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纪委的作用是什么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党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察厅,以及百色市党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律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八)会同县直属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乡(镇)纪委领导干部、监察员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负责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能监察和行政投诉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监察和执纪办案工作;行使监察机关职权,受理行政投诉、纠正、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和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承担全县效能监察和行政投诉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和报告。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