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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垃圾規范管理的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11 04:23:07

1.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對利器盒是怎麼規定的

1.《醫療廢物管來理條例》第十六條規自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准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2.關於利器盒的具體規定詳見《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准》。

2. 從哪些方面加強醫療廢物的規范管理

加強監管力度,專人管理,認真交接,仔細記錄。

3. 健全和完善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生物安全,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制度及應急預案怎麼寫

醫院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評價表
單位名稱
總 分
綜合評價結果
優秀 □ 合格 □ 重點監督 □
項 目
監督檢查內容
分值
評分標准
得分
合計
綜合管理
(5分)
1.建立傳染病防治管理組織
1
是1;否0
2.健全和完善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生物安全、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等制度及應急預案
3
是3;不規范1;否0
3.開展綜合評價自查
1
是1;否0
4.本年度發生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未執行一人一用一滅菌、未經批准或在未經指定的專業實驗室擅自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
?
預防
接種*
(10分)
1.接種單位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

2.疫苗的接收、購進、使用登記和報告等記錄齊全
2
是2;不規范1;否0
3.及時處理或者報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2
是2;否0
4.購進、接收疫苗時索取疫苗生產企業證明文件
2
是2;否0
5.人員經預防接種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上崗
2
是2;否0
6.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種、接種方法等
1
是1;否0
7.醫務人員在接種前依照規定告知、詢問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有關情況
1
是1;否0
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15分)
1.專人負責疫情報告
3
是3;否0
2.配備網路直報設施、設備並保證網路暢通
3
是3;否0
3.存在傳染病疫情瞞報、緩報和謊報

4.傳染病疫情報告卡填寫符合要求
3
是3;否0
5.檢驗科、放射科設置陽性檢驗檢測結果登記本並記錄
3
是3;不規范1;否0
6.開展疫情報告情況自查並有記錄
3
是3;否0
傳染病疫情控制
(15分)
1.建立預檢、分診制度
2
是2;否0
2.規范設置傳染病分診點
3
是3;不規范1;否0
3.落實預檢、分診工作
2
是2;不規范1;否0
4.從事傳染病診治的醫護人員、就診病人採取相應的衛生防護措施
2
是2;無0
5.發現疫情時,為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診療或按規定轉診並記錄

6.對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有採取隔離控制措施的場所、設備設施,場所建築布局、設施設備配備符合要求
3
是3;不規范1;否0
7.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運送車輛及工具以及醫療廢物、污水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
3
是3;否0
消毒隔離(25分)
1.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
5
是5;否0
2.器械消毒、滅菌過程符合相關規范要求,並按要求進行監測
5
是5;不規范2;否0
3.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4.配備醫務人員個人防護和手衛生設施設備
5
是5;不規范2;否0
5.高壓滅菌的物品包外必須標明物品名稱、滅菌日期、失效日期;無包布直接裸露消毒的罐、泡鑷桶等容器直接貼標簽註明滅菌有效期;所有消毒液浸泡的器械均要標明消毒液名稱和消毒有效期
5
是5;不規范2;否0
6.所有消毒(碘酒、酒精)及滅菌物品(棉球、紗布等)一經打開,均在有效期內使用
5
是5;不規范2;否0
醫療廢物處置
(15分)
1.開展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培訓
1
是1;否0
2.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統一運送
2
是2;否0
3.醫療廢物院內交接及集中處置登記,登記內容齊全,保存3年
1
是1;不規范0.5;否0
4.*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及時處理、報告
2
是2;否0
5.使用有警示標識的專用包裝物及容器,嚴密封口並標示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日期、類別、重量、收集人員等中文標簽
1
是1;否0
6.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並及時密封
1
是1;否0
7.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並符合要求,設施設備定期消毒和清潔
3
是3;不規范1;否0
8.確定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使用專用工具轉運醫療廢物
1
是1;否0
9.相關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並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1
是1;否0
10.未發現醫院在院內運送過程中丟棄或在非貯存地點堆放醫療廢物
1
是1;否0
11.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交由有資質的機構或按規定自行處置

