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综合安全管理职责文本是什么意思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选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 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 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 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 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 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 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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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为什么很多人说餐饮不好干
做餐饮确实难。
地段、资金、证件、菜品、管理、宣发……
一件没做好,就可以说直接凉凉。当然,哪怕你全做好了,也不一定能赚钱。
因为还有一座大山,那就是美团。
大家都知道,这次因为疫情影响,餐饮行业受冲击最大,而外卖则是这些餐饮商户们唯一的救命稻草了。
但是,就这唯一的救命稻草,也快因为美团的贪婪,成了商户们的索命绳了。
美团到底有多狠?
我最近知道一个做烤鱼的店主,就被美团的超高抽佣给害惨了。
他家的店本来生意很好,选址也是在市中心的商场,位置绝佳。但因为疫情,一直没法开业,所以只能做外卖业务。
他家店2017年年底入驻美团的,那时候的佣金是每单收入的18%,后来因为他同时入驻了其他平台,美团给他提到了23%。
23%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因为扣除房租、能源费、人工、原材料等等,利润本来就所剩不多,扣除掉美团的抽佣,旺季他家只能剩2万盈利,而淡季则只能保本了。
而现在疫情关系,三天下来才只接到了一单,一单100多块钱,美团抽佣后,只剩下了10块钱。你说惨不惨?
但做餐饮的都知道,只靠美团一个平台,销售量肯定是上不去的。平时可能还好,但这疫情期间,本来点外卖的人就少,大家都只能多个平台一起经营了。但美团可不希望你这样,而且趁着疫情期间变本加厉,如果不独家合作,就疯狂增加扣点。
⑶ 单位食堂采购管理如何规范
如今,企事业单位,学校后勤食堂采购已逐步进入全流程电子化。内
规范化管理是食堂采容购的必经之路。传统采购流程供应商相对固定,议价权和询价权不足、程序复杂,采购成本增加、廉政风险,易滋生微腐败。所以需要借助互联网科技,线上采购,规范化采购流程,大大提高采购效率,同时降低采购成本。
食采云是一个专为食堂采购提供服务的平台,互联网科技公司与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战略合作开发的,旨在规范化食堂采购管理。
⑷ 考研:卫生综合和卫生管理综合的具体科目有哪些
2018武汉大学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353卫生综合参考书目
《卫生统计学》版:方积乾主编第七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
《卫生统计学》:赵耐青、陈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流行病学》:李立明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环境卫生学》:杨克敌主编(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
《卫生毒理学》:毒理学教程主编周宗灿(第三版)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孙长颢主编第六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金泰廙主编,第五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牛侨主编,第二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007.
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厅。
(一)拟订总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总局机关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
(三)拟订总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四)承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五)负责总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值守,牵头协调总局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
(七)负责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总局机关保密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九)负责总局机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
(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秘书一处(值班室),秘书二处,文电处,督查处(信访办公室)
二、综合司(政策研究室)。
(一)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和药品管理问题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三)协调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开展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重大课题研究,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
(五)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总局重要会议领导讲话。
(六)负责组织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基地,搭建研究成果交流平台。
(七)组织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八)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组织总局综合性统计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协调处,政策研究一处,政策研究二处,督查考评处(统计办公室)
三、法制司。
(一)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项提出意见。
(三)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四)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六)负责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
(七)承担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八)负责总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
(九)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四、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一)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三)拟订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组织核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审查员和检验机构,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四)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食品监督抽检。
(五)指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验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的科研工作。
