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团章程
第一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直接指导的由全校爱好文艺并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学生组成的大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是由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大学生艺术团招生简章》要求选拔产生团员,并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艺术团遵守《高等学校社团组织管理条例》、《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手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艺术团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在艺术实践活动中提高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 加强艺术团内部管理,全面搞好内部建设,提高艺术团团员素质。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艺术团全体在籍团员。 第一条 艺术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二条 艺术团可聘请名誉团长,顾问,艺术总监若干名;聘请校领导、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聘请专业老师指导日常的训练,让相应专业老师担任各分队的艺术指导。
第三条 艺术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各分管一个校区;
第四条 艺术团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等3个行政部门。秘书处下设秘书长一名,秘书1-2名。组织部除正常编制外还设置化妆队,负责日常演出的化妆任务。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至2名;
第五条 艺术团下设声乐队、舞蹈礼仪队、器乐队、曲艺表演队、合唱队、电声乐队等6个专业队,各专业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至2名;
第四条 艺术团设常委会,由团长,副团长,秘书长,行政部长以及各专业队正副队长组成。
第五条 职责。
团长:负责艺术团的短、中、长期的目标规划;负责各项演出活动的策划;负责艺术团的对外工作;负责对团内日常事务、演出活动及各项工作的监督;参与团内机构设置,组织管理,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工作。
秘书处:协助团长领导两个校区的工作;负责团内人员工作考核,负责管理团内档案,管理团内所有的活动场所和固定资产;负责专业队训练考勤;主持团内会议。
副团长:协助团长主持各自校区工作,并处理日常事务;根据各自校区实际情况策划安排演出活动。协助各专业队指导老师主持并参与专业队的训练,保证团员专业知识和艺术技能的提高;定期向团长汇报工作。
宣传部:负责海报、宣传板制作,广播台、网站、院报等各种媒体的宣传。负责摄影摄像等活动资料的采集。
组织部:负责各类活动所需道具的购买和制作;负责化妆;负责舞台布景,音响,灯光调试;负责活动后勤、安全保障等任务。
专业队队长:负责各自专业队的日常管理和训练、演出等活动的安排落实;联系指导老师并协助完成训练;定期向副团长汇报本队情况。
第六条 各专业队介绍
舞蹈礼仪队:常规在编人数30人。主要训练内容:民族舞类(新疆舞、傣族舞、蒙族舞等)、现代舞类(街舞、劲舞、韩舞等)体育舞蹈类(国标、健美操、有氧操等)。承担单、双人舞及大型群舞的排练及演出任务以及学院各类活动礼仪工作。
声乐队:常规在编人数10人。主要训练内容:美声、通俗、民族等唱法。承担独唱、重唱等形式的节目排练与演出。
器乐队:常规在编人数10人。主要训练内容:萨克斯、单簧管、长笛、圆号、小号、军鼓等。承担各种类型的器乐节目排练与演出。
电声乐队:常规在编人数10人。负责各项演出、活动的乐队类节目演出。
曲艺表演队:常规在编人数10人。主要训练内容:话剧、音乐剧、小品、相声、快板、双簧等艺术形式的表演及相关的剧本写作。承担大型活动中语言类节目的编排与演出。
合唱队:常规在编人数20人;预备在编人数50人。负责各种演出活动中小合唱节目及大型活动中大合唱节目的演出,以及每年的“金秋歌会”活动。
第七条 艺术团各级干部通过校团委推荐与公开竞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中正、副团长由学校任命外,其他各部门均由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并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学生担任。 第一条 艺术团成员的招聘与录用
每学年新生入学之后主要面向新生进行招聘,凡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能处理好日后排练和学习关系,承认本章程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经考核通过即成为艺术团成员,并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发放艺术团团员证。每学年原则上招聘新团员总数不超过往届退团人数。
第二条 接收艺术团队员必须由接收对象认真填写艺术团队员登记表,并由接收部门同意和艺术团考核通过方能接收。
第三条 艺术团正式成员,需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队员。
第四条 正式队员要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学习、遵守艺术团章程、制度和纪律,并考察合格者,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奖学金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授予课外活动学分。
第五条 对在艺术团表现良好,有突出成绩的队员要给予奖励并建议其所在部门予以奖励。对表现差的要给予批评,特别差的要予以除名。
第六条 艺术团成员的义务:
1、遵守艺术团章程,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演出,执行艺术团决议,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艺术的宗旨,维护艺术团的利益。
2、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艺术团交给的训练、演出等任务。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艺术团的声誉,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
4、艺术团成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参与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 艺术团成员的权利
1、在艺术团内部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重大事宜表决的权利。
2、竞选团长、各队队长和享有艺术团相关待遇的权利。
3、参加培训、提高艺术技能的权利,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的权利。
