對進出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箋建立賬冊,對處方箋發出進行逐筆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處方編號、領用部門、數量、保管人及領用人簽字,做到賬物相符。
三、專用處方箋使用科室實行專人領取、專人保管。有處方權的醫師領用時,應做好記錄,包括領用時間、處方類別、數量、處方編號、領用人及保管人簽字。
四、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發生失竊時,應迅速向院保衛科報告,並向葯劑科報告失竊處方的起止號碼,由葯劑科監控處方的流向。失竊處方自失竊之時起作廢,在院內通告。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一、每日對醫院進行值班巡查時,把存放保管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西葯庫房、葯房存放點的安全作為重點巡查,並認真填寫值班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
二、保衛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和每日現場檢查交接班制,負責對保安值班巡查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三、保安人員值班巡查時,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密切觀察,及時發現、制止、解決發現的不安全問題。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區儲存管理制度
一、臨床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與麻醉、精神葯品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熟悉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臨床科室應當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領用、儲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三、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當配備保險櫃。
四、臨床科室憑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及空安瓿(廢貼)到葯房領取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領取後數量不得超過本科室固定基數。
五、臨床科室應建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交接班制度,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班班交接,並填寫交接班登記表。
六、臨床科室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時,門診注射室應有使用登記。
七、臨床科室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時,應對未用完的最小包裝剩餘葯液進行銷毀,銷毀應有兩人在場,並做好銷毀記錄。
八、各臨床科室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醫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
2、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
九、臨床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責任人:科室負責人和專職管理人員。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項檢查制度
一、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每年定期(醫療機構應對每年具體檢查次數作出規定),組織專項檢查。
二、檢查內容包括:
1、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開具是否符合規定;
2、葯庫、葯房、病區及手術室儲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是否規范;
3、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賬物相符;
4、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各種記錄規范;
5、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
三、葯庫、葯房、病區及手術室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定期自查結果。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向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並要求限期整改。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培訓和考核工作
一、二級以上醫院自行組織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其他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
二、培訓和考核對象為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葯學專業技術人員。
三、培訓和考核內容包括:
1、《葯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管理規定》、《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管理規定》(知情同意書)和《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醫療機構內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3、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4、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規范化治療
5、醫源性葯物依賴的防範與報告;
6、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不良反應的防治。
四、培訓方式採用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
五、培訓結束後培訓單位應當對執業醫師葯、學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方式為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分別授予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及調配資格。
六、培訓單位為二級以上醫院時,醫院應當將授課內容、授課時間、授課教師、學員名單等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將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執業醫師名單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
七、醫療機構或者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相關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歷管理制度
一、門(急)診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因疾病需要長期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啟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病歷」。
二、辦理專用病歷的患者須提供下列材料: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4、知情同意書。
在專用病歷中留存上述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三、專用病歷的首頁必須由具有麻醉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權的首診醫師親自檢查患者後填寫,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首頁及知情同意書填寫完整後,加蓋「麻、精葯專用病歷」字樣後即可啟用。
四、為方便病人,專用病歷原則由掛號室保存。
五、患者持專用病歷,到相關科室由具備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
六、復診時患者憑身份證到病歷保管處領取專用病歷。
七、患者(或代辦人)需憑麻醉葯品專用病歷、身份證及麻醉處方到葯房取葯。取葯後由葯房收回,葯房在24小時內將專用病歷交回掛號室。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采購、使用和安全管理,設立由分管院長負責,醫務處、葯劑科、護理部、保衛處負責人組成的醫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
二、根據《葯品管理法》、《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的各項制度。
三、不定期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使用的相關法規和知識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
四、定期組織開展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五、根據國家的相關要求,制定和印製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格式。
六、 組織對執業醫師和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簡稱葯師)進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經考核合格者分別授予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權和調劑資格,並將簽名留樣備案。
臨床科室(護理部門)責任人職責
一、臨床各科室應指定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責任人。
二、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基數管理,固定基數應經過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審批。
三、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須交接清點,交接班應有記錄,並由交接人簽名。
四、使用後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的空安瓿,貼劑的廢貼應妥善保存,退交葯房。
