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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1-01 23:12:32

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项内容: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拓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缩写:UMAL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㈡ 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阅读提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十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总结经验得失,继续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前推进。专题组通过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建议:提高立法层次;完善执法体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解放思想,扩大公众参与,创新执法模式。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成立了以陈冀平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题组。2013年6月,专题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情况介绍,并与部分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2013年7月,专题组赴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两地进行了调研,深入基层考察,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上海、南京两地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两地都把立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海市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并于2012年根据新的形势和问题制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在理顺体制、规范行为、提高效能、完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南京市经过近两年时间深入细致的调研,于2012年出台《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城市治理作为立法理念,把理顺和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立法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关键点,为部门之间的职权冲突设置了科学化、法治化的解决渠道,进一步明确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涵盖的内容,规范了执法行为,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两地在认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上海市专门聘请政风监督员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定期开展社会测评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将评议结果作为区县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南京市先后细化了23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对执法队伍的权限、身份、责任等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同时市总队坚持每天督察,对各区大队、中队的执法绩效和队伍管理定期检查。
两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努力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杜绝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积极开展社区走访、上门沟通、零距离服务活动,与企业和居民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解决大家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方式,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和认可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全国各地许多城市也都有类似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各地不断地探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逐渐成熟。但从各地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各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分散、条目众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明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经常被质疑。《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程序性都有很高的要求,但缺乏保障行政执法实效性的手段,且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影响了执法效率,催生了以罚代改现象。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配置不合理。一是执法职责划转不规范。一些地方对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权,并未经过严格论证,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部门往往将那些费力大、获利小的棘手管理事项,当做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二是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过多,内容庞杂,使执法人员感到力不从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涵盖14类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几百项具体事由(如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涉及300余项,上海市城管综合执法行使170项事项的处罚权),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城管的职能不断增加。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渠道。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依然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情况,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空白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有些管理领域虽然采取了综合执法,但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和队伍仍然存在,有些部门将行政执法权划转给综合执法机构,却未将相关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转移,使得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管辖权归属难以界定。二是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行性职能,但其中某些执法事项不能单独处理,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如违法建筑案件的查处通常都需要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等的配合,而在日常执法中,这种请求往往被视为“麻烦”而被推诿或拒绝,影响了执法效能。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按照法律和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是公务员,但许多地方因为行政编制名额有限,都是行政与事业混编、混岗,一些地方仍然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带来了许多难题。为了应对大量的执法任务,各地普遍聘请协管人员,但协管人员几乎没有经过执法培训,不具备执法资格,参与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
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些都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各地经验,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层次。城市管理具有相当的综合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但改革十余年来,一直没有统一的立法,造成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尴尬、职权混乱,产生众多的矛盾和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北京、上海、南京、深圳、长沙等地积累了一定的立法经验,国外也有许多立法可资借鉴,因此制定国家统一规范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通过全国性的专门立法,明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编制、职能、协调机制和执法手段、标准,建立执法行为的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消除城管执法法律缺位的窘境。
(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一是明确中央有关部门作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便统一研究相关政策,推动和规范工作。二是科学界定市、区(县)、街道三级城管机构的职权,构建属地管理机制,建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形成既纵横交错,又紧密联系、反应迅速的执法体系。三是合理划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具体而言,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不适合划转;金融、海关、国税等垂直管理部门的职责,政府部门基本的、固有的职责,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某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责不能划转。除此以外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应当划转给综合执法机构。四是建立和完善公务合作制度,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联勤联防制度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职能衔接,及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三)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一是明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城市管理属于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行政职能,行使执法权力,属于政府的执行性行政机构。二是加强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并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装备和设施。三是设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严格执行罚款与收缴分离的法定原则,避免以罚代改,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建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动员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保障公众在城市管理中的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机制。正视协管人员存在的合理性,明确其作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辅助执行力量的法律地位,并将其作为政府治理的适度社会化、社会治理中的公民自治的体现,同时坚持严格筛选、强化执法培训。二是转变执法理念,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服务于群众、服务于被管理对象,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强服务。三是创新执法模式。逐步推行行政执法方式的多样化,尝试引入体现相对人与执法主体双方合意的柔性执法方式和工作机制,尽可能通过指导、引导、协商、教育等温和方式化解城市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从源头上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资料来源:《人民政协报》)

