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加強意識形態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意見
1、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黨的紀律監督檢查范圍,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目標管理。
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2、強化意識形態工作的主體責任要牢固樹立抓黨的意識形態工作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到是瀆職的理念,做到知責明責、守責履責、擔責盡責,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制度執行,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3、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推動考核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
(1)監督執紀問責業務培訓主持擴展閱讀
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必須清楚知道有哪些具體任務,才能有針對性地完成各領域、各層次的意識形態工作,並對工作效果進行評價。
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紀律審查和責任追究嚴格追查問責是落實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的關鍵。必須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強化問責剛性和硬約束,既查失職、瀆職,也查為官不為為官慢為,對導致意識形態工作出現不良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 監督執紀問責的"四種形態"有什麼要求
監督執紀問責的「四種形態」為:
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版開展,讓咬耳權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3. 監督執紀問責的"四種形態"是什麼
「四種形態」為:
第一種: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第四種: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四種形態」是執紀理念。「四種形態」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是一個對違紀行為逐級設防的過程。
在「四種形態」中,從第一種形態到第四種形態,其行為性質和量紀程度在層層加重,後一種行為是前一種行為發展的必然結果,後一種形態是前一種形態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
前一種形態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會有效減少後一種形態問題的發生。
(3)監督執紀問責業務培訓主持擴展閱讀:
「四種形態」統計指標體系的指標內容:
一、第一種形態指標(共14項)
談話函詢了結、「面對面」初步核實了結等2種情形
經紀律審查後僅給予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糾正或責令停止違紀行為、責成退出違紀所得、限期整改、責令作出口頭或書面檢查、召開民主生活會批評幫助、責令公開道歉(檢討)、通報(通報批評)、誡勉(誡勉談話)、其他批評教育類措施等12項組織措施
二、第二種形態指標(共21項)
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2項黨紀輕處分
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行政降級等4項政紀輕處分
取消榮譽稱號、撤銷政協委員資格、終止(罷免、撤銷、責令辭去)人大代表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取消(罷免)當選資格、終止黨代表資格、停職(停職檢查)、調整(調離)職務(崗位)、免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改任非領導職務、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組織調整類措施等15項組織措施
三、第三種形態指標(共12項)
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3項黨紀重處分
行政撤職、行政開除等2項政紀重處分
降職、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勞動合同、辭退、組織除名(勸退)、其他重大職務調整類措施等7項組織措施
四、第四種形態指標(共2項)
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後移送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判處刑罰後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作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情形
五、輔助性指標(共7項)
「兩規」「兩指」人數、立案審查人數、線索處置件數等3項先導性指標
信訪舉報件次、處分人數、處理縣處級以上一把手人數、主動交代問題人數等4項效果性指標
4. 如何做好新常態下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要強化思想認識,增強政治意識、看齊意識、責任意識,認真領會回、貫徹落實曾超群書記在全縣答作風建設推進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把「作風建設無小事」、「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傳導下去,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壓實下去。
要突出工作重點,落實好「三書」制度,抓好紀律審查、「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和「糾『四風』、治陋習」兩個專項整治、信訪舉報、聯組巡察、作風建設等工作。
要抓好責任落實,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常態,協助督促所在單位黨組織履行好主體責任,認真履行監督責任,聚焦主責主業,做好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 新形勢下如何推動監督執紀問責成為新常態
要強化思想認識,增強抄政治意識、看齊意識、責任意識,認真領會、貫徹落實曾超群書記在全縣作風建設推進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把「作風建設無小事」、「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傳導下去,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壓實下去。