(六)拟订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地方相关工作。
(七)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生产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八)督促地方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九)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
五、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一)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拟订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规范流通和餐饮消费许可管理,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四)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五)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部门的衔接处置机制。
(六)拟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停止经营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
(七)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八)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九)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
六、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一)开展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和形势研判,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
(二)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参与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监测结果并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四)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卫生计生、质检等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衔接机制。
(五)承担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衔接工作。
(六)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编制食品安全统计年鉴。
(七)拟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八)承担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及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九)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拟订问题保健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统计、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交流以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领域的项目研究。
(十二)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
七、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一)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注册和部分化妆品行政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跨省区调剂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四)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注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五)承担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评估、药品行政保护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承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和注册,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注册工作中受理、审评、检验、检查、备案等工作。
(九)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部分化妆品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中药民族药处,化学药品处,生物制品处,药物研究监督处,化妆品处
八、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一)组织拟订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
(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境内第三类、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分类管理。
(四)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临床试验活动。
(五)指导督促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相关的受理、审评、检测、检查、备案等工作。
(六)拟订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并监督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许可等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下设:综合处,注册一处,注册二处,研究监督处
九、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一)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对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四)拟订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
(六)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地方相关工作。
(八)拟订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九)承担总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承担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承办履行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相关事项,承担有关药品出口监督管理事项。
(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药品监测评价处,特殊药品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
十、医疗器械监管司。
(一)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四)拟订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监督管理事项。
(五)拟订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
(六)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下设:综合处,生产监管处,流通监管处,监测评价处
十一、稽查局。
(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
