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時間規定多少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
參加職業衛生培訓的時間不少於總學時的30%,繼續教育時職業衛生培訓不少於20%。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知識,結合行業特點的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經考核合格後,在合格證中註明職業衛生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不再單獨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其他行業領域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和學時開展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標准,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職業病危害監測人員的培訓,可以參照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
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煤礦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②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訓內容
一、全體人員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
4.本公司和本車間(裝置)生產特點、無聊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6.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二、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本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專業技術知識及本車間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本車間生產概況,本崗位(裝置)生產流程及職業健康注意事項,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職業健康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新入廠員工必須經過三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三、各級管理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專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企業管理負責人應該統一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相應的資質。
各級管理人員培訓的內容包括: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2.職業衛生管理知識;
3.職業危害防護基本知識;
4.職業危害事故等。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內容
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五、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2.本公司和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單位(裝置、部位)的生產特徵、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易發生泄漏、跑冒、著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範措施;生產裝置消防報警設施和防護、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針對施工區域特性和施工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衛生要求;
4.施工中必須遵守的職業健康規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六、違章違紀人員、嚴重違章人員
應培訓的內容應重新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並加強職業危害事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重新取得上崗資質。
拓展資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於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參考鏈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③ 怎樣做好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1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組織
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應由單位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安全衛生機構負責人及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人員組成。職業衛生人員應當包括各個層次和級別,如車間或較大班組工作人員組成人員應當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的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現狀,控制方法,單位的負責人應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每個成員都要明確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是用人單位一項長期的工作,因此,必須要有近期計劃和遠期規劃,將防治職業病的階段目標和總體設想納入到計劃中去。制定計劃前必須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全面了解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種類,濃度(強度)及危害後果,了解有關防護設施的運行和效能,了解職工健康,發病情況。
實施方案應著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應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明確經費投入和實施時間,以預防、消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
3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針對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是增強防範意識,提高對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有效辦法,具體應包括:
①深入調研,搞清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性質和危害程度。
②事故應急的現場措施,如:設置報警裝置和應急通風裝置,預備事故搶險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具。
③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④醫療救護措施,儲備針對事故急救傷員所需的有效搶救葯品、器械。⑤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考核有關人員在事故發生後的應變搶險、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指定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搶險個人防護用品、工具、葯品、器械,及時更換失效的葯品和損壞的器械。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4.1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③職業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評價。
4.2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作業的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③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情況。④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
5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是一項繁雜的工作,涉及的內容較多,對於控制和預防職業病是至關重要的。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5.1職業衛生培訓制度
①用人單位有關負責人及職業衛生人員應定期培訓和學習,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職業衛生狀況及對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②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和職業衛生知識,告知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兩頭及可能產生的健康損害。
③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④對勞動者進行遇險時應掌握的自救知識培訓。
⑤勞動者培訓考核合格,經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認可,方可上崗作業。
5.2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①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職業病危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作業場所與其他場所分開。
②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必須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應急通風設施。
③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④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必須設置獲救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⑤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公示。
⑥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保持正常運行,並有相關責任人進行維護。
⑦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要配發齊全,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不得上崗操作。
⑧針對不同職業病危害作業,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履行。
⑨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病防治機構的有關責任人必須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進行檢查;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應經常(每日1~2次)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特殊情況應跟班檢查指導。對查出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見,責成專人落實,制定相應管理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給予處理,檢查及檢查結果要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5.3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①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並按規定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如實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
②用人單位應當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③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④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職業病患者應積極進行治療,恢復後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妥善安置。
⑤職業健康檢查應到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嚴格按規定周期進行,不得抽查瞞檢。
⑥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⑦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其檔案的復印件上簽章。
5.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制度
①用人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進行檢測評價。
③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④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正常運行。
⑤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經治理仍然達不到要求時,必須停止職業病危害作業,經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5.5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①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為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②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③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後,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與衛生審核。
④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生產和使用。
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⑥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5.6 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①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②按規定定期為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配發個人防護用品。
③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④損壞或無效的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
⑤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又拒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勞動者進行批評、教育。
④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到哪裡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一般有當地市級的安監局和衛生部接受二年一次或者一年一次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很多(包含有職業衛生培訓)。隨著職業衛生工作力度的加大,近幾年安監局估計會組織專門的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
⑤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培訓人員包括: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准;2.