要突出工作重點,落實好「三書」制度,抓好紀律審查、「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和「糾『四風』、治陋習」兩個專項整治、信訪舉報、聯組巡察、作風建設等工作。
要抓好責任落實,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常態,協助督促所在單位黨組織履行好主體責任,認真履行監督責任,聚焦主責主業,做好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6. 什麼是紀委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機制
不要想得那麼復雜,你從監督(監督檢查)、執紀(查辦案件)、問責(問責談話)三個方面理解就可以了。希望對你有用。
7. 如何將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
一、轉變工作理念,聚焦紀律發力
以紀律的思維思考問題。紀律思維體現了對紀律的理解和態度。過去有些同志思想認識出現偏差,分不清紀律與法律邊界,認為紀委就是黨內的「公檢法」,什麼工作都從法律角度思考,滿腦子都是法律條文,案子不查出涉嫌違法問題不放手,甚至連講話都用法言法語。司法機關是執行和實施國家法律的專門機關,使用法言法語理所當然。紀律檢查機關姓「紀」不姓「法」,從制定方案、初查初核、立案審查到對外公布違紀案件,就要回歸自己的執紀本色。新修訂的《條例》已經去除70多條與國家法律重復的內容。紀檢監察機關要根據監督執紀新的要求,將違紀問題與違法問題分開,工作重點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描述事實從「法言法語」向「紀言紀語」轉變。量紀定性嚴格按照「六大紀律」對違紀行為進行分類。對外通報堅持先黨內、後黨外,先黨紀、後違法的原則,規范違紀行為排序,並對違紀行為從黨紀角度作出否定性評價,使監督執紀問責真正向黨章規定回歸。
以紀律的戒尺丈量問題。紀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是治黨之重器。紀委是實施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管好紀律,是黨章賦予紀委的根本職責。黨的先進性決定了黨紀黨規嚴於國家法律。如果不用紀律而僅僅用法律的尺子來衡量黨員言行,實際上把黨員的標准等同於公民的底線。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紀委必須用紀律管住大多數黨員,而不能僅僅是處理極少數有嚴重問題的人。《准則》向全黨鮮明提出「四個必須」和「八條規范」,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條例》把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各級黨組織、黨員的紀律要求作了細化,成為管黨治黨的一把戒尺。各級紀檢機關必須回歸黨章「原教旨」,緊緊圍繞紀律和規矩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嚴格依據紀律這把「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判斷是非曲直,使紀律成為黨員幹部不可逾越的紅線、底線。
以紀律的方式解決問題。黨紀是約束黨員的黨內法規,約束力明顯強於國法。《准則》明確告訴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應該達到的哪些標准;《條例》指出全體黨員哪些不能為。監督執紀問責的依據是黨章黨規黨紀,必須運用紀律規范、紀律精神和紀律邏輯,對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嚴密推理判斷,針對不同情況靈活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不管什麼工作都要沖著紀律去,圍繞紀律開展工作。正確把握「樹木」與「森林」之間的辯證關系,既盯住少數「爛樹」,更放眼整個「森林」,點面結合、綜合施治,避免把全面從嚴治黨簡單理解為查處少數嚴重違紀黨員幹部。轉變以往貪大求全的審查方式,在抓「快」上下功夫。查清主要違紀問題後,在確保質量前提下,快查快結,提高審查時效,以減少審查成本和安全風險,發揮最大綜合效應。
二、創新方式方法,挺紀律立規矩
在抓早抓小上著眼。以前有的紀檢監察機關政績觀出現偏差,只管抓大案要案,不管小節小問題,這實際上是政績觀錯位,導致我們的同志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是「階下囚」。《條例》對黨員幹部禁止行為進行調整細化,明確處理依據,以前范圍不清晰的違紀行為,現在可以「對號入座」。紀檢監察機關不僅要緊盯「極極少數」嚴懲不貸,更要針對「大多數」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發現」「早提醒」「早查處」機制,發現黨員幹部有苗頭性、傾向性和敏感性問題,及時提醒,及時糾正。今年以來,自治區黨委對一些廳級領導幹部違紀行為作出「斷崖式」處理,這是抓早抓小的一種探索,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在日常監督上著手。《准則》和《條例》面向的對象是全體黨員,這就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把監督執紀問責立足點放在管好每一個黨組織和每一名黨員上,經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對任何違紀行為,都必須先於法律作出反應,做到「露頭就打」,動輒則咎,不能讓黨員幹部在法紀之間徘徊。從今年1-11月全區立案審查的5453起案件結果看,大部分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犯罪的領導幹部,普遍存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等行為。如果在其靠近紀律紅線時大喝一聲,及時將其拉回正軌,就能有效阻止其滑向腐敗的深淵。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著眼全面從嚴治黨大局,通過明察暗訪、巡視監督、年終考核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黨員幹部在遵守執行紀律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綜合運用約談、函詢、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理,一層一層阻擋,讓黨員幹部時刻感到監督就在身邊,陷阱就在腳下,成敗就在手中,避免量變引起質變,在迷途上越走越遠。
在嚴格執紀上著力。世間事,做於細,成於嚴。要使《准則》和《條例》發揮威力,關鍵在於嚴格執行,嚴肅綱紀,一寸不讓。如果束之高閣,再嚴的紀律也會變成擺設,成為一紙空文。今年1-11月,全區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居高不下,立案數、結案數、處分人員、移送司法機關數量分別同比增長37.56%、43.26%、44.29%、37.2%,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一方面表明我們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也表明廣西反腐敗形勢與全國一樣,依然嚴峻復雜。形勢越嚴峻、任務越艱巨,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就越要嚴格。紀檢監察機關必須以「眼裡容不得沙子」的嚴肅性和認真勁,堅持在「嚴」字上下功夫,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增強紀律審查的震懾力。建立健全紀律執行問責機制,對紀律執行不力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嚴格實施責任倒查,通過問責倒逼《准則》和《條例》落實。