(三)指导监督地方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六)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相关的执法检验。
(七)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稽查三处
十二、应急管理司。
(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指导协调核查、应对工作。
(五)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核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或协调回应。
(七)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分析相关风险趋势及突发事件发生态势,提出对策建议。
(九)协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应急监测处,应急指导处,应急处置处
十三、科技和标准司。
(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研规划和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相关科技条件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引进国外相关先进技术,指导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建立完善有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六)组织拟订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的管理规范。
(七)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八)指导地方科技和标准管理工作。(九)承担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信息化处),科技处,标准管理处,检验机构指导处
十四、新闻宣传司。
(一)组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
(二)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三)拟订总局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和协调总局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总局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四)拟订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的年度、季度和专题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总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协调新闻单位相关事项。
(六)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机制、科普宣传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七)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报刊、图书、影视、音像等宣传业务管理。
(八)组织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新闻宣传一处,新闻宣传二处
十五、人事司。
(一)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才发展相关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
(三)承担总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
(四)承担总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机制和制度,拟订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九)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
(十)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干部监督处),干部处,人才处,直属单位处(工资处)
十六、规划财务司。
(一)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资源调查,统筹规划与协调资源配置,推进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三)拟订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编制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规划编制工作。
(六)拟订局本级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资金的落实并监督实施。
(九)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局本级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一)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规划处),基建装备处,预算与审计处,财务资产处
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地方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
(五)负责外事行政管理,拟订外事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境外检查。
(七)组织开展智力引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八)组织协调驻外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九)承担因公出国(境)人员团组的审核、审批及护照签证管理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国际组织处,双边合作处,港澳台处
十八、机关党委。
(一)拟订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计划、制度和规定并组织落实。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
(四)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五)协助总局党组开展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门对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总局机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六)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总局直属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七)领导总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党员监督和违纪调查处理。
(八)开展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统战工作。
(九)领导、支持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协助总局党组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党建工作。
(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群工部
十九、离退休干部局。
(一)提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落实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四)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的信访工作。受理离退休干部的异地安置工作,落实异地安置干部的待遇,处理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
(六)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七)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组织宣传处,生活服务处
