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开始的通知怎么写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今年开始执行),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内容和考查类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政策及会计处理、出口退税实务操作、《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等(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培训课时为20课时,在线机考课时为4课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
三、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9月15日结束(网点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学习考试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11月30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与流程
2014年度昆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激活学习计划:
一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
二是通过银联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银联网上支付无发票)。
首年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可登录学习网址http://szkj.efe.cn自行注册学习帐号,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信息维护页面,按照提示要求逐项录入真实信息。已参加过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选择上述任一一种方式激活一个年度教学计划自行上网学习(网址:http://szkj.efe.cn ),也可以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链接上网学习,完成作业和考试。
总成绩合格者须打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二维码形式),并自行粘贴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页面上。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网上培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上的操作指南(可下载)。
五、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80元/人。
六、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八)参加中国注册
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皖人社秘[2010]142号文件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完善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培训工作机制。坚持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培训服务相结合、免费培训与适当补助相结合,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培训格局,适应农村劳动者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
二、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对象为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应根据农村劳动者不同群体和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系统的职业能力培养,使其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培训。符合条件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三、鼓励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招用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的,按培训人数,以技能培训补贴人均标准的一半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企业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培训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省属企业向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不受农民工户籍区域限制。允许企业采取工学结合办法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四、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培训工种目录管理。定点培训机构按《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附件1)规定的工种(项目)和等级范围,实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总课时,其中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培训工种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工种目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进行适时调整。增加培训工种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纳入全省技能培训工种目录。提请增加培训工种的市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工种(项目)名称、等级和学时、补贴标准建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农村劳动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农村劳动者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填写《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经办窗口申领培训、鉴定补贴。经培训、考核,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在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2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8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或窗口)发放培训补贴须在本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培训补贴已领” 字戳;发放鉴定补贴须在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鉴定补贴已领”字戳。原则上,培训、鉴定补贴要即时审核,即时发放。采取打卡形式发放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鉴定补贴划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定点培训机构须将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培训鉴定补贴申领办法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六、规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应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等应向社会公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审核申请。免费培训后所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应加盖“免费培训”字戳。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应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餐和住宿条件。有条件的应免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
七、鼓励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就读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学生)。2010年确定15个专业为技能培训紧缺专业(附件3),以后将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调整。培训补助由学校集中向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学校招收紧缺专业(工种)学生,须在招生前编制招生计划,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申请培训补助需提交学生名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核发登记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表。技工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人数纳入学校所在地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八、加强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的管理。各地认定定点培训机构须在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照每个培训工种(项目)不少于15个技能训练工位的要求,明确其承担财政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工种(项目)范围。同一定点培训机构中,已认定为其他类别农民培训的工种(项目)不得重复认定。定点培训机构的其他条件、认定程序按省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财社〔2009〕1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依托政府举办的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建立,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须符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基本条件》(附件4)。市、县行政区域内,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的培训工种(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设置。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原则上每年认定或复核一次,认定或复核结果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年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定点培训机构报备须填报《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表》(附件5)。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报备须填报《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备案表》(附件6)。2010年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报备工作应在4月底前完成。
九、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通过抽查、学员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对象满意程度。必要时可抽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人员,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监管队伍,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有条件的市县,可实行政府部门委托社会组织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管的办法。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培训补贴审核公布制度,将通过审核的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补贴数额等按季度向社会公布。要及时总结推广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经验,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和有效激励。
本文内容与已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工作中有何问题,可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
附件:1.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
2.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
3.专业技能培训紧缺专业目录
4.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基本条件
5.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表
6.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备案表
7.培训日志
8.技能培训分班台帐
9.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审核表
10.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⑶ 财政部是否有其文件培训会议不需要定点采购
不是的,按规定必须要定点采购
⑷ 财政局发的信息面授培训是什么意思
就是有关财政局的信息
会进行一场面授培训
面对面的培训
⑸ 会计继续教育,一年需要多少课时
根据职称不同,需要的课时不同。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
4、其他情况。
(5)村级财政管理培训会议通知扩展阅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
