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短發言稿:五好老幹部座談發言
稅務幹部構建和諧社會座談會發言稿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稅法規定的標准,強制地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稅收是國家賴以生存的保障,國家沒有稅收作保障,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稅收因為要將一部分社會剩餘產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從納稅人所有轉變為國家所有,涉及到單位特別是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這就要求賦予征稅權力的稅務機關必須切實履行稅收政策,公平、公正執法。如果稅務機關執法不公,不僅不能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更重要的是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產生不和諧的因素;稅收具有調節經濟的重要職能作用,如果執行政策走調,就不能使稅收調節達到預期的目的,也達不到經濟和諧發展的要求;作為稅務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的權力,執法形象、執法素質如何直接影響的是執法效果,如果執法不文明、執法違法,只能加劇社會的不和諧。和諧社會一定是法治社會。和諧社會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諧社會需要人人遵紀守法,和諧社會更需要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文明執法、依法執法、公正執法。在現實的稅收環境中,因稅收政策自身因素、「用稅人」、「征稅人」、「納稅人」因素等不和諧的音符侵蝕著稅收的法制環境。其主要表現在:一、政策制定的不嚴肅性。稅收政策的本身是用來約束廣大的納稅人,但稅收政策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不穩定性的現象時有發生。如:營業稅起征點對越是貧窮地區越是實行低標准,似乎是在交通不便、經濟滯後的邊遠山區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狀況、經營利潤的空間要好於發達地區;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生計費用」的扣除標准上,法律規定了一定的彈性,有的地方在此基礎上又進行了上調,標准執行普遍是經濟發達的地區比貧窮的地區標准要高;對資源稅中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徵收權下放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稅源基礎薄弱的省份當然不願放棄合法取得財政收入的機會,連「毛石、沾土」等都要實行「燕過拔毛」政策等等。稅務處罰更為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營造了彈性空間。按照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什麼情況下免於處罰,什麼情況下從輕處罰,什麼情況下減輕處罰都作了明確的界定,除此以外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比例或額度內進行自由裁量。在執「罰」過程中,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與否、罰多罰少本應視其違法情節,卻為當地經濟環境所左右:對經濟寬余的地區一般是實行不罰或少罰政策;對經濟拮據的地方,執法機關也為了其自身的既得利益,處罰是「就高不就低」。如此一松一緊的不公正待遇,必然會形成惡性循環:使得身處劣勢的貧窮地區更加舉步維艱,而身處得天獨厚條件的富蔗地區還要「放水養魚」,必然「築巢引鳳」,外來投資一邊倒。「自然經濟」的發展,必然會加大「城鄉差距」。二、政策執行的不公正性。依法征稅是稅務人員的天職,但「征稅」在有的時候難以做到「依法」,其中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自身的因素,也有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1、稅務人員「面情」觀點嚴重,法紀觀念淡薄。稅收政策最終是要依靠稅務人員來落實,而人是有感情的動物,是生活在現實社會,而非真空中。所以在執法的過程中很難真正的實現自我「超脫」。在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領域,是行政執法機關的天下。雖然中國的法制不健全只是一個方面,但更重要的在某些人的眼裡,法律成了其個人行使權力的工具,「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知法犯法」。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有的時候演變為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固定性」稅收的背後體現的是一種法律「靈活性」。如:稅務機關內部人員的「私人稅收」、「親戚稅收」實行「近水樓台先得月」的政策,因為「要合群」、「要兄弟感情」;對有頭臉的政界要員的「沾親帶故」稅收,則看其「臉色」和「管事」的大小行事,因為單位要「生存」、領導要「位子」,不得不「瞻前顧後」、「察言觀色」。剩下的就是「無牽無掛」的納稅人,要麼「死纏硬磨」、耍狠施潑,要麼實行「感情投入」,要麼老老實實的聽話。