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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毒工作培训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1-01-05 21:05:05

『壹』 国旗下讲话“拒绝毒品,预防艾滋病”400字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上午好!

今天上午很高兴有此机会与各位同仁一起研讨禁毒和艾滋病防治问题。首先感谢高士其基金会的邀请,感谢基金会为我们提供此次交流机会。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青少年应拒绝第一口毒品”。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四组数据:

数据之一: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布,截至2004年,我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者114万人(有些已经死亡,有些已经戒毒),实际情况可能还要严重。中国现有吸毒人员79.1万,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70%。

数据之二:根据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报道,截至2004年底,估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4万人。在我国目前报告的艾滋病感染者中,约10%是19岁以下的青少年,20到39岁的感染者占81%,其中吸毒者占62%。

数据三:广西某地的一次调查结果,比较社区和戒毒所内吸毒者的社会人口学特征。结果显示:社区中吸毒者14-19岁占43%,戒毒所中14-19岁占6%。

数据之四:最近的调查数据更让人不安,60%被调查的青少年不能正确说出艾滋病的基本常识;21%不知道如何预防。而在上海市青少年吸毒者中,在不知道毒品危害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占82%。

这组数据说明什么问题?

1.毒品和艾滋病这两个恶魔有太多的相似之处,并相互促进。目前我国的艾滋病感染仍然以静脉注射为主,占62%,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甚至发展。

2.这两个恶魔严重影响我国人口构成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人,劳动和生产力最强大的人群(20-40岁)的人群。35岁以下吸毒者占70%,40岁以下的艾滋病感染占81%。

3.青少年开始吸毒的年龄小,广西某地调查社区中吸毒者14-19岁占43%,全国报告艾滋病中19岁以下艾滋病感染率10%。

4.青少年的对毒品和艾滋病知识知道很少。即使在上海这样教育普及极高的大城市, 82%青少年吸毒者在不知道毒品危害的情况下吸毒成瘾,60%被调查的青少年不能正确说出艾滋病的基本常识;21%不知道如何预防。

所有这些事实说明,青少年的戒毒和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刻不容缓。在此呼吁“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毒品的危害,把住拒绝毒品这道防线,切记毒品不可尝试,坚决不吸第一口毒品。”

同时,社会应关注青少年禁毒和艾滋病防治教育,特别是农村地区、失学少年(校外青少年)。同伴或环境的压力往往是青少年陷入某些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例如,如果周围的同学、朋友吸烟,尽管有些青少年可以把吸烟的危害讲得头头是道,他们仍旧会加入到吸烟的队伍中,因为他们经不住朋友的规劝,或者他们怕自己和别人不一样,怕别人说自己没有男子汉气。“屈从同伴压力”同样会使青少年在面对毒品时顶不住压力或诱惑,很多吸毒者都是吸烟者原因之一可能就在于这两种行为有很多共同的特点。所以,青少年朋友要想拒绝毒品,首先要向给你递烟的朋友坚定地说“不”,要学会抵制不良同伴影响。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一个工作很有成绩的小伙子在他的日记中写道“依稀记得是在一个炎热夏季的晚上,我和朋友们在一起聚会,在谈到当今世上什么最时尚这个问题时,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有个大款摸样的朋友打断了大家的争论,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小包白色的粉末,神秘地告诉大家“这是白粉,当今世上最时尚的东西,只有少数大款和有身份的人才吸得起”,说完,便当着大家的面吸起了白粉并要大家尝试。有人说魔鬼和天使之间的选择就在那一念之间,可是,我就是在那一刻,选择了魔鬼,从那个时候开始,毒品这个恶魔就牢牢附在我的身上,我渐渐感到在很多事上力不从心,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急剧消逝,我已变为一具行尸走肉,没有灵魂的躯壳,一次一次在与生死之间徘徊。

青少年朋友必须要牢记的是,要预防艾滋病最要紧的是对第一口毒品说“不”,社会、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实施禁毒和艾滋病防治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毒品的危害,像戒烟宣传一样宣传毒品的危害,不要认为毒品离我们很远而忽视他们。

『贰』 毒品的危害演讲

毒品,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名词,是恶魔的化身,它不知使多少人对生命绝望,使多少人丢失了性命,家破人亡。下面是由小编整理的“国旗下远离毒品主题演讲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借鉴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旗下远离毒品主题演讲稿(一)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带来关于毒品危害的演讲。

生命,是世界上最重要、最珍贵的东西;而毒品,是“吞食”生命的魔鬼。因此我们每个人应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毒品对人类社会的危害极大。它不仅摧毁人的意志、人格及良知,还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会使人犯罪。吸毒者不管是吃,还是注射毒品,都需要大量的金钱。面对毒品的强烈诱惑和获得毒品需要支付昂贵的费用,吸毒者都会不择手段,甚至挺而走险,进行抢劫、盗窃、诈骗、走私、贪污甚至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以说毒品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们的生命是宝贵而又美好的,是无价的。在生活中,我们可以享受美丽的自然景色,可以享受温暖的亲情,可以享受书海中的快乐。当我们长大后,还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去创造自己的美好人生,去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我们决不能轻视生命。要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便不可挽回。我们来到这个美丽的世界,就应该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好好去享受这个世界带给我们每一个人的快乐。吸毒的痛苦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痛苦,还有你身边所有亲人、朋友都在痛苦。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我做起。我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高度警惕,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因为毒品的诱惑而放弃自己宝贵的生命,放弃温馨和睦的家庭,放弃自由远大的理想,而要共同筑起一道“识毒、防毒、拒毒、离毒”的新长城。