(一)培训形式包括: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3、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自学形式包括:
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⑹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2年全省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的培训计划、对象和时间
(一)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园长培训
计划安排:2010年至2012年, 全省培训10000名农村幼儿园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园长,其中培训省级骨干4000名,市级骨干6000名。遵循倾斜欠发达地区的原则,省级骨干培训名额分配,以各地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数为基数,根据一、二、三类地区的分类,按1:0.9:0.8比例确定培训计划。
培训对象:农村幼儿园园长和从事学前教育教龄5年以上的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主要以乡镇中心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园长为主,市级培训对象原则上应面向农村地区所有幼儿园的骨干教师和园长。
培训时间:骨干教师脱产集中培训一个月,园长脱产集中培训20天。
(二)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
计划安排:各县根据教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和特点,原则上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完成对本地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幼儿园在岗教师任职资格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0人。2012年主要任务是对前两年尚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教师开展再培训。
培训对象:学历、健康状况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目前已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幼儿园在岗教师。
培训时间: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72课时。因任职资格培训量大面广,为避免工学矛盾,集中培训可分时段进行。
(三)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培训
计划安排:2010年至2011年,每年安排200名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培训。
培训对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幼儿园师资培训工作的培训者,幼儿教育教研员等。
培训时间:集中脱产培训15天。
⑺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财政支农政策培训
做法是:
一、突出“三个到位”,真正把培训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我们感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的通知精神,尽快把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抓好抓实,首先必须使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在这方面我们突出了“三个到位”:
1、高度重视到位。
为使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在强化组织领导的同时,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明确了相关责任,实行了工作责任追究制。
2、广泛宣传到位。为了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充分利用市财政网等幅射力强、宣传面广的优势,通过开设专栏对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这样,通过广泛宣传,让这项惠农举措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使广大农民,从事农村财会工作的人员,充分认识这项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他们支持培训、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3、深入调研到位。为了深入搞好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培训工作,在开展培训活动前,我们市财政局以及我校的老师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以及电话函询、问卷答题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我们不仅对财政各项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而且就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活动所需的教材及培训内容和方式等项目与农村干部群众进行了交流探讨,广泛征集了意见和建议。通过调研,摸清了基层的实际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全面做好培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三项保障”,切实为培训工作创造积极条件
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活动,是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推进财政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为了创造积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有序、有效的深入开展,我们在软件和硬件方面强化了“三个保障”。
一是强化硬件保障。在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学习环境以及生活环境方面,我校校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我校培训科为主导,办公室、膳食科等科室全力辅助,以最大的力度保证好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
二是强化师资保障。在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的师资方面,我们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市的实际,通过“内挖、外聘”等方式,建起“两支队伍”,首先,我们采取业内选拔的方式,在财政局机关和我校中,选拔了10名财会业务骨干,组成了的财政部门专职教师服务队伍;其次,我们通过协调,在**高等院校聘请教授为学员讲课,组成了专业讲师队伍。在师资管理方面,我们在建立专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这样,通过两支队伍的建立,完全满足了我市现有的农村财会人才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需求和需要。
⑻ 给乡镇干部培训财政知识都讲啥
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就是税收和非税收入两块。一般性措施上:一是加强税收征管,通过分片管理、稽查、专项检查等手段,不留死角,抓大不放小,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坚持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该纳入预算的,一定纳入预算,严禁挪用、坐收坐支、设小金库;三是加强对收入工作领导,定期召开收入分析、协调会,及时解决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实行收入目标责任制、奖惩制,和干部政绩、任用、考核、奖惩挂钩。
非常规措施,建议不要靠空转税收或买卖税收来完成任务。
⑼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的教师〔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教师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国培计划”,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培训属地方事权,应以地方为主实施。中央实施“国培计划”旨在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开发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和方法,推动全国大规模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开展;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引导和鼓励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显著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教育改革,推动高等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
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培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国培计划”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实施,并以实施“国培计划”为契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分类、分层、分岗、分科大规模组织教师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
(一)“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教育部、财政部直接组织实施面向各省(区、市)的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主要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示范性项目,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骨干,作出示范,并开发和提供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为“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在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引导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一)精心筹划,精心组织。各地要精心筹划和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项目要求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重视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研制培训方案。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二)创新模式,务求实效。积极探索采取集中培训、脱产研修、“送教上门”、对口支援和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教师培训。力求做到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研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竞争择优,确保质量。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培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招投标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培计划”任务,形成“国培计划”重点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培训券(卡)等有利于教师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资源。建设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选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教学,形成动态更新的培训专家库。教师培训资源的开发坚持多样化立体化、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充分调动优质资源,促进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保证“国培计划”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培训的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保证“国培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承担院校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调配最好的资源为中小学教师培训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做好培训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强项目实施计划和培训方案的审核,建立培训项目监管机制,督促检查教师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及时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状况进行调查。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评,不断改进工作,力求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三)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财政部和教育部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强对教师培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教师培训监督管理,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1.“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2.“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