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
3. 職業衛生管理相關知識;
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主要包括: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操作規程。
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要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培訓方式包括參加職業衛生監督部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辦的職業衛生培訓班,也可委託職業衛生監督部門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邀請專業人員或示範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授課等。
通常負責人側重於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而勞動者重點在於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培訓。作為培訓內容的法律法規包括《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規;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包括識別本單位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作用及防護措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⑥ 某化工企業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機構與職責
(1)機構與職責的界定
化工企業應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主任由企業的最高管理者擔任。安委會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落實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審定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管理方案,並監督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實施;
3)研究重大事故隱患經驗方案,審定上報的重大技術措施項目,確保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
4)研究部署階段性的事故防範重點;
5)定期召開安委會會議,聽取職能部門工作匯報,研究解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運行存在的重大問題;
6)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年度目標和日常管理的獎懲激勵制度,定期對二級單位職能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7)研究決定有關安全健康工作的重大問題。
企業的最高管理者是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包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應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化工行業標准,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各級人員和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級人員責任制一般包括界定企業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層其他成員、職能部門各級管理者直至車間(裝置、基層隊站庫)負責人、班(組)長、員工等各級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職責。
各職能部門責任制包括界定科研、設計、生產計劃、企業管理、生產技術、生產調度、安全消防、設備動力、質量管理、工程建設、供應、銷售、財務、人事勞動教育行政管理、工會等職能部門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職責。
企業在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過程中,應結合現行管理的實際,畫出組織機構圖,制定職能分配表,以全面落實本單位需要遵守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要求。
(2)機構與職責的考核與評估
為確保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組織機構與職責落實到位,企業應制定各部門和各級人員的業績目標,建立職業安全健康業績考核程序,對照本年度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對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管理層其他成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業績進行考核,並與經濟掛鉤。績效考核的主要指標包括:
1)最高管理者、職能部門對推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過程中提供的資源是否充分;
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
3)職能部門及基層單位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三同時」執行情況;
4)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及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完成情況;
5)員工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情況;
6)事故處理過程中落實「四不放過」的情況;
7)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整改落實情況。
(3)體系運行所需財力資源和物力資源
為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和實現持續改進,企業應優先安排安全健康經費支出,並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化工企業用於安全健康管理的資金通常有以下主要來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設備大修和更新費用、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健康設施專項經費,有的企業還有安全生產保證基金。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資金主要是用於安全設施的裝備,安全健康技術與產品的應用,事故隱患的整改,勞動防護用品,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與技術管理活動以及獎勵等。
