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管理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资金高效运行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三农”政策、规避财政资金风险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作为最基层的乡镇财政所,要结合实际,找准力点,细化办法,强化措施,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财政监管机制,不断在规范化、日常化、实效化、最优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完善制度 细化办法 力求监管行为规范化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好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的必由之路。必须从完善制度、细化办法入手,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程序规范。一是建立专管员制度。结合资金监管工作实际,设立农业、商贸、教科文、社保和农村财务等五个专管员岗位,并相应制定专管员岗位职责。二是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大资金审批、资金使用公示、项目验收结算、资金监管绩效考评等制度。三是细化资金监管程序和办法。围绕财政部《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把所有惠农资金细分农业、商贸、教科文、社保和农村财务等五类资金,并细化监管程序和办法,作为实施监管的依据和措施,保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二)强化措施 把握关键 力求监管工作日常化
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是一项常年系统的工程,非一朝一夕能做好的,要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寻求力点,把资金监管的关键措施融汇到财政业务工作中,推动资金监管日常化。
1、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按照资金监管的要求,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清理,分类整理,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帐,对每项资金的“收、拨、用”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同时,对跨区域的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告知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及相关财政所,按照有关要求,协调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2、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保证上下通达,市直部门在下达资金和指标文件时,明确乡镇财政所及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农村财政管理局。市农村财政局确定专人,负责财政和市直各部门之间资金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工作,将各类政策、资金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告知财政所。保证镇内横向通达,以财政所专管员、乡镇农业、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组建财政资金监管QQ群,传递资金监管往来信息,并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反馈监管意见。
3、创新公开公示形式。公开公示是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不断从形式和内容上进行创新,增强财政资金透明度。一是明确公示主体。把监管资金按不同的主体进行分类,镇集中公示的有: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移民后扶资金、项目招投标情况;村级公示的有:五保金、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村级财务收支;相关单位公示的有: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二是细化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各项资金的补助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资金拨付的文件、资金监督电话、资金查询的方式等,每下发一笔资金公开一次,公开时间至少不少于7天;三是规范公示形式,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为平台实行网上公开,以会议宣讲、发放《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为形式实行阶段性公开,以镇、村公开栏为固定场所常年公开,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透明度和知晓率。
4、强化监督检查。为了把各项资金的监管落到实处,适时开展抽检督办。基础数据核实查、使用情况问效查、项目进度跟踪查、款项拨付上门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三)结合实际 突出重点 力求资金监管实效化
1、强化补助资金监管。一是严把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关,由专管员分两季对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调查核实,经农户签字后上报归档,同时将村组干部和种粮大户作为重点,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补贴面积的真实性。二是填发《农村政策监督卡》,认真填写农户补贴的面积、标准和金额,作为农户查看补贴资金依据。三是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发放的中转环节,以“一卡通”形式直达农户个人账户。
2、强化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点,也是监管工作的热点、难点之一。紧扣财政部《指导意见》主旨,按照签订合同、审立项目、跟踪检查、考核验收、凭据拨款的原则,按程序申报、按进度拨款。严格实行报账制,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四制”责任制,调动乡村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严格实行绩效评价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格实行跟踪审计制,提高资金的监控能力;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的立项批文、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所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在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上、体现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上、落实在项目资金财政监管的过程中。
3、规范镇、村资金行为。一是规范本级预算资金管理。按照“乡财县管”的要求,实行精细化管理,预算统编、帐户统设、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市乡联网,规范流程,严格作业。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二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按照村级财务“双代理”的要求,村级所有收入统一使用财政局监制的收据收款,由财政所统一开具收据,将款项全部存入财政“农村代理资金专户”,实行用款按程序申请。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六字合章”,审核村级各项开支条据。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规范村级“三资”监管代理,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监控制度,逐年化解村级债务。
(四)建设队伍 提升素质 力求监管能力最优化
加强队伍建设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强有力保证。要在业务素质、窗口形象、网络平台、信息调研等四个方面下功夫,全面优化乡镇财政新形象。
一是提升业务素质。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对乡镇资金监管人员(专管员)要进行较细致、较实用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政策执行力、培训资金监管的业务技能、培训实际操作程序。全面提高财政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是提升窗口形象。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资金监管要求,以建设窗口形象为载体,改善了办公环境、服务大厅环境、活动场所环境。设立惠农资金补贴窗口、家电摩托车汽车下乡补贴窗口、“三资”监管代理窗口、农村财务“双代管”窗口及群众来访窗口。并在各窗口进行评选“服务之星”活动,有效提升各窗口的服务质量。
三是提升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和办公设备,建立和完善财政与编制信息网,启用和更新用友财政管理软件、农村“三资”管理太阳软件及惠农资金补贴系统。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情况反馈提供快捷、便利的电子网络办公平台。
四是加强信息交流。对上做好汇报,坚持进展情况一月一汇报、典型经验专项汇报、专题调研总结汇报。横向做好交流,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做法,多与兄弟单位联系,多向先进单位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引进先进做法,深化监管措施,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向更高的要求、更新的走向、更有力的突破上深入发展。
Ⅱ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对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
1、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所要将税收、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要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2、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进一步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改革要求,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全面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根据“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乡镇财政要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3、加强乡镇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乡镇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全面掌握乡镇债务变化情况,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努力化解历史债务。要将债务化解纳入乡镇财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4、加强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推行“村账乡代理”。按照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财政所要会同农经站积极推进集中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村级票据管理,实现村级账务的专账、专人、专户核算。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二)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1、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2、对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1)对上级和乡镇本级安排并由乡镇财政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
