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支付出口傭金業務外匯如何處理
目前進出口傭金在國際收支統計中歸類為服務貿易項下的「其他商業服務」。既回然屬於服務貿易,答就應當適用《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的第三條規定,境內機構支付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是無需辦理和提交《備案表》的。
由於企業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背景。因此如果進出口貿易的中介行為發生在境內,則境內機構向境外支付進出口貿易傭金,是需要辦理和提交《備案表》的。
在處理業務時,可以參考《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等法律法規。
『貳』 誰能幫忙解讀一下新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十二條!謝謝
(一) 境內個人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註: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匯發版[2007]1號)(二)海關特殊權監管區域內境內機構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註: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及通知 匯發[2013]22號、匯發[2013]15號)(三)金融機構自身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註:匯發[2011]2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四)因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發生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註:如外債項下的利息、擔保費)(五)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有明確規定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註:目前來看,1、匯發[2012]38號有關的服務貿易僅指從境外賬戶列支的傭金、運保費項下費用支出。2、如果運保費包含在到岸價,構成報關金額的話,此部分的運保費按貨物貿易執行3、遺憾的是,如貨物貿易從屬費用中的進出口傭金。出口傭金因匯綜發[2006]73號文件本次被廢止,進口傭金原適用匯發[2010] 57號被貨改新政[2012]38號文件廢止後,兩者留下空白)
『叄』 目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主要包括哪些項目
服務貿易外匯收支包括:1.境內個人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2.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境內機構的服版務貿易權外匯收支;3.金融機構自身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4.因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發生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5.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有明確規定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