4、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参加相关评优的权利。
5、申请退出艺术团的权利,但必须事先向艺术团常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6、有监督、批评艺术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7、有对给予自己的批评进行申辩的权利。 第一条 艺术团业务培训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定期训练1-2次,每次2小时。在重要演出活动之前,以短期集训的形式进行排练;
第二条 艺术团的工作任务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以及艺术团的定期汇报演出和以各种纪念日、节假日为主题举行的各类演出活动等。 第一节 例会制度
第一条 艺术团于双周周一中午11:50召开所有行政人员会议,总结训练情况,布置下一阶段任务;每月第一个周四下午3:00召开副队长以上干部会议,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当每月第一周为双周时将月会与行政例会合并召开,时间为周一中午11:50。
第二条 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对全年的训练计划、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第三条 所有会议在保证基本秩序的前提下应该勇于创新会议形式,使之高效率、气氛活跃、不走形式。
第二节 考勤制度
第一条 艺术团所有活动及训练均需要在保证学生专业课程学习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训练、演出时,必须事先持书面申请向队长以上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队长须做好记录,每学期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各项评优资格。
第三条 各类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
第四条 每学期凡有两次无故缺勤、三次早退或迟到等现象其中之一者予以团内通报,累计两次被通报者,予以除名。
第五条 因无故缺勤给演出或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通告所在学部,并予以除名。
第六条 考勤工作由艺术团常委会统一组织,并签字备案,各队队长须做好协助工作。
第七条 考勤工作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各队及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演出或外出活动,必须经过艺术团常委会同意,不得私自行动。
第九条 考勤方法:
第一款 本团成员应按各队要求按时训练演出,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请假。
第二款 本团考勤采用填写登记表、各队实行专人登记和各成员监督相结合的公开考勤方法。
第三款 各队队长负责本队训练考勤工作,每周向艺术团秘书处负责人上报考勤情况,团秘书长每月向团委报一次考勤情况。
第九条 请假、批假
第一款 团员因病请假,应有相关证明并写出请假条,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停训或停止演出,否则不得缺勤。
第二款 团员请假一次由本队负责人批准,2次或2次以上者经团长批准。
第三款 外出演出,应听从老师安排,因事需离开者,必须向带队教练或教师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四款 团员请假期满,应按时归队训练。
第五款 团员不经请假而未获准假者随意缺勤,或假满不按时销假及延长假期不向负责人办手续者均按旷训处理。
第十条 处理
第一款 凡本团团员旷训2次警告,3次做退团处分。
第二款 凡本团团员训练迟到、早退4次警告,6次做退团处分。
第三款 凡本团团员训练、请假5次警告、8次做退团处分。
第三节 考核制度
第一条 团长业绩由院团委考核,各部长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和团长考核的结果确定。
第二条 团长有权提出副团长的建议人选,有权任免各部部长,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院团委批准。
第三条 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团员表现通报各系。
第四条 艺术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每次演出结束,必须召开总结会议,由团 长、队长总结,与队员交流经验教训,提出表扬和批评,以进一步提高水平。
第五条 艺术团成员必须努力学习各门功课,有不及格现象给予警告,情况严重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节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遵守艺术团纪律,对艺术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给予奖励;对于不遵守本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艺术团工作造成影响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道具等公物的团员,除批评外应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二条 艺术团的每次大型演出后,根据团员平时的业务表现、考勤记录和演艺水平等评出先进个人。
第三条 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成员,其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校团委存档,一份交其所在学部团委(或团总支)并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第五节 训练演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 艺术队根据各自训练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训练。训练形式以集体训练为主。训练期 间必须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第二条 为了保证各队完成每学期训练演出任务,要求各队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详细填写《训练演出记录》,不得徇情,违者严肃处理。《训练演出记录》内容包括:
第一款 全学期总体计划(由队长或教练填写)
第二款 月训练记录(由队长填写)
第三款 训练演出考勤表(由副队长填写)
第四款 训练成果阶评表(由艺术团常委会填写)
第五款 学期总结(由队长填写)
第六款 学期鉴定表(由秘书处填写,由艺术团常委会审议,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条 《训练演出记录》中各项内容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各项计划要逐一落实。每学期末由艺术团常委会审核备案。
第四条 凡由艺术指导教师或教练创作、编排的原创节目未经指导教师或教练的同意,任何成员不得私自外出表演,也不得教授非艺术团成员供其表演使用。凡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节 财务制度