三、提升執紀質量,維護黨規權威
依規依紀開展工作。《准則》和《條例》等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為監督執紀問責劃定了各條杠線,這就意味著開展監督執紀問責不能隨心所欲,必須遵守黨章、黨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實踐中,確實有些紀檢機關紀律和規矩意識淡薄,經常出現先斬後奏、報批程序不及時、重程序輕實體甚至打法律擦邊球等現象,嚴重影響了監督執紀問責質量。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執紀者更要心存敬畏和戒懼,嚴格遵守紀律和規矩,落實請示報告制度、迴避制度、保密紀律等,嚴格按程序辦事。該請示的要請示,該報告的要報告,不能擅自作出決定。堅持以紀律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無論是線索處置、還是立案調查,都要嚴格按照實體和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強化證據意識,合法合規提取證據。嚴格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嚴格實行收繳、登記、保管、處置分離,加強對涉案款物規范管理,防止涉案財物被挪用、截留,占為己有。
突出重點精準監督。把紀律執行到位,紀檢機關必須帶頭學習《准則》和《條例》,先學一步,學深學透條文,並將其作為監督執紀問責的教科書,有效運用指導工作實踐。以往有的紀檢機關熱衷於查辦違反法律的案件,而不重視查處一般性的違紀問題,主要是沒有深刻領會黨紀的真諦。從實踐中看,當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行為大有人在,但真正因為違反這些紀律受到查處的黨員並不多。「打蛇打七寸」,抓住了關鍵的節點、環節,才能真正把紀律管到位、嚴到底。紀檢機關要對照黨章和黨紀黨規的要求,把工作重心從查辦案件為主向全面監督執紀問責轉型,主動出擊,全方位、多渠道查找黨員領導幹部在遵守和執行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紀律等方面存在問題,把握好紀律審查節奏,持續加大審查力度,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
不折不扣執行處分。落實《條例》,除了要准確適用黨規黨紀處理違紀問題,還要把紀律處分決定100%執行到位。處分決定執行是紀律審查的最後一個環節。如果紀律處分打了「白條」,《准則》再怎麼倡導,《條例》再怎麼嚴格,都將成為空談。今年初,自治區紀委在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和單位執行紀律處分決定存在宣布、送達不規范,處分決定未入個人檔案,違規評定年度考核等次、工資級別檔次調整不及時不到位、選拔任用把關不嚴等方面的問題,個別地方甚至出現服刑人員「吃空餉」現象。要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定期溝通和反饋紀律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強化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及時糾正,通報問責,確保落實制度無例外,執行黨紀沒商量,防止違反紀律者逍遙於「紀」外。
8. 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是指什麼
「四種形態」為:
第一種: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第四種: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8)監督執紀問責業務培訓主持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調研並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員和群眾代表對修訂廉政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意見建議。他強調,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四種形態」是方法論。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認識對待違紀違規問題不同發展階段的方式方法,是當前執紀機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應遵循的一般性原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揭示的原則符合違紀行為發展的一般規律。
違紀問題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開始出現違紀苗頭時,處於第一種形態的處置范疇;如果沒有及時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現較為輕微的違紀行為,從而進入第二種形態;如果仍沒有及時發現處理,就有可能出現較為嚴重的違紀行為,也隨之進入第三種形態;對於已經出現嚴重違紀行為,還是沒有發現並給予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就很有可能出現違法犯罪行為,滑進犯罪深淵。
「四種形態」針對黨員幹部違紀行為的共性規律,解決了「量的積累」與「質的變化」的關系,描畫了從提醒式的批評教育到紀律處分、從違紀到違法的梯度軌跡,給出了由輕到重的因應之策。與此相應,「四種形態」所針對黨員的數量和規模,存在著依次遞減的關系。
「四種形態」針對治標和治本的雙重任務,解決了「抓早抓小」與「查大要案」的關系,治標有效才能治本有道。從紀律上嚴格起來,以輕處分和組織柔性處理,強化「不想腐」,既體現了懲又體現了治,既是治標之舉又是治本之計;以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雷霆手段,堅決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強化「不敢腐」,是標本兼治的戰略抉擇。
「四種形態」是執紀理念。「四種形態」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是一個對違紀行為逐級設防的過程。在「四種形態」中,從第一種形態到第四種形態,其行為性質和量紀程度在層層加重,後一種行為是前一種行為發展的必然結果,後一種形態是前一種形態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種形態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會有效減少後一種形態問題的發生。
參考資料:網路—四種形態人民網—深化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認識
9. 主體責任教育制度監督與監督責任的監督執紀問責中的監督有什麼區別
一、關於監督、執紀、問責的概念和內涵