五、臨床科室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時,應對未用完的最小包裝剩餘葯液進行銷毀,銷毀應有兩人在場,並做好銷毀記錄。
六、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嚴禁外借,私自使用。
七、臨床各科室在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過程中發生丟失、被盜、被搶、被騙或被冒領時,應立即向醫療機構保衛部門報告,並按規定報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保衛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保衛措施落實情況。
二、負責安排保衛人員現場監督葯劑科定期銷毀麻醉葯品注射劑的空安瓶及使用後的貼劑(建議)。
三、報告發現安全事故或案件的報告,負責立刻通知保衛處值班人員,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妥善處置。同時,把上述情況按規定向主管院長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或提出整改意見。
保衛值班巡查人員崗位職責
一、保安按保衛部門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安全保衛值班、巡查制度每日按對急診科和存放保管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葯房、庫房使用存放點的安全作為重點巡查。
二、巡查葯房、庫房防盜門是否鎖好,外牆有無損壞,有無其他異常情況;
三、發現安全事故或案件,負責立刻向保衛部門報告,並同時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四、及時做好巡查記錄。巡查記錄書寫整齊,寫明巡查人員、時間、有無安全問題、處置方法、處理結果報告時間及報告受理人簽名。
葯劑科主任職責
一、在院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定期檢查、監督本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采購、入庫驗收、儲存、安全保管、使用、報損、銷毀等管理工作,並將檢查情況向主管院長匯報。
三、負責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采購的審核、入庫驗收的審核及空安瓿銷毀的審批、銷毀過期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審核。
四、負責合理、安全、有效應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宣傳工作。
六、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向主管院長或葯品監督部門匯報。
葯品采購人員職責
一、負責辦理(也可由醫療機構指定人員辦理):
1、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
2、《印鑒卡》期滿重新提出申請
3、辦理《印鑒卡》變更手續
二、按葯庫保管人員提出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葯計劃負責向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手續。
三、負責購回麻醉葯品、精神葯品。
葯庫保管人員職責
一、負責購回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入庫驗收,認真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負責出庫發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發出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時,應回收相同數量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及空安瓿、廢貼劑),並逐筆記錄;對進出專庫的麻醉、第一類精神葯品建立專用帳冊,進出逐筆記錄。
三、負責葯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
四、負責空安瓿及廢貼劑的銷毀並做好記錄。
五、負責醫院內報損、銷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具體工作和記錄。
調劑部門責任人員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基數管理,當固定基數需改變時應經主管部門批准。
二、負責對進、出葯房的麻醉、第一類精神葯品建立專用帳冊,逐筆記錄,做到帳實相符。
三、檢查麻醉葯品處方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本部門葯劑人員填寫的各項記錄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
四、負責編制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按年月日逐日編制順序號。
五、負責回收葯品及空安瓿、廢貼劑的保管、匯總並及時交回葯庫統一銷毀。
六、負責本部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
七、對本部門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科主任報告。
調劑人員職責
一、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仔細核對麻醉葯品處方、簽署姓名;仔細審查處方是否符合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葯。
二、負責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登記》。
三、發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或貼劑時,應收回與處方數量相等的空安瓿或舊貼劑並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空安瓿或廢貼劑回收記錄》。
四、回收患者剩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時應詳細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回收記錄》並雙人簽字,同時負責將回收葯品交部門負責人。
五、凡有交接班的調劑部門,值班人員負責清點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數量,並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交接班記錄》。
六、對發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或葯劑科主任反映。
處方醫師職責
一、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專用處方。
二、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需要,按照《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及葯品說明書中的葯品適應證、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處方書寫及用量應當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
三、醫師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時,應當在病歷中記錄。醫師不得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
四、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首診醫師應當親自診查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病歷中應當留存下列材料復印件: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五、除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葯品注射劑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六、為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應當逐日開具。
七、為院外使用麻醉葯品非注射劑型、精神葯品患者開具的處方不得在急診葯房配葯。
八、對於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葯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於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九、應當要求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門(急)診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個月復診或者隨診一次。
十、除治療需要外,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
十一、未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醫師擅自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的及具有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醫師未按照規定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或者未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二、妥善保存領取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對領取編號范圍內的處方丟失負責。
Ⅳ 醫院葯劑科的管理制度有
葯劑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長直接領導下,完成葯劑科的職能。
2、認真貫徹執行《回葯品管理法》實施細則及《處方答管理辦法》經常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指導和協助臨床合理用葯,每周定期或不定期下病區抽查葯物合理使用情況,對不合理的用葯及時提出意見,合理調整。
4、按規定審批的制劑,根據臨床用葯需要,有計劃地完成院內制劑品種,嚴格保證質量。
5、每季度檢查一次麻醉葯品使用情況及管理情況,每半年檢查一次各臨床葯品管理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6、各葯房每季度盤點一次,葯庫每月底盤點一次,做到帳物相符。
7、遵紀守法,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部門的執法檢查,嚴禁葯品購銷中不正當的行為。
8、勤儉節約,加強管理,防止葯品過期,嚴格執行國家的物價標准。
9、嚴把葯品質量關和進貨渠道關,嚴防假葯、劣葯進入醫院,以保證臨床用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