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試難嗎
一般來說,只要去參加培訓,授課老師會將考試內容事先概括勾勒。你只要認真對待,考試時不成問題的。
Ⅱ "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試行)的通知
您好!
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版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有下權載。
Ⅲ 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有哪些內容
你好,來請具體參考法規源 安監總局令3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希望能幫到您,滿意請採納。
Ⅳ 怎樣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特殊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抓實抓細。針對可能產生的高溫、多雨、雷電、大風等特點,要及早准備、提前安排,採取扎實有效的防範措施,保證安全度夏。
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工藝規定,做好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加強防雷電設施和生產區排水系統的檢查。針對夏季氣溫高、雨水多、濕度大等特點,要重點檢查:防高溫、防雷電、防洪澇等措施落實情況;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等。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嚴防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要嚴格對危險化學品儲罐、倉庫和露天存放的管理,防止因溫度、壓力升高導致罐、桶、鋼瓶等破裂而引發事故。要在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礎上,著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危險化學品泄漏導致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由於夏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機檢修較多,涉及易燃易爆生產裝置的檢修作業,危險性較大,稍有不慎,極易造成事故。因此在檢修前要按照《濟源市化工裝置檢修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專項檢修方案,明確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對一些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檢修項目,還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措施、吹掃方案、盲板位置等。同時,還要嚴格執行動火、用電、高空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和加拆盲板等操作票或許可證制度.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前一階段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情況,及早動手,超前安排,做好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分級管理工作,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監控措施進行修訂、完善,並適時組織演練,在演練過程中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糾正,使事故應急預案不斷得以完善。
加強宣傳,嚴格培訓。各單位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崗位操作技能、事故應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尤其要結合本企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制訂夏季高溫時節培訓內容,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生產經營一線操作人員要進行強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操作。
Ⅳ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需要具備( )條件
答案選C
Ⅵ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以及具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注冊企業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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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