第一条 本团活动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拨及社会赞助组成。
第二条 活动所用经费须由团长提出预算,经院团委审核,报院办同意,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本团可将整体冠名权和各队冠名权出让给商家。
第三条 各部门每学期需将财务支出、收入情况与艺术团核实,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七节 场地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条 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第二条 艺术团的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属学校固定财产,平时由艺术团常委会派专人统一管理,演出时由演员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办公室每月末清点一次,学期末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校团委及院办。
第三条 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的出借须经艺术团常委会及校团委批准,艺术团成员除正常训练、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用、私借。
第四条 新置器材须由艺术团及校团委审核,院办批准,并由艺术团统一保管。乐器须存放在指定地点,须本人使用的,不得外借。掌握乐器的正确使用及保养方法,确保乐器的完好,如有发现器材损坏,应立即上报。对使用中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遗失,须追究责任、责其赔偿。
第五条 团员应爱护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演出前由艺术团组织部发给各队队长,团员从队长处领取服装并办理有关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上交各队队长,个人不得私用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
第七条 艺术团成员要爱护训练时的乐器、音响、道具、服装及其他训练设施,使用完毕要及时整理、清洗并归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赔偿。 第一条 对艺术团章程的修改,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常委会进行,全体团员表决通过。
第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在全体团员表决通过后一周内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所有团员。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第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关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修正的决议
第一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自2008级开始采取分校区教学,因此大学生艺术团的教学模式根据学院办学方式的改变而改变。现修改章程以适应新的教学模式。
第二条 公示日期: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第三条 如在上述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该章程自2008年11月1日实施生效。
② 民乐团艺术委员会章程
1、召开筹委会会议
2、讨论相关事宜
3、根据优选原则,确定讨论事项
4、形成决议
5、章程撰写。
③ 武汉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由武汉理工大学团委领导,由具有一定文艺基础并热爱艺术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文化团体,是大学生进行艺术实践的园地,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
第二条 大学生艺术团以“弘扬民族文化,倡导高雅艺术”为宗旨,着力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艺术团设正副团长两到三名。
第四条 艺术团下设合唱团、舞蹈团、乐团、表演艺术团、秘书处等;
第五条 艺术团邀请相关专家担任艺术顾问;
艺术团聘请专业老师担任各队指导教师。
第三章 成员资格
第七条 艺术团成员为该校在校学生, 艺术团成员应当爱好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特长和基础。
第八条 艺术团每年定期招生,团员以自愿报名和分团委推荐相结合,并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考核通过后,才能成为正式成员。
第九条 艺术团的正式成员由校团委和成员所在的分团委同时备案,不得任意退团。
第十条 艺术团正式成员,要学习、遵守艺术团章程、制度和纪律。
第十一条 艺术团的干部是艺术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德才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牺牲精神、关心团员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艺术团成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艺术团举办的各种讲座、日常训练、演出等活动。
2、有权使用艺术团器材。
3、有权对艺术团的建设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4、有权参与艺术团内部的民主活动,选举艺术团的学生干部。
第十三条 艺术团成员的义务
1、加强艺术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学习任务。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3、队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
4、队员要自觉维护艺术团的利益,树立艺术团良好的形象。
5、爱护乐器、服装及其它用品。
第十四条 艺术团的奖惩
对在艺术团表现良好,有突出成绩的队员要给予奖励并对其所在单位予以奖励。对表现差的要给予批评,直至予以除名,并通报所在的分团委。
1、经过量化考核评出艺术团优秀队员若干名,并予以奖励。
2、若考核合格给予选修课学分 。
④ 办艺术培训班需要什么手续
1、办学许可证。凡是民办类培训机构都需要办理此证,开办艺术培训班亦不例外。投资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教育局领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内容,再提交给窗口的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即可颁发此证。
2、工商营业执照。只要你是以实体店的形式来做生意,那么,就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投资者需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法人身份证、资信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此证。
