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17屆3中全會土地改革的學習心得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全面分析了形式和任務,認為在改革開放三十周年之際,系統回顧總結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光輝歷程和寶貴經驗,進一步統一全黨全社會認識,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對於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注意事業新局面。
我認為這是新一輪土改,其目標是將目前城鄉分割的二元土地所有制管理制度,轉變為區分經營性、公益性用地的新的管理制度上來,對建立符合國情的、城鄉一體化的土地管理制度,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這也決定了,與以往「農村改農村,城市改城市,互不搭界」不同,新一輪土改是將城鄉統籌起來進行總體安排,綜合配套推進,是一次對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全方位改革和完善。改革范圍涉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征地制度、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土地市場體系建設、耕地保護制度等各個方面,千頭萬緒。
如果這輪土地改革的目標得以順利實現,中國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態就確立起來了,未來不必再動大的手術。如果將1978年推行土地承包責任制稱為改革開放後的農村第一次土地改革,將《土地承包法》出台視為農村第二次土地改革,「這次改革就是農村第三次土地改革,實至名歸。」
隨著改革深入推進,政府征地范圍將縮小,補償標准會大大提高,農民將獲得更大收益,政府出讓土地收入會減少。可以預見的是,改革在推進過程中,勢必會招致阻力,也不排除會有各種變通的對策來對抗政策。這一方面需要農民提高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中央下決心推動,迎難而上。這也決定了,改革不會一蹴而就,將是循序漸進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
B. 在歷史上學習的土地改革有什麼感悟
歷史上每一次土抄地改革實質都是新的掌權勢力瓜分舊勢力的斗爭過程。
土地改革的意義:新中國成立以後所進行的土地改革徹底廢除了兩千多年來的封建剝削制度,消滅了地主階級;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經濟上翻了身;解放了生產力,農業生產迅速發展;土地改革運動的勝利,摧毀了帝國主義和蔣介石國民黨集團的社會基礎,鞏固了工農聯盟,進一步鞏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並為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創造了有利條件.
一、土地改革,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的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
二、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
三、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創造了條件;
四、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
五、農業生產的發展為工業生產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廣闊的市場,為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
C. 入黨積極分子學習《掀起土地革命的風暴》心得體會
我深刻認識到,要成為一名共產黨員,必須要樹立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
共產主義信念,就是對共產主義思想、理論和社會制度具有深刻的理解,堅信共產主義事業的正確性和必然性,對共產主義理想進行執著的追求,自覺地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
只有樹立了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才能正確認識黨的性質和任務,端正入黨動機;才能產生巨大的精神動力,煥發出高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腳踏實地,艱苦奮斗,朝著實現共產主義社會的目標前進;才能有堅強的革命意志,在任何情況下捍衛自己的信仰和事業。
為完成黨交給的任務不怕艱難險阻,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堅貞不渝地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才能把個人的一生同整個共產主義事業有機地結合起來,真正懂得人生的意義,樹立起崇高的共產主義道德情操,自覺地防止剝削階級腐朽思想的侵蝕,更好地為黨和人民創造性的工作。
(3)國土執法監察業務培訓心得擴展閱讀:
入黨積極分子應該這樣做:
樹立正確的入黨動機。樹立正確的入黨動機是爭取入黨的首要問題,要積極學習科學先進的理論並運用於實踐,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主動培養自身批評與自我批評的自覺性,努力做到從思想上入黨。
積極主動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大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用科學先進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言行,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養和黨性修養。
深入學習研究黨史黨章,加深對黨的認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覺悟,明確入黨的要求與條件,熟知黨員的權利與義務,以黨員標准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處處以身作則,發揮黨員模範帶頭作用。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用「八榮八恥」規范自己的言行,在思想、政治、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帶領廣大人民群眾共同進步。