总之,毒品就是一个魔鬼。它能毁掉一个个温馨和睦的家庭,吞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对吸毒者来说,远离毒品就是拯救自己,珍爱亲情的一个最好办法。同学们,请让我们一起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让世界更美好!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国旗下远离毒品主题演讲稿(二)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极其深重的灾难,使中国人民蒙受了近百年“东亚病夫”的耻辱。勿忘历史,是为了我们共同拥有美好的明天和未来。毒品问题,长期困扰着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毒品的蔓延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

那么究竟什么是毒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下面我介绍一下国际禁毒日的由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由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会议通过了《管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并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大会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同年召开的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确定每年的6月26日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

禁毒工作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禁毒需要我们人人参与。为此,谨让我代表学校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禁毒知识。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及举办中学生禁毒征画比赛的通知》文件要求,6月份“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在全市中小学(职校)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及举办全市中学生(职校)禁毒征画比赛。学校要求,各班要组织全体同学,通过出禁毒宣传板报、召开禁毒主题班会、举行禁毒知识竞赛、参加禁毒宣传教育征画比赛等,帮助全体同学增强自觉远离毒品的意识和抵制毒品的能力,确保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

二、树立防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面对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和伪装,我们要学会鉴别,学会保护自己,防止被人引诱吸毒;结交朋友要慎重,尽量避免涉足复杂场所、克服过分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平时生活要有规律,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和社区的各项集体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从我做起,抵制毒品,做到不抽烟,不吸食毒品;不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毒品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吸毒者的身心健康,吞噬(与“是”同音)吸毒者的肉体和灵魂,而且将毁灭吸毒者的美好生活。吸食毒品就意味着自己正走上邪路、绝路,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是死路一条。。

四、主动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有吸食毒品的人员和制造、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被犯罪分子利用。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能健康地成长,为了不让更多的亲人受伤,让我们勇敢地携起手来,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国旗下远离毒品主题演讲稿(三)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毒品,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名词,是恶魔的化身,它不知使多少人对生命绝望,使多少人丢失了性命,家破人亡。

早在明朝年间,荷兰人把鸦片和烟草混合吸食的方法传入中国内地,鸦片从此就传播开来。中华民族就开始遭受毒害;在两百年前,当时臭名昭著的英国政府纵容东印度公司,把鸦片大量带到中国,换走了我们的黄金白银,中国人在它的摧残下个个面黄肌瘦,达到了“瘦身减肥”的效果。而且许多吸毒的人还爱死了它,个个哭着喊着趴着跪着,流着眼泪鼻涕求它,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的耻辱与国恨。林则徐虎门销烟,一把火烧了英国佬的毒品,烧出了中国人的志气,惊醒了沉醉于毒品中不能自拔的中国人!

有同学就会想:禁毒跟我很遥远,与我无关。其实不然,在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年龄最小的竟只有11岁。未成年人是毒品最易感染的群体,同时又是受害最深的对象,青少年吸毒严重摧残身心健康,据专家介绍,青少年身心尚未发育成熟,一旦吸毒成瘾,会导致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多种疾病发生。资料表明,未成年人吸毒者活不到30岁。此外,青少年吸毒不仅给自身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造成家破人亡,亲人如仇,乃至败坏风气,危害社会治安,引发刑事犯罪。同时,青少年吸毒又会助长和刺激毒品的犯罪,而且不断腐蚀其他无辜青少年陷入吸毒、贩毒和其他违法犯罪的泥潭,可谓是“一人吸毒,全家毁灭,社会遭难”。

好奇是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对事物认识,防范及判断是非的能力比较差。在青少年吸毒者中,80%以上是在不知道毒品危害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抱着“找一下吸毒的感觉”、“吸一口不要紧”,“我只想知道吸毒是怎么回事、“尝尝新鲜”等心态,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就好比站在悬崖边上抬脚往前走了一步那样危险。同学们,谁要是跟毒品做了朋友,就像把灵魂卖给了它,把自己的一条命送到阎王那里等候发落。有些人认为吸毒时髦、气派。什么天上飞的、地下跑的、水里游的,只要有卖的,只要能吃的,差不多都见识了,他们不知道再有什么能满足个人享受了,带着“好吃的也吃过了,好玩的也玩过了,抽就抽点儿吧,也不枉来世上一遭”的念头尝试毒品。可这一抽上,就把父母辛苦积攒的家业很快抽光,并搭上了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正因为如此,国家本着对未成年人的高度关怀,提出了“禁毒宣传,要从娃娃抓好”的号召,同学们,珍爱生命,珍惜未来,就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拒绝毒品,认真做好防毒准备,发现吸毒、贩毒要及时劝说,速向公安机关报告。

著名学者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大声疾呼: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自立于世界,中国才有希望!为了祖国的明天,为了民族的希望,为了宝贵的生命放射出绚丽的光彩,让我们从心底喊出:远离白色瘟疫,创造美好明天!