化工企業應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過程提供必要的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應急醫療用品、通信器材和交通工具等。化工企業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提供的物資包括:
1)安全衛生消防設施;
2)安全衛生檢測檢驗設施;
3)安全衛生防護器材;
4)搶險救災物資;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6)教育辦公設施;
7)通訊設施和交通工具;
8)保健食品及潔凈飲料等。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4.4.1要素要求
2.意識、能力與培訓
為確保各級人員能安全健康地完成其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認真選拔,對其技能和能力進行評估,確認其技能和意識達到規定要求,必要時應開展針對性培訓。
(1)培訓管理程序的編制
企業應建立一套培訓管理程序,培訓管理程序的要點包括:
1)有關部門開展培訓工作的職責;
2)培訓需求的確定;
3)年度培訓計劃;
4)培訓的實施;
5)培訓的考核和評價;
6)培訓記錄及管理。
(2)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及能力要求
對各崗位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與能力的要求與其工作面臨的風險有著密切的聯系,化工企業員工所需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一般包括:
1)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方針、程序遵循的重要性的認識;
2)業務精通,操作熟練,能正確分析和解決生產操作和工藝設備問題;
3)有較強的安全健康意識,熟知身邊工作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能自覺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
4)能正確使用消防設施,救護器材,有較強的自救能力。在異常情況下,熟知應變措施,處置果斷,有較強的生產處理和事故應變能力;
5)經過法定培訓持證上崗。
化工企業大多數作業崗位都存在較高的風險,根據國家及行業要求,一般要求以下人員須通過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
(a)各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尤其是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b)技術管理人員;
(c)生產崗位操作人員;
(d)從事裝置檢修、維修、維護作業人員;
(e)從事裝置化驗分析等輔助工作的人員;
(f)消防隊,安防站等專業救災救護人員;
(g)特種作業人員。
(3)年度職業安全健康培訓計劃
化工企業及下屬各級單位應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有效實施的需要,確定職業安全健康培訓需求,培訓部門應據此編制培訓計劃和考核計劃,培訓計劃中應包括培訓方式、培訓對象、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培訓教材和預期達到的效果等。
培訓部門應嚴格按培訓計劃組織培訓,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定期對培訓的實施和效果進行檢查和學習。不同層次的人員需接受的培訓內容和時間不同:
1)主要負責人不少於40學時;
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少於120學時;
3)職能部門負責人不少於40學時;
4)廠級教育不少於32學時;
5)車間級教育不少於32學時;
6)班組級教育不少於24學時。
(4)培訓、考核、發證
職業安全健康的考核發證工作分三個層次進行:
1)上級公司考核發證,主要對象包括:企業及二級單位領導,即企業及二級單位安全健康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全體安全健康管理人員;
2)地方政府考核獲證,主要對象包括:
(a)企業及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
(b)電工、電(氣)焊工、起重機械工、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登高架設工、司爐工、氣瓶充裝工及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等工種的人員。
3)企業內考核發證,主要對象包括:
(a)基層車間的安全管理人員;
(b)生產崗位的操作人員;
(c)從事裝置檢修、維修、維護作業的人員;
(d)從事裝置化驗、分析等輔助工作的人員;
(e)消防隊、氣防站等專業救災救護人員。
(5)培訓記錄和檔案管理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各種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應按國家及行業要求建立職業安全健康培訓記錄和檔案。培訓記錄和檔案一般包括:
1)職業安全健康年度培訓計劃;
2)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實施與考核記錄;
3)培訓考核後取得的資格證書的記錄;
4)新工人的三級教育檔案;
5)領導幹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資格培訓考核檔案;
6)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檔案;
7)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及進修學習檔案;
8)培訓實習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檔案;
9)其他培訓檔案。
培訓檔案應按有關要求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記錄管理,避免損壞和遺失。
詳細參考《化工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
http://www.hzbh.com/show.asp?id=402
⑦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對本單位產生的職回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7)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培訓班上的講話擴展閱讀:
職業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⑧ 宣傳職業病危害的講話要領,開講詞等。
(一)積極協調,主動溝通,為理順監管體制打下了堅實基礎