D. 土地管理法學習心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28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二、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後,重新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條 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第十九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條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土地用途。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佔或者少佔農用地。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第二十三條 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在江河、湖泊、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以及蓄洪滯洪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輸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列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內容,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 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於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許可權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准,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共同制定統計調查方案,依法進行土地統計,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佔用耕地的單位將所佔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後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
第四十二條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E. 解放思想大討論心得,國土資源部門,關於地礦方面的
8月21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召開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總結大會,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部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徐紹史作總結講話。他指出,半年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部學習實踐活動試點工作實現目標、積累經驗,順利完成了各項任務,取得了明顯成效。他同時強調,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任重道遠,要繼續振奮精神,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道路上闊步前進。
大會由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測繪局局長鹿心社主持。副部長、黨組成員貟小蘇,副部長、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汪民,副部長、黨組成員王世元,黨組成員、國家海洋局局長孫志輝,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黨組成員王瑞生,部老領導張宏仁、鄒玉川、楊朝仕、壽嘉華、孟憲來出席。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研究室主任姜永輝出席大會。
徐紹史首先簡要回顧了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試點工作的認識。他指出,根據中央試點工作方案和部試點工作方案,從今年3月至8月,在中央試點辦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指導下,部學習實踐活動扎實開展了准備動員、學習調研、分析檢查、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四個階段的工作。部黨組的認識站位高,對試點工作精神把握到位,組織領導有力有效,試點工作實現了預期目標。通過學習實踐活動,思想觀念有了新的轉變,工作作風有了新的改進,執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制度建設有了新的成果,業務工作有了新的進展。
徐紹史指出,按照中央試點工作的要求,緊密結合部的實際情況,國土資源部創造性地開展了試點工作,特點鮮明,成效明顯。一是深入學習研討,努力轉變觀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明顯增強。針對部機關一部分單位、一部分黨員幹部存在的安於現狀不想改、畏首畏尾不敢改、視野狹窄不會改的突出問題,認真組織學習、討論和分析檢查,勇於革思想的命,削手中的權,去部門的利,自我超越,舍棄利益。廣大黨員幹部對科學發展觀的理解越來越深刻,憂患意識和危機感越來越強烈,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的氛圍越來越濃厚。
二是深刻反思總結,努力改進作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執行力明顯提升。針對黨員幹部隊伍素質、作風和能力方面存在的差距,深入開展改進作風、增強執行力大討論,仔細查找問題,尋找對策,同時邊查邊改,工作作風有了明顯改進。廣大黨員幹部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快節奏的共識大大提高,工作責任心和主動性不斷增強,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
三是著力解決問題,努力推動實踐,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日益顯現。針對國土資源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銜接不夠、跟進不快,保障不夠有力,服務不夠主動等問題,堅持開門試點,咨詢問策,探尋科學發展的思路;堅持深入調研,理清思路,破解科學發展難題。同時,超前部署,及時跟進,主動參與各類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改革,提升了國土資源管理水平,有力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四是著力完善制度,努力創新機制,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的框架初步形成。認真制定整改落實方案,既抓突出問題的解決、體制機制的創新,又抓思想觀念的轉變和執行力的提高;既抓當前就能做的制度完善,又抓近期和長遠需要研究制定的政策措施。圍繞規劃統籌和宏觀調控,提高資源保障能力和利用效果,加強執法監管,維護群眾資源權益等問題,開展政策制度的立、改、廢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同時推進頂層設計,加強重大問題的研究,初步形成了頂層設計、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的框架。
