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培训协议的有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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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严格来说,单位没有按照版培训的要求进行组权织相关培训内容是违约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充进行(继续履行)相应的培训。
但是从实务上来说,这种培训是没有那么严格的。而且单位通常会主张说你的实习也是培训的一部分。对于这个你是没有办法来抗辩的。另外,我想你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在这里工作而不是仅仅接受单位提供的培训,如果单位能够依法给你这个工作的条件并允许你进行工作,你没必要深究这个培训协议的内容和实施。
当然这仅是我的个人建议。如果你坚持认为对方违约,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一帮来说企业是无法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通过培训协议,用人单位一般会规定经过培训后工人的最低服务年限。你如果违背了这个服务年限,则有可能会被单位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返还相关培训费用并额外支付单位损失。这个需要提醒你注意。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⑵ 已经与单位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了服务期3年,但现在发现培训内容是企业文化、心理培训等,不是专项技术
1、专业技能培训,2、培训产生费用。3、在服务期内离职的。满足以上劳动者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⑶ 出国技术交流可以作为企业的专项培训协议来吗
1,首先要明白如果你作为上岗前最基本而且必须的培训,如企业文化培训,回制度培训答,基本操作培训,那么不管是否有合同约束,你是不需要承担此费用的;2,如果专项培训是企业所进行的核心技术培训,高层核心管理特殊培训,出国进行专项技术技能管理培训等,而且公司在劳动合同或培训合同或培训制度中有约定的,同时还约定受训者在企业的服务期限,那么你就要承担相印的责任如培训违约金等;3,如果受训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未遵守培训和约,受训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最高数额不可以超过用人单位所提供的金额,而且支付的那部分就是受训者在用人单位尚未履行服务期那个时段的比例进行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是不需要承担培训费用的,所以培训费用在服务期和尚未履行的服务期中进行分摊,受训者只承担尚未履行的服务期的那部分.
⑷ 和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入职后进行企业文化方面的培训,但是并没有签
公司违约,因为你抄是否适合工作岗位不袭是解约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提供适合岗位的义务,除非你不服从工作安排才能解约。另外,你应聘时只要是提供了真实的情况,用人单位又签订了三方协议,就说明他们认可了你的入职条件。不能一不满足就业条件为理由拒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