這幾年來,積極主動與市編辦、衛生局、人保局、總工會等相關部門進行廣泛的溝通協調,就職業衛生監管職責調整要實現責權匹配、上下銜接、運轉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形成共識。2012年8月,市編委會辦公室按照中央編辦文件精神,印發了《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渝編辦〔2012〕134號),進一步調整理順了我市職業衛生監管體制,確立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預防環節依法實施監管的主體地位。2012年12月19日,市衛生局向我局、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市煤炭工業管理局移交了職業病監督管理職責,徹底理順了我市職業健康監管體制機制。
(二)加強宣教,不斷提高職業健康管理能力和水平。
2012年,我們按照國家總局要求,結合全市安全生產大培訓計劃,積極開設了職業健康專題培訓。一是以《職業病防治法》修訂頒布為契機,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職業病防治氛圍。二是集中舉辦3期職業健康培訓班,將宣傳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和總局「一規定、四辦法」以及職業健康監管知識的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對各區縣安監局職業健康分管領導和監管人員,中央在渝及市屬重點企業本級和下一級的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分管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進行分期分批培訓;三是結合全市鄉鎮(街)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大培訓,積極開展職業健康監管業務培訓;四是結合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健康「百千萬」大培訓,共舉辦6期木質(門業)傢俱製造企業培訓班,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719人。通過培訓,切實提高各級管理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認真開展普查與申報,基本摸清了本市職業危害基本情況。
2012年,在市政府給各區縣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任務中,市局把職業危害基本情況普查摸底和申報工作列入為考核內容之一。為此,各區縣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一是積極與本地財政部門銜接,爭取職業危害基本情況普查摸底專項工作經費;二是加強對鎮街(園區)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定期召開職業危害普查摸底工作專項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交流普查工作經驗,解答普查疑難問題,嚴格按照「鄉鎮上門調查填表、區縣統一審核錄入、市級定期通報督促」的辦法,全面展開職業健康普查摸底,確保普查質量;三是把普查與申報工作結合起來,通過普查摸底,促進申報數量和質量。截止目前,全市各區縣基本摸清掌握本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數、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數、接觸職業危害人數、職業健康體檢情況、職業衛生「三同時」和檢測評價等基本情況。截止目前,全市有各類有毒有害企業7390家,其中礦山開采加工企業1133家,木質傢俱製造企業725家,建材企業641家,石棉製品企業3家、石英砂加工17家、其它各類企業4871家。全市從業人員共有67萬餘人,接觸職業危害從業人員有18萬餘人,為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健康監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四)認真貫徹落實,積極開展四個行業職業病危害整治。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項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我們及時作出專題部署,要求各區縣(自治縣)高度重視石英砂加工、木製傢具製造、石棉開采及製品、金礦開采企業清理和職業危害治理工作,將其納入全市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督檢查。一是開展摸底排查、弄清家底。經調查,全市共有木質傢俱製造企業725家、石棉製品企業3家、石英砂加工17家、無金礦開采企業。從業人數約18500餘人。但大型企業極少,中小企業、手工作坊佔大多數,從而形成了以粉塵、甲醛、苯系物、及雜訊等為主的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危害形勢也相當嚴峻。二是制定方案,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督查。要求各區縣企業結合正在開展的「打非治違」百日攻堅行動,對本轄區四個行業進行集中整治,幫助、指導、督促企業逐步建立起科學的職業衛生管理機制,規范企業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建立了職業衛生管理台帳。三是以開展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為抓手,督促企業開展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通過評價,為用人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整治和職業病危害申報等工作提供科學依據,並為監管部門做好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撐服務。
(五)抓點帶面,繼續開展了職業健康規范化企業創建活動。
2012年,全市繼續啟動了230家區屬企業和15家中央在渝、市屬企業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創建活動,我們在2011年創建工作的基礎上,職業健康處對創建評分標准進行了修改,各區縣在認真總結規范化創建工作的經驗,查找差距和不足,切實提高規范化創建質量。一是對列入規范化創建的企業進行認真篩選,重點在木質傢俱(門業)製造、製鞋(製革)、非煤礦山開采與加工、冶金機械、建材(水泥、石材、陶瓷、玻璃、塗料)生產與加工、化工、紡織印染、電池生產等產生粉塵與有毒有害物質較多的重點行業(領域)中選擇創建企業。二是在創建內容上突出了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現狀評價或控制效果評價、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整治、警示告知、從業人員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和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內容。三是結合重點行業粉塵與高毒物品職業危害專項整治,開展規范化企業創建活動,把創建的過程作為整治提高的過程,通過創建促進整治工作開展,消除了大量職業健康安全隱患。四是各區縣創建企業為摸清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現狀,絕大部分企業認真開展了「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職業危害現狀評價」,達到職業健康整治效果。從創建考評情況看,達到了兩個目的:一是有效解決了企業抓職業健康「不知、不懂、不會」的問題,實現了讓一部分重點企業「先動起來」起示範引領作用;二是有效解決了基層監管隊伍抓職業健康「無從下手」的問題,實現了「抓示範、煉隊伍」的作用。