對這一類的弱勢群體,稅務執法人員總是鐵面無私:嚴格依法行政、應收盡收、應罰盡罰。還有一類明智的納稅人:按規定履行義務、按規定享有權利,不惜代價請「高手」進行稅收籌劃。最終是「老實的、不懂政策的納稅人吃虧」。2、地方行政干預。稅務機關作為行政執法機關,獨立依法行使稅收執法權,但現有的行政體制,特別是地稅機關,稅務經費收入有求於地方、領導的任免地方有「建議權」,所以執法受地方政府的牽制,極大影響了稅務機關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動。如:地方政府對納稅人上訪,尤其是對集體上訪,總是從穩定大局出發,出面干涉稅收工作。從某種程度上講,慫恿了納稅人的違法行為,納稅人從中「受益」後,形成了遇事找政府的惡性循環,而不去尋求復議或訴訟的正當救濟途徑。又如:為了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將稅收作為營造寬松環境的突破口,實行稅收「打包」或違背稅收政策搞減免等等。3、地區間的稅務執法大相徑廷。特別是在個體、私營企業以及個人的稅收上,由於這一類的納稅人普遍未建賬,收入很難核實,所以在稅款的核定上地區間的懸殊較大,並且其基本的走勢是農村高於縣城,縣城高於城市。甚至於在財政收入形勢好的個別地方,對車輛稅收、私房出租等個體(或個人)稅收幾乎無人問津或收個「毛皮」,形成大量的漏征漏管。如:某縣當地的個體運輸業戶的車輛20%都已不在本地上戶,並且車輛的營運證也不是業戶本人。納稅人為什麼要如此作?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當地稅務機關是嚴格依法徵收,相對於外地稅負過重;又如納稅人利用稅務機關為了收入任務的心理和管理上的漏洞,對建安等勞務的圓票上,利用地區的政策差別與稅務機關蔸圈子。4、有關部門對涉稅減免、扣除項目等的認定的隨意性(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加大了稅收的不公平性。如對下崗、失業優惠證的上,個別勞動部門對在崗的、內退的、已在規定的時間以前經營的、處於領取失業金期間實現就業的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也予以《優惠證》,形成了《優惠證》滿天飛。又如僱傭下崗失業人員比例的認證、殘疾證的、工效掛鉤的工資基數的認定等。對這些單位來講,也好,認定也好,反正也不傷害其自身利益,所以藉此機會「行善積德」、大開方便之門。由此在稅收政策的執行上使稅務機關處於尷尬境地。由於稅務執法不公,納稅人在心裡上失去平衡。特別是在個體稅收上可以說是絕大部分未作到應收盡收,所以,一種攀比的心理,使納稅人不是首先考法律是如何規定或該繳不該繳的問題,而是關注其他人繳或未繳、繳多繳少的問題,產生對稅務機關執法的抵觸情緒,甚至於納稅人發生抗稅等過激行為。三、偷稅等違法行為的普遍性。在現如今的稅收法制應當是比較完善的一部法律,對納稅人的稅收征管,稅法上都一一作了詳盡而具體的規定,但由於納稅人的法律意識普遍淡薄,尤其是稅收法律意識,稅收違法行為比較普遍。如:納稅人的建帳管理問題,稅收征管法明文規定:所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都應當建立健全賬務,對確無建賬能力的,由納稅人申請,並且必須經稅務機關「行政許可」,方可建立簡易收支粘貼簿,否則,稅務機關就可依法予以罰款。但目前個體、私營業戶既不建賬又不申請的違法現象比比皆是;又比如個體運輸以及私房出租的納稅人不按規定登記、不按規定申報、不按規定繳納的現象在各地幾乎是一個共性問題。以及納稅人銀行開戶報告制度存在的問題等等。稅務機關對企業單位的納稅檢查幾乎是屢查屢有,個體工商戶更是不言而喻。不能想像在一個偷逃稅盛行、征納雙方矛盾尖銳的社會,會是一個和諧的社會;更不能想像在一個不以偷稅為恥反以為榮的社會文化中,會綻放出和諧的花朵。四、稅務執法隊伍素質偏低。稅務機關是執法機關,稅務人員規范、准確執法的前提必須是自身要知法、懂法。近幾年來,雖然稅務幹部的整體素質有了大大的提高,但由於過去在用人機制的缺陷,稅務機關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基礎脆弱,且年齡現亦日趨老齡化,在日常稅收實踐中接觸的大多是一些簡單稅收的徵收與管理,就是對簡單業務甚至於還有一部分人員不能夠「單打獨奏」;對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方面的政策,特別是涉及查帳徵收平時很少觸及,對財務會計知識知之甚少,無法勝任對復雜業務的需要;對一些電腦查賬、涉外稅收等「高科技」涉稅問題就更是無從談起。從現有基層稅務人員結構上看,精通稅收政策、財務會計知識、稅收相關法律以及電腦知識的尚達不到四分之一。更有少數稅務幹部執法不文明,在納稅人面前盛氣凌人,在納稅人中吃、拿、卡、要、報等等,嚴重影響了作為國家公務人員的形象。如何在稅收領域中營造和諧的納稅氛圍?筆者認為:一、加強稅務幹部的素質教育,造就一支業務素質高、工作作風過硬的幹部隊伍。進一步加大稅務幹部的執法培訓,以盡快適應當前稅務工作的需要。對於稅務執法人員一律實行崗前培訓,要堅持先培訓後上崗、不培訓不上崗、不合格不上崗,並定期組織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執法人員嚴格實行末位淘汰制,對長期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調離執法崗位,或實行強制脫產學習。真正使每一位稅務執法的人員都能做到熟練掌握稅收業務本領,造就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稅務執法隊伍。