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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专项测试评分标准(男子)
100m 200m 400m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100 10.93 100 22.02 100 49.60
99 10.98 99 22.13 99 49.84
98 11.04 98 22.24 98 50.07
97 11.09 97 22.35 97 50.31
96 11.14 96 22.47 96 50.54
95 11.19 95 22.59 95 50.78
94 11.24 94 22.71 94 51.02
93 11.29 93 22.83 93 51.25
92 11.34 92 22.95 92 51.49
91 11.39 91 23.07 91 51.72
90 11.44 90 23.19 90 51.96
89 11.50 89 23.31 89 52.20
88 11.56 88 23.44 88 52.43
87 11.62 87 23.57 87 52.67
86 11.68 86 23.70 86 52.90
85 11.74 85 23.83 85 53.14
84 11.80 84 23.97 84 53.37
83 11.86 83 24.10 83 53.61
82 11.92 82 24.22 82 53.84
81 11.98 81 24.35 81 54.07
80 12.04 80 24.47 80 54.31
79 12.10 79 24.60 79 54.54
78 12.16 78 24.73 78 54.77
77 12.22 77 24.85 77 55.01
76 12.28 76 24.98 76 55.24
75 12.34 75 25.10 75 55.47
74 12.40 74 25.23 74 55.71
73 12.46 73 25.36 73 55.94
72 12.52 72 25.49 72 56.17
71 12.58 71 25.62 71 56.41
70 12.64 70 25.74 70 56.64
69 12.71 69 25.88 69 56.88
68 12.78 68 26.02 68 57.12
67 12.85 67 26.16 67 57.36
66 12.92 66 26.30 66 57.60
65 12.99 65 26.43 65 57.84
64 13.06 64 26.57 64 58.08
63 13.13 63 26.71 63 58.32
62 13.20 62 26.85 62 58.56
61 13.27 61 26.99 61 58.80
60 13.34 60 27.12 60 59.04
800m 1500m 5000m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100 01:58.0 100 04:05.0 100 15:20.0
99 01:58.5 99 04:06.0 99 15:25.0
98 01:59.0 98 04:07.0 98 15:30.0
97 01:59.5 97 04:08.0 97 15:35.0
96 02:00.0 96 04:09.0 96 15:40.0
95 02:00.5 95 04:10.0 95 15:45.0
94 02:01.0 94 04:11.0 94 15:50.0
93 02:01.5 93 04:12.0 93 15:55.0
92 02:02.0 92 04:13.0 92 16:00.0
91 02:02.5 91 04:14.0 91 16:05.0
90 02:03.0 90 04:15.0 90 16:10.0
89 02:03.5 89 04:16.0 89 16:15.0
88 02:04.0 88 04:17.0 88 16:20.0
87 02:05.0 87 04:18.0 87 16:25.0
86 02:06.0 86 04:20.0 86 16:30.0
85 02:07.0 85 04:22.0 85 16:35.0
84 02:08.0 84 04:24.0 84 16:40.0
83 02:09.0 83 04:26.0 83 16:45.0
82 02:10.0 82 04:28.0 82 16:50.0
81 02:11.0 81 04:30.0 81 16:55.0
80 02:12.0 80 04:32.0 80 17:00.0
79 02:13.0 79 04:34.0 79 17:10.0
78 02:14.0 78 04:36.0 78 17:20.0
77 02:15.0 77 04:38.0 77 17:30.0
76 02:16.0 76 04:40.0 76 17:40.0
75 02:17.0 75 04:42.0 75 17:45.0
74 02:18.0 74 04:44.0 74 17:50.0
73 02:19.0 73 04:46.0 73 17:55.0
72 02:20.0 72 04:48.0 72 18:00.0
71 02:21.0 71 04:50.0 71 18:05.0
70 02:22.0 70 04:52.0 70 18:10.0
69 02:23.0 69 04:54.0 69 18:15.0
68 02:24.0 68 04:56.0 68 18:20.0
67 02:25.0 67 04:58.0 67 18:25.0
66 02:26.0 66 05:00.0 66 18:30.0
65 02:27.0 65 05:02.0 65 18:35.0
64 02:28.0 64 05:04.0 64 18:40.0
63 02:29.0 63 05:06.0 63 18:45.0
62 02:30.0 62 05:08.0 62 18:50.0
61 02:31.0 61 05:10.0 61 18:55.0
60 02:32.0 60 05:12.0 60 19:00.0
110m栏(栏高1.067米) 400m栏 撑杆跳高(m)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100 14.73 100 00:54.2 100 4.80
99 14.83 99 00:54.6 99 4.75
98 14.93 98 00:55.0 98 4.69
97 15.03 97 00:55.4 97 4.64
96 15.13 96 00:55.8 96 4.59
95 15.23 95 00:56.2 95 4.53
94 15.33 94 00:56.6 94 4.48
93 15.43 93 00:57.0 93 4.43
92 15.54 92 00:57.4 92 4.37
91 15.64 91 00:57.8 91 4.32
90 15.74 90 00:58.2 90 4.27
89 15.84 89 00:58.6 89 4.21
88 15.94 88 00:59.0 88 4.16
87 16.04 87 00:59.4 87 4.11
86 16.14 86 00:59.8 86 4.05
85 16.24 85 01:00.2 85 4.00
84 16.37 84 01:00.7 84 3.97
83 16.51 83 01:01.3 83 3.93
82 16.64 82 01:01.8 82 3.90
81 16.77 81 01:02.3 81 3.87
80 16.91 80 01:02.9 80 3.83
79 17.04 79 01:03.4 79 3.80
78 17.17 78 01:03.9 78 3.77
77 17.31 77 01:04.5 77 3.73
76 17.44 76 01:05.0 76 3.70
75 17.57 75 01:05.5 75 3.67
74 17.71 74 01:06.1 74 3.63
73 17.84 73 01:06.6 73 3.60
72 17.97 72 01:07.1 72 3.57
71 18.11 71 01:07.7 71 3.53
