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委组织部的机构功能
干部教育处简介
1. 负责研究提出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制度、规划和年度调(培)训计划,起草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文件,指导、协调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 负责省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处对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进行考察和考核;
3. 协同省委党校及省有关部门办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和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组织举办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市、县(市)委组织部部长、省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事处处长培训班;
4. 负责中组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选送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选派学员参加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
5. 指导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相关的国际交流,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6. 承担省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
干部监督处简介
1. 负责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省委、省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2. 研究提出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和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
3. 负责对《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督办或直接办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 负责与省有关部门(单位)联系通报领导干部有关情况;
6. 负责审理省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负责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工作。
人才处简介
1. 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省人才工作;
2. 研究提出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意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专家为经济建设服务;
3. 负责全省“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统一管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承办“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和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4. 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对“333工程”培养对象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5. 负责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6. 负责省内两院院士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7. 承担组织高级专家疗(休)养工作;
8. 承担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 1. 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2. 承担市厅局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及省辖市党代会党代表选举的指导工作;
3. 负责研究和指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了解、研究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就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
4. 参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5. 负责党费管理、党员统计及省党建学会的日常工作。 1. 负责研究和指导机关、企业、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的党组织建设,联系高等院校党组织建设工作,了解、研究以国有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为重点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就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
2. 负责指导部属国有大型企业、省部属科研院所党委换届选举及民主生活会工作;
3. 负责研究和指导省部属国有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统战等工作。 1. 负责研究和指导全省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2. 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党员教育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困难补助和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4. 负责接转部分党员组织关系。
2. 组织部职能
组织部的主要机关职能是党的组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一,组织部是党的领导组织,中共中央组织部从具体管辖级别而言又分省部级、厅局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等。它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人事、党建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
二,组织部主要职责:
组织建设: 主要负责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干部工作:主要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包括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规划、研究、指导等,对中央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
人才工作:主要负责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指导协调专项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联系高级专家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指导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交流等。
干部监督:主要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老干部工作: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包括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等。
公务员管理: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
(2)组织部装培训班讲话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简称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或中组部。它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人事、党建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
中共中央组织部内设办公厅、党建研究室、组织局、干部监督局、干部教育局、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干部调配局、党政与外事干部局、经济与科技教育干部局、中央与国家机关干部局、企业干部局、老干部局、人才工作局、人事局、直属机关管理局、全国组织干部培训中心、党建研究所等机构。
3. 中央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改革创新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转变管理职能,由办培训向管培训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管具体事务向管方向、管政策转变,适度减少直接举办的培训班次,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要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切实解决有的干部重复培训、有的干部多年不训和重要岗位干部调训难的问题;要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和干部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调动各方面支持和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二)建立开放竞争、优化统筹的办学体制
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科学制定准入标准,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大教育、大培训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定一批全国重点高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各地区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选择一批高等学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适度利用境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合作培训。
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有序的竞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需要,定期确定培训项目,向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放,择优选定承办机构。干部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自主安排干部培训。改进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
(三)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改革
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理念,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深入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对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需求,干部履职和成长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把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依据。改进培训计划生成方式,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干部所在单位的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重要班次的培训计划要征询党委常委会意见。改革班次设置方式,实现由按级别设置为主向按类别设置为主转变,由一般性轮训为主向专题培训为主转变,由中长期学制为主向短期学制为主转变。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培训课程,更新现代知识培训课程,开发特色课程。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从课堂讲授式教学为主转向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教学为主,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
(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大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把党和国家对干部的学习要求与干部的培训需求结合起来,建立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类培训,逐步加大干部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力度,政治理论培训也可给干部提供一定的选择空间。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在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班次和课程,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培训对象根据公布的信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中进行自主选学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完善和推广干部自主选学。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各级组织部门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
对领导班子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内容,重点是所在单位开展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等干部教育培训总体情况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领导班子要根据考核结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对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内容,重点是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和党性锻炼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情况。要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健全干部培训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干部,应该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
