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类型的公司发票可以开培训费
教育培训类公司可以开培训费发票。
1、可以直接由培训单位开具相关发票。
2、也可以由个人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需要身份证、合同)。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
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网络--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❷ 报销企业职工培训费会计分录
1.计提企业职工培训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支付报销企业职工培训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❸ 请问公司人员的培训费应计入什么科目,报销有限额吗,急!
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这个不再计提了,而是直接列支,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5%
我赞同这位先生的说法
❹ 单位报销员工的培训费是否缴纳个税
单位报销员工的培训费不属于个人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❺ 财务部人员报销培训费会计上怎么处理
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版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权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❻ 培训费里可报销哪些费用
培训费用里和规定抄的项目袭都可以报销,比如住宿,酒店,会议,餐饮,交通项目都可以,但是需要注意培训费用里的明细内容,有一些特定的项目是不能报销的,比如以下情况:
一是超过公司活动培训项目标准的金额范围,则超过部分费用不予报销;
二是原则上含有娱乐成分的培训内容款项,公司不予报销;
三是在奢侈类场所内消费的培训,一般不予报销,例如超5a级风景区,酒店,豪华餐饮或者娱乐场所内进行培训,一般公司不予报销。
❼ 报销职工培训费的会计分录
1.计提企业职工培训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支付报销企业职工培训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❽ 职工报销的培训费应该计人职工教育经费还是应付福利费
职工报销的培训费,课本费应该计人职工教育经费
报销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
两者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因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因为福利费包括(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教育经费 包括
1. 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❾ 用人单位可否不报销培训费
专业技术培训,实际是职业发展培养,在职工满足本企业基本要求情况下,企业为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所提供的培训。这是企业的一种高层次投资行为,是为留住和培养人才,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措施。当然,培训形式并不限于课堂教育,还包括在具体岗位上的能力培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自愿协商约定:培训费用先由劳动者垫付,通过培训机构考试,用人单位报销培训费;未通过培训机构的考试,用人单位不报销培训费。这种约定一般有效。当然,如用人单位未报销培训费,即实际上并未“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则与该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协议也无效。 入职或上岗培训,其目的是使员工能基本适应企业的生产要求,也间接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内容主要为一般岗位技能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等。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岗前培训产生的培训费用,也无权向劳动者追索这些培训费用。不管是否通过培训机构的考试,用人单位都应报销培训费。法律链接《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❿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要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
2、培训协议中,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其次,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在培训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有关服务期约定,在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中断履行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