3、消防审批。投资者需要去当地的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以确保门店的消防设施合乎标准。如果,投资者开设的艺术培训班还提供吃饭的话,那么,还得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
4、税务登记证。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后,投资者刻好的公章之后,就去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领取增值性发票了。
(4)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中的管理体制扩展阅读:
办艺术培训班的基本条件
1、投资者是中国的合法公民,有教育培训行业工作经验;
2、投资者在当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店铺面积至少要几十平米,位置可选在小区、商业街等地方;
3、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启动资金充足,有招聘员工、管理员工及店铺等方面的能力;
⑤ 中国舞蹈家协会的协会章程
总则
一、中国舞蹈家协会是中国各民族舞蹈艺术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组织。
二、中国舞蹈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团结广大舞蹈工作者,贯彻执行文艺为广大的人民群众、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努力促进舞蹈艺术的繁荣,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采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而努力奋斗。
三、本会积极与世界各国舞蹈艺术家和组织建立联系,发展友好往来,增强舞蹈艺术的国际交流,为丰富和发展世界进步优秀的舞蹈文化,维护世界和平事业作出贡献。
任务
一、号召和鼓励广大舞蹈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深入生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艺术实践,提高艺术修养;自觉地努力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艺术观。
二、鼓励舞蹈艺术家积极创作和演出题材、体裁、风格、形式多样化的并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舞蹈、舞剧作品。鼓励编导、演员、教师、理论研究人员的个人独创性,提倡不同风格、流派的舞蹈自由竞赛。评选优秀的舞蹈、舞剧作品,评选优秀的表演、教学、论述、译著,予以物质与荣誉的奖励。
三、加强舞蹈理论研究工作,办好各种舞蹈刊物,出版舞蹈史、论著作,不断探讨和研究舞蹈艺术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重视创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开展实事求是的、有艺术分析的评论工作,为逐步建立中国舞蹈理论体系而努力。
四、加强中国各民族、各地区的舞蹈艺术的宝贵遗产的收集、整理、发展的工作;协同有关单位科学地、有系统地进行中国各民族舞蹈的记录与保存的资料档案工作。
五、翻译和介绍国外舞蹈艺术的史、论著作,加强了解世界舞蹈艺术现状和科研成果的情报工作,有计划地、积极开展国际舞蹈文化的交流活动。
六、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各种条件,培养舞蹈艺术新生力量。协同有关单位,为培养各种舞蹈艺术人才,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活动,关心舞蹈艺术家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福利。
七、号召专业舞蹈工作者和业余舞蹈工作者相结合,大力促进群众业余舞蹈活动的繁荣和发展。
八、加强同台湾省、港澳地区和侨居海外的爱国的舞蹈家的联系和团结。
会员
一、会员条件:
赞成本会会章,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由分会或有关方面推荐,或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者,均得为本会会员。
1.从事舞蹈艺术的创作、表演、导演、教学、理论研究、编译、舞蹈音乐、舞蹈美术、舞蹈组织领导工作有一定成绩和影响者。
2.民族、民间舞蹈家,群众舞蹈活动家,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影响者。
二、权利与义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进行批评、建议及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本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与艺术创造成果,会员如受到无故压制、侵犯和打击,有权向本会反映,本会有义务为之辩护和申诉。
本会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缴纳会费等义务。
会员如自愿退会者,可向本会申请,履行退会手续。
三、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得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1.因犯罪而受到国家法律制裁处分而被剥夺公民权者。
2.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
组织
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出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计划;修订本会章程;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选举理事。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
二、本会常设机构:
本会的常设机构为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领导会务工作。另设正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事务。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任期均为五年。
理事会至少两年召开一次,根据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拟定本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将每年的工作情况用书面形式向本会会员做出报告。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三、分会: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分会,分会成立后,可按地方情况制订分会章程和吸收会员。
本会会员得同时加入省、市、自治区分会为会员。
本会与各地区分会关系为业务上的指导与协作关系。
⑥ 大学生艺术社团章程
其实章程都是大同小意的!
