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鸽协会的裁判员申请书怎么写
参加信鸽协会的手续各地大同小异,在一般情况下,本人写书面申请,盖有单位的公章,再请两位信鸽协会的会员介绍作保,将申请送交当地鸽会,鸽会会根据你的申请
Ⅱ 赛鸽的规则和方法
赛鸽中心会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制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公棚管理守则》,赛鸽的规则如下:
1、坚定不移的秉承公开、公正的原则。为增加透明度,从清棚,训放至比赛结束均邀请鸽友代表到现场监督检查。所有鸽友代表都可以跟车监督讯放和比赛并发相应的补助(鸽友代表以自愿报名为准)。
2、竞赛以赛鸽扫描鸽钟自动计时报名,(如同分同秒以系统排列顺序为准)如 遇故障,不能自动排名,则由裁判员按《裁判规则》执行,以确保鸽友利益不受侵害。
3.、清棚前赛鸽游棚、死亡,本中心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未补交的视自动放弃,清棚后赛鸽游棚、死亡,按自然淘汰处理,中心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4、第一羽赛鸽归巢后直接打钟,必须把软胶条放在防伪豆洞内。口朝下,必须按鸽钟孔的顺序打钟,隔孔打钟一律取消成绩。(带孔的鸽豆一律禁止使用否则取消成绩),5分钟之内必须呼指定BP机报姓名组号。
5、在竟翔单上必须认真写好GPS坐标、电子鸽钟上传固定电话,凡缺项、漏填、错填、IC卡与会证实际坐标点不相符的(A、B棚)一律取消成绩。
6、赛鸽归巢后应立即报到,已报到地点为中心,10公里内报到90分钟,10公里外报到15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堵车、交通意外或其它不能按时报到,应及时通知体俱乐部,末接到电话者均按超时处理)。然后按号码顺序排队插卡、验钟、验鸽,忘带IC卡的鸽友最后处理.。
7、报到时对计算成绩有争议的,不要在报到单上签字,一但签字,停钟后不再重新计算成绩. 凡鸽钟出现故障,电脑不读者责任自负。
8、参赛时一律把足环擦洗干净,填错足环号责任自负,胶条脱落责任自负.。
9、 比赛成绩当日为临时成绩,验棚后为正式成绩,有问题请及时提出,如无异议,第二天核对成绩,前十名第二天验棚,十名以后名次一周之内抽查验棚,验棚后确定成绩,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查棚,否则取消成绩。
10、 集鸽裁判及所有工作人员禁止参赛,否则无效。
11、 参赛鸽在运输途中遇车祸、水、火等意外情况,在无法预见的前提下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赛鸽伤亡,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只退参赛费。
赛鸽的方法和技巧:
1、寡居法。对非育雏的雌雄鸽分棚饲养,训放也不让见面,直到参赛前几个小时,让它们合棚十几分钟,至多半小时。
2、思偶法。让过着舒适安逸和安静愉快生活的夫妻鸽子参加单个竞赛,另一只留舍,“夫妻”不见面,就会思念配偶早归。比利时赛鸽名家乔治·华普利就采取鳏居法,只放翔雌鸽,获得了成功。
3、占巢法。对已确定的参赛鸽在前10天左右,采取激发占巢心切的方法。趁黑夜将另外的鸽子偷偷地放到已确定的参赛鸽的鸽舍巢房内,天亮时鸽子会拼命地逐赶。因此参赛时会早归。
4、饿食法。只适用于平时的训练和当天能归巢的参赛鸽。放时不喂食,使其饿腹,因急于饮食,会加快行程归巢。对500公里以上的赛程不可以采取此法。
(2)信鸽协会裁判员培训班讲话扩展阅读:
赛鸽,早在18世纪初,比利时安特卫普的育种家乌连将岩波鸽同波斯传信鸽、翻飞鸽及史密特鸽结合,培育成世界上优良的品种,被誉为赛鸽的鼻祖。中国明代中叶,人们已用鸽子竞翔取乐,并组织了相应的“放鸽之会”团体。挑选赛鸽应注意:
1、血统:鸽系出名门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父母鸽有竞翔成绩最好,没竞翔成绩的名血也可以。
2、体型:平衡感一定要好,前胸要饱满,鸽子体型大的话则胸部要厚,腰部与尾部连接度要一体不能有段的感觉。龙骨与耻骨连接处要平顺且距离不能太远,距离约一指宽。
3、眼睛:眼睛要高,接近头顶最好鸽子聪明,瞳孔收缩越小越好,代表鸽子反应快。而且500公里可选眼砂平均,瞳孔清亮者,长距离可选长途鸽眼上阵,归巢的机会会大大提高。
4、颈部:要选择头大的鸽子,头部要和身体有一定的比例,後脑要拖切要饱满,头顶部愈宽愈好,前脑也要丰满顺延,以不挡视线为准,公鸽头部方形也可,雌鸽头略小一点也行。
5、翅膀:鸽子的膀羽分成三段,上博骨、副翅骨和主翅骨。骨架要粗壮,筋脉强健者佳,上博骨越短越好,太长了没有速度;
6、最外面三根主翅管要粗大,8、9、10根末稍要小圆形,有利於长距离飞行;主羽间隙太大,有利於逆风飞行。整个主副羽翅要形成一条优美的曲线,稍向内弯曲。
7、副羽:它的主要功能是控制浮力的大小,好的副羽是耐力的保证。优良副羽,要宽长适中,太长了没速度,太宽了扇不起来,副羽内翅收起时一定要盖住鸽背,不然高速飞行容易漏气,影响速度,易於疲劳,副羽每一根羽毛重叠时要与主羽一样平整。
8、尾部:稍微下垂,至少要平行,并紧缩,不能太下垂或太长。
Ⅲ 中国信鸽协会的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国信鸽活动的管理,推动信鸽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信鸽活动。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全国信鸽活动,委托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机构,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鸽活动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一个行政区域只能申报成立一个信鸽协会(包括省级、市级和区县级),未经体育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活动社团组织。
第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关心、支持信鸽活动,为信鸽协会及其会员训养赛鸽和开展各项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信鸽竞赛和活动
第七条 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信鸽竞赛活动,必须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由中国信鸽协会负责实施。
第八条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含台、港、澳地区)信鸽竞赛活动(包括公棚赛),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以“全国”、“中国”或“国际”冠名举办比赛活动。
第九条 跨省、市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必须向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申请,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由相应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自行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凡举办以收取参赛费形式筹集奖金的信鸽比赛,其奖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收取参赛费总和的30%。
第十二条 举办信鸽展示和拍卖活动,必须经当地信鸽协会同意并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信鸽展示会和拍卖会,必须经所在地区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持有公安部门批准的特行许可证的拍卖组织进行拍卖。