徐紹史指出,試點工作盡管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進展不平衡,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沒有完全落地,思想觀念、管理職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轉變不夠到位等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在今後工作中加以克服。
徐紹史說,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固然可喜,問題不容迴避,但經驗和體會更為可貴。通過試點工作的開展,有以下五個方面的體會。一是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才能真正落地;二是搞好整體設計,抓住關鍵環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才能扎實推進;三是堅持領導帶頭,發揮不同層面黨員的積極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才能擴大效用;四是突出實踐特色,努力創新機制,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才能取得實效;五是著眼長遠,構建長效機制,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活動才能鞏固和發展。
對下一步工作,徐紹史要求,要繼續學習,提高認識,擴大共識,把學習實踐活動融入日常工作並延續下去,繼續抓好整改落實方案的落實,推進戰略、規劃、改革、制度頂層設計和部黨組關於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改進作風增強執行力決定的落實。同時,要認真部署,嚴肅對待,搞好學習實踐活動滿意度測評。
部離退休幹部局黨委各黨支部書記,部機關全體黨員幹部,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局長,中國地質調查局機關全體黨員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黨辦主任,部其他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黨辦主任,部機關附近直屬單位黨員幹部參加大會
F. 計算土地增值稅學習理解時需要注意的問題總結
在具體計算增值額時,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處理:
第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取得土地或房地產使用權後,未進行開發即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只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不得加計扣除。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是,抑制「炒」買「炒」賣地皮的行為。
第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進行房地產開發建造的,在計算其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和有關費用、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和規定的費用、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並允許加計扣除20%。這可以使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有一個基本的投資回報,以調動其從事正常房地產開發的積極性。注意加計扣除的對象只能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適用於其他納稅人。
第三,當納稅人轉讓新房時,可以扣除其已繳納的契稅;如果納稅人轉讓的是舊房,因為在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中已包括此項,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另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
第四,轉讓舊房及建築物的,在計算其增值額時,允許扣除由稅務機關參照評估價格確定項目金額(即房屋及建築物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價值),以及在轉讓時繳納的有關稅金。這主要是考慮到如果按原成本價作為扣除項目金額,不盡合理,而採用評估的重置成本價能夠相對消除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比較合理。
G. 急需 一篇 春節禮儀文化學習實踐心得
一、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塑造文明國土窗口 作為一名文秘工作者,在日常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中,對內影響著廣大幹部職工的思想,對外展示著國土資源局的形象,在我的潛移默化下,辦公室同志均能夠以規范的言行舉止,創造和諧融洽的工作人際關系,維護國土資源局的良好形象。去年,原地質礦產局並入國土資源局後,辦公室每天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內線、外線電話不計其數,但十字文明用語「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始終不離口。每當你打進我局電話,必然會聽到「您好,這里是××國土資源局,請問您有什麼事?」辦公室同志無論對待上級領導還是來訪群眾,都是心平氣和,態度和靄,文明有禮,待人謙虛。 為了進一步搞好土地信訪,在工作中嚴格實行局裡制定的信訪接待「五個一」,即: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請坐,一杯開水解渴,一句好話暖心,一心一意為群眾服務。同時,我們還根據不同上訪人的心理採取不同的接待方法:對「哭鬧型」的,一杯熱茶、一張笑臉,充當「親友團」;對「叫罵型」的,勇於忍受,甘做「出氣筒」;對「別有用心型」的,據理力爭,維護黨和政府的尊嚴,切實搞好土地信訪,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今年以來,共接待來訪群眾86起136人次,立案5起,處理1起,4起處理中;辦理去年遺留案件6起,結案4起,2起處理中;辦理市國土局批轉案件1起,批轉上訪信件3起;辦理縣信訪局批轉案件4起,批轉上訪信件2起,其中,赴省上訪1起,赴市上訪1起,均按要求上報查處結果;參加行政復議案件2起,維持1起,1起審理中;參加一審訴訟案件2起,維持1起,1起審理中;參加再審案件1起,正在審理中。 二、扎實開展普法宣(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傳,努力做到文明執法 普法宣傳是提高人民群眾法律素質和法治觀念的有效措施,更是創造依法行政良好環境,推動文明執法工作開展的重要舉措。在普法宣傳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三個結合」,即:日常宣傳與階段宣傳相結合,一般宣傳與專題宣傳相結合,面上宣傳與重點宣傳相結合。近年來,我們採取多種措施狠抓普法宣傳教育。