12.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先消毒後與其他污水合並處理
1
是1,否0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
管理*
(15分)
1.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二級實驗室向設區的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備案

2.實驗室建立生物安全委員會,建立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和感染應急預案,實驗人員定期培訓並考核
2
是2;不規范1;否0
3.建立實驗檔案
2
是2;不規范1;否0
4.實驗室布局合理:相對獨立區域,分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
2
是2;否0
5.設施設備符合相應的條件要求,有生物安全標識和消毒設施(二級實驗室有帶可視窗的自動關閉門、生物安全櫃等)
3
是3;不規范

4. 醫護人員的簡筆畫怎麼畫

  1. 畫出圓圓的「U」

  2. 畫出帽子和五官

  3. 先畫前面的手,然後畫病歷

  4. 衣擺比腰部寬

  5. 畫上褲子和鞋子

首先在畫面靠上的為主畫出一個小護士的帽子,中間畫上十字圖案,不要封口,之後在帽子下方畫出小虎頭圓圓的腦袋,並且在裡面畫上她的五官,頭部下面畫上護士服

在護士的左手上畫上一個方形的記錄本,之後在下方畫上小護士的腳部,完善細節,調整一下整體就可以為小護士上色啦!

護士,是指在醫院或野外按照法律法規和護理規范,從事與醫療有關的全項臨床操作、護理活動。如護醫溝通、引導病員、上傳下達、收集建議、執行醫囑、護理操作、入院宣教、接尿器正確使用、導尿插管、環境設備按期點檢、電腦操作、取葯配液、發葯換葯、消毒備皮、穿刺進針、皮下注射、靜脈輸液、輸液巡查、發放特殊操作術前告知書、

安全提示、宣貫醫囑、輸液掛牌、輸液觀察、保管核對、測量體重、測量血壓和體溫、接診輔導、安排床位、鋪床換被、登記看管、巡察病情、病情速記、資料入卷、責任交接、操作存放各類醫療器械、採集標本、送標送檢、醫療垃圾管理分類、數據統計、按時巡查、巡查登記、異常登記、情況評估、搶救急救、異常報告、出院核查、費用預算、5s實施、整理內務、晚間查房、故障排查、維修維護、學習考核、整理病歷等必要的基礎工作。

並在社會各界監督管理下規范操作認真工作。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護士被稱為白衣天使。護士一詞來自鍾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華護士會議中提出將英文Nurse譯為"護士",大會通過,沿用至今。工作時必須脫下便服穿護士服。

5. 醫療廢物排放國家標準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6號)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已於2003年8月14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長 吳 儀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 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後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2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定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准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葯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葯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註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葯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於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並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後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採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發生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採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後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一、 目的:
規范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范圍:
新天美地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
3.1**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於服裝、裝束
4.1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凈;
4.3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4.4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4.5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盡快申請補領;
4.6不得擅自塗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4.7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4.8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於上班時間
5.1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5.2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5.3雇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5.4嚴禁無故曠工;
5.5上、下班必須簽到;
5.6不許代別人簽到;
5.7不得塗改簽到表。
六、關於廠內設備和備件
6.1設備、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
6.2注意整理整頓;
6.3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6.4嚴禁對花園內的設備亂塗、張貼;
6.5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6.6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
6.7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6.8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七、其它
7.1服從上司的命令;
7.2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7.3嚴禁在花園內吐痰或丟垃圾;
7.4嚴禁在花園內吸煙;
7.5不準喧嘩、賭博;
7.6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1、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2、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3、嚴禁在辦公室私用電話;
4、除急事外不許接聽私人電話;
5、未經許可不準在公司內演說集會示威;
6、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7、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8、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雇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雇員嚴格遵守。