㈢ 如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从目前行政执法队伍的现状和管理水平来看,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那么,,文章共分为三部分介绍此问题:。一是应该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突出城市管理的地位;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三是要加强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关键词: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队伍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新要求,使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而且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目前行政执法队伍的现状和管理水平来看,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那么,,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突出城市管理的地位。城市管理是一项和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紧密相连又互为因果的系统工程。人们常说“管理是关键,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具体地说:城市规划是驾驭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手段,城市建设是城市规划的具体体现和重要载体,而城市管理,则是维护和实现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基本手段和措施,是提高城市总体效能的关键环节。也就是说,规划具有总体性,建设具有阶段性,管理则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城市“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之说的道理就在于此。 一个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是靠着那些深爱着这座城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畏艰难困苦的城市管理者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面临的最大问题不完全是执法环境、执法氛围、执法难度,关键是建立一支能够胜任的执法队伍,并让这支队伍的形象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拥护和支持,真正成为一支“让领导放心,让市民满意”的队伍。其次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为增强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必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由于目前行政执法总体水平不高, 一些执法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适应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不能适应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到行政执法作用能否充分有效地发挥、关系到执法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各项任务能否圆满完成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发展方向 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结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特点,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2、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以树立良好形象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主线,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3、坚持榜样带动、整体提高的原则。发挥各级领导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向上、不断进取,形成人人争先进、事事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主要内容,提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1、从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入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建设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班子建设得好坏,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培养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成员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坚持下基层,深入执法工作第一线,搞好指导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2、从加强队容风纪管理入手,努力塑造队伍良好形象。队容风纪是一支队伍形象的直接体现,是队伍素质的最直观、最外在的反映。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抓起,保持队伍良好的仪容举止、行为规范。要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努力塑造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广泛认可的良好队伍形象。 3、从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入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根据行政执法队伍实际,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坚持严格执法。 4、从加强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以及队伍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提高广大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拒腐防变能力。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密切执法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建立完善规范化管理体系,夯实正规化建设基础 制度是规范队伍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的有效保障。结合目前执法队伍比较分散、人员素质不齐的特点,应建立健全各项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1、着眼于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制定关于理论学习、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提高班子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班子抓大事、议大事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形成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着眼于建立规范的管理秩序,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从规范执法证件管理使用、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罚没款收缴等如手,使行政执法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着眼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制定法规知识学习、定期培训制度。在强化日常学习基础上,政府法制部门应组织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明确执法工作“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4、着眼于规范队伍执法行为,制定有关执法纪律、案件审批、过错责任追究、罚没款物管理、队容风纪等方面制度,明确执法工作纪律,严格约束队伍的执法行为,确保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活动,是增强队伍向心力、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1、从增强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出发,开展争做执法模范、文明执法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人员之间形成互帮互学、争先创优的向上氛围,促进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 2、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树立队伍的团队精神,增强爱岗敬业意识,使执法人员树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从为群众办实事出发,开展爱民日、扶危助困、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密切执法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队伍的公仆意识和良好形象。 4、从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出发,按照军事化管理标准,开展队列竞赛、办公环境秩序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军事化、正规化建设水平。 5、从增强队伍业务能力出发,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活动,使广大队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推动执法工作不断发展。 (六)建立队伍管理考评体系,促进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1、建立标准控制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把执法成效、办案质量、队容风纪、办公秩序、财务管理、信访工作、新闻报道等各项工作和各项岗位职责细化,制定目标、标准,层层落实,把目标任务落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形成“部门担任务、队伍担指标”的责任格局。 2、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岗位标准进行检查考评,聘请人大、政协及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担任监督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建立督办整改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及时完成。要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进行督办整改,跟踪问效,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促进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优则奖、劣则罚的原则,完善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等队伍管理方面内容的考评办法,把工作业绩与奖励挂钩;严格按照优则上、庸则下的原则,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工作成效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与奖惩、培训、职务升降、公务员考核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队伍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再次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一)充分认识加强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执法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方面内容,根本任务是提高人的素质。要全面加强执法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育队伍主体精神。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实践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以“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强思想建设,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成为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的内在要求。必须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二)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1、广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要经常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和教育广大执法人员坚定正确的立场和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采取集中教育和日常学习相结合、重点教育和全面提高相结合的方式,抓好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学习,并强化执法人员日常学习,定期检查学习成果。 2、切实抓好爱国主义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广大执法人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以重大活动和纪念节日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参观革命纪念馆、聆听革命先烈英雄事迹,学习先烈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精神,激发广大队员热爱广安、建设家乡、立足岗位做贡献的热情,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把爱国热情引导到积极投身行政执法事业中来。3、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行政执法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职业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队伍的形象和威信。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对执法人员进行岗位责任、职业道德、执法纪律教育,做到公正廉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禁弄虚作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扎实开展形象教育。思想是内在的、本质的东西,形象是思想的外在反映。要把形象建设作为思想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树立五个形象: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的仪表形象,刻苦钻研、勤奋工作的敬业形象,依法行政、不徇私情的公正形象,礼貌待人、文明执法的文明形象,严格要求、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要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一名执法人员做起,牢固树立我即形象、形象即我的意识。严禁任何人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在广大执法人员中掀起强素质、树执法队伍形象的高潮。 (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密切执法队伍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行政执法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把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从抓服务入手,把为人民服务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 1、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要本着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宗旨,严格执法,坚决取缔违章占道、无证经营、噪声扰民等影响市民生活的各类违章行为,全面清理校园、医院、居民区周边环境,以卓有成效的执法工作成果,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生活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城市生活空间。 2、积极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要及时解决影响经济社会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促进执法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投资和生产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做好信访工作,坚持专人受理群众举报,24小时接听信访电话,快速反应分队保证随时出动,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对人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限时办理、跟踪问效、按时反馈。要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把信访工作作为纽带和桥梁,不断密切执法队伍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四) 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核心,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文明执法是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要从抓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文明礼貌、热情待人的工作态度,严禁简单粗暴和野蛮执法。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严禁违法执法、越权执法。 (五)从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入手,夯实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基础。正规化建设是培养队伍良好作风、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的前提。 1、坚持实行军事化管理。要认真学习军队建设和管理经验,对执法队伍的仪表、言行举止、工作作风进行严格的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严明的组织纪律、高效的行动指挥、优良的作风、规范的行为举止为内容,强化日常管理、队容风纪管理、执勤管理,纪律作风管理,提高队伍的军事化、正规化建设水平,使行政执法队伍沿着正规化建设的轨道不断前进。 2、强化日常训练。要按照正规化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日常训练,定期开展集中封闭式训练,从队员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进行规范,磨练队员的意志,把规范变成行为,把行为变成习惯,使广大队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3、严格进行监督考评。要按照政府法制部门制定的有关考评规定,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评。通过采取日常考评、集中考评、单项考评等方法,及时 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广大队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培养队伍的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㈣ 城市管理执法

