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合法的做法
应由安全生抄产监督管理局,袭委派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外委培训,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由省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地市安监局组织。具体的培训机构由安监局确定,不用被培训单位和人员操心。
『贰』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国家安全生产监来督管理总局源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叁』 浅谈如何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
从20多年的安全监管实践中,笔者渐渐地悟出了一个道理。即: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伴随安监事业发展的永恒课题,是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对稳定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如何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笔者认为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岗位培训,促进安监人员能力“高”起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安监人员既要怀有“想干”的热情,又要练就“会干”的本领。提高安监人员能力,最紧要最迫切的就是加强学习。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大兴学习研究之风,制定全员学习、常年学习计划,坚持“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相结合,理论灌输、研究讨论相结合,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知识化和专业化水平。特别是要引导安监人员增强自我学习意识,把学业务练本领作为一种责任来对待、作为一个习惯来培养、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自觉进行“充电”、“补课”,做到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强化“大比武、大练兵”活动,着力构建“能力提升”机制。安全生产领域一些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棘手,监督监察难度越来越大,对执法监察人员业务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强化岗位练兵意识,坚持常年开展“大比武、大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让安监人员在实践锻炼中增长才干、练好内功,不断提高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加强监管监察的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服务安全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资格考试,促进安监人员专业水平“升”起来。在全国进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可以说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下步可适当考虑将安全工程师扩大为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高级安全工程师三个档次,并纳入各级人事部门的职业资格管理范围。要制定出台有关的政策规定,鼓励现有安监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在今后新招录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时,可将取得助理以上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纳入必备的条件。通过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促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升起来。 三、加强脱产学习,促进安监人员素质“强”起来。安监人员大多是从其他行业抽调的,相当部分是转行从事安监工作的,安监人员的业务知识比较欠缺,亟待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培训,以尽快提高他们的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尤其是部分乡镇安监人员对安全生产理论不熟悉,对安全监管业务不精通,对相关政策不清楚,对行业技术标准不了解,其业务水平的差距比较大,有的甚至到了现场却查不出问题,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从国家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现有安监人员分期分批到安全培训基地脱产学习。举办不同类型的学习班,有针对性地分层次组织学习。对于基础比较好、安全管理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组织其重点学习安全监管的理论知识,以安全理论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基础较差的人员,要组织他们从安全监管基础知识学起。对于大多数安监人员,要组织其全面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执法监察业务。通过正规的学习,使各级安监人员的素质尽快强起来。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安监局)
『肆』 求助一篇关于县安监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职业健康、纪检监督、安全培训工作)的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材料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城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继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增强后劲年。支队根据省执法总队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和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继续按照”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惩治和教育“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执法工作,2011年支队监督执法2012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
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依法,廉洁勤政,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建立一个研究和应用的法律体系,着力改善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研究法,用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研究水平人员监察执法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依法按照法律,行政决策,并依照法律管理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市,县执法人员监察的执法能力,26日至27日,今年5月,支队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副主任,全市执法人员执法大队负责的业务知识培训,还邀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监执法总队总队长周彤,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王前来听课的表现。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也为我市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文明的行政执法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丰富支队力量,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形象
2011年,通过公开招考和测试音,聘请了4个执法人员,及时调整充实了行政执法的力量。支队编制12个,现在全部到齐。
支队今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仪器规范,行政执法图“,”行政执法文书,以填补点系统由支队成立。支队在今年年初也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安监令第24号)的要求,制定了在2011年监察执法程序,明确支队监督执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以促进系统的监督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化。