關於上班時間
1、 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2、 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 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忘記簽到或簽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5、 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20元;
6、 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20元。
(所罰款項存用於公司活動基金)
關於花園內設備和備件
1、弄臟設備和備件或粗魯使用物品情節較為嚴重者,則警告並罰款5元;
2、屢次不搞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部門全體人員給予罰款10元/人;
3、凡盜竊本公司設備、備件等財物,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20%;
4、凡故意損壞本公司設備等財物,按所購入價2倍賠償;
5、在公司或花園內張貼、亂塗,按警告處理並罰款5元;
6、設備引起故障擅動機器而導致設備損壞,則需等價賠償其修理費,並酌情加倍處罰。

其它
1、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按嚴重警告處理並罰款5—20元,屢次重犯則開除處理。
2、疏忽報告或聯絡而受到損害,則嚴重警告並罰款10元。
3、在公共場所或花園內吸煙,則罰款10元;
4、發現喧嘩、賭博,按嚴重警告且罰款20元處理,情節嚴懲者以開除處理;
5、凡盜竊他人的物品,立即開除並送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時間內怠工或打瞌睡,則嚴懲警告並罰款10元起。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7、不按時上交工作報表、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查到一次罰款10元。
8、內部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10元,並給予警告。

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 考勤
1. 考勤內容
①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②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③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④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鍾,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 考勤須知
① 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數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②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並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0,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表一
曠工天數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計10天 一年累計15天
扣工資 25% 50% 75% 100% 扣年終各項獎金 除名
3. 請假辦法
① 公假
經公司批准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准休養、參觀、訪問的模範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② 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因要處理個人瑣事給一天公假。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4. 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但必須在本年度休完。如確因工作不能補休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平日加班:工資÷26天×1.5×加班天數;法定假日加班費:工資÷26天×2×加班天數計算。
(二) 休假
1. 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並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 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請假申請表》送交部門主管審批。未通過審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別人或電話告假,回來上班後再補請假條。
3. 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並以領取結婚證為准,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條件:女滿25周歲,男滿28周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4.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領先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過世,給予有薪假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給假。
5. 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 女員工產假按下列標准核給(發基本工資)
表二
假期內容 假期天數 說明
產假 90天 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 15天 年滿25周歲生育為晚育
獨生子女假 35天 憑獨生子女證核給
② 臨時工產假56天,發60%的工資。
③ 產婦如遇實妹困難,可請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75%發給,其他補貼照給。
④ 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手術後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 經計劃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 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7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 病假
①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② 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表三
連續工齡 不滿一年 不滿二年 滿二年不滿四年 滿四年以上
三個月內病假工資 50% 60% 80% 100%
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 建議離職並補發一個月基本工資。
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無超過兩天者按無薪處理。
8. 探親假
① 探親假是給予加入公司滿一年,在職期間沒有請過探親假、回家假等;
② 員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③ 探親假給予基本工資。(以提供路程票為准,否則以事假論)
④ 在本公司休過年假者,不再適用此條。
9. 年假
① 凡加入公司工作滿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規定。
② 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3個月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曠工累計兩日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 受過各種公司處分、警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10. 說明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上級領導新的指示、規定再另行通知。

辦公管理制度

員工辦公制度
為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製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 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辦公室核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經理批准,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 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 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 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范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 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戶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 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戶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並扣發工資。
五. 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設備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 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閑聊,不得用通迅設備聊天;業余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 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 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九. 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辦公制度
一. 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 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 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 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煙。
五. 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 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 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 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九. 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 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辦公室值班制度
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小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 值班地點: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三. 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註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 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並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並在值班登記表上註明。
八. 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管理處接待來訪設訴工作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系,及時為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並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大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
三. 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於當天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匯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託、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復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
五.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用戶投訴處理制度
一. 用戶投訴的接收
1. 凡用戶對公司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傳真或來人面談,統一由管理處物管員集中登記、組織處理、向客戶反饋處理結果。
2. 管理處建立《客戶投訴登記表》,對每一份投訴或意見均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客戶名稱、投訴文件(信件、傳真、電話及面談的正式記錄)的編號、投訴性質或內容摘要、處理結果等。
3. 管理處親自或指定人員根據客戶投訴或意見,填寫《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為了便於跟蹤、檢索,每一份《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應進行編號,並與《客戶投訴登記表》中的編號以及對客戶投訴或意見原件所作的編號保持一致。