(六)積極試點,全面完成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試點工作。
2011年下半年以來,我們高度重視國家總局下達的試點任務,成立了市、縣兩級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技術指導小組,明確分工、建立制度、落實責任、全面負責許可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標准制定和審核驗收等工作。同時,給予資金保障,安排試點配套資金近10萬元,並獲得總局10萬元試點經費支持,全力促進試點工作有力、有序推進。我們從政府專家庫內抽調7位職業衛生專家和相關業務人員,認真學習、潛心研究,最終完成了《重慶市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實施辦法(試行)》、《重慶市職業衛生安全審核評價評判標准(試行)》和《重慶市職業衛生現狀審核評價導則(試行)》等規范性文件草案,並擬定了「一個辦法」、「二個標准」、「三個文件」、「四個式樣」、「五個程序」,編制完成了12類職業衛生行政許可相關文書樣本。2012年是試點工作的實施和總結階段,按照總局「成熟一個發一個」、「不求數量、求質量」、「決不亂發、濫發一個證」的基本原則,對璧山縣7家規模以上製鞋企業進行了考評驗收,全部達到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要求,頒發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另有5家正在進行整改,擬定3月中旬考評驗收。
(七)相互促進,扎實開展了重點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省際互查工作。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交叉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安監局與寧夏安監局結成對子,相互之間開展重點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檢查工作。2012年10月10日至15日,市安監局組織有關區縣成立檢查組,前往寧夏進行為期6天的重點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檢查。分別對寧夏石嘴山市、吳中市、中衛市、賀蘭縣開展了重點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的情況進行了檢查。2012年10月31日至5日,配合寧夏檢查組對渝北區、江津區、大足區、雲陽縣開展重點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的情況進行了檢查。通過開展此次省際互查工作,不僅達到了相互借鑒和學習的目的,而且對下一步開展重點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二、當前面臨的形勢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當前面臨的形勢仍然嚴峻
我市是全國重要的重工業基地、化工基地、製造和IT等基地,產業門類齊全,傳統工藝落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面廣量大,涉及到全市各個行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難度大、任務重。一是多年積累潛在的職業病病例逐漸暴露,通過這兩年規范化企業創建就可以看出,體檢出來的職業病、疑似職業病人員、職業禁忌證呈逐年上升趨勢;二是部分區縣摸底調查和網上申報率低,相當部分中小型企業還沒納入監管范圍;三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還遠遠跟不上需求,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危害因素檢測率低、職業健康體檢率低;四是大量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缺乏專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五是粉塵、有毒化學物、雜訊、高溫仍然是我市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去年通過規范化企業創建,這幾方面引發的職業病患者、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證的企業不在少數。
(二)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亟待加強
相當部分企業及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所產生的嚴重後果認識不足,個人防護意識差;工作場所存在生產布局不合理,職業病危害監測及防護設施不完善;沒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企業負責人與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沒有接受專門培訓;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現狀評價、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檢查、員工培訓等制度得不到落實。「三同時」實施率、危害因素檢測率、職業健康檢查率和職業健康培訓率離「職業病防治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差距較大。
(三)監管力量仍然薄弱
據統計,目前全市除個別區縣未完成職能調整外,普遍存在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管人員數量少,缺乏專業人員。部分區縣投入不足,缺少開展日常監管所需的經費與裝備,以至於監管能力薄弱與日益繁重的監管任務的矛盾還比較突出。
(四)技術服務滯後
從近兩年的規范化企業創建就能看出我市職業技術服務相當滯後。盡管我市取得檢測、評價資質的機構有37家,具有建設項目評價資質的只有10家,這些機構真正開展工作的不足二分之一,技術服務機構數量及能力相對於眾多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和大量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所需要的服務相比,差距較大。
(五)工作進度不平衡
