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有一專利官司,要在復審委員會審理,對方律師所的領導是前復審委員會的主任,專利局副局長。
呵呵,我知道是哪個所了。
沒有這樣的法條禁止對方代理。雖然公務員法里有執業禁止的法條,好像是107條?但是是有年限的,最多隻能禁止執業三年。再說,這個前主任也不可能親自去代理這個案子。
2. 我請律師給我寫的信訪材料,信訪局長要讓我說出誰寫的才料才給我解決,我該怎麼辦
1、明確拒絕,同時可以對信訪局長的講話進行錄音。
2、信訪局長的要求,版明顯違法且不合情理。權
如果問題需要解決,那就依法解決,這跟材料是誰寫的有什麼關系?難道信訪局長還要挖出你背後的靠山?還想一網打盡?
如果你不講出,信訪局長就不予解決問題的,你可以明確告知這個局長,你已經對其談話進行錄音,如果他不怕烏紗帽不保,那就魚死網破,將其講話在網上公開曝光,或直接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