第一条:物流学院羽毛球协会是由广大羽毛球运动爱好者自发组织成立的。协会以“让运动凝聚你我”为口号,以“推广羽毛球运动,友好交流,提高竞技水平,增强身体素质”为宗旨,以“强身健体,弘扬国粹,展示青春风采”为目标。
第二条:物流学院羽毛球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院团委社团部的指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一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 热爱羽毛球运动,能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物流学院籍学生。
第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会员一律平等。
2 了解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成为协会的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
4 对协会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 更新会员档案的权利。
6自愿入会,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三条:会员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特殊情况应先向活动负责人请假,若一学期无故缺席三次,被视为自动退会,会费不予退还。
3 积极参加协会的宣传,不得歪曲事实。
4 自愿为活动开展服务,维护形象。
5 不得随意退会,需遵守退会程序。
6 不接受退会会员继续入会,也将失去在本协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7 按时缴纳会费,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并监督各部门工作。
第四条:入.退会程序
1 人会程序:在每年的招新期间,填写招新报名表,缴纳一定的会费,并经社团部和理事的审核盖章生效,并领取会员证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2 退会程序:先申请,经过社团部和理事审核后通过批准方可退会。
第五条:会员管理
1 由理事长统一发放会员证,并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2 理事随时根据学生信息的更改而更新会员档案。
第六条:羽毛球协会会员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协会批准,取消其羽毛球协会会员资格:
(一)不向羽毛球协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羽毛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羽毛球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羽毛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羽毛球协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四)协商推选协会负责人;
(五)审议羽毛球协会财务预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⑦ 我需要编一个艺术委员会的章程,有何资料可以参考谢谢
**省美术家协会平面艺术设计委员会章程》
为了规范我省各界在平面艺术设计教学、理论研究、应用推广与产业化等领域的发展, 促进各界平面艺术设计应用的提高,*省美术家协会发起并组织成立《*省平面艺术设计委员会》,以调动我省各高等院校、传媒企业从事平面艺术设计研究的主力群体,共同拓展我省平面艺术设计在教育、研究、应用及产业化等领域的发展空间。特制订平面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艺术委员会》,本设计委在**的领导下吸纳会员,服从于**的管理。
第二条 凡从事平面艺术设计教育、研究、应用及与平面艺术设计相关领域的团体与个人,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入会,经审核批准,取得会员证后,即成为本委员会的正式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1、团结、联络全省从事平面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学者、工作者、组织者,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展览、培训等活动,推动**的学术研究以及产业发展。2、向社会推介优秀**设计作品,提高公众对**的鉴赏水平。3、提升**艺术专业的行业地位。维护艺术工作者的正当合法权利。
4、为工商各界提供服务的资讯。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艺术方针政策,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协力支持和促进艺术事业的发展,在**指导和帮助下,努力认真做好各项有益于艺术的发展工作。
第五条 促进艺术设计的创作进步,定期举办创作展览、研讨会、论文交流及对外交流等学术活动,组织参加地区性、全国性及世界性展览、竞赛、讲座、会议等专业学术活动,开展多方位艺术交流,弘扬江西文化。
第六条 组织创作,承接有关项目,热忱服务于社会,普及和提高艺术的社会化程度,用高质量、高标准的艺术作品回报社会。
第七条 培养人才、发现人才,开展各项专业培训和艺术推广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由**等优秀人才组成。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本会组织讨论通过,3、由**批准。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1、按时取得会员证,享有参会资格,2、参加会的换届选举,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3、对本会的工作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1,自觉遵守委员会的章程;2,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3,自觉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奖惩制度:1,对工作积极或为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本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2,长期无故不参加本会有关活动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其会员证自动作废。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为;1、制订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领导小组成员,3、审议本会工作报告,4、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本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委员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1、创作上有突出成就的专业人员,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3、在各地市区艺术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工作者。4、各类艺术设计团体、机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十五条 执委会领导小组设主任一名,由**提名,顾问一名、副主任多名,由执行委员会推举产生。并提交**通过。
第十六条 执委会职责;1、贯彻会员大会的决议,2、召开会员大会及执委会工作会议,制订工作计划,研究发展策略,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4、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执委会领导小组任期五年一届。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本设计委任何重大决议须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人通过。
第五章: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1、**支持,2、会费,3、社会赞助,4、本会举办的活动收入,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会费标准:1、执行委员:人民币元/年,2、会员:人民币元/年, 3、学生会员:人民币元/年。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实行财务公开,设两人以上管理管理经费,实行年度预、决算和账、财分离,定期向委员会公布账目。
第六章 附则
此章程由**委员会负责制定,未尽事宜,由执委会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并申报**通过,本会保留最终解释权,并从成立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