第十四条 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收入和所得奖金必须依法纳税。
裁判员
第十五条 裁判员必须接受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信鸽协会的领导和监督,严格遵守裁判纪律。
第十六条 未经中国信鸽协会和所属信鸽协会的选派,裁判员不得擅自参加信鸽比赛的裁判工作。
第十七条 除中国信鸽协会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比赛之外,举办信鸽竞赛需借调国家级裁判员的,必须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由协会统一选派。
第十八条 负责具体组织竞赛工作的竞赛委员会应当在比赛前审核裁判员证书的注册和登记情况,如不符合规定,竞赛委员会应立即停止其裁判工作。
第十九条 未经相应一级信鸽协会批准,连续两年未担任裁判工作和参加学习培训、考核的裁判员,撤消其裁判员等级称号。
第二十条 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赛区裁判长应负责填写裁判员工作手册,内容包括裁判员工作职务和鉴定并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 受到赛区处分的裁判员,由该次比赛的裁判长在该裁判员证书内注明。
经营性组织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组织是指以种鸽棚、赛鸽棚、俱乐部、中心、基地及其它名称命名的、以经营为目的的信鸽组织。
未经相应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上述组织不得以“世界、国际、中国、中华、全国、省(区、市)”等冠名。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鸽协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信鸽经营性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四条 中国信鸽协会负责对信鸽公棚(包括中心、基地)和经营性组织进行等级评定,负责对信鸽项目从业人员(包括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具体管理。
器材和装备
第二十五条 中国信鸽协会统一订制信鸽足环、足环证、奖状及归巢证,并逐级下发,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销售。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信鸽协会负责赛鸽专用计时钟的鉴定、审批和使用,未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认可的鸽钟不允许在比赛中使用。
第二十七条 空距测量仪器GPS和竞赛应用软件由中国信鸽协会指定。
对外交流
第二十八条 未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境外的信鸽组织进行联系,组队出访、参加比赛活动。
第三十九条 不允许以中国信鸽协会名义对外进行招商和从事商业活动。
第三十条 与境外友好城市开展的双边竞赛及交流活动,必须报所在地区体育和外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新闻及广告
第三十一条 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版和发行信鸽专业期刊杂志。
第三十二条 用于本协会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不得收工本费,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发行。
第三十三条 发布和刊登与信鸽相关的广告,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涉及竞赛和赛鸽成绩的广告,必须有县级以上信鸽协会证明、竞翔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第三十四条 刊登下列广告和内容必须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
(一)信鸽展示会、拍卖会的广告;
(二)信鸽竞翔专用计时设备(鸽钟)广告;
(三)公棚赛、俱乐部比赛规程、信息、成绩;
(四)个人简历和专访广告;
(五)港澳台地区信鸽组织、人物介绍及其它新闻报导;
(六)其它应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刊登广告的企业或个人须填写广告登记表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举办信鸽竞赛和其它活动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协会会员。
卫生和检疫
第三十七条 信鸽协会和会员要自觉做好信鸽训养卫生和检疫工作,经常清扫鸽舍、定期作防疫清洗和消毒、定时训放赛鸽、定期接种疫苗。
第三十八条 搭建鸽舍、鸽棚要按照市政规划和信鸽协会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引进和输出信鸽,必须到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办理手续。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对信鸽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协会、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信鸽协会报请国家体育总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从事信鸽活动的经营性组织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信鸽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和依法取缔比赛、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信鸽竞赛及活动;
(二)从事与章程载明的宗旨和目的不一致的活动;
(三)以举办比赛及活动名义谋取暴利,弄虚作假,损害会员利益;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信鸽活动正常秩序。
第四十二条 裁判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信鸽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称号并停止终身裁判工作。
(一)未经批准擅自参加比赛的裁判工作;
(二)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纪律、执法不公、妨碍公正执法;
(三)在比赛执裁中有明显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对临场裁判员的处罚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当时情况决定。停止裁判工作两年、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称号并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罚,由竞赛委员会报该裁判员审批单位批准,由审批单位发出通报。
第四十三条 从事信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信鸽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发布和刊登未经批准和无有效证明文件的广告;
(二)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在国外举办的信鸽比赛和活动;
(三)未经批准擅自订制和使用特比环及协会其它用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