70 18.24 70 01:08.2 70 3.50
69 18.32 69 01:08.4 69 3.44
68 18.40 68 01:08.7 68 3.39
67 18.48 67 01:08.9 67 3.33
66 18.57 66 01:09.1 66 3.28
65 18.65 65 01:09.4 65 3.22
64 18.73 64 01:09.6 64 3.16
63 18.81 63 01:09.8 63 3.11
62 18.89 62 01:10.1 62 3.05
61 18.97 61 01:10.3 61 2.99
60 19.06 60 01:10.5 60 2.94
跳高(m) 跳远(m) 三级跳远(m)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100 2.00 100 7.30 100 15.25
99 1.98 99 7.20 99 15.20
98 1.97 98 7.15 98 15.15
97 1.96 97 7.10 97 15.10
96 1.95 96 7.05 96 15.05
95 1.94 95 7.00 95 15.00
94 1.93 94 6.95 94 14.85
93 1.92 93 6.90 93 14.70
92 1.91 92 6.85 92 14.55
91 1.90 91 6.80 91 14.40
90 1.88 90 6.75 90 14.25
89 1.87 89 6.70 89 14.10
88 1.86 88 6.65 88 13.95
87 1.85 87 6.60 87 13.80
86 1.84 86 6.55 86 13.65
85 1.83 85 6.50 85 13.50
84 1.82 84 6.45 84 13.40
83 1.81 83 6.40 83 13.30
82 1.80 82 6.35 82 13.20
81 1.79 81 6.30 81 13.10
80 1.78 80 6.25 80 13.00
79 1.77 79 6.20 79 12.90
78 1.76 78 6.15 78 12.80
77 1.75 77 6.10 77 12.70
76 1.74 76 6.05 76 12.60
75 1.73 75 6.00 75 12.50
74 1.72 74 5.95 74 12.40
73 1.71 73 5.90 73 12.30
72 1.70 72 5.85 72 12.20
71 1.69 71 5.80 71 12.10
70 1.68 70 5.75 70 12.00
69 1.67 69 5.70 69 11.90
68 1.66 68 5.65 68 11.80
67 1.65 67 5.60 67 11.70
66 1.64 66 5.55 66 11.60
65 1.63 65 5.50 65 11.50
64 1.62 64 5.45 64 11.40
63 1.61 63 5.40 63 11.30
62 1.60 62 5.35 62 11.20
61 1.59 61 5.30 61 11.10
60 1.58 60 5.25 60 11.00
铅球(7.26kg) 铁饼(2kg) 标枪(800g)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100 14.80 100 45.00 100 60.00
99 14.60 99 44.30 99 59.10
98 14.30 98 43.60 98 58.20
97 14.10 97 42.90 97 57.30
96 13.80 96 42.20 96 56.40
95 13.60 95 41.50 95 55.50
94 13.40 94 40.80 94 54.60
93 13.20 93 40.10 93 53.70
92 12.90 92 39.40 92 52.80
91 12.70 91 38.70 91 51.90
90 12.50 90 38.00 90 51.00
89 12.30 89 37.20 89 50.30
88 12.10 88 36.40 88 49.60
87 11.90 87 35.60 87 48.90
86 11.70 86 34.80 86 48.20
85 11.50 85 34.00 85 47.50
84 11.30 84 33.20 84 46.80
83 11.10 83 32.40 83 46.10
82 10.90 82 31.60 82 45.40
81 10.70 81 30.80 81 44.70
80 10.50 80 30.00 80 44.00
79 10.30 79 29.20 79 43.30
78 10.10 78 28.40 78 42.60
77 9.90 77 27.60 77 41.90
76 9.70 76 26.80 76 41.20
75 9.50 75 26.00 75 40.50
74 9.30 74 25.70 74 40.00
73 9.10 73 25.40 73 39.50
72 9.05 72 25.10 72 39.00
71 9.00 71 24.80 71 38.50
70 8.95 70 24.50 70 38.00
69 8.90 69 24.20 69 37.50
68 8.85 68 23.90 68 37.00
67 8.80 67 23.60 67 36.50
66 8.75 66 23.30 66 36.00
65 8.70 65 23.00 65 35.50
64 8.65 64 22.70 64 35.00
63 8.60 63 22.40 63 34.50
62 8.55 62 22.10 62 34.00
61 8.50 61 21.80 61 33.50
60 8.45 60 21.50 60 33.00
田径专项测试评分标准(女子)
100m 200m 400m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100 12.33 100 25.42 100 57.30
99 12.38 99 25.54 99 57.69
98 12.42 98 25.66 98 58.08
97 12.47 97 25.78 97 58.47
96 12.52 96 25.91 96 58.86
95 12.56 95 26.03 95 59.25
94 12.61 94 26.15 94 59.64
93 12.66 93 26.27 93 1:00.03
92 12.70 92 26.39 92 1:00.41
91 12.75 91 26.51 91 1:00.80
90 12.80 90 26.63 90 1:01.19
89 12.84 89 26.75 89 1:01.58
88 12.89 88 26.88 88 1:01.97
87 12.93 87 27.01 87 1:02.36
86 12.98 86 27.13 86 1:02.75
85 13.04 85 27.24 85 1:03.14
84 13.11 84 27.37 84 1:03.47
83 13.17 83 27.51 83 1:03.81
82 13.23 82 27.64 82 1:04.14
81 13.31 81 27.77 81 1:04.47
80 13.37 80 27.91 80 1:04.81
79 13.44 79 28.04 79 1:05.14
78 13.51 78 28.17 78 1:05.47
77 13.57 77 28.31 77 1:05.81
76 13.64 76 28.44 76 1:06.14
75 13.71 75 28.57 75 1:06.47
74 13.77 74 28.71 74 1:06.81
73 13.84 73 28.84 73 1:07.14
72 13.91 72 28.97 72 1:07.47
71 13.97 71 29.11 71 1:07.81
70 14.04 70 29.24 70 1:08.14
69 14.13 69 29.39 69 1:08.48
68 14.23 68 29.54 68 1:08.82
67 14.32 67 29.69 67 1:09.15
66 14.42 66 29.84 66 1:09.48