一是藉助「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傳日」,在縣城廣場、主要街道設立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咨詢台,將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製成宣傳版面進行展出,向過往群眾散發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材料,請主管副縣長做電視講話,通過在縣電視台《錦屏藝苑》欄目舉辦國土杯專場晚會,演出群眾喜聞樂見、寓教寓樂的節目等,掀起集中普法宣傳的高潮;二是藉助縣法院公開審理的有關涉土、涉礦行政案件,使參加庭審的當事人或第三人在審判中真正認識自己行為的違法性質和嚴重後果,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三是藉助農村臨街牆壁,刷寫固定標語口號,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增強人民群眾基本國策觀念和依法用地、依法采礦的自覺性;四是藉助市縣廣播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對我局所依法進行的礦業秩序整頓活動和對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進行現場錄像和采訪報道,使廣大人民受到生動的宣傳教育;五是嚴》格執行聽證程序,組織好聽證會,使參加聽證會的當事人或第三人享受陳述權和申辯權,在與案件承辦人員的相互辯論和質證中,明白「法」與「理」,主動接受處罰意見和建議,積極履行相關的義務。 在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中,我們將國土資源法制宣傳與查處各類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相結合。提高群眾的國土資源法制意識,並對一些典型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公開曝光,起到以案釋法的作用,為文明執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使廣大領導幹部和人民群眾進一步增強了國土資源國情國策意識,樹立了法制觀念,形成了珍惜資源、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光榮、浪費資源可恥的輿論氛圍,為文明執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積極開展家庭美德教育,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保障 作為一名女同志,肩負著家庭和工作的的雙重責任,在精神文明建設不斷加強的今天,女性只有具備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和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才能實現家庭和工作雙重的人生價值。對待辦公室繁而又雜的日常工作,我早出晚歸、加班加點、不辭勞苦、夜以繼日的工作,均能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工作任務,並被縣政府評為「文秘工作先進個人」;家中公婆年邁多病,性格多疑,在生活上,我給予她們以細心的關懷和照顧,吃飯穿衣,端湯喂葯、不厭其煩,並從精神上給她以寬慰,使我的家庭中形成了互謙互讓、團結和睦的良好氛圍,在局機關評比「好媳婦、好婆婆」活動中,我有幸榮獲殊榮。 為調動全體女工的工作積極性,我作為局婦委會的負責人,組織開展了以「講究衛生、崇尚科學、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等禮儀知識為主題的「五好家庭評比」活動。同時,組織全體同志積極參加各動活動,並在屢次比賽中取得了優異成績。在今年「6.25」土地日宣傳活動中,全局女工踴躍參與,取得了可喜成績。在縣電視台《錦屏藝苑》欄目舉辦歌曲戲劇擂台賽中,我局有兩名同志獲獎。在生活中,全體人員團結緊密,相互關心。每逢婚喪喜慶事宜或遇家庭困難,我都要親自去慰問、看望,給予關心和幫助。×××同志因腳不慎燙傷,家中小孩和老人無人照料,一時心急如焚,我得知後,及時給予合理安排和幫助,並從精神去寬慰,使她很快擺脫了困境;女同志×××結婚,我象對自己的妹妹一樣,送她出嫁;男同志×××結婚,我也認真的去張羅操辦。多年來的以身作則和嚴格要求和對同志們的關心、愛護,使我們全局成員形成了強大的凝聚力,大家能夠團結互助,親如兄弟姐妹,和諧共處。 通過開展宣傳禮儀、學習禮儀、實踐禮儀、展示禮儀活動,從整體上提高了我局廣大幹部職工的文明素質和道德修養,處處體現著一種內在的人性之美、品位之美與和諧之美,為構築和諧社會提供了堅實的道德支撐和良好的人文環境。
H. 土地估價師繼續培訓心得 誰有關於《土地估價師繼續培訓心得》的一篇文章急求 ······
我也想找點現成的心得,可是通常一個人幫整個公司的估價師寫,所以為了內容不重復,一份人我只寫一個方面的話題,再吧培訓內容抄點,交上去
I. 商丘市的國土局一法一辦法學習後的心得體會
這次商丘市的國土局組織相關單位的人員進行學習,使我《一法一辦法》有了新的認識。體會如下:
一、確立了城鄉統籌、以人為本的立法思想
一法一辦法是對於城市與農村發展的統籌考慮,明確提出了城鄉統籌的概念,旨在打破城鄉分割,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讓更多的民眾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突出了城鄉規劃公共政策屬性和公共服務職能
一法一辦法強調把社會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置,它對城鄉規劃基本原則的規定,特別是重視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等規定,是保障城鄉規劃中社會公共利益基本構成的體現。從制度上明確了城鄉規劃作為公共政策對城鄉建設的指導作用。
三、建立了清晰的城鄉規劃體系和嚴格的規劃制定程序
一法一辦法建立了「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這一嶄新的城鄉規劃體系以及「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取消了原有的分區規劃,並將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納入城鄉規劃體系,將有關專項規劃納入總體規劃的內容,解答了多年以來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城鄉規劃體系的問題,體現了新形勢下對城市和鄉村的規劃編制要求。
四、完善了與投資體制、土地管理相協調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制度
五、健全了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
六、加強了對違法建築的查處和制止力度
通過這次學習,我深深的體會到一法一辦法的重要性,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我認為我們要切實領會一法一辦法的精神實質,將其與土地管理政策有機地結合起來,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為我市的經濟建設做貢獻,為建設美好麻城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