進一步加強幹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紀教育,增強廣大稅務幹部反腐倡廉的自覺性,要堅持以領導幹部為重點,面向廣大稅務幹部,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自覺抵禦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加強法紀教育,不斷提高法紀意識,增強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自覺性,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的影響;加強示範和警示教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導作用。對個別以權謀私等腐敗幹部決不能心慈手軟、「養虎為患」,做到嚴格依法懲處,並且將處理的結果公布於眾。對執法不文明等傷害納稅人的行為,稅務機關要給予執法人員予以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二、增強執法的透明度,實行公開、公正執法。1、實行政策公開,維護納稅人的知情權,提高納稅人的自我保護意識。2、對納稅人特別是「關系戶」的稅款徵收、違法處罰,欠稅等情況要置於廣大人民的監督之下,實行公開稅、陽光作業,主動、積極接受對納稅人繳稅、處理情況的查詢,進一步完善對納稅人偷稅舉報的獎勵制度。3、以信息化技術為載體,實現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充分發揮計算機網路的作用,對個體等未建賬戶實行電子定稅、應用計算機實行「以票控稅」等。4、加大個體、私營業戶的建賬管理工作。對確無建賬能力的,必須作到商品(或產品)進、銷、存的清晰明了,確保國家稅收「應收盡收」。5、按照稅收征管的內在要求完善征管體制、夯實管理基礎,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全面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強化稅源監控,加大納稅評估的力度,積極發揮納稅評估的稅源監控作用。三、加大對稅務人員執法違法的追究力度。1、稅務機關要明確稅務人員各自的崗位和責任,嚴格執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後相銜接的監督機制。2、地方「人大」要充分發揮對執法機關的監督作用,本著「權為民所用」的態度,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執法違法行為及時指正,並限期整改。3、檢察機關要積極、主動介入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對稅務人員有稅不收或少收的犯罪行為,不論涉及到誰,不論是什麼原因,要一查到底,嚴厲打擊稅務人員的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四、加大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納稅人違法行為中,對比較普遍的管理性違法行為,在規范期初可實行提醒制,對拒不改正的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對納稅人偷、抗、騙稅行為一經發生就應當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通過加大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讓違法者得不償失,並且要對納稅人違法犯罪行為實行公開處理,真正作到處理一個,教育一大片的震懾作用。長期的實踐證明:對納稅人違法行為一味偏袒、遷就、放縱,甚至於對正當應繳的稅款還要打折扣,那麼稅務機關的執法就永遠處於被動,執法質量就永遠不能提高,納稅人自覺守法的氛圍就永遠難以形成。增強稅法的剛性還需要各級黨政領導、稅務機關及執法人員形成共識,對不論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貧困山區都要一視同仁,嚴格依法行政,讓違法者無容身之地。五、確保稅務機關獨立執法地位。1、無論是地稅部門或國稅部門,從人事、經費實行徹底的垂直,以排除地方對執法的干擾,打消領導顧慮,真正使執法人員放開手腳,大膽執法。2、盡量克服減免稅等涉稅事項的「第三者插足」的現象。對特殊群體需要照顧的,實行「先征後返」政策:由稅務機關依法徵收,再由有關的部門有針對性的補償,讓弱勢群體切身感受到國家的關愛。六、規范「彈性」政策,確保政策一把「尺子」、一個標准。國家在出台政策是要盡量避免「雙重」標准,特別是有的地區徵收、有的地區不徵收這一類的矛盾。既便是對「自由裁量」的行政處罰,也應當作出一個明細規定:在什麼情況下處1倍、什麼情況下處5倍等,以便於執法人員「對號入座」,盡量杜絕執法的隨意性和處罰的顯失公平性。為守法的納稅人營造一個公平竟爭的納稅環境。七、更新服務理念,全面推進納稅服務向深層次發展。新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已賦予納稅服務新的內涵,成為法定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們要樹立現代稅收服務觀,拓展對納稅人服務的范圍和空間,提高完善對納稅人的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規范的執法服務標准和體系,以「人性化」的服務理念來引導稅收工作,由滿足征管需求為主向以服務納稅人為主的轉變、向「管理服務型」和「執法服務型」的轉變,引導稅務機關向服務型部門的轉變。八、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大量的征管實踐顯示,一些納稅人不懂法、不守法的問題,常常是導致征納之間出現磨擦或碰撞的主要矛盾,是不和諧現象的集中表現。稅法宣傳是稅務機關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有關的稅法知識,特別是新政策、新規定,做好納稅人的稅收政策輔導工作。