⑹ 甘肃省食品药品人员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从业人员啥时候可以登录培训
截止到2020年8月。官方抄还没有发布甘肃省食品药品人员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6)食品人员培训综合管理平台扩展阅读:
据专家介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批准文号和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的表达格式作了规定,统一格式为“国药准(试)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
其中,“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试”字代表国家批准试生产的药品。国药准(试)字后的1位汉语拼音字母代表药品类别,分别是H代表化学药品,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分装药品,T代表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代表药用辅料,B代表保健药品,Z代表中药。
⑺ 在食品购置中没有电子一票通的情况下,安全监管部门会怎么处罚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拟订总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总局机关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
(三)拟订总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四)承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五)负责总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值守,牵头协调总局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
(七)负责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总局机关保密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九)负责总局机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
(十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
(十二)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十四)协调指导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和地方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总局各相关业务司局和地方根据职责分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十五)协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六)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秘书一处(值班室),秘书二处,政务信息处,文电处,档案保密处,督查处(信访办公室)
二、综合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
(一)组织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编撰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发展报告。
(二)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题研究,协调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三)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
(四)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
(五)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六)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性文稿、重要会议文件。
(七)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八)承担总局统计办公室工作。
(九)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统计办公室),协调指导处,调研一处,调研二处,督察考评处
三、法制司。
(一)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项提出意见。
(三)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四)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六)负责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
(七)承担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八)负责总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
(九)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四、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一)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三)拟定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指导有关单位和地方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管理,督促下级行政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四)指导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的科研工作。
(五)拟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地方相关工作。
(六)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生产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七)督促地方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八)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
五、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一)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拟订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规范流通和餐饮消费许可管理,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四)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五)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部门的衔接处置机制。
(六)拟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停止经营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
(七)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八)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九)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
⑻ 餐饮综合管理
餐饮综合管理的个人博客 http://blog.56.com/?u=www.ki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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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分析