局的大力支持下,支队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执法的服装款式,市支队,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都配备了一个统一的执法服装,统一着装,下一步将要求执法人员和执法,安全执法监督,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大力开展安全监察执法,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监督执法2011年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乘客,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水泥生产,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企业的监督和执法,监督和执法部门共开展60余次,其中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监督执法,企业风险的10倍,客运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水泥生产企业,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施工企业,其他行业的20倍以上,超过50发现威胁,发出现场检查记录32,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5”整改审核意见书5。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个重要途径,以打击非法活动,建立安全监督图像。支队在今年的调查和铅4(1.25车辆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至5.31至8.31物体打击事故,10.6事故)一般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超过5个。支队首席研究员1.25车辆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物体打击事故8.31 5.31已完成关闭和处罚,10.6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研究者已经提交,直到事故调查组进行讨论。
支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执法文件,必须佩戴亮证执法,同时要在至少两名执法人员立案查处的行政工作取得证据的询问笔录,送达的文件。证据收集的物证领域,文字材料,图片等,必须检查单位签字盖章,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10支队刑事处罚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罚款35500元的共存;事故记录在案,去年,今年,4个处罚案件,共存的的505400元罚款;事故处罚案件今年已关闭从罚款375100元共存,共收到916,000元的罚款。
做报告受理的情况下,调查
认真报告的案件受理,调查和回复2011年支队收到的报告,无论是真的还是假的,第一场景或外围调查和核实,调查的情况下,根据能力或接纳脱离到转印。纵观今年支队收到超过15例的报告,包括调查和处理12例,其他部门3。群众的一份报告,该报告将检查,检查将是水果,回复,无处可寻的一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关心。威慑一些企业瞒报事故。
五,主要问题
执法人员的业务有待提高,本场的执法经验的,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需要进一步增强。
缺乏执法设备。一方面缺少的专用设备,执法在一些行业中影响公众的信心,另一方面,没有一个专门的执法车辆,执法显然是不够的。
开展联合执法不到。
六,下一步打算
加强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行业标准,规范的学习,熟练掌握执法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和技术标准,规范。
加大执法力度,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和执法。重点查处不执行“三同时”在这些作品。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按照程序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不及时,治理。
增加联合执法力度。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和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特种设备等部门。
6,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被立案处理,以确保处罚到位。
7,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办公电脑,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等。
8个县(市,区)加强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
『伍』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的培训,可以委托
行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监管部门竞争对手生产性企业
『陆』 各省市的培训机构由那里监管
这个是由个省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也有《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来对培训机构进行约束,同时也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培训机构,是指对从事认证评审、审核、检查以及其他与认证活动有关的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培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家鼓励认证培训机构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地具有认证培训能力。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批准程序
第六条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培训活动。
第七条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培训教学设施及办公条件;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
(三)有4名以上具有注册培训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每项课程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名;
(四)有符合有关认证培训机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五)拥有自有或者相关组织授权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培训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外方投资者还应当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的认证培训从业资格和认证培训授权,并具有认证培训授权相应的师资。
第八条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
(一)设立认证培训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决定;
(三)国家认监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依法办理的登记手续领取《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
国家认监委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培训机构名录。
第九条 《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4年。
认证培训机构需要延期使用《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的,应当在《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
第十条 境外认证培训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书面备案,方可从事有关业务联络、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培训经营性活动。
第十一条 认证培训机构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可以从事其批准范围内的内审员培训活动,但认证机构不得对向委托其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开展内审员培训活动。
内审员培训教师应当具有高级审核员或者高级咨询师资格。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培训基本规范、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等有关要求从事认证培训活动。
属于认证培训新领域,尚未制定统一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的,认证培训机构可以自行制定相应的认证培训课程准则和规则。