Ⅱ 種苗執法發言稿,針對種苗執法遇到的問題,困難,經驗
實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種苗標簽制度、種苗質量檢驗制度,是保障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規范有序,保證林木種苗質量的關鍵。近年來,我縣林木種苗「一簽兩證」的核發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點到面、從無序到有序,並正朝著管理者、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都滿意的方向發展。
首先是把好「准入關」。不符合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認真清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取締;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中假冒偽劣、以次充好、未審先批及虛假廣告宣傳、誤導等坑農害農行為。同時,對允許進行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要通過執行「種子標簽」制度,禁止不合格種子、苗木進入市場;二是調查摸底,在全面掌握基本情況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戶進行培訓後,再發放「兩證」;三是積極推行種苗標簽制度,按國家林業局的要求,由質檢員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寫標簽內容,對農戶發放的標簽加蓋種苗站印章,負責種苗質量監督,受到了苗農的普遍歡迎;四是強化「一簽兩證」使用管理,對重點林業工程造林用苗明確要求,凡從外省市調入苗木時,調苗合同中供苗方必須提供苗木質量檢驗證、苗木檢疫證、標簽,確保苗木質量。對調出本市的苗木,同樣要求每批苗木要現場檢驗,並出具「一簽兩證」。對重點工程造林苗木,採取面向社會公開招標,中標單位必須具有「一簽兩證」,同時對中標苗木由用苗單位派有責任心強的技術人員實地考察,嚴格按國家、省標起苗、檢驗苗木,切實保證了工程造林用苗質量;五是依法整頓和規范種苗市場。積極協調林政稽查、林業公安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依法對種苗生產、經營秩序進行整頓。有效防止了無證經營種苗現象的發生,對出售假苗或手續不合法的經營者,採取在縣電視台進行公開曝光的辦法,極大的震懾了不法分子;六是加大對《種子法》和《兩證》發放的宣傳力度,全面調查並掌握本轄區內生產、經營林木種苗的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對從事林木種苗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登記造冊,掌握動態。要以核發「兩證」為突破口,主動出擊,依法查處無證生產、經營林木種苗的行為;對已領取「兩證」的單位和個人,要定期跟蹤檢查,加強管理,發現問題做到及時處理。
通過採取以上措施,使我縣品種和種苗,從源頭上杜絕非良種上山造林。
Ⅲ 新單位成立的動員講話
同志們:
今天,縣委、縣政府在這里召開縣城市治理綜合執法大隊成立大會,目的是通過建立城市治理的長效運作機制,整合城管資源,動員全縣人民和各個部門迅速行動起來,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投身到城市治理綜合執法工作上去,努力創建省級文明衛生縣城,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提高熟悉,統一思想,充分熟悉到加強城市治理的必要性,和城管體制改革的必然性
⒈加強城市治理,是推進我縣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經過改革開放多年來的發展,非凡是因勞動力成本上升,導致東部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產業向西部轉移的大好機遇,我縣正面臨著贏得新發展的重要時期。當前,各個丘陵大縣都在充分利用自身的勞動力優勢,搶抓這一歷史機遇,因此,招商引資的競爭必將日趨激烈,依靠優惠政策為主的招商引資優勢,有弱化的趨勢,而通過完善區域綜合服務功能,改善投資環境,正成為推進招商引資加快發展的新亮點,只有努力創造更加寬松、更加理想、更具優惠的投資環境,才能引來投資者,留住投資者。由此可見,城市環境作為投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生產力,也是競爭力,一個城市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著城市環境的優劣,影響著城市發展活力和競爭力,因此,加強城市治理正是改善我縣投資發展環境的一項舉措,是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必然選擇。