『叁』 在罪犯戒毒大会上的讲话

中国的禁毒之一
前言

当今世界,全球化的毒品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据1998年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有2100万人遭受可卡因和海洛因之害,有3000万人因滥用苯丙胺类兴奋剂而受害。

中国西南边境毗邻世界最主要的毒源地“金三角”。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国际毒潮不断侵袭中国,过境贩毒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吸毒人数持续上升,毒品案件不断增多,危害日益严重,禁毒形势严峻。1999年,全国共查获毒品犯罪案件6.5万起,缴获海洛因5.364吨、鸦片1.993吨、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059吨,以及部分可卡因、摇头丸(MDMA)、大麻等,破案数和缴获毒品总量分别比1998年增加2.4%和33.6%。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54‰,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2%。截至199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的1731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72.4%。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已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

毒品祸国殃民。开展禁毒斗争,扫除毒品祸害,是中国政府的历史责任。在旧中国,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在短短三年时间里,一举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面对新的毒品问题,中国政府以对国家、民族、人民和全人类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最大努力禁绝毒品,造福人民。

一、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

中国政府认为,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毒品危害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破坏可持续发展,危及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因此,对一切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严加禁绝。

中国人民对毒品危害有切肤之痛,禁毒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存发展,是中国政府的崇高责任。多年来,中国政府以“禁绝毒品”为根本目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禁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把禁毒作为事关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来抓。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禁毒工作责任制,保障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实行综合治理的禁毒战略。把禁毒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

——坚持依法禁毒。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防范、惩治毒品犯罪,坚决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确定“‘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止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把预防青少年吸毒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对青少年立足于教育和保护,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做好预防工作,教育青少年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中国政府支持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在中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1990年,中国政府成立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该局同时又作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县(市、区)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的204个地(市、州)、735个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组建了缉毒警察队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司法、海关、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禁毒执法任务。中国各级政府把禁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禁毒形势的需要,逐年增加投入。199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禁毒工作。

二、不断加强禁毒立法

中国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禁毒。近二十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中国加快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禁毒刑事立法逐步完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其刑罚。八十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进一步对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作出规定,并将严重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死刑。1990年12月1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者的处罚和强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规定,并明确规定了中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在吸收、保留《关于禁毒的决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使中国的禁毒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修订后的刑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

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中国禁毒刑事立法的显著特点之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其一,对毒品犯罪种类规定齐全,确保各种毒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该法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12个罪名及刑罚,并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其二,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其三,对毒品犯罪从经济上予以制裁。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旨在剥夺毒品罪犯的非法收益,摧毁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经济能力。其四,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有毒品罪行为的,从重处罚。其五,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的毒品罪犯处以死刑。中国在立法上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表明了中国严厉禁毒的立场。

严格管理、禁止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中国为此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多达30余项。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先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

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中国立法机构和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都对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

此外,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陕西、黑龙江、宁夏、江苏等省、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机构,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地方性禁毒法规。

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法律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肆』 求 国旗下讲话:[禁毒日 教育学生远离危险物]

参与禁毒教育,构造和谐社会 国旗下讲话稿
参与禁毒教育,构造和谐社会 国旗下讲话稿

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参与禁毒教育,构造和谐社会。

每年的6月26,是国际禁毒日。今年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是:“参与禁毒教育,构造和谐社会”。

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极其深重的灾难,使中国人民蒙受了近百年“东亚病夫”的耻辱。勿忘历史,是为了我们共同拥有美好的明天和未来。毒品问题,长期困扰着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毒品的蔓延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

那么究竟什么是毒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下面我介绍一下国际禁毒日的由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由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会议通过了《管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并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大会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同年召开的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确定每年的6月26日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

禁毒工作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禁毒需要我们人人参与。为此,谨让我代表学校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禁毒知识。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及举办中学生禁毒征画比赛的通知》文件要求,6月份“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在全市中小学(职校)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及举办全市中学生(职校)禁毒征画比赛。学校要求,各班要组织全体同学,通过出禁毒宣传板报、召开禁毒主题班会、举行禁毒知识竞赛、参加禁毒宣传教育征画比赛等,帮助全体同学增强自觉远离毒品的意识和抵制毒品的能力,确保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

二、树立防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面对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和伪装,我们要学会鉴别,学会保护自己,防止被人引诱吸毒;结交朋友要慎重,尽量避免涉足复杂场所、克服过分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平时生活要有规律,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和社区的各项集体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从我做起,抵制毒品,做到不抽烟,不吸食毒品;不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毒品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吸毒者的身心健康,吞噬(与“是”同音)吸毒者的肉体和灵魂,而且将毁灭吸毒者的美好生活。吸食毒品就意味着自己正走上邪路、绝路,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是死路一条。。

四、主动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有吸食毒品的人员和制造、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被犯罪分子利用。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能健康地成长,为了不让更多的亲人受伤,让我们勇敢地携起手来,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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