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稳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5年内将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一遍。
(七)形成专兼结合、对外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切实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继续实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建立业务进修、实地调研、挂职锻炼相结合的知识更新机制,提高教师培训设计、组织和管理能力,培养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专业培训设计师。中央组织部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区、市)党校、行政学院和部门、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到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国内著名高校、国外著名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各地区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教师队伍的培训。建立开放式的教学人才库,加大聘请优秀领导干部、成功企业家、科技专家、优秀专业人才和基层一线优秀干部担任兼职教师的力度,鼓励主要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讲课或作报告。探索建立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师资库。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坚持教师竞争上讲台制度,通过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等办法,优化师资配置。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集聚和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学人才从事干部教育培训。
(八)推进培训资源优化整合
加大对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优化整合力度。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协作办学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围绕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县级党校等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清理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对有必要单独设置的,要进行培训资格认证;对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将其职能和可用资源并入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名为培训中心,实为宾馆、度假村,不其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取消其办学资格。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
4. 市委组织部应设置哪些专题培训班次
这个题复目好大的,可制以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培训计划,简而言之,市委组织部是管干部的,所有政府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都是属于培训范围,如思想政治素养、执政能力、舆论引导、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等等,题目太大,真心不好答,抛砖等高人。
5. 县委组织部的职能
县委组织部的职能:
1、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主管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调查研究。
2、负责办理由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工资、退(离)休报批手续;提出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和组织部管理干部的选拔、考察、调配、交流,办理其任免,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党的机关和人大、政协、群团等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
3、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制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
5、主管全县的干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干部培训规划。
6、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知识分子工作。
7、负责全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对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8、管理县委老干部局。指导退(离)休干部宏观管理工作。
9、完成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组织部装培训班讲话扩展阅读:
县委组织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本部日常工作,督办检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和部务会的决议事项;
2、负责文秘、机要、会务、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保密、行政后勤和文印、收发、文书档案、印鉴管理等工作;
3、负责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助部领导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
5、负责本部调查研究的综合协调和综合信息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委组织部下达的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课题研究及本县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
6、收集、综合全县组织工作情况编发,有关资料及专题材料;
7、 负责审核、起草部主要领导的报告和以部名义上报、下发、外传的重要文稿、材料;
8、负责本部内刊编辑。
二、组织组
1、负责指导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负责指导乡镇党委建设、农村党支部建设和整顿;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农村党支部书记任免前备案工作;
3、负责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党员实用技术培训;负责指导社区(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社团组织、机关、学校等党的建设;
4、负责指导党员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党员教育的协调;负责党员因私出国审批 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5、指导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了解、掌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搞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和县直机关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县党建学会的日常。
三、干部组
1、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查研究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和干部政策等问题,向部务会提出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综合分析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工作情况,搞好全县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呈报手续;
3、负责综合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情况,并向书记碰头会、常委会汇报,作好研究干部的记录;负责承办县委管理干部任免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及到位工作;负责全县乡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工资升级的审批和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管理县委管理的副 科级以上干部及参照管理干部的档案、干部信息工作和全县干部统计工作;负责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管理和外派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与衔接工作。
6. 组织部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适用什么管理办法
1、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第十六条
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
第二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三)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八)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九)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有关部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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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团委组织部主要是负责什么的组织部的职责是什么
团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1. 负责二级团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班子配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二级团干部,建立健全团干部档案。
2. 统筹做好学校共青团改革方案的制定、落实和督促,切实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建设青年学生身边的共青团。
3. 组织开展全校团干部的培训工作,转变团干部作风,关心团干部的思想状况和成长需求,引导团干部参与课题研究,提升团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
4. 做好基础台账管理,负责二级团组织及其下属团支部团员、团干部报表统计工作。
5. 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团的组织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6. 规范基础团务,负责指导二级团组织换届、新团员发展、团费收缴以及“三会两制一课”等工作。
7. 负责团内评优,指导团内的奖励、处分、离团等工作,办理团内各种先进称号的表彰、命名工作。
8. 做好团员青年“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全校“推优”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9. 抓好全校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成长诉求,切实为青年教职工成长搭建平台,遴选和表彰优秀青年教职工个人和集体。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简称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或中组部。它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人事、党建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
中共中央组织部内设办公厅、党建研究室、组织局、干部监督局、干部教育局、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干部调配局、党政与外事干部局、经济与科技教育干部局、中央与国家机关干部局、企业干部局、老干部局、人才工作局、人事局、直属机关管理局、全国组织干部培训中心、党建研究所等机构。
主要职责
组织建设
主要负责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干部工作
主要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包括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规划、研究、指导等,对中央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
人才工作
主要负责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指导协调专项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联系高级专家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指导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交流等。
干部监督
主要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老干部工作
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包括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等。
公务员管理
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
(7)组织部装培训班讲话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的简称是团委,是中国共青团的组织之一,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共青团员7188万人,为历史最高水平;基层团委21.2万个,团总支23.4万个,团支部254万个;专职团干部19.1万人。
参考资料:网络-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江苏大学委员会-团委组织部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