65 14.51 65 29.99 65 1:09.82
64 14.60 64 30.14 64 1:10.15
63 14.69 63 30.29 63 1:10.48
62 14.78 62 30.34 62 1:10.82
61 14.87 61 30.59 61 1:11.15
60 14.96 60 30.64 60 1:11.48
800m 1500m 5000m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100 02:16.0 100 04:40.0 100 18:31.0
99 02:17.0 99 04:42.0 99 18:42.0
98 02:18.0 98 04:45.0 98 18:53.0
97 02:19.0 97 04:47.0 97 19:04.0
96 02:20.0 96 04:50.0 96 19:15.0
95 02:21.0 95 04:52.0 95 19:26.0
94 02:22.0 94 04:55.0 94 19:37.0
93 02:23.0 93 04:57.0 93 19:48.0
92 02:24.0 92 05:00.0 92 19:59.0
91 02:25.0 91 05:02.0 91 20:10.0
90 02:26.0 90 05:05.0 90 20:20.0
89 02:26.4 89 05:06.8 89 20:31.5
88 02:26.8 88 05:08.6 88 20:43.0
87 02:27.0 87 05:10.4 87 20:54.5
86 02:28.0 86 05:12.2 86 21:06.0
85 02:29.0 85 05:14.0 85 21:17.5
84 02:30.0 84 05:15.8 84 21:29.0
83 02:31.0 83 05:17.6 83 21:40.5
82 02:32.0 82 05:19.4 82 21:52.0
81 02:33.0 81 05:21.2 81 22:03.5
80 02:34.0 80 05:23.0 80 22:15.0
79 02:35.0 79 05:24.8 79 22:26.5
78 02:36.0 78 05:26.6 78 22:38.0
77 02:37.0 77 05:28.4 77 22:49.5
76 02:38.0 76 05:30.0 76 23:00.0
75 02:38.5 75 05:32.0 75 23:08.5
74 02:39.0 74 05:34.0 74 23:17.0
73 02:39.4 73 05:36.0 73 23:25.5
72 02:39.8 72 05:38.0 72 23:34.0
71 02:40.2 71 05:40.0 71 23:42.5
70 02:40.6 70 05:42.0 70 23:51.0
69 02:41.0 69 05:44.0 69 23:59.5
68 02:41.4 68 05:46.0 68 24:08.0
67 02:41.8 67 05:48.0 67 24:16.5
66 02:42.2 66 05:50.0 66 24:25.0
65 02:42.6 65 05:52.0 65 24:33.5
64 02:43.0 64 05:54.0 64 24:42.0
63 02:43.4 63 05:56.0 63 24:50.5
62 02:43.8 62 05:58.0 62 24:59.0
61 02:44.2 61 06:00.0 61 25:07.5
60 02:44.6 60 06:02.0 60 25:16.0
100m栏(0.84米) 400m栏 撑杆跳高(m)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100 14.33 100 01:02.1 100 3.40
99 14.42 99 01:02.5 99 3.36
98 14.52 98 01:02.9 98 3.32
97 14.61 97 01:03.3 97 3.28
96 14.71 96 01:03.7 96 3.24
95 14.80 95 01:04.1 95 3.20
94 14.89 94 01:04.5 94 3.16
93 14.99 93 01:04.9 93 3.12
92 15.08 92 01:05.4 92 3.08
91 15.18 91 01:05.8 91 3.04
90 15.27 90 01:06.2 90 3.00
89 15.36 89 01:06.6 89 2.96
88 15.46 88 01:07.0 88 2.92
87 15.55 87 01:07.4 87 2.88
86 15.65 86 01:07.8 86 2.84
85 15.74 85 01:08.2 85 2.80
84 15.84 84 01:08.7 84 2.76
83 15.94 83 01:09.3 83 2.72
82 16.04 82 01:09.8 82 2.68
81 16.14 81 01:10.3 81 2.64
80 16.24 80 01:10.9 80 2.60
79 16.34 79 01:11.4 79 2.56
78 16.44 78 01:11.9 78 2.52
77 16.54 77 01:12.5 77 2.48
76 16.64 76 01:13.0 76 2.44
75 16.74 75 01:13.5 75 2.40
74 16.84 74 01:14.1 74 2.36
73 16.94 73 01:14.6 73 2.32
72 17.04 72 01:15.1 72 2.28
71 17.14 71 01:15.7 71 2.24
70 17.24 70 01:16.2 70 2.20
69 17.37 69 01:16.5 69 2.17
68 17.51 68 01:16.8 68 2.15
67 17.64 67 01:17.0 67 2.12
66 17.78 66 01:17.3 66 2.10
65 17.91 65 01:17.6 65 2.07
64 18.04 64 01:17.9 64 2.04
63 18.18 63 01:18.2 63 2.02
62 18.31 62 01:18.5 62 1.99
61 18.45 61 01:18.7 61 1.96
60 18.58 60 01:19.0 60 1.94
跳高(m) 跳远(m) 三级跳远(m)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100 1.75 100 5.85 100 12.50
99 1.73 99 5.83 99 12.40
98 1.71 98 5.80 98 12.30
97 1.69 97 5.75 97 12.20
96 1.67 96 5.70 96 12.10
95 1.66 95 5.65 95 12.00
94 1.65 94 5.60 94 11.90
93 1.64 93 5.52 93 11.80
92 1.63 92 5.48 92 11.70
91 1.62 91 5.44 91 11.60
90 1.61 90 5.40 90 11.50
89 1.60 89 5.36 89 11.40
88 1.59 88 5.32 88 11.30
87 1.58 87 5.28 87 11.20
86 1.57 86 5.24 86 11.10
85 1.56 85 5.20 85 11.00
84 1.55 84 5.16 84 10.92
83 1.545 83 5.13 83 10.84
82 1.54 82 5.09 82 10.76
81 1.53 81 5.06 81 10.68
80 1.52 80 5.02 80 10.60
79 1.515 79 4.99 79 10.52
78 1.51 78 4.95 78 10.44
77 1.50 77 4.92 77 10.36
76 1.49 76 4.88 76 10.28
75 1.48 75 4.85 75 10.20
74 1.47 74 4.81 74 10.12
73 1.40 73 4.78 73 10.04
72 1.456 72 4.74 72 9.96
