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就你所在社区存在的一个问题向街道办事处写一份议案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召开的广东省十届四次人大会议所收代表议案仅18件,较去年骤降93%。落差如此之巨,所为何来?原来是代表们提交议案的“门槛”提高了,因为最新出台的《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定:“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如涉及制定法规条例的,最好附上相关草案文本。
一个门槛儿就挡住了93%可能产生的议案,是喜是忧,真让人有种说不清楚的感觉。从议案求精的角度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如果代表们所提交的是一些无关大局,甚至不痛不痒、鸡毛蒜皮的议案,那么议案少一些精一些,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还有利于减轻公共财政负担,更是对纳税人负责的一种不可多得的善举。若从人大代表肩负反映民声传达民意的职责和使命来说,只要事关民生民意,哪怕最细小最琐碎也应当极力“陈情”,全力“鼓与呼”,不能因为“门槛”提高,就望而却步。幸好还有“建议”一途可供选择,才不至于让代表们望“门”兴叹,失语而归。
一个新规定对与会代表产生如此巨大的束缚,让人有点不可思议。细读有关报道,这大大提高的“门槛”也并非高不可攀———“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不是什么艰难复杂的要求。可这并不复杂的要求,竟然挡住了93%的议案诞生,不能不让人对时下某些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议政水平产生忧虑。按照当下人大代表产生的途径和方式看,他们要么是某一行业的领头羊,要么是某一领域的精英代表,其中不乏专家、学者,更有权威数据显示,代表中的各级党政官员所占比例达三分之二。从理论上说,这些人参政议政的素质应该很强,撰写一个书面议案应当是小菜一碟。为何临会之时大多数代表舍难就易,不交议案交“建议”呢?
窃以为在一个有形的“门槛”背后,还隐藏着不少无形的“门槛”。
其一是某些人仅仅将代表一职视为荣誉而非职责,把一年一度的代表大会当作一种“例会”,甚至将它作为一种出头露面的机会而已。至于议案有或无,无关紧要;其二是某些代表身兼数职,无暇调研,也无心调研,缺少第一手材料,当然就不可能写出有见地有分量的议案;其三是有些“长”字代表平时的讲话、报告都是由秘书或助手代劳,议案要求变动,无人捉刀,只好“议案”变“建议”了;其四是有些代表的文化程度和议政能力的确一般,凑凑热闹犹可,真要提出有见地的议案困难,只能“敬谢不敏”了。笔者曾有幸拜读过一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集,其中确有一些议案提案有见地有水平,但也有一些代表的议案,不仅形式之陋就让人不敢恭维,成堆的错别字和连篇的病句更让人大跌眼镜。
关于广州建设学习化城市、加速发展社区教育的议案
广州要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实现人的发展创造优越条件。其中,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倡导教育关怀,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教育文化需求,建立一个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化城市,全面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既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是保证“科教兴市战略”、“打造文化名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得以实现的客观基础。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化社会是新世纪教育发展的方向。而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立学习化社会的客观需要和基础性工程。
近两年来,广州社区建设通过试点在创新社区党建工作,发展社区服务,改变社区环境面貌及社区信息化建设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社区教育的发展却显得相对滞后,主要原因是:
1、各级政府、社区工作者和学校对社区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还没有提升到一定高度,社区教育的理念仍需强化。
2、政府对社区教育工作的目标、模式、措施、系统规划及如何统筹领导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3、社会教育的管理网络和教育实体,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成功的社区教育模式仍在探索。
4、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投入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5、与广州社区发展实际紧密结合的社区教育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上述几点表明,广州社区教育在发展上还存在某些缺位和失衡,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不利于推进本地社区教育的发展,也会拉大与国内外发达城市在社区教育水平上的差距,这是与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目标不相称的。为此,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解决上述问题:
(一)明确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紧紧围绕广州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围绕广州社区建设和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利用、拓展和开发社区内的各类教育资源,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教育的迫切需求,深化教育改革,探索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化城市的有效途径,大力提高社会居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努力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初步形成有利于社区教育健康发展的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以社区教育为基础,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并向学习化城市迈进。
(二)完善社区教育体系,广泛创建学习型组织和社区教育网络
学习化社会的基础是在学习化社区,学习化社区的基础在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学习型组织包括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团体、学习型家庭,也包括学习型街道、学习型居委会等。这项工作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做好规划,逐步推进。
完善社区教育体系,建立社区教育网络是社区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托。从社区教育体系建立的高标准和网络化要求上看,广州社区教育尚缺乏起龙头作用的教育实体,至今广州尚未建立一所社区学院。而迄今为止,北京市在市内八大城区分别成立了八所区级社区教育学院,并提出要创建全国一流社区教育,争取10年左右时间在全国率先建成学习化城市。根据上海、北京及国外的经验,通过创建社区学院作为社区教育基地完善社区教育体系是一条有效途径。广州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教育发展具有雄厚的基础,应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力量,尤其是利用好原有成人高校、中专学校的教育资源,通过合理布局,有效整合,向社区学院发展,充当社区教育的龙头。据悉,广州业余大学目前已提出了向社区学院转制的建设目标,构想成立广州城市学院,联合有条件的各类学校在各区成立社区分院,来承担广州社区教育的重任。这一设想对探索广州社区学院发展模式,建立符合广州市情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具有积极意义,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
(三)以成人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不同类型人群教育培训。
根据各地大量实践,成人教育是社区教育重点,是社区教育主体,结合广州实际,应重点做好如下几种类型的教育工作:
1、 人高等教育。
2、 岗位培训与下岗人员再就业教育。
3、 外来人员教育。
4、老年教育。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加强政府对社区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
要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要进一步明确教育、民政、文化、人事、劳动、财政、工商、税收等部门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2、 社区教育与社区发展的互动机制。
要以教育提供动力和智力促进社区发展,反过来也要以经济繁荣、社区进步带动更高层次的对教育的支持和投入,使其再发展与社区发展形成互动,为此,必须建立其互动机制。
3、 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保障机制。
要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解决社区教育的投入问题。政府投入是关键,广州市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较好,应有计划地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社区教育机构的基础性建设,并保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经常性费用支出。
B. 街道劳动保障所是什么单位
劳动保障事务所是街道和劳动保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或确定的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管理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劳动力资源档案;
2、对辖区内享受失业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失业人员档案和再就业数据库,并按时上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3、负责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审核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4、负责再就业岗位调查,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开发辖区内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
5、收集和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开展再就来授助服务。;