⒉加強城市治理,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願望和迫切要求。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縣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提高,群眾對精神文化需求大大增強,對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們渴望興建美好家園,渴望擁有「藍天、碧水、綠地」的人居環境。廣大人民群眾是我們城市的建設者和主人,他們有義務創造,也有權利享受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環境,但是城市治理的現狀與老百姓的要求還存在很大差距。臟亂差的問題依然嚴重,雜訊擾民、以街為市、佔道經營、亂停亂放、亂吐亂扔、亂倒亂堆等現象隨處可見,在這次保先教育徵求意見時,群眾反映強烈。作為黨委、政府,我們要把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努力創造宜人的居住環境,豐富高雅的文化氛圍,建立穩定安全的社會秩序,團結和諧的人際關系。加強城市治理,提高生活質量,提高環境質量,是一件得民心、順民意的大好事,是實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是這次保先教育活動能否取得實效的具體體現之一。
⒊原有的城市治理體制弊端使建立城市治理綜合執法大隊成為必然。之所上存在目前這種治理現狀,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原有的城市治理體制存在弊端,城市治理工作經常陷入多頭治理的怪圈,「十幾頂大蓋帽管不過一頂破草帽」,就是所有問題的生動體現。作為城市工作重要組成部分的城市治理機制始終處於探索的狀態。雖然建設局下面設有城市治理監察大隊,在治理職能上只是城市治理的部分職能,難以承擔城市整體治理職能,一些治理城市資源還分散在相關部門,大量的工作需要部門之間配合,因此就造成了有利的事情爭著上,無利的難管的事情相互推諉扯皮的問題層出不窮。部門之間多頭治理,又互不通氣,造成許多治理上的脫節。治理見成效靠突擊整頓,抓一抓,好一陣,稍一放鬆,迅速回潮,風頭一過就滑坡,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這些治理體系問題必須依靠改革辦法加以解決。為此,縣政府認真總結經驗,採取降低行政執法成本,提高城市治理的效能的集中治理綜合執法這樣一種治理模式,這也是周邊市、縣正在運行的成熟做法。以城市治理相關鄉鎮、職能部門為城市治理工作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抽調人員組建縣城市治理綜合執法大隊。並橫向縱向地將部分任務分解到居委會、非責任單位,形成專門執法隊伍重點抓、全社會共同參與城市治理工作的新模式,以解決城市治理中的老大難問題。
二、集中治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建立統一高效的城市治理執法大隊運作機制
集中治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是城市治理綜合執法大隊運作機制的基本原則,非凡是有抽調人員的相關單位,必須果斷服從這一決定,不要在源頭為城市埋下隱患。⒈集中治理是提高城市治理效能的基本保障。集中治理主要體現在對被抽調人員的治理上,抽調人員其人事關系在原單位,工作量化考核及個人年度考核由城市治理執法大隊治理,工資、獎金等福利在原單位領取,年終目標獎由所在單位劃撥到城市治理執法大隊進行考核。
⒉綜合執法是加強城市治理行使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方向。需要明確的是,被抽調人員是代表本部們行使法律法規授與該部門的有關城市治理的職責,而不是相關的城市治理責任部門,委託授權城市治理綜合執法大隊行使處罰權,因此,現在的綜合只是相對的,下一步還要創造條件向完全的行政綜合執法過渡。這就要求相關的責任部門在法律處罰文書的發放上要依法給予大力支持,具體來說,就是由本單位在原單位領取文書,罰沒收入統一由城市治理執法大隊直接交入金庫,票據領取人員憑入庫收據回原單位核銷票據,再由原單位與財政統一核銷票據。
⒊部門負責是加強城市治理行使處罰權中行政執法主體的實際承擔者。被抽調人員在行使城市治理職能時,若遇自身不能處理的,這就要求所在的部門必須全力具體負責進行處理。一句話,就是不能當甩手掌櫃,不能以在城市執法大隊有抽調人員為借口,推諉扯皮。
三、各盡其職,突出重點,大力開展城市治理專項整治工作
⒈加大環境衛生的整治力度。首先,建設局要擔負起城市環境衛生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與相關鄉鎮及社區居委會一道落實轄區環境衛生和門前三包責任制,認真解決好主次幹道衛生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門前三包合同簽約率達到。第二要解決好居民小區小街小巷的清掃保潔問題,協調和監督相關鄉鎮、居委會及地區單位物業治理公司等單位的清掃保潔工作,確保不留任何死角。第三,採取措施和相關鄉鎮一道解決城效結合部垃圾收集轉運問題,拒絕積存暴露垃圾。
⒉認真開展交通秩序整治。一是由公路巡邏警察大隊城區中隊、城市治理綜合執法大隊、交通運輸治理所等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以整治黃面的、公交車為重點的城區機動車輛違章行駛和亂停亂放。二是由城管大隊牽頭,公安、交通等相關部門配合,城區內果斷取締營運動三輪車,根據低步入軌、平穩過渡的思路盡快完成營運機動三輪車更換人力三輪車和營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工作。三是由交通運管部門牽頭,果斷打擊以殘疾車為重點的非法營運行為。
⒊全面開展市容市貌整治。一是執法大隊配合工商部門強化對現有市場的治理,果斷取締以街為市現象,堅持疏堵結合,按照主幹道嚴禁、次幹道嚴控、小街小巷規范、無證攤點和店外店取消的原則,合理規劃,集中規范。二是執法大隊要積極配合環保等部門加大對雜訊、油煙擾民的查處力度,非凡是要積極探索、認真研究解決雜訊擾民的長效治理機制。三是執法大隊還要抓好廣告設置的治理上下功夫,維護城區建築裡面景觀,力求達到整潔劃一、協調統一,非凡是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廣泛發動,全民參與,集中時間對牛皮癬廣告進行一次專項整治。