71 1.45 71 4.71 71 9.88
70 1.44 70 4.67 70 9.80
69 1.43 69 4.64 69 9.72
68 1.42 68 4.60 68 9.64
67 1.416 67 4.57 67 9.56
66 1.408 66 4.54 66 9.48
65 1.40 65 4.50 65 9.40
64 1.39 64 4.45 64 9.30
63 1.38 63 4.40 63 9.20
62 1.37 62 4.35 62 9.10
61 1.36 61 4.30 61 9.00
60 1.35 60 4.25 60 8.90
铅球(4kg) 铁饼(1kg) 标枪(600g)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100 14.00 100 45.00 100 48.00
99 13.85 99 44.40 99 47.00
98 13.70 98 43.80 98 46.00
97 13.55 97 43.20 97 45.00
96 13.40 96 42.60 96 44.00
95 13.25 95 42.00 95 43.00
94 13.10 94 41.40 94 42.00
93 12.95 93 40.80 93 41.00
92 12.80 92 40.20 92 40.00
91 12.65 91 39.60 91 39.00
90 12.50 90 39.00 90 38.00
89 12.30 89 38.30 89 37.50
88 12.10 88 37.60 88 37.00
87 11.90 87 36.90 87 36.50
86 11.70 86 36.20 86 36.00
85 11.50 85 35.50 85 35.50
84 11.30 84 34.80 84 35.00
83 11.10 83 34.10 83 34.50
82 10.90 82 33.40 82 34.00
81 10.70 81 32.70 81 33.50
80 10.50 80 32.00 80 33.00
79 10.30 79 31.30 79 32.50
78 10.10 78 30.60 78 32.00
77 9.90 77 29.90 77 31.50
76 9.70 76 29.20 76 31.00
75 9.50 75 28.50 75 30.50
74 9.40 74 28.20 74 30.20
73 9.30 73 27.90 73 29.80
72 9.20 72 27.60 72 29.40
71 9.10 71 27.30 71 29.00
70 9.00 70 27.00 70 28.60
69 8.90 69 26.70 69 28.20
68 8.80 68 26.40 68 27.80
67 8.70 67 26.10 67 27.40
66 8.60 66 25.80 66 27.00
65 8.50 65 25.50 65 26.60
64 8.40 64 25.20 64 26.20
63 8.30 63 24.90 63 25.80
62 8.20 62 24.60 62 25.40
61 8.10 61 24.30 61 25.00
60 8.00 60 24.00 60 24.60
❷ 福建警察学院招生身高有没有要求
有。
第四章 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要求
第九条 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第十条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第十一条 身体要求:
(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福建警察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共安全保卫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福建省唯一的公安高等学府,实行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15日,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现已成为福建后备警察的培养基地、福建在职中级警官培训基地、福建公安科技和公安理论的研发基地、闽台警察学术交流的基地。
学院坐落在福州市的文化中心——仓山南台岛。占地面积27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约15.3万平方米。学院基础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实验设施完善,建有现代化的警体馆、射击馆、战术训练场、运动场、游泳池、交通管理训练基地等教学训练场馆,拥有基础实验室6个及数字化侦查、物证分析、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特种照相、警察自动化指挥等专业实验室16个,建有覆盖全省9个地市的专业实习基地25个。学院拥有独立的图书馆楼,建筑面积达9200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58.8万册,凸显“福建、公安、港台”特色,现已实现微机管理和电子阅览,可与国家数字图书馆联网。
学院现有教职工342人,其中专任教师21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职称18人,副高职称91人,已建成一支结构较为合理,能适应公安高等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学院现有2人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有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有1人被评为“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有18人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模范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公安部优秀教官”和“福建省优秀教师”;有2人被列入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有8人被评为“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学院现设有侦查系、治安系、公安管理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警察战术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法律系、政教部、基础部、警体部等10个教学部门。设有公安类本科4个专业9个专业方向,即侦查学专业(含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警察指挥与战术4个专业方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2个专业方向);治安学专业(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管理3个专业方向)。政法类专业设有法学、行政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和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安全保卫方向)、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4个专科专业。其中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为高职高专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刑事侦查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为省级、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行政管理和作战指挥学为福建省新建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学院现有在校生近4000人。