一是严把项目申报关。相关业务股室要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财政所,财政所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签署书面意见或建议,并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二是严把项目公示关。财政所要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是严把项目查验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财政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实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是否正规,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项目竣工后,财政所要参与工程竣工决算验收。
四是严把资金拨付关。对通过乡镇财政拨付资金的项目,验收合格的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验收不合格或群众有意见的,乡镇财政应主动查明原因向相关业务股室报告,按规定处理。对不通过乡镇财政拨付,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财政所要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县直相关部门要参考乡镇财政提出的意见进行资金拨付或报账。
五是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财政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财政所要按照县综改办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2)对暂未纳入乡镇财政监管的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属县财政部门直接下达或县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的,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将项目文件、资金额度分解告知县乡财局和财政所,并提出具体的资金监管要求。财政所要及时收集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建立项目档案,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奖补。同时,根据县财政局的委托,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并把监管情况及时向县财政局和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属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项目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协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县乡财局和财政所提供项目文件和资金信息。财政所要抓好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协同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3)夯实项目资金管理基础。财政所要按照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调查研究,征求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分别建立本乡镇的农村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1、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2、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财政所要联系、配合和督促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加强补助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财政所要将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确认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如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供养人数、低保救助人数、优抚对象人数、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等,进行抽查核实,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应主动配合。现场核查必须形成核查记录,核查人员签字,并由财政所长签署意见后,及时上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核查记录要留存归档。
三对暂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助性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与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凡能直接发给农户的财政补助性资金,原则上都要通过乡镇财税信息网财政补贴系统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财政所根据上级要求,配合有关站所对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并把抽查核实情况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Ⅲ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上级文件
财预[2010]33号
各省抄、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的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Ⅳ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介绍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指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Ⅳ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制度。
(1)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是指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在乡镇财政所与上级财政部门之间的双向传递。
(2)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包括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资金指标文件等。乡镇财政所按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各项资金监管工作情况、问题、结果及建议。
(3)主要做法:实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度,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和乡镇财政所配备专人任信息联络员,负责归集整理乡镇财政资金相关信息及传递工作。县财政部门和同级其他部门用于乡镇及以下的财政资金信息,由信息联络员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传递给乡财局,然后由乡财局将信息整理分类,3个工作日内传递给财政所。财政所根根以上信息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1)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2)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示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法确定。乡镇财政所对乡镇基层站所、单位、村委会的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配合和督促。
(3)、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机制。财政所要认真梳理各类乡镇财政资金,明确监管的重点环节,提高监管效率。要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
(4)、执行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农民补助资金,严禁暗箱操作,严禁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严禁虚假立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私分项目资金,严禁瞒报、少报、漏报资金监管发现的问题,否则,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的财政资金要如数追回,并移送县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检查机关实行问责;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Ⅵ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配套措施
1、加强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县局成立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局长刘建明任组长,何想民、刘明、李洪国任副组长,李杰愚、罗凯、罗政洁、唐向龙、石益明为成员。乡财局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财政所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2、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坚持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实施社会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支出需要,并适当考虑发展性支出。
3、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乡镇财政收支总量与重点、资金性质、结构与效益,量化考评指标,每半年出具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分析收入、支出、债务增减及资金使用绩效等,定期下达绩效考评意见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县乡财局要认真梳理各类乡镇财政资金,明确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局和乡镇财政所要就乡镇财政资金有关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县财政局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资金监管工作纳入乡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措施得力、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财政所,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利的,要进行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5、建立监管成果利用制度。县财政局根据乡镇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有关资金监管办法,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成效明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乡镇,在有关资金分配上将给予重点倾斜。