四、明確任務,逗硬考核,確保城市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將城市治理納入目標治理,具體由城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核,被考核單位是納入縣委、政府年終目標治理的縣級所有單位及涉及到的四個鎮,這里又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承擔城市治理目標的目標責任單位,另一部分是其他參與目標治理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二者考核的目標任務已下發,請各個單位認真組織職工學習。在考核的方式上,每月實行百分制考核,其中責任單位每月考核結果在媒體上進行公布,年終進行折算,實行倒扣分制,最高扣分不超過分。
五、加強內部治理,創建一支內強素質、外塑形象、依法行政、務求實效的城市治理執法隊伍
城管執法隊伍素質的高低決定這項改革成效的大小,要把隊伍建設始終如一地抓好,要常抓不懈,這是重中之重。
⒈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和各項有關業務的培訓,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形象意識、依法行政意識和群眾意識,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熟悉水平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真正把這個隊伍建成文明之師、威武之師。
⒉大力加強制度建設。要伴隨著新體制的建立盡快形成一整套管用的規章制度,圍繞貫徹執行《行政處罰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學有效的約束保障制度和優勝劣汰機制,實行末位淘汰制。第一次亮黃牌警告,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就地果斷退回原單位。
⒊必須堅持依法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依事實辦案,依法辦案,依程序辦案,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執法大隊要與相關責任治理部門多溝通,多配合,定期召開座談會,及時溝通情況,分析問題,制定有效辦法,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的好局面。
⒋切實加強廉政建設。要經常開展廉政教育,做到防範在前,警鍾長鳴,執法人員要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觀念,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有效防止執法不公,果斷摒棄吃、拿、卡、要的壞作風。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爭做廉潔自律的表率,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別人做的自己果斷不做。要把領導班子建設好,切實建設成為開拓、務實、廉潔、公正、團結的領導集體,班子搞好了,就有了帶好隊伍的本錢,就有了說服力,就把握了搞好隊伍建設的主動權。
六、積極宣傳,廣泛發動,為城市治理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城市治理上既要強化政府的責任,又要依靠群眾的參與。群眾是城市治理的主體,只有充分調動群眾參與城市治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使各項治理工作落到實處,要採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對城市治理法規的宣傳,非凡是對《城市治理辦法》的宣傳。一是要充分利用電視台城管專欄「百姓之聲」等欄目作為宣傳平台,不斷提高市民文明意識、法制意識、大局意識。
要堅持把城市治理工作的著眼點放在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上,無論是制定計劃、開展工作還是評估檢查,都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以群眾的呼聲作為城市治理的第一信號,真抓實干,從具體事情做起,從群眾最關心的事情抓起,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使城市治理工作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讓群眾既是城市治理主體,又是受益主體,從而使群眾主動關心城市治理,自覺地參與城市治理,真正體現「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
同志們,今天這個授牌儀式,標志著我縣城市治理執法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希望通過城市治理綜合執法大隊的成立以及逐步完善運作機制,實現城市治理工作由突擊整治向長效化治理轉變、由政府單一治理向社會公眾共同參與轉變、由強制性治理向與引導服務型並舉轉變。
我相信,有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有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只要我們下定決心,迎難而上,團結奮斗,奮力拚搏,就一定能把我們的城市治理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