第十四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培训基本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第十五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完成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规定的课程设计、课程管理、学员管理、证书管理和管理评审等基本程序,保证认证培训的完整、真实、有效,不得减少、遗漏认证培训程序和内容。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对认证培训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
第十六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与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相适应的培训课程管理和培训教师能力评价制度,必要时可以取得认可机构的确认。
第十七条 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教师应当及时作出认证培训结论,并保证认证培训结论的客观、真实。
经认证培训符合要求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及时颁发认证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被培训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认证培训结论经培训教师签字后,由认证培训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教师对认证培训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对其认证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实施监控和评价,至少每12个月实施1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和所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1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一)认证培训业务范围发生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股东发生变更;
(三)专职教师发生变更;
(四)认证培训机构名称发生变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认监委应当对认证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方式包括:年度报告审查;现场监督;对认证培训活动及结果进行抽查;组织同行评议;向认证培训对象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认可机构对已取得认可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实施认可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认证培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依法办理认证培训机构批准决定注销手续:
(一)《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认证培训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认证培训机构已经不具备认证培训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认证培训机构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培训机构作出的批准决定: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批准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批准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课程培训的,责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训业务,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设立认证培训机构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认监委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3万元罚款;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 认证培训机构超越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认证培训机构在公开信息、网站和广告等宣传活动中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认证培训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 境外认证培训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备案或者从事认证培训经营性活动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认证培训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或者确认的培训教师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认证培训机构在被国家认监委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买卖、伪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认证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认证培训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认证培训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认证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认证培训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比照本办法办理有关审批以及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认证培训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关认证培训机构审批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柒』 应急安全培训如何开展,应急安全措施有哪些
安全企业永恒主题安全监管员工作核目消除或减少企业员工特别产线员工安全行安全产管理工作重要内容才能消除或减少安全行呢?教育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消除或减少员工安全行主要措施面前际金融危机深入习实践科发展观背景进步创新安全培训工作式交流培训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问题显尤重要促进全市安全产形势稳定转提供强力才保证智力支持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意见: 、充认识做新期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切实安全培训工作摆重要位置 全市安全产十五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我市第部安全产专项规划安全培训其重要组部提高各类员安全意识技能提明确要求安全培训项重要预防性基础工作紧迫战略任务要保证家安全产针政策重决策贯彻落实遏制重特事故发实现安全产形势稳定转必须紧紧抓住安全产培训关键环节解决观念问题、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入手切实加强改进安全产培训工作 ()落实科发展观高度深刻领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 坚持科发展观构建社主义谐社胡锦涛同志总书记党央理论重创新全党全各项工作提供必须遵循指针做安全产、安全培训工作提新更高要求本科发展观核构建社主义谐社本质内容坚持本要作包括安全产内切工作着眼点立足点安全产同安全产实践主体安全产重视程度、管理水平、操作技能等直接作用于安全产重视程度、管理水平操作技能提高主要源于教育培训安全产领域落实本科发展观切实抓安全培训工作重要举措 (二)明确安全培训位作用,培训工作摆重要位置 随着安全产形势发展社断进步安全培训安全产位作用渐突我应四面理解安全培训工作位作用 安全培训实现安全产效策本质说安全事故都技术风险预防避免期我直强调抓安全工作要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实际实现安全产工程技术策、监督管理策教育培训策教育培训策通种形式、持续断培训使监督员、管理员特种作业员特别广业员同层领域掌握安全知识技能保证工程技术策监督管理策切实落实位 二安全培训做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支柱安全监管工作立、执、保险培训四支柱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口量向城市工业转移农民工已高危行业业员主体必须通展种持续断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业员安全素质防止事故发 三安全培训安全产五要素基本内容安全产五要素第要素安全文化依靠力、效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安全产五要素基本内容 四安全培训实现安全管理水平断提高根本手段数工业化家发展模式看企业安全产管理致自本能期、制监督期、自我管理期、团队文化期四主要阶段意识、知识达相应水平企业安全管理才能升新阶段其所依靠根本手段安全教育培训 近我局党组培训工作非重视始终培训工作摆重要位置由手负总责培训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严格培训考核运行机制巢湖汽车驾校、含山恒泰、亚泰3 安全培训机构初步建立起培训网络体系领导重视各部门配合我局全市企业力展全员安全培训培训万名安全管理干部特种作业员取较效 