6、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县财政局将于每年确定两个乡镇财政所做为直接联系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水平。
7、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加大财政所的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改善财政所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应用软件,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Ⅶ 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汇报材料怎么写
宁城县卫生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近些年来,宁城县积极落实各项卫生工作任务,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上进行了探索创新,有力促进了我县卫生事业的稳步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表现在:2009年度全县各医疗单位门诊、急诊达到131万人次,住院患者达到6.1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6%和29%;全系统业务总收入突破2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35%,总资产达到4.3亿元,同比增长38%,经济效益与固定资产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一、宁城县卫生基本情况
宁城县位于赤峰市南部,处于内蒙、辽宁、河北三省区交界处,总人口61万,其中农村人口52.9万,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全县设置医疗卫生机构38所,其中县属单位8所(县医院、中蒙医院、保健所、结防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新农合办、赤峰市精神病医院)、2个社区服务站、1个防保站、27所乡镇卫生院,其中10所中心卫生院。
截止2010年3月末,全县卫生系统职工总数2816人,其中卫生单位正式职工1351人,招聘937人,临时工528人;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60人,每千口人均3人;设有病床1833张,每千口人均2张;全县有村卫生室478个,覆盖率为100%。全县卫生单位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达到了630台(件),其中县直440台(件),乡镇190台(件)。
二、加强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加强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县级卫生机构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能力,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五”时期,我县对14所卫生院业务用房得以新建,建设面积达到9500多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对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力资源等多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其中2006年县医院建设20368平方米的住院综合楼;中蒙医院建设5000平方米的精神科住院楼,6000平方米的内科楼、4500平方米的广场已成为卫生系统标志性建筑。2009年县医院综合用楼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项建成后可新增病床300张。县医院、中蒙医院先后引进核磁、CT、DR、CR、彩超等大型医疗设备;卫生院配备了彩超、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尿液分析仪、医保涮卡机等先进医疗设备。通过几年来的建设,我县卫生系统拥有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30台(件),医疗条件明显改善。
三、实施三级网络建设
建立健全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形成以县级医疗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基层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基本网络体系。以宁城县医院为龙头,发挥龙头作用,2009年12月21日,宁城县医院晋升为全区唯一一家旗县级全国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医院的晋升,全面提升了我县的医疗档次,将进一步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立10所中心卫生院辐射17所乡镇卫生院的十个技术协作区。村卫生室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关系最为密切,多年来,我县村卫生室坚持“一证五统一”的原则,全面加强卫生室的建设与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对全县478个村卫生室进行整顿、建设和规范,目前有95%村卫生室达到了“五室”建设标准,有85%的卫生室成为甲级卫生室。
四、加强急诊急救网络建设
2004年,建立以14家基层卫生院为依托的急诊急救网络医院,以宁城县120急救中心为中心,以14家基层卫生院为载体,利用全县医疗资源,统一调度全县急救力量,完成院前急救,院内治疗,重症监护,人员培训四项任务,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急诊急救联运网络。目前14所网络医院救护车配备了急救设备、安装了统一指挥的GPS卫星定位系统,使中心指挥调度、出车速度、抢救成功率有了明显提高,缩短了全县急救半径,争取了抢救时间,减少了医疗纠纷,保障了患者安全。网络医院建立以来,全县每年出动救护车达3700余次,其中调动基层网络医院出车220次,使一大批患者和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推进
新农合工作在我县实施近三年以来,通过多措并举,已初步形成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良好效果。2010年,参合农民由2007年的40.3万增长到了44.98万,参合率达到了常住人口的94%。
村级新农合门诊网络系统建设先行一步,在没有任何配套资金性况下,多方筹措建设资金近180万元,在2009年12月-2010年1月对全县332个村卫生室统一购置了电脑,安装网络,开通村卫生室了门诊统筹信息管理系统,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就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新农合信息的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确保了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直通车补偿,为门诊统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医改工作
1、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自治区《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按照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为50%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今年3月份,卫生局召了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会议,成立了领导组织,下设6个工作小组,分别是医疗、防保、健康教育、财政审计、信息督查、综合协调组。现在工作正在积极运作中,预计年末全县将实现健康档案电子管理。
2、理顺人员,合定编制。2009年下半年,人事局、编办、卫生局对全县卫生系统人员情况进行了摸底,根据全县卫生系统人员现况,为了加强规范管理,县编办制定了《关于对全县卫生系统脱岗及借调人员的处理意见》,对脱岗、借调人员进行全面理顺,根据有关要求定岗、定编为医改工作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
Ⅷ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六)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七)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细化预算编制。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九)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四、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十)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要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五、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开展资金监管
(十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财政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明确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其他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上级财政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要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要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级抄送传达到乡镇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对于乡镇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十四)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级财政要规范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对乡镇财政的政策指导。要根据基层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参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财政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
(十六)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十七)发挥县级财政的作用。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县级财政要明确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要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以便其开展监管工作。
(十八)细化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