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什么样的企业能开培训费的发票
只有通过工商局和教育局注册认可的培训教育机构可以开培训费发票
Ⅱ 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可以开培训费发票吗
善良的人,才能广结善缘,善缘多了,自会有人记住你的好,在你人生落难时,自然会有贵人相助,而你也因为你的善良,得到该有的福气,所有,人越是善良,越是有福气,越有福气,做的善事越多。
每个人所的福气,不会凭空而来,也不会凭空消失,都是生活里的滴滴点点,积攒下来的善良,做好事,才能行好运,可遇不可求。
命运从来不会偏袒任何人,福气都是垂怜那些心地善良,认真生活的人。
内心善良的人,慈眉善目,用善良的眼光看世界,世界才更美好,用善良的心,去做人做事,才一生问心无愧,活的心安。
人生在世,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就是那个很有福气的人,不需要操劳,就可以活的很幸福。同时,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幸福,然而,想拥有这样的福气,都离不开经常做善事。
人重在善良,美在心灵,你的善良就是你最大的福气,懂感恩,懂珍惜。
善良的人,也许会吃亏,也许会上当,但是,人而好善,福虽未至,祸其远矣,善良的人,终究不吃亏。
善良的人,做人清清白白,受人尊敬,得上天眷顾,人活一世,善良做人,踏实一生。
心存善良,多一些宽容;心存美好,少一些恼事;做一个善良,真诚的人,是一生最大的福气。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持善心,行善事,善行善举,越做越有福气。
我们做的每一件善事,最终都回到自己的身上,成为我们人生中的福气。
Ⅲ 请问我们公司能不能开培训费发票,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1、经营范围里没有具体的培训这一项,需要咨询一下专管员。
2、纳税人亦称纳内税义务人、"课税主体容",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Ⅳ 什么经营范围可以开 培训费发票吗
只有通过工商局和教育局注册认可的培训教育机构可以开培训费发票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Ⅳ 培训费发票开具要求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培训业务属于其他文化业,营业税适用税率3%。
城建税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依照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的7%;在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依照城3%附加率计算缴纳。
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如果到地税申请代开发票,那么所得税将采取附征得办法,附征率在2%左右,应纳所得税=培训业务收入*附征率。
根据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3]149号发布《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
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文化体育业按3%缴纳营业税,其他税费(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等 )按当地规定确定。
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税费都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征收对象、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即税率)等都有明文规定。
(5)培训费什么企业可以开扩展阅读: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十七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
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Ⅵ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本人注:单位必须要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向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Ⅶ 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能开企业内部培训费的发票吗
可以开。
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营改增后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政策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7)培训费什么企业可以开扩展阅读
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3、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Ⅷ 公司经营范围有人才培训,是否可以开具培训费发票
公司经营范围有人才培训,
可以开具培训费发票。
Ⅸ 请问如果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是否能开具培训费的发票呢
您好!看了您的经营范围,您不可以开具培训的发票!开培训的话需要有培训类的经营范围!例如:计算机培训、技术培训等含培训俩字的经营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