近年来,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迄今为止,学院已建成国家精品课程4门,部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2005年以来,学院教学成果《创建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教育实战新体系》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实施质量工程战略,构建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获福建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院治安学教学团队和侦查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警察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和网络安全与电子证据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建省治安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评为省级人才模式培养创新实验区;社会治安研究中心被评为省级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培育),网络犯罪监察与防控重点实验室被评为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二次脑损伤因素对颅脑损伤时间推断的影响”等11个项目被评为省级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件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概论》教案分别被评为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多媒体课件”一等奖和“精彩教案”三等奖。此外,省级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中,学院“平安海西”建设研究等4个项目被列为经济文化建设与创新项目,两个项目被列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学院曾先后多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多次被教育部、省教育厅评为“体育先进单位”。学院散打队多年来在国际、国内各级比赛中获得100多枚金牌,学校教师、学生曾多次代表公安部前卫体协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2009年,学院被福建省政府评为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
在办学过程中,学院确立了服务公安工作、服务公安现实斗争、服务公安队伍建设的“三服务”的办学理念,把“公安机关满意”作为评价、检验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标准,努力提高学院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度、参与度和贡献率。近十年来,学院为公安部举办了多期“全国公安民警战术师资培训班”、“全国公安局长战术指挥班”、“全国警务实战指挥员培训班”、“香港警务实战训练课程班”等;先后为福建省培训在职民警4万多人次;为全国28个省份,100多个各级各类在职民警培训班实施警察战术教学训练,受训民警达5万余人次。2006年,学院被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确定为“中国东南部打击苯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警务实战训练福建基地”,2008年,学院被确定为全省公安民警心理行为训练基地。
学院认真贯彻“科教强警”战略,坚持以科研促教学,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以来,承担厅级以上各类课题127项,其中国家级6项,省部级47项,厅级74项;有105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奖励。刑事司法研究所、福建警察公共关系研究所、福建警察心理研究所、警察战略战术研究所、海峡两岸关系研究所、现代犯罪学研究所等6个研究所,已初步形成比较显著的学术特色。2005年,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三个必训”教材研发基地,承担了6部中级警官培训教材和3部特警培训教材的研发任务,其中7部教材被确定为公安部2006年度版教材。此外,学院还与美国、俄罗斯、德国、泰国以及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机关、相关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集教学、科研、办案于一体,积极为公安政法机关和社会群众开展文书、痕迹、法医等检验鉴定,准确率高,鉴定书规范,受到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现已在省内外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1999以来,学院连续三届被评为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工作科研先进单位。
办学以来,学院已为我省政法机关培养输送毕业生一万多名,目前大部分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和破案能手,有近一半的毕业生走上了公安政法战线的各级领导岗位,涌现出2000多名英雄模范人物,其中烈士5人,全国劳模1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1人、二级英模3人,一等功臣15人,二等功臣63人,三等功臣1831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省级优秀人民警察194人。2007年,我院有3名校友被评为我省首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有1名校友入选2007年度“感动福建”十大人物。被国务院命名为“人民的110”的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命名为“特别能战斗的刑警队”的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派出所”的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等三个英雄群体的主体和领导均为福建警察学院毕业生。从历次毕业生跟踪调查统计分析,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学院毕业生专业扎实、学习能力强、上手快、适应能力强,对毕业生评价称职率达95%以上,其中优秀率达60%。