二、加力度提高质量全面提升安全培训工作水平 前际经济形势严峻安全产工作面临新挑战安全培训工作提更高要求2011 基本形适应我市安全产工作要求安全培训体系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安全产培训网络化、管理标准化使安全培训工作步入持续健康发展轨道我要切实抓六项工作实现六创新 抓重点推进企业业员全员培训要取新突破落实务院《特别规定》家总局《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我局今已初步制订各培训机构培训计划明确县区安监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要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放培训机构市属企业监管培训机构严格执、严格准入、严格管理县、区安监局要加企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推企业搞业员全员培训特别高危企业要业员强化全员培训全员培训要取新突破 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规范培训市场要新起色贯彻家总局《特种作业员培训管理办》我局各类特种作业员培训进行规范协调各行业搞统培训考核发证使全市安全培训市场规范、统 三进步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安全培训体系建设要新进展重点没培训机构县区建立培训机构重点行业建立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功夫提升培训质量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培训质量要新提高今几我要工作重逐步转移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析严格按照教纲结合企业产 实际研究完善同培训象培训模型优选培训教材统筹安排增强培训针性实效性二要改进培训式抓课堂教关键环节充利用电视、媒体等手段采取情景摸拟、案例析、双向交流等灵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要强化实践教更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析、现身说等形象直观教增强培训效三要强化培训考核抓紧健全完善各类特种作业员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离严格考核关确保培训质量四要加强培训质量评估检查抽查制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考核标准建立规范教评估机制定期培训质量进行检查五要加强培训管理员队伍建设展培训者培训全面提高培训者整体素质管理水平促进系统培训工作台阶、层 五强化政府安全工作员培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取新效要加强县乡两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使尽快掌握安全管理知识提高领导能力加强安全监察员专业培训使提高安全专业知识行政执能力加强企业主要负责管理员培训使更承担起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要计划培养批安全工作专业才提高安监干部队伍管理水平监管能力 六加强培训交流与合作习借鉴先进经验辟新渠道抓跨省跨市培训先进省市建立安全培训网点组织各县区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安监局、企业负责、培训机构管理员外省、市培训、考察习经济发达区安全管理先进经验拓宽培训渠道安全工作逐步同世界接轨做准备 三、前安全培训工作存主要问题要突抓重点工作 全市安全培训工作者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技能,减少事故付辛勤劳取效做重要贡献我工作存些需要解决问题些问题概括起主要五面: 全市安全培训工作发展平衡县安全培训管理松弛各项培训工作规章制度够健全培训基础工作薄弱底数清培训管理严质量高 二培训机构建设滞县至今尚末建立培训机构县培训机构工作程序合 三主管安全培训工作领导骨干新培训工作业务熟 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管力没依参加培训持证岗员没进行效监督处罚 五由于体制完善培训工作存各自政、重复培训现象培训市场亟待规范 通安全培训现状析肯定绩找差距基础结合全市安全产监管工作需要我认今安全培训工作重点: ()加快培训机构建设各县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培训机构建设培训机构进行审批除家省文件规定条件标准依据外主要看经济发展总量培训象数优先考虑经济发达应培员数量较、能形定规模县区各县没建立培训机构前绝能自行培训必须市培训机构联合培训 (二)加企业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自监管企业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户企业应参加培训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员要检查持证岗状况坚决杜绝漏培员企业培训资金投入、安全培训计划、新工入厂培训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高危企业全员培训都要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文字记录并归档立卷本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定要指掌监管位存问题要进行整改违反培训规单位要进行严格处罚 (三)重点抓专业培训举办培训机构师资培训机构管理员培训班各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要申办培训机构单位各类教师都必须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取资格证书持证岗二举办非煤矿山监察员培训班非煤矿山监察员专业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非煤矿山监察员专业管理能力三举办危险化品监察员专业培训班危险化品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危险化品管理条例》、许证发放等面进行专业培训四举办危险化品应急救援培训班旨提高应急救援员实战能力五举办乡镇、街道办检查员专业培训班使乡镇、街道办专兼职安全员提高管理能力专业水平 (四)按照职权范围进行规范化培训按照家总局部门培训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绝能越权培训央、省属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员谁擅自培训谁违规负律责任我局定要按家总局规定抓市、县属企业安全培训执行家规越级、越权培训市、县要追究部门行政责任性质严重造恶要取消培训机构资格并进行处罚 (五)组织企业全员培训安全工作系统工程实践证明要搞安全产必须加强企业全员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监督所管企业全员培训作培训工作重点非煤矿山、危险化品、烟花爆竹等产经营单位必须新岗临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知识技能能安排岗工作加工制造业等产单位其业员岗前必须经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培训间、内容要按照家总局3 号令规定进行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产经营单位应自培主具备安全培训条件产经营单位应由具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业员进行安全培训 做前安全培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我坚持与俱进埋苦干全面提高安全培训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业员整体素质才能促进全市安全产形势稳定转做更贡献
建议自己下去查查资料
这样的提问没有意义
『捌』 谁来监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三) 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 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 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 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8)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其他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玖』 安全生产培训要遵循哪些原则具体由哪些部门管理
某市安监局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对需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了培训。那么,此类安全生产培训要遵循哪些原则呢?安全生产培训又该由哪些部门管理呢?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就有明确规定,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部门因企业所属行业和行政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而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是我国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基本政策,其培训活动也坚持统一规划、分级指导的原则加以贯彻落实,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