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种设备锅炉管理人员证和特种设备锅炉作业证有什么区别
锅炉管理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员,锅炉作业证是指锅炉操作证。
区别一:
相当于驾驶证,对于有特种设备的企业两者都必须有,没有规定要先取得司炉证才能取锅炉管理人员证,还有锅炉管理人员证只是针对锅炉,还不如直接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其他特种设备如电梯等都能包含了。
区别二:
先说一下安监局执法检查时要看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关键词是“特种作业”。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区别三:
特种作业一共有十种: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实际就是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其中每一大类又分很多小类。《特种作业操作证》样式跟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几乎一样,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颁发部门市安监部门。
区别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侧重的是“特种设备”,是由质检部门颁发,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网络—特种设备
❷ 如何加强锅炉安全管理
锅炉是一种受热、承压、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是现代工业中重要的动力装置,主要用于供热、提供动力蒸汽、发电等。目前在锅炉的性能、参数日益提高、设备结构日趋复杂的情况下,锅炉使用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
安全管理
本文所说的安全管理是指锅炉房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两个方面,两者具有紧密的联系,不可分割。通常锅炉房不安全的因素主要有:锅炉缺水爆管、锅炉超压爆炸、炉膛爆炸、管阀水冲击爆裂和运转机械轴承润滑、冷却失效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是确保缺水保护、超压保护以及报警装置的正常。另外,还要保证安全阀的定期校验以及水位显示装置的可靠投入,如果这些装置能正常使用,那么重大的锅炉超压、缺水、爆炸等事故就可避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应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锅炉设备的登记手续,领到锅炉登记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行。锅炉使用登记的目的是防止无安全保障的锅炉投入运行,建立锅炉设备的技术档案,为安全使用提供重要依据;掌握运行锅炉安全方面的基本情况,不断提高锅炉安全管理水平。
健全制度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锅炉的类型和用途的不同,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管理制度包括: 锅炉房管理人员职责、司炉人员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清洁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锅炉安全操作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持证上岗
为了配备合格的司炉、水质和管理人员,锅炉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锅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培训,并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这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在锅炉日常运行中,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督促司炉、水质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履行职责。
定期检验
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锅炉事故的发生,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要求,锅炉应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三种。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1.通过锅炉内部检验可以发现锅炉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2.通过锅炉外部检验可以发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者违规作业、锅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是否齐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巡检等情况。
3.通过水压试验,可以验证锅炉自身强度与严密性是否满足原有设计要求等。
总之,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就会出现锅炉带病运行,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如:锅炉水蒸汽爆炸、超压爆炸、满水、缺水、汽水共腾、炉管爆破、炉膛爆炸、烟道爆炸、二次燃烧、锅炉结渣等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锅炉安全运行监督,防止今后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曾经发生的锅炉事故可知,绝大部分锅炉事故除了锅炉本身的质量缺陷外,主要由使用单位没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脱离岗位或者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因素造成的。因此,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是一项涉及面比较广的系统工程,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❸ 锅炉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求,百度下载不了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A、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二、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和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B、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个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二、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升≯40℃最高70℃)。
三、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四、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五、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是否正常。
六、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七、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八、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九、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十、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
C、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二、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三、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四、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4.1 安全阀托运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 压力表正常运行进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线,校验后铅封。
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连锁试验。
五、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D、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接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 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E、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的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F、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96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订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信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人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向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体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G、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H、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❹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证怎么考
我是山东省的,我们这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操作证是归属于技术监督局管理,你去技术监督局先报名,提交查体表、学历证明等文件,等局里组织好课程和培训班会通知你,最后统一计算机考试取证。
❺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祝你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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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资质
有国家认证证书 有司炉经验 能应付锅炉出现的各种情况。
❼ 考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用假学历行不行
你好。这个证本来就不限制学历,只要你体检合格,受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即可领证。
❽ tsg g6001-200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属于什么层次
属于规范性文件,第四层次。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第一层次:法律-特种设版备安全法
第二层次:法规-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令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各项技术规程、规则
第五层次:引用标准-技术法规引用的标准
❾ 有锅炉安全管理证可以独立操作锅炉吗
不可以。管理证只能是进行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工作。锅炉操作要有相应级别的锅炉操作人员证件。现在也没有锅炉管理证了,只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可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
❿ 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类的)
这个只有参加质监局办的培训班,然后再拿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