二. 用戶意見的處理(必須滿足公司對用戶的承諾要求處理)
1. 管理處將《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連同用戶投訴或意見原件責成相應班組進行處理。
(1) 由有關班組負責作出補救措施。
(2) 作出補救措施的同時,還需採取糾正措施,近預定時間完成。

2.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管理處不能處理的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經理,由經理作出處理決定。
3. 對需採取糾正措施的問題要在《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中記錄,以便跟蹤檢索。
4. 在完成補救措施後,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管理處,由管理處負責與用戶聯系,報告處理結果,直到用戶滿意為止。

業主投訴處理和分析制度
一. 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後按照投訴內容反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 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後,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復採取何種補救措施,答復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 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並將結果反饋給部調度室。
四.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 服務中心應採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後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 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反復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並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復發生。

業主意見調查和回訪制度
一. 客服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主意見調查,業主意見調查應列明業主對以下方面的滿意程度:
a) 供電管理;
b) 供水管理;
c) 消防治安管理;
d) 衛生管理;
e) 綠化管理;
f) 公共設施管理;
g) 維修服務;
h) 服務態度。

二. 服務中心對回收的意見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並將結果如調查表的回收份數,總的滿意率以及分項滿意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共性的意見)等書面報告辦公室主任。
三. 對各部門存在問題,辦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四. 對業主的誤解,服務中心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五. 對業主意見調查結果及整改方案應定期向業主委員會進行通報,接受監督。
六. 物管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相關業主進行回訪。
七.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八. 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復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復。
九. 回訪後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

管理處接待來訪投訴定期固訪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住戶的聯系,及時為住戶排擾解難,把管理工作置於住戶監督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投訴工作
1. 接待來訪望風披靡工作由服務中心物管員負責,管理處應廣為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住戶投訴有門。
2.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當住戶有不理解住宅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住戶理解並支持管理處的工作。
3. 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當天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將處理結果匯報管理處責任部門和主任;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主任匯報,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
4. 當住戶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主任匯報,由主任決定採取或制定整改計劃,並張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愛我小區」的住戶名單,同時給住戶優先評選「文明戶」。
5.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復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
6.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住戶提供滿意的服務,盡量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7. 當同行物業管理單位要求參觀時,管理處員工應給予熱情接待,把住宅區情況做全面的介紹,通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小區管理水平。
二. 回訪工作
1. 回訪要求:
(1) 辦公室主任把對住戶的回訪列入職責范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戶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有效投訴率力爭在1%以下。

2.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范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住戶座談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村民集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饋。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發放住戶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回訪工作制度
一. 維修回訪由經理、主管、維修負責人擔任。其中:經理回訪率不低於10%;主管回訪率不低於30%;維修負責人回訪率不低於60%。
二. 回訪時間安排在維修後一星期之內。其中:安全設施維修兩天內回訪;漏水項目維修三天內回訪。
三. 回訪內容:
1. 實地查看維修項目。
2. 向在維修現場的業主(住戶)或家人了解維修人員服務情況。
3. 征詢改進意見。
4. 核對收費情況。
5. 請被回訪人簽名。

四. 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24小時內書面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整改。

住宅區管理處回訪回訪制度
為加強物業管理處與廣大住戶(業主)的聯系,使管理處各項工作置身於住戶(業主)監督之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特製定對住戶回訪制度。
一. 回訪要求
1. 物業管理處正、副主任把對住戶(業主)的回訪列入職責范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戶(業主)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對住戶(業主)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回訪處理率達100%,投訴率力爭控制在1%以下。

二.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牧業管理處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范圍分工,每月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樓長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映。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6. 物業管理處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辦公室主任及時處理。
7. 隨時熱情接待來訪,作好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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