1. 監督:據《辭海》解釋,監督為監察、督促。該詞最早見於范曄所著《後漢書·荀彧傳》。曹操極力主張由荀彧擔任監軍一職,他在上奏給漢獻帝的奏章里有這樣一句:「臣聞古之遣將,上設監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所以尊嚴國命,謀而鮮過者也。」意思是,古代派兵遣將時一般任命監軍一職,以便莊重地執行國家使命,避免和減少過錯,起到監察督促的作用。《說文解字》將「監」解釋為「臨下也」,從上往下看,將「督」解釋為「察也」,即察視的意思,大意是對派出打仗的軍官是否嚴格執行皇帝的命令進行監察和督促。由此可見,此前我國就已有了「監督」一詞,並且它明確有著監察督促的含義。監督是根據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運用法律和紀律等賦予的權力和手段,對特定組織或個人行為擁有權力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活動。黨章對紀律檢查機關的地位、設置和任務作了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五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2. 執紀:是指黨組織和行政監察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黨紀規定,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范的行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行為。不同歷史時期黨的紀律的內容和紀委的職責不盡相同,但有一條始終未變,就是嚴明黨的紀律,查處腐敗行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3. 問責:顧名思義就是追問責任。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以及對行政行為的矯正自古有之,如我國古代的監察制度。我國古代社會行政權力監督制度已蘊含現代行政的理念、淵源和形式,但囿於歷史條件、政治體制等因素,並沒有真正形成具有現代民主和法治意義的「責任政府」,作為現代吏治習慣的行政問責制度也沒有建立起來。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在重大責任事故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建立了許多責任追究制度。2003年「非典」以後,我國行政問責制度建設明顯加快了步伐,相繼出台了一系列規定。本質上來講,問責是對公共權力進行監督以及對過失權力進行責任追究,是責任政府的具體體現形式,最終目的在於保證公權力的運作始終遵循公共意志的表達和公共利益的訴求。
二、監督、執紀、問責的區別與聯系
從區別來看,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1. 依據不同。監督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執紀依據《行政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問責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甘肅省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實施辦法(試行)》等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
2. 對象范圍不同。監督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內部性,監督范圍只局限在中國共產黨內部,對黨外組織和個人不具有監督效力;監督對象是中國共產黨黨員和各級黨組織,只要是中國共產黨黨員,不論其年齡、身份、職務、工作如何,都屬於紀檢機關的監督對象,只要是隸屬於中國共產黨的組織,不論其單位性質、層次高低、人員構成如何,都屬於紀檢機關的監督對象。執紀對象包括所有黨員和公務人員。主要針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問責對象在《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共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上列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可見,問責的對象主要是指負有領導和決策責任的領導幹部,不包括一般黨員和公務人員。
3. 決定機關不同。執紀的決定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特有的程序作出。問責的決定機關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是承辦機關。一般程序是,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許可權和程序進行調查後,對需要實行問責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問責決定機關提出問責建議,由問責決定機關作出問責決定。
4. 內容不同。監督主要包括紀委協助同級黨委做好黨內監督的各項工作,具體包括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等。執紀主要是依法維護黨的政治紀律、依紀依法糾「四風」、依紀依法懲治腐敗、依紀依法開展行政監察。問責是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責任追究,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後果、影響程度大小確定為一般責任、重大責任和特別重大責任;根據其所承擔的責任確定為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5. 方式不同。監督方式主要有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執紀包括初核、立案、調查、審理、批准處分和執行處分等環節。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對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改組、解散。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問責方式一般有: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五種,在實踐中還有批評教育、書面檢查、崗位調整等。
6. 作用不同。監督主要是對黨員和黨的幹部採取正面教育為主、預防為主的原則,把關口前移,防患於未然,引導黨員和幹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遵紀守法,體現了保護、懲戒功能。執紀是為了維護紀律的嚴肅性,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決議和行政機關的決定正確實施,維護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民主權利與合法權益。問責將有利於幹部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推動工作落實。