下面给你简单介绍一下城市管理执法。
全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职责
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后才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和毁坏他人物品的权力。[1]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面对下岗工人、无业游民等弱势群体,城管往往处在矛盾的聚焦点而被敌视,遭受严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胁。这种悲剧是公务化暴力的一个逻辑结果:一个下岗工人、一个农民,当他最起码的生存都不能保证,那种"你不让我活,你也别想活"的后果就很难避免。另一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城管普遍存在执法违规现象,如收费、罚款不合理,没收物品,处分被没收物品,暴力执法,便衣执法,打砸抢等现象,引起民众普遍反感以及对流动商贩的普遍同情。[2]
权力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下属单位
党委办公室
(人事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宣传、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资、社会保险、出国赴港澳人员政审、离退休、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的内部审计和管理;负责编制本系统固定资产计划及本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维修等管理;负责编报本系统的财务报表;负责对本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综合协调处
负责编制本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规划和实施计划,并检查监督有关法规条例的执行;具体协调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相关部门、区、街道之间的关系,组织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的重大活动;负责窗口办文;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及时掌握城市管理的动态,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
市政处
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环卫、道路、桥梁、路灯(灯光环境)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编制环卫、道路、桥梁、路灯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制定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实施计划;贯彻落实环卫、道路、桥梁、路灯等管理法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的初审和工程的招标、验收工作;负责临时破挖、占用道路项目(包括参与咪表设置)的管理;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园林绿化处
参与编制城市绿化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计划、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承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或迁移,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绿化、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的发证与年审工作,公园单体设计和道路绿化具体设计的管理;组织实施城区内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公园、主题公园、游乐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办园林绿化基层单位的相关事宜;协调园林绿化与有关部门之间关系;组织城区园林绿化的技术业务管理;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预决算等工作;组织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检查和指导园林绿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
法制处
责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对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和部署全市性统一执法行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考评;负责联系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对市城管执法局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审理,并对区城管执法局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备案;负责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的档案管理;做好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的统计汇总。

