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強制安排培訓,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案情,單位提出的競聘上崗以及對您工作崗位的調換,首先需要看勞動合同中對於勞動內容及崗位有無具體約定,其次此次競聘上崗是否提前向全體員工進行了說明?是否聽取了工會及職工的意見?是否屬於用人單位內部依規章制度進行管理的行為?以上需要更為具體的信息進行分析。就您所提到的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您所提到的「培訓」,應屬單位內部工作管理的范疇,單位如此做法具體為何,最好與單位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以解決糾紛。同時,您提到在該用人單位已工作滿10年,這可能涉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問題,由於您提供的案情較為簡單,建議您及時委託專業律師,詳細陳述案情,提供諸如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以獲得律師完整解答及進一步幫助。
② 勞動仲裁程序「培訓協議是否有效」
不用管它!
如果以此為理由扣你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③ 急急急急,有誰知道怎樣寫學習參加勞動仲裁培訓後的心得體會
呵呵,寫這類東西沒有實際意義,大多都是套話,但有時候還必須得寫
④ 培訓綁定協議 可否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是如果單位為員工付費參加了專業技術培訓,可以約定員工內的服務期限,如果未到期員容工離職,單位可要求賠償。至於培訓後,單位是不是必須按培訓內容調整員工工作崗位,法律不強制規定,這要看員工與單位的勞動合同有無約定,及合同的附屬文件如培訓協議有無具體約定。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⑤ 離職 培訓協議 違約金 公司內部培訓 勞動仲裁
如果你能證明你受到的培訓只是內部培訓的話,仲裁是能獲勝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只是在公司出資請第三方培訓的情況下,才能約定違約金的。公司內部培訓不能算的。
⑥ 公司申請勞動仲裁 要我賠培訓費
你的問題陳述的不是很清楚啊。需要補充:
首先和你簽約的單位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當時的培訓協議是獨立的培訓協議呢還是勞動合同的附件?
如果是獨立的培訓合同,那麼違約賠償金的數額依據是什麼?
你是否有與單位正式的勞動合同?
公司是否與你繳納了社保及公積金,是否存在勞資糾紛?
你入職已經多久了,擔任的具體工作職務是什麼?
你說分十年給公司違約賠償金,只是你單方面的意願吧,你是否與單位溝通?
你是否具有進行反訴的證據?
⑦ 勞動仲裁 培訓費
依據「民間專業維權」天津塘沽區仲裁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判決書
第1問題依稀記得好像自己也簽了字,說完成了培訓(當時意識薄,沒理就簽了)?
你簽字就會面臨敗訴,依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2問題。我想仲裁追回,並要求培訓合同無效(因無實際培訓)?
仲裁時你不可能拿出對你有利的證據,所以更無法談培訓合同無效了
第3問題到時拿出幾張上萬元的發票反要求我賠,公司這個做能合法嗎?
國家加大不簽勞動單位必須補償二倍工資給員工處罰的目的,就是為了互相約束,公司這樣也是合乎《勞動法》戒律的,所以有義務就可以享受權利,這才是游戲規則公平性的具體體現啊
時間關系先談到這吧!
你可以網路hi給我留言
⑧ 培訓費用是否屬於勞動仲裁范圍 我工作單位屬於超市裡的促銷 進場時候花錢培訓自己掏的
培訓費理論上是應該用人單位出的,但有協議的情況也可以由你負擔。。。
⑨ 入職半年多公司要求重新培訓上崗並且降低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別想了,絕無可能。要麼忍了,要麼辭職不幹。法律上倒是有以實際情況專為依據,也就是實際屬底薪4300,但是實際是不可能的。勞動部門和企業是一夥的,你去申訴,首先是找一大堆理由駁斥你填寫的申請表,給你申訴找麻煩,等你費勁交上表了。他也不會去調查,開庭只說誰申訴誰提供證據,然後等你按實際情況說明了,提交了鐵證了,他會問企業,你認不認,企業只要不認,你就敗訴了。衙門會在判決書上寫上,證據未蓋公章,勞動合同對不上,勞動合同未有明確寫明等等理由,甚至如果企業提交假證據,只要蓋了公章,而你的真證據沒公章,那衙門就會認那假證據,因為他們只認公章不管真假,公章在企業手裡,他能讓勞動者掌握嗎?現在合同都是制式合同除了大名兒,其他都不能寫。
勞動者處於絕對弱勢,申訴只能浪費時間金錢,對上面更加失望。
⑩ 勞動仲裁 違約金及培訓費
呵呵,一分錢都不陪給公司!相反,你還要反過來告公司!
1、關於培訓費。根據法專律規定,只有專屬項技術培訓而且是培訓之前簽訂了服務期協議的,才可以在員工辭職時要求支付違約金,而且用人單位要提供證據。注意,是專項技術培訓,不是專業技術培訓。你參加的這個培訓,完全是崗前培訓,與專項技術培訓相差甚遠。目前用人單位已經很少要求辭職員工支付培訓費了。
2、關於純服務期違約金,已經為新法所禁止了,無效。即,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員工提前辭職而要求違約金,即使合同里寫了也是無效的。
3、你公司存在很多你可以告塔的地方:勞動合同沒給你簽收;社保繳納不足額;工時制不合法;未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等等,這樣的公司還敢主動告你,員工不告它就已經不錯了。
4、你這事涉及的人多,馬克思說過,無產階級的力量在於團結。什麼意思我就不展開了,以免被拘留。你自己理解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