❸ 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的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医院协会的单位会员,是全省医院管理的行业性组织。其英文名称是:Fujian Hospital Association 缩写为:FHA。
第二条本会是各级各类医院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行业性团体,也是全省医院管理工作者的学术组织,是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及省发展卫生事业的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医院管理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于医疗卫生事业的人士;依法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医院、患者合法权益,为医院管理工作者服务;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益和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把协会建设成为有行业特色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和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会址设在福州市鼓屏路6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对医院的服务工作;
二、在医院工作人员中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卫生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的制订工作;
四、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院标准的论证、评审及监督管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等工作;
六、积极开展医院管理的学术研究和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调研,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七、编辑出版医院管理学术期刊、书籍及信息资料、影像制品,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
八、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医院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
九、推荐、评选、表彰优秀医院管理成果、学术蓍作及论文、优秀医院管理干部;
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自律活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政府反映医院管理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十一、促进医院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社会有关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十二、根据国家政策,加强与国外医院管理学术团体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的友好合作与交流;
十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兴办经济、技术实体,开展业务咨询和服务;
十四、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愿意参加本会,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
三、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与医院管理有关的科研、教学等单位及医疗器械、医药企业;
四、 各地的医院管理协(学)会及其他相关学术团体。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所在单位或当地医药卫生群众团体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三、优先在本会举办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和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四、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履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三、积极参与本会工作,承办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三级医院2000元/年;二级医院1000元/年;其他医疗机构500/年;医药企业5000元/年。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第十二条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收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卫生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管;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的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召开,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召开,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卫生厅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卫生厅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并报民政部门审批,可设立若干专业分会。专业分会经民主协商推选委员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并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资产为共有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规定及本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协会兴办或管理与宗旨、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实体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或服务及按协议取得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厅和卫生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卫生厅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卫生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卫生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卫生厅和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9年 11 月7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❹ 福建美容美发协会在哪里