㈤ 谁知道有关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相关的 国家级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背景:《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而制定的部门规章。

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该办法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

实施时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于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5)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培训会扩展阅读:

主要内容

一、规范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并应当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推行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

三、加强执法保障。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五、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六、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法律责任。

㈥ 怎样理解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培训的意义

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培训的意义:
A、加强城管执法队员培训是践行群众路线,增强执法和服务意识的需要。群众路线的实质和核心是解决“为了谁”的问题。就城管执法实际工作而言,立身之本与终极目标,都是为百姓服务,为城市容貌更加美好,管理好城市服务好百姓。

B、加强城管执法队员培训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需要。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今年市政市容委组织编印了有关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中城管执法涉及市容、市政、园林、环卫、规划、环保等8大类278项,涉及的法律文件近40个,涉及条款3745条。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准确实施,既是全市执法队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的基础,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法律保障。
C、加强城管执法队员培训是落实“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工作。今年城市管理年的主题是打造“干净、整洁、有品味的海口”。我们现有的知识水平、能力素质能否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今年,市市政市容委在城管执法系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其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是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推进“城市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D、加强城管执法队员培训是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水平的需要。近年来,通过大家的努力,城市管理工作提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好评。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群众不同程度反映执法随意性大、执法队员态度蛮横硬、吃拿卡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从而引发群众不满。要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外,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㈦ 中发37号文件印发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哪些

理顺管理体制
(四)匡定管理职责。
(五)明确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积极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确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六)综合设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编办指导地方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和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七)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所在省、自治区政府审批,直辖市政府可以自行确定。
(八)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
(九)优化执法力量。各地应当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十)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十一)注重人才培养。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研究通过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鼓励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等开展岗位培训。
(十二)规范协管队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四、提高执法水平
(十三)制定权责清单。各地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工作要统筹推进,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到2016年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
(十四)规范执法制度。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十五)改进执法方式。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防止和克服各种保护主义。
五、完善城市管理
(十七)加强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服务入廊单位生产运行和市民日常生活。
(十八)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十九)优化城市交通。坚持公交优先战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加大交通需求调控力度,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十)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增加物质和人力投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水平,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二十一)提高应急能力。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军地协调工作。
(二十二)整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于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重点推进城市建筑物数据库建设。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
(二十三)构建智慧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构建城市虚拟仿真系统,强化城镇重点应用工程建设。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六、创新治理方式
(二十四)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地方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2349.253,15.39, 0.66%)、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创业、带就业、助发展、促和谐。
(二十五)推进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证件、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二十六)发挥社区作用。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的作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
(二十七)动员公众参与。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二十八)提高文明意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大力弘扬社会公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和培训,让新市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城市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将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
七、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九)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定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三十)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政府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防止政府资产流失。城市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三十一)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各省、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个城市先行试点,直辖市可以全面启动改革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指导地方推进改革工作。
(三十三)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各省、自治区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市、县政府应当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市、县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
(三十四)健全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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