從聯系來看,「監督執紀問責」三者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渾然一體,監督是執紀和問責的前提,執紀和問責是監督的延伸。這三者體現了新形勢下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定位。
1. 監督是主線,貫穿於監督執紀問責始終。監督是最基本的職能,也是執紀問責的基礎,沒有有效的監督,就發現不了問題,執紀問責也將無從談起。落實監督責任是紀委必須擔負的重大政治責任,是保證黨委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的客觀需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轉變監督理念、找准監督定位、突出監督重點、創新監督方式方法,把監督責任扛起來。
2. 執紀是核心,決定著紀檢監察工作的得失成敗。執紀是紀檢監察機關特有職權,是保證監督實效的重要手段。沒有執紀,只有監督,就沒有紀律約束力、懲戒力、震懾力,也失去了監督嚴肅性和權威性。必須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堅決查糾不正之風,重點查處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形成有力震懾。
3. 問責是關鍵,守護住紀檢監察工作的最後一道防線。問責和執紀相互補充、各自有所側重,執紀是對違反黨紀政紀的一種處分,而問責是對責任缺失的一種追究,是保證各項責任落實的有力手段。責任制實施十多年來,之所以偏軟且帶有形式化的傾向,關鍵就是沒有責任追究。實踐證明,只有嚴格問責,才能傳遞壓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切實將「兩個責任」落實在行動上。
三、對監督、執紀、問責的要求
近年來,隨著紀檢監察機關職能泛化、主業弱化、作用虛化越來越嚴重,監督、執紀、問責的權威效果都在明顯下降,造成「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現象。新形勢下,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轉變理念、找準定位,必須緊緊咬住本職,聚焦中心任務,必須強化監督、嚴格執紀、嚴肅問責。
1. 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職責定位。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腐敗問題依然多發,糾正「四風」、防止反彈任務艱巨。一要更新思想理念。紀委要摒棄以往的思維定勢、角色定勢和工作定勢,以跟得上、抓得住、用得好機遇的態度深入推進「三轉」工作,從真正解決問題的角度定任務、用方法、添措施、強機制,重構和強化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工作理念。二要明確職責定位。黨章第44條明確規定,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提出「兩個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都是職責定位的根本依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責機構,根據現階段任務,把職責具體化,把更多精力調配到主業上來,實現內涵與外延的統一,做到監督工作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三要主動擔當責任。紀委既不能代替黨委行使統一領導職權,也不能代替部門擔起具體責任,越俎代庖,沖到一線。作為紀檢監察幹部,必須敢於擔當、敢於亮劍、敢於碰硬,遇到矛盾和問題,不擱著、放著、躲著。
2. 突出重點,切實做好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履行好監督責任,才能體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順應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發展趨勢。一要嚴明黨的紀律。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對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堅決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自由主義、好人主義等現象。二要深化作風建設。堅決糾正「四風」,抓源頭治根本,建立改進作風長效監管機制,反復抓、抓反復,持之以恆,久久為功,釋放從嚴信號,堅決防止反彈。三要嚴查違紀案件。把嚴格執行程序貫穿於執紀辦案全過程,使初步核實、證據收集、移交線索、案件審理等各環節,都有規可依、有章可循。拓寬線索舉報渠道,完善網路輿情研判和處置機制,認真核查各種渠道反映的黨員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四要嚴格責任追究。健全責任分解、監督檢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將工作任務逐項細化,明確目標和要求,做到履行責任有規范、檢查考核有標准、責任追究有依據。
3. 創新方式方法,激發內生動力。樹立「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意識,不斷提高接處信訪能力、查案能力、調研能力、發現問題的能力,錘煉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品格,做到「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一要加強學習教育。將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採取集中學習、個人自學、跟班輪訓、警示教育等方式,經常性地組織幹部進行黨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潔自律教育,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反腐倡廉長效教育新機制。二要堅持正確履職。從「執行主體」向「監督主體」轉變,緊緊圍繞黨章規定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圍繞行政監察法賦予的五項職責,從一般性的業務檢查向履職監督轉變,防止從監督主體錯位為執行主體。三要加強隊伍建設。深入推進派駐機構改革,打造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執紀監督「鐵軍」。
4. 加強保障,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加強對執紀監督問責的組織領導,是落實紀委監督責任的有力保障。要強化協調配合。把主要力量放到對遵紀不夠、執紀不嚴、違反紀律等現象的監督和案件查處上來,把工作重心放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執紀和曝光上來,把主要精力用到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上來,推進各級紀委同轉,以上轉帶下轉,不搞上下一般粗。要完善體制機制。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監督執紀問責,根據實際需要,把經過實踐檢驗、適應形勢發展的好做法、好經驗進行歸納提煉,上升為政策和制度。對現有制度,過時的要及時廢止,不完善的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