1.中式快餐发展由感性认识向理性积累阶段转化。
现代中式快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的发展历程中,广大企业勇于实践、不畏挫折、克服困难、奋发进取、付出了艰辛努力,在发展中也体现出了摸索性和冲动型的特点。通过这一阶段的实践,广大企业积累了经验,看到了不足,不断总结与反思,使中式快餐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的更加坚实,以理性积累为主的发展特征表现的更加明显:(1)发展思路更趋客观性,更加注重从客观实际出发,减少了发展中的盲目与冲动;(2)资本投入更趋合理性,企业讲求实效,投入注重回报,发展注重基础,扩张注重生存;(3)市场连接更趋紧密性,企业定位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4)开店分布更趋区域性,大多企业先立足当地和区域扩展,采取步步为营,逐步推进的策略,取得实效;(5)内在积累更趋深层性,加强自身基础建设和管理支撑体系建设,不断积累内在功力,追求和维系企业持久发展;(6)企业发展更趋稳定性,大起大落和过于炒作的现象明显减弱,讲求稳扎稳打、稳步发展和不断提升。
2.快餐的社会和行业地位得到确立,作用更加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餐饮消费观念逐步改变,外出就餐更趋经常化和理性化,选择性增强,对消费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更加追求品牌质量、品位特色、卫生安全、营养健康和简便快捷。快餐的社会需求随之不断扩大,市场消费大众性和基本需求性特点表现的更加充分。现代快餐的操作标准化、配送工厂化、连锁规模化和管理科学化的理念,经过从探讨到实践的深化过程,目前已广为接受和认同,并从快餐业扩展到餐饮业,成为我国餐饮现代化的重要发展目标与方向。快餐作为我国餐饮行业的生力军和现代餐饮的先锋军,成为现代餐饮发展的重要代表力量,对全行业的推动与带动作用不断突出,为社会和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行业与企业规模继续扩大,发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04年,我国全社会餐饮业实现营业额7486亿元,比上年增长21.6%;全国餐饮网点超过400万个,从业人员达到2000多万,行业发展速度持续地以较大幅度增长,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据初步测算,全国快餐连锁经营网点100多万个,年营业额可达1500亿元,将分别占到餐饮业的22%和20%左右,快餐行业规模继续扩大。从餐饮业年度百强企业统计调查情况看,快餐企业在餐饮百强企业中占居三分天下: 2001年度的餐饮百强企业中快餐企业入围12家,营业额占30.1%;2003年度餐饮百强企业中快餐18家,营业额占33.29%;2004年度餐饮百强企业中快餐20家,营业额占33%左右。快餐行业在网点数量增加和规模扩大的同时,品牌企业的发展实力和运营能力更趋看好,内在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发展质量日趋提升,发展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4.西式快餐连锁企业迅速扩张,中西融合的趋势增强。
以肯德基、麦当劳为代表的国际快餐品牌企业在我国迅速扩张,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2004年底,中国肯德基达到1200家连锁店,麦当劳超过600家,比2000年分别增加800家和300家左右,年均开店达到200家和80家,年营业规模分别超过110亿元和60亿元,单店年均营业额在800万元以上,成为中国快餐以及餐饮行业的领头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不断扩大。从其发展的特点看,由中国的一、二类城市向三、四类城市延伸,由东部城市向西部城市拓展;企业发展的战略布局、体系建设和本土化理念基本完成,“立足中国、融入生活”的思想得到确立;品种开发调整力度加大,中式品种的引入和营养内涵增强,中西融合的趋势更加明显等。
5.快餐领域不断开拓创新,发展空间继续延伸拓展。
从近年我国快餐业的发展看,快餐需求走向多样化,快餐企业经营空间不断拓宽,外延日趋扩大,服务领域更加宽广:(1)快餐连锁店持续发展,店态风格更加丰富,连锁经营稳步推进。(2)团体供餐异军突起,专业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市场新的亮点。(3)各地早餐工程纷纷启动,一批快餐连锁企业担当主力,迅速崛起。(4)送餐和外卖发展势头强劲,市场需求不断增强,前景广阔。(5)快餐食品加工发展速度加快,积极开拓面向家庭的需求服务,受到欢迎。(6)快餐的休闲、便餐色彩有所强化,企业开拓创新与延伸经营力度加强,显示出我国快餐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6.相关行业间的联合更加深入,产业连接逐步形成。
随着行业规模扩大和企业实力的增强,快餐业的产业化进程迈出新的步伐,为快餐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保证。主要表现在:快餐企业的原料采购、种植养殖基地和配餐配送中心建设增多,连接农业生产、物流流通和工厂化生产加工与配送能力增强;与相关的设备开发和生产供应厂商的合作更加普遍,专项技术设备开发深入推进;企业与教育院校的联合已经启动,在院校定向委托与培养专业人才取得初步成效;专业咨询和培训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力度加强;企业通过资本运营为纽带,实施企业并购重组和资源整合开始起步;快餐的理论研究不断进步,书籍出版取得新的成果;行业组织的建立为行业服务平台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投入有所减少,行业发展需要升温。
经过上世纪九十年代投资较热的发展周期后,由于受投资回报和企业失误的影响,社会资本对快餐业的投入表现的趋于谨慎,投资的信心指数走低。这一方面表明行业已经进入相对理性化和成熟性发展阶段,同时也表现出投资者信心相对不足,对发展快餐的理性认识不强和投资回报把握不大的状况,急需强化快餐发展的实践能力和理性指导,提升投资信心,为行业发展升温。
2.制约行业发展的深层次因素亟待解决。
多年来,企业的发展一直处于自我摸索、自我运作、自我积累和自我完善为主的状态,利润低、承载重、支撑小、发展难的特点突出。企业在产品标准化技术设备开发、连锁管理体系的建立、专业人才的培养、吸纳资本投入、理论指导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条件十分不足,存在着技术开发与设备配套难、管理与人才难、配送渠道与发展资金难、沟通交流与合作难等深层次因素的制约,行业平台和基础支持力量不强,对企业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3.发展思路、模式和途径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突破。
在快餐的发展目标与方向得到认同,市场需求不断增强,发展领域进一步拓宽,一批品牌代表企业纷纷涌现与壮大的同时,在企业发展中,仍然存在着定位与模式、市场与目标、速度与效益、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磨合与统一,存在着模式雷同和创新不足的现象。如何更好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赢利模式和成功发展的有效途径,需要我们继续实践和深入探索,以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和实现企业稳步快速发展。
4.理论滞后的问题仍较突出。
快餐的理论研究与专业指导工作,特别是在如何满足行业与企业实际运行操作中的应用性理论指导方面,仍存在着明显差距。快餐现有的理论成果不多,已有的在指导性和实用性方面不强,更多的企业借鉴传统正餐酒楼的理论成果,与快餐发展的规律与特征存在着差异。同时,企业实际中的经验缺乏总结提炼和理论提升,对国际上先进的快餐信息、专业成果的引进与借鉴也有待加强等。
5.企业联合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
随着行业的进步与发展,更多的企业认识到合作互利、联合互动和共同培育市场、搭建行业平台、共享规模利益的积极作用,自发性要求也更加迫切和强烈。现实中,行业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仍非常突出,企业单兵作战、分散闭塞的现象仍较普遍,一些共性问题由企业各自解决,成本高、难度大、周期长,规模优势和群体效应难以发挥。行业方面在组合行业力量、信息交流沟通、组织培训论坛和加强内外联系方面有所改善,但是受条件制约,在深层次组织联合方面开发力度不够,行业的组织作用亟待加强。
三、经验与体会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快餐行业上下对现代快餐发展的认识、探讨与反思一直没有停止,进行着积极思考和理性总结。回顾快餐业的发展,取得的一些经验和体会值得重视:
1.要坚持现代快餐的市场定位和本质特征。