部分地區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缺乏主動性和創新性,有些甚至把職業衛生監管游離於安全生產工作之外,監管工作進度差距較大。主要體現在:一是職業危害基本情況普查摸底和申報與既定目標有較大差距,普查率和申報率仍然較低。目前仍有幾個區縣普查和申報數量不足30家;二是重點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效果差別較大。有些地區取得明顯效果,有些則流於形式,整治不徹底,部分區縣甚至沒有確定重點企業開展專項治理;三是個別區縣安監局對開展職業安全健康規范化企業創建活動認識不夠,對轄區企業摸排工作不到位,未將轄區內規模較大、危害嚴重或較重、有一定影響和代表性的企業納入規范化企業創建范圍,致使創建企業代表性差,示範作用較小。
三、2013年工作重點
(一)盡快調整職能,理順職業健康監管體制機制。各區縣要按照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和重慶市編委會辦公室印發的《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渝編辦〔2012〕134號)要求,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力爭到2013年6月1日前,調整明確本地區職業健康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形成「責權匹配、上下一致、運轉有效」的職業健康監管體制。要加強與機構編制、財政、衛生、人保、工會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各方最大的支持,積極推進職業健康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監管體系,確保新增職能後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工作經費、執法裝備到位,確保職業健康監管執法技術支撐機構到位,促進職能調整後職業健康監管無縫連接。職業健康監管任務重的區縣,在設置專職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要配齊配強熟悉業務的人員,要督促和指導鎮街(園區)安監辦指定一名專管人員,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確保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
(二)加強宣教,不斷提高職業健康監管能力和水平。今年,市安監局將繼續把宣傳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管、監護知識的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一是按照「抓宣貫、造聲勢、強意識」的思路,加強職業健康宣傳。4月份,將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組織一次全市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知識競賽、職業健康知識論壇和展示等系列活動,在全社會積極營造職業病防治工作濃厚氛圍。6月份,結合「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擴大社會知曉面。二是按照「抓培訓、強意識、教方法、促工作」的思路,積極開展培訓。上半年,市局將組織1期區縣級職業健康監管人員專題業務培訓班,增強監管能力;同時結合重點行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需要,還將統一集中組織對石英砂開采與加工、製鞋(製革)、非煤礦山露采(10萬噸以上規模)與非煤礦山硐采、建材(水泥、陶瓷、塗料、耐火材料、玻璃)生產等四個重點行業(領域)的企業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專題培訓,切實增強企業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的意識和能力。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各區縣要組織對鄉鎮(街道、園區)安監辦監管人員集中開展職業健康監管業務專題培訓;要結合實際,突出針對性和操作性,加強對本轄區內除由市級統一組織培訓以外的其他職業危害重點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進行專題培訓。要檢查和督促企業加強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著力提高從業人員防護意識和技能。
(三)認真普查,繼續加強職業危害申報與摸底建檔工作。各區縣要下功夫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管基本情況管理台賬。要按照「再動員、再培訓、再摸底,邊調查、邊錄入」的要求,對去年以來開展普查摸底的情況進行認真梳理、總結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糾正已經錄入系統中的錯誤信息,採取有效措施繼續完善職業健康普查摸底和普查信息的審核與錄入工作。要按照「全覆蓋、不漏報,先重點、後一般,邊申報、邊規范」的思路,全面加強職業危害申報。4月底前,各區縣要主動與當地工商、稅務、統計、經信委等企業管理相關部門聯系,把本轄區有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基本底數摸清,為申報工作奠定堅實基礎。要根據掌握的企業底數情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申報工作措施和辦法,強力推進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力爭年底前全市職業危害申報率達到70%以上。
(四)突出重點,強化職業危害重點行業專項治理工作。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要求,各省市要以防治煤塵、矽塵、高毒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為重點,繼續在全國范圍內推進煤礦、花崗岩和石英岩類礦山、石棉、木質傢俱(門業)製造等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選擇5個左右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進行重點整治,爭取到2013年底這些行業領域率先實現《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目標。根據我市的實際,各區縣要利用兩年的時間,繼續在木質傢具(門業)製造、製鞋(製革)、非煤礦山開采與加工、冶金機械、建材(水泥、石材、陶瓷、玻璃、塗料)等5個重點行業,以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為依據,扎實開展以「建制度、促申報、貼警示、戴防護、控塵毒」為重點的粉塵與高毒物質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在確定整治行業時,各區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在市局確定的5個重點整治行業的基礎上,可調整和擴大整治行業范圍,但必須保證不少於5個以上整治行業。各區縣要結合普查摸底情況,認真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加強重點行業職業危害整治,力爭5個整治行業在2013年底率達到《重慶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渝辦發〔2010〕166號)目標。通過整治,切實督促企業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提高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危害防治水平。