福建省美发美容协会于1995年经省经政厅批准成立。
是由我省从事美发美版容行业的企业、个人权以及与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协会设有秘书处,现已成为美发美容协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简称培训中心)和省美发美容协会美发美容化妆器材用品专业委员会(简称专业委员)。秘书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各项具体的事务;培训中心主要开展美容工种的培训、考核以及技师职称评定工作;专业委员会主要针对美发美容化妆品市场销售环节中出现矛盾和问题进行规范与监督。
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50个,个人会员近500多名,会员遍及全省各地。
协会已开展活动简介:
协会先后帮助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福州、宁德、福安、晋江、武夷山等地市成立美发美容协会。已初步形成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组织网络体系。
近年来。协会秉承开拓、进取、创新的精神,在行业中开展了"福建美发美容大师和名师"、"福建双优美发美容企业"等活动。
2000年起,协会连续四年被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经社联评选为"先进社团"荣誉称号。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中山路23号39幢
❺ 有谁知道福建标准化研究所怎样
我作为一个曾经抄的员工袭 我来回答你把 其实没有你想象中的好 待遇说是挺不错的 但是要有3~9个月的实习期 我听同时说 最多9个月 你就扫地出门了 这几年是年年在招人 人家不怕招不到人啊 哎 那里工作辛苦 枯燥不说 实习期的工资 哎 我就不细说了 总之就是很低啊 我们同一批一起进去的研究生 基本上都辞职了 这个单位听起来不错 其实是个清水衙门 相信你也到那个单位看过 真的很无趣 而且又是编外人员 活做的比那些编内的多 还受他们的气 学历再高人家也不鸟你 辛辛苦苦的笔试 面试 换来了什么? 劝你换个好工作吧 要么就正经的去考个公务员 像这种伪公务员真的做的没什么意思 你想啊 公务员都不一定有什么好职位 何况是这样一个单位呢? 要是好工作 人家早当公务员招了 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加油吧 祝你早日找到一份好工作~
❻ 福建省企业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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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福建省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南方财富网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福建省养老金方案怎么调?福建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2016年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福建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闽政〔2016〕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另行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由各统筹区测算,另行确定)。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度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定额调整部分按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以及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六、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另行发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设区市(含厦门)、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另行发文,同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❼ 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什么时候颁布
消防“四来个能力”是公自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
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❽ 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环保技术评审、环保产品认可、环保产业资质认证、“绿色之星”产品推荐、先进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及“环保住宅工程”认定等环境管理和行业管理的技术工作,促进福建省环保产业的发展。
2、制订行业规章和公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企业之间关系,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信息、技术与人才交流合作,发展省内行业间联系。
3、开展环保产业人才、技术和业务培训;编辑和出版环保产业内部刊物,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4、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愿望和要求,面向企业、服务企业,开展技术经济咨询、环境法律标准咨询、技术和成果推广、技术研究、推广、交流和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服务活动。
5、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环保产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设备、产品与技术;举办环保产品展销会和技术研讨会、报告会;参与组织商品市场建设,开展招商和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出国考察,推动环保产品与技术出口。
6、受福建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授权,协助制定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技术攻关、行业调查和行业统计 ,编印行业年鉴、企业名录和清册等,为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7、承办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或用户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地址:福州市福飞南路138号
邮编:邮编:350003
❾ 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出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例》规定的,拟申请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变更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的医疗服务。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应与登记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地点相符。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到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依照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执业注册,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注册程序
第六条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拟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第七条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五)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六)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第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交回原发证部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的,当事人应于15日内在当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三章执业再注册
第十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因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按再注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原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乡村医生职责;
(二)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与考核合格;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已满2年的;
(五)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之日止已满2年的;
(六)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应当接受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培训3至6个月,并考核合格。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一次培训合格记录和每两年一次考核合格记录;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继续聘用证明;
(六)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七)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八)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还应提供培训考核合格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再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第十四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再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应当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变更注册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应当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乡村医生,应当向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第十八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变更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第十九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过程中,在未完成新的变更执业地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五章注销与撤销
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五)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撤销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应当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二十三条被注销或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变更注册和注销、撤销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二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与撤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或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村民公告,并由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再报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卫生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3日起施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基妇[2004]9号)和《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资格重新认定和执业注册工作的补充规定》(闽卫基妇[2004]2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