从快餐的社会需求、市场定位、服务特征与发展条件与模式等方面看,快餐不同于正餐酒楼,两者的消费动机、市场定位和就餐要求明显不同,有着较大的区别。正餐酒楼的特征更多的是以满足人们社交性、改善性消费为主;快餐是以满足人们的生活基本就餐需求为主,就餐目的更多地体现出消费的基本性和被迫性。现代快餐的制售快捷、食用便利、质量标准、服务简便、营养均衡和价格低廉的基本特征,更多的表现在社会的基本必需性、消费的大众普及性,服务的简便快捷性和经营价位的低廉物美性。快餐企业要坚持大众基本消费的市场定位和自身特征,才能确立快餐的市场和需求价值,才能发挥需求容量大和市场空间广的优势。由于以提供低价位的品种服务为主,靠单店和店少生存难度大,经营发展的挑战性强,所以,快餐企业的发展只有追求规模效应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必须注重规模效益和规模优势的体现,同时避免规模风险,练就较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2.树立现代快餐的标准化、工厂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的目标。
面对市场的挑战,快餐企业要发挥规模效益,必须实行连锁经营的发展途径,连锁规模经营需要依托标准化操作、工厂化配送、规模化经营和科学化管理的保证。实现标准化操作是方向,品质的决定性和稳定性作用不容忽视,注重品种和经营管理的标准与稳定控制是企业扩张和走向规模的前提,才可维护品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发展前期的适度标准化体现了实现标准化的渐进性,是可以成立的。连锁经营中的集中采购和工厂化配送是发展的必要的选择,采取产品集中采购配送是降低经营成本和保证经营稳定性发展必要条件,但要量力投入,讲求实效;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和模式,可以采取建立中心厨房和委托供应商加工配送的路子,防止在企业发展中造成负担。同时,在企业的发展和成长中,发挥产业联合、科学化管理体系和科技内涵的作用十分重要,是支撑和维系企业规模发展的保证,其中科学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功夫,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更是一个实践、借鉴和创造的过程。
3.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开拓创新。
市场是企业发展的主要导向和前提,进行市场需求调查和准确的市场定位是企业立足市场和生存发展必须的先决条件。市场消费的个性化、理性化和细分化的趋势越来越突出,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接受市场的检验,在市场中保持自身的特色性、差异性、认同性和拓展性,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与接受。随着消费特点和就餐形式的不断变化,快餐的内涵和外延已不断扩大,经营领域和行业形态日趋丰富。企业要注重创新,开拓进取,紧跟市场和引导市场,创新应是企业永恒的追求和理念。开拓创新需要创造性地发展和探索,实践证明在坚持快餐本质特征的基础上,要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特点,注重开拓创新,快餐理念思路和途径模式即不能照搬正餐酒楼,也不能简单仿效和完全模仿其它企业,不然将丧失自我、失去快餐与企业的价值作用和市场能力。
4.连锁扩张要依据自身条件和实力,实现双赢。
连锁规模扩张发展是渐进的过程,也是长久的事业,要依据自身的实力和条件来决定企业发展速度。规模扩张要以建立严格和高水平的连锁管理支撑体系为基础,以多方联合、走产业化的发展路子为途径,以不断丰富品牌文化内涵,推进品牌战略和人才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控制力为保证。连锁经营,特别是特许连锁经营一定要维护加盟方与被加盟方的共同利益,达到双赢效果;切实注重信誉诚信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合同法律问题,确保企业做大先要做优、做强才能持久发展,保证扩大品牌文化价值和发挥规模效应,促进连锁经营的健康规范发展。
5.特许连锁要同直营连锁共同发展、以区域推进为主。
特许连锁经营更具挑战性和风险性,发展中四面出击和简单授权,难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长久。特许连锁可以做,但需要直营连锁的样板示范作用,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应是战略伙伴的关系。在企业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和全国市场发展中要组合式、区域式共同推进,单一和简单的特许扩张模式和一味地区跨越式推进往往造成控制力减弱、管理困难和顾此失彼,在发展中也难以提高系统维系的连锁能力,难以建立坚实的示范和支撑保证,出现加盟失误而影响企业品牌的信誉和长久发展。
6.实现规模效益要量力投入,低成本扩张必要可行。
多年来,如何解决投入与产出、投资与回报和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也一直考验着我们。在实践中,因受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影响,追求价廉物美使企业利润回报空间较小,发展受到制约。现在物有所值、物有超值的价值理念,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快餐企业发展中简便快捷与快速发展、低价定位与较高投入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高投入、低回报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的事例告诫我们,在企业发展初期、资本不足和需要资本积累的过程中,低成本扩张的路子对避免规模投资风险必要可行,不容忽视。同时,低成本扩张不等于绝对的低投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通过规模投入摊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总之,企业需要务实求进,要采取量力投入,更要克服盲目冲动;发展需要生存,扩张需要条件,要在发展中不断提升和完善,在稳步中扩张和发展。
7.人才的作用是决定企业发展的关键。
企业发展中,专业人才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建立人才培育机制成为当务之急。要通过外来引进和自我培养相结合,树立以自我培养为主,完善企业的人力资源系统,逐步建立企业的内部培训体系,形成人才的输送机能,这是支撑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要增强在岗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与专业水平,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才能保证企业发展壮大的迫切要求。
8.发展中要形成合力和发挥规模效应。
要加强行业指导、政策环境、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工作,发挥行业的组织、协调、服务平台的作用至关重要,以解决单一企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营造快餐发展的大市场和大环境。要解决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科技开发、人才培育、技术开发、管理体系建设和资源利益共享等深层次制约瓶颈的问题,需要企业共同培育发展空间,加强企业联动效应和群体优势,形成合力,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共享规模优势和效应,共同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四、我国快餐业发展的趋势及对策
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实践,中国快餐历经外来激发、感性探索和理性
积累的发展阶段,走过了艰辛曲折、不折不挠和勇于进取的征程,谱写了一曲奋进的篇章。展望未来,随着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并以年均增长7-8%的速度向人均GDP3000美元的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不断改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日趋加快,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这都将使快餐业的发展环境和条件更趋成熟,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我国快餐业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1.消费需求更趋多样化,快餐的多元化、细分化和个性化趋势需要加强。