(五)抓點帶面,繼續開展職業健康規范化企業創建活動。今年,全市繼續啟動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創建活動,按照「抓創建、促規范、促整治」的思路,採取分級創建、分級驗收的原則,進一步擴大創建面,全市啟動100家市級、300家區縣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創建活動。其中,各區縣(經濟開發區)啟動不少於2家市級、各央企和市屬重點企業啟動不少於1家市級創建企業;各區(含經濟開發區)和渝西片區各縣啟動不少於8家區縣級創建企業,渝中區、渝東南和渝東北各縣(自治縣)啟動不少於5家區縣級創建企業,列入創建名單的中央在渝和市屬重點企業要全面推進所屬企業開展創建和整治工作。各區縣要在產生粉塵與有毒有害物質較多的重點行業(領域)中選擇創建企業。按照成熟合格一個、驗收一個的原則,從下半年開始,各區縣和中央在渝及市屬重點企業要對所創建的企業逐一進行評估驗收,11月底前,將驗收情況和驗收企業名單報市局職業健康處備案;10月底前,市局將組織專家對全市100個市級創建企業進行評估驗收,並對區縣級創建企業進行抽查。
(六)加強督查,積極開展行政監管執法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開展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工作,嚴厲打擊職業衛生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落實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主體責任。一是要開展職業危害申報執法檢查行動,對已經申報的企業,重點檢查存在漏報、瞞報、亂報等行為;對已經被摸底掌握,並限期申報的企業,重點檢查其是否完成申報。二是要開展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健康體檢、教育培訓等執法檢查行動,重點檢查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與管理情況。三是要開展高溫天氣補貼發放情況執法檢查行動。
下半年,將組織開展一次區縣交叉執法檢查活動,重點對5個重點行業開展專項整治情況和申報工作進行交叉檢查。
(七)強力推進,嚴格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做好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是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預防為主」原則的內在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令第51號)要求,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設計、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分工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建立完善嚴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並加強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協調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⑨ 縣安監局長在全縣公路施工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員培訓班上的講話
提幾點建議,希望可以幫到你。
作為最基層安全監管機構(當然還有鄉鎮安監站),縣市區安全監管局是最辛苦最累的,在此表示誠摯的問候。
安監部門負責本地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企業,職業衛生監管,並指導協調轄區內道路交通,消防等各類安全生產工作。所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一下幾點:
1、本局具體業務工作,就是本單位「三定方案」確定的工作職責,比如現在危化企業經營許可、重大危險源備案、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安全生產大檢查等等,具體業務工作,可根據市局要求,按照時間進度完成。
2、綜合指導協調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發揮安委辦職能,代表政府指導協調其他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這項工作是很復雜的,國家、省市都提出了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有關要求,省市應該下發了貫徹落實有關意見,怎樣充分發揮安委辦職能,督促各鄉鎮,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是擺在縣局領導面前的重要任務。一是加強學習,掌握國家、省、市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深入學習國發23號,國發40號文件,及省、市貫徹落實的有關《意見》,分析本地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並及時向當地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二是提請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在年初,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及時將上級有關要求,形成有關文件,或領導講話意見,予以下發。對全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定期召開安委會全會,由政府領導同志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三是加強督導檢查。定期督導檢查,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決策決議的進度情況。及時向政府反饋,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依據。四是,制定本轄區內,有關安全生產責任的意見。明確各部門安全生產分工,建立健全一崗雙責,明確政府部門一把手,分管副職,其他領導同志的安全生產責任。
當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一個很大的課題,也是很神聖的事業。最關鍵是有一顆為人民群眾生產財產安全風險一切的熱心、責任心。有感而發,相互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