满足在外流动人口、团体单位供餐和家庭厨房需求是餐饮业的三大服务领域和空间,也是快餐市场需求的主要构成。随着餐饮消费市场多样化的特点,需求将更加追求个性和特色,市场竞争也将更趋激烈,快餐行业发展中的业态多元化、市场细分化和特色个性化的趋势增强。快餐企业要立足市场需求,需开拓经营领域和创新发展模式,以求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从国外快餐市场看,市场划分细、企业形态多,店面特色突出、品种简明、个性化强的特点值得我们借鉴。企业要在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前提下、确定主打的品牌品种和独特的经营风格,在企业模式、品种选择、经营风格与发展特色方面更加突出各自鲜明的个性,避免简单和雷同,以形成市场中的价值和特色,形成企业文化品牌的基础。在发展快餐店形态同时,团体供餐、送餐、早餐和快餐食品加工市场将蓬勃发展,虽然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仍面临着经营规模、模式途径、行业规范和政策环境等问题,但市场潜力巨大,生命力旺盛,前景广阔,通过逐步形成规模发展和特色经营,提高便利快捷、品种个性、品质稳定、营养均衡和管理规范的水平,使我国快餐业得到不断发展与壮大。
2.小型化和简单化的企业模式发展潜力大,“小、专、多”的路子应当重视和倡导。
快餐以大众消费为主的特征定位和多元化、细分化和个性化的趋势,要求企业在发展模式选择上要与之适应,以小店发展为主,走“小、专、多”的店铺发展路子,店铺小型化加上品种简单化的模式具有市场潜力和推广价值。专一才能专业,坚持专长才能向深度发展,简单化是标准化的前提。店面的大小是应依据当地市场与客源决定,但是市场的总体饱和度越来越高,在店铺密集、消费分散的现实情况下,如果过于追求店面大、品种多和装修华贵,往往造成经营成本加大,管理难度加大、操作控制复杂和投入回报慢的不利局面,与快餐特征也不相符。小型化加简单化的店态模式可以降低开发、设计、选址和投入的难度与压力,增加店铺的可复制性,也更加突出快餐的特点、个性与风格,选址方便,开店余地大,与区域客流需求适应强,更好地避免或降低企业经营中多而广、大而全造成的压力与风险。
简单化加小型化的模式更需要规模化与标准化的保证,对品质标准控制和集中采购配送的要求更高。企业人均消费低又要保证赢利的主要途径要靠赢得连锁规模效益,其中品种的现场加工快速、出售品质的优良、主要依托现场以成品、半成品加工为主,对产品标准化技术的开发要求高,对集中加工配送能力要求强,才能减少现场加工压力和风险,使单店选址面积小成为可行。同时,面积较大的快餐店为弥补成本利润低的问题,赢得更佳的服务和更大的效益,要逐步增强和探索便餐、休闲的结合功能,增加弹性服务,满足消费的个性化需求。发展中,企业不应过于追求单一固定的模式和自我理想模式而束缚不前,要贴近市场,抓住本质、锐意进取,使中国快餐企业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和进步。
3.品牌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连锁经营推进要谨防急躁冒进。
在现代快餐的发展中,品牌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十分重要和关键。
随着内在积累的强化与完善,各地代表企业的发展步伐和速度将不断加快,连锁扩张逐步发展,经营实力和支撑能力加强,规模效益和规范水平提高,品牌文化特色更加突出,发展质量水平继续提升。发展中式快餐是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中式品牌企业的连锁发展空间很大,但要防止企业的急躁冒进和短期行为,要根据自身条件制定发展战略和步骤,追求事业和长久,注重务实求进,以求稳步快速发展。从全国范围内,我们要对发展较快、基础较好的中式快餐企业给予一定的重视、扶持和培育,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对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给予重点解决和支持,创造有利的条件,加快骨干快餐品牌企业快速健康地成长壮大,以点带面,推动行业的发展。
4.专业人才队伍逐步扩大,快餐业的发展要注重理论导向、科技支撑和产业推动。
行业的发展壮大必将涌现和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快餐行业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将逐步形成,对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同时,行业物质条件发展的日趋完善,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基础支持,将推动我国快餐业步入快速发展期。教育、培训、理论研究、科技开发水平的提高,相关产业链条的紧密嫁接联合,进一步加快中式快餐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企业规模化、服务社会化和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步伐。要进一步推进我国传统烹饪技术工艺的更新与发展,注重适合快餐生产工艺要求的专门设备研究开发力度,加快理论水平、科技应用和产业化进程,提高快餐业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使快餐发展上一新的台阶。
5.中西快餐、海内外快餐相互借鉴、融合的步伐加快。
中式快餐发展需要借鉴西式快餐的管理体系与运作模式,以解决理念创新、基础薄弱、人才缺乏和规模效益的问题。西式快餐凭借观念、资本、人才和管理等优势在中国取得快速发展,已经占据领先地位;但是今后西式与海外快餐的发展更要融入中国土壤,创新理念,吸收新的中式品种、技术和生长的养份,克服根基不深和水土不服的问题。中外快餐共同构成了中国快餐市场,两者之间虽有竞争和短兵相接,但在市场定位、发展空间方面还是存在差异,各自具有相对发展空间。今后,中外快餐企业的发展中要形成相互借鉴和融合互通的局面,共同进步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式快餐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必将在外来资本、人才引进和国际化进程发展方面有所作为,将进一步推进中国快餐企业的改造、重组和升级步伐,提升现代快餐的总体发展水平。
6.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促进行业规范与服务平台建设步伐。
通过行业组织、社会机构和快餐企业的共同作用,我国快餐业的社会化组织程度将迅速提高,企业联合的步伐加快,以尽快形成行业运作有效机制和相关产业链之间联合联动的深层次合作,形成社会化大生产所需求的集合能力,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行业协会要提高行业的代表性,注重维护行业与企业利益,突出服务意识,提高会员企业的服务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在行业组织、政策环境、标准规则、信息服务和交流指导等方面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条件,完善行业标准与规范,支持和促进企业间联合互动和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行业标准规范和服务能力的不断加强,发挥企业联合互动的综合优势,从企业共同目标和共性利益出发,更好地解决企业单独所不能解决的共性问题,共享规模效益,谋求企发展。只有发挥行业组织与服务作用,推进规范化发展水平,提高企业规模效应,组合社会资源,形成行业合力,才能营造良好的发展条件,积极推动我国快餐连锁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⑼ 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执法的特点之一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因此,A项正确。
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2)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3)公平合理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因此,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因此,B项正确。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如果行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复议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取极端的暴力措施进行奋起反抗。因此,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