6、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动员未能继续升学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7、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对输出资源进行普查登记,统计劳务输出情况,实行规范管理;
8、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9、协助有关部门,为就业和再就业人员建立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0、协助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退休人员档案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并管理退休人员档案和组织关系;
11、负责本街道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的认定情况汇总并上报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2、协助做好本辖区退休人员迁入、迁册的转移、接收工作;
13、做好社区退休人员办理有关服务项目的审核工作;
14、组织开展本街道退休人员大型娱乐健身和文体活动;
15、负责领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政策、业务培训。;
16、负责与本机构有关的各类统计(调查)工作。承办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劳动者需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C. 社区街道发起的企业安全培训一定要去吗
根据法律,完全可以不去的,安全法规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回考核合格后方答可上岗。而社区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当然,如果企业在街道管辖范围内,为了搞好地企关系,可以派一二个人去应付一下嘛!
D. 急求一篇2010年度街道国家安全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XX年,XXX办事国家安全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市政法会议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综治办有关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强化基层基础这一中心工作,实现综治工作向基层下移、工作领域向基层延伸,深化平安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强化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XXX工委、办事处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抓稳定、促发展的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综治领导责任制。2007年初明确了国家安全“综治、创安”和“610”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工委书记任主任、“创安”和“610”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国家安全和“610”的具体工作。把职责、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分解到部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建立严格的检查考评奖惩制度,工委对基层国家安全工作情况实施定期检查,年终有检查和考评,确保了各项措施切实落到了实处。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2007年国家安全工作,是紧紧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的,在重点抓好当前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点鲜明、生动活泼、效果显著”的基础和原则,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特别是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为契机,加大综治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扩大综治工作宣传面,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实现综治干部培训的制度化
把国家安全、社区综治干部的培训列入工委议事日程,今年春节过后,我们对社区综治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届时聘请了相关专家、教师、和有经验的同志讲课,并进行治保主任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了综治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综治干部队伍。完善社区国家安全、综合治理机构,明确综治、国家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做到了组织健全、人员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社区防控网络建设和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构建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人防网络,各社区于2007年初,明确小区、楼门、平房区的防护力量和责任人。从综治科、居委会、治保会、楼门长、片警、治保积极分子到志愿者治安巡逻队,建立起一个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治体系,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基础设施防范网络,推进社区封闭式管理和科技创安工程建设,提高基层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组建社区治安巡逻者协会,加强同派出所片警的配合,紧密结合办事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抓好志愿者治安巡逻队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同志愿者治安巡逻队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走上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三河街道办事处
二00九年安全工作总结
三河街道办的安全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重视下,在区安监局的大力支持帮助、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围绕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安全责任年的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和实现了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现就二00九年全街道的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
为确保全街道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初结合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下发了二00九年安全工作的布署安排意见,并与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全年安全工作的重点,分解了安全控制目标,从而保证了安全工作的积极推进。在2009年的安全中工作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都能按照工作目标要求狠抓落实。
二、领导重视,工作到位,安全工作成效明显
二00九年三河街道办始终将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了街道工作的议事日程,围绕目标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1、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狠抓安全法规宣传,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的落实,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但一般事故发生较上年有所增加,2009年辖区内所属行政、事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包括街办、村办、私营、个体和外商各类企业)全年发生工伤事故3起,死亡三人,即7月15日川核机械厂(国有)一员工操作失误意外死亡;4月29日下午2时成发集团8分厂因车间改造时大梁断裂一员工高处坠落死亡;11月14日上午12时,保利198一建筑工地10号楼一装饰工转运材料时意外坠落死亡。以上事故发生后均及时依法得到了妥善及时处置,没有出现由此而引发不稳定因素。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职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企业监管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死亡指标均不属于街办范围)
2、全街道拥有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单位及企业都能按照要求进行年检,年检率在95%以上。
3、经检查各单位及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做到了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95%以上。
4、重点企业及项目的新、改、扩建工程均按照三同时要求,向区安监部门办理了审查验收手续。
5、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整治达标工作,全街道办六个经营储存危化品企业均是持证经营,安全管理基本符合达标要求。
6、2009年完成了诚实大港彩板有限公司和回龙社区规范化安全管理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并接受了区安监部门的验收,收到积极的效果。
二、消防安全情况
1、二00九年三河街道共计发生火灾一起(7月14日晚上10时二台子社区明银食品厂一员工因丢烟头造成一车间近600㎡厂房被烧毁),与去年持平。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余元,没有人员伤亡,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低于目标控制线的规定。
2、对重点消防企业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为提高街道企业干部职工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全年开展了三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二次消防应急演练活动,由于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措施到位,全街道办所属企事业单位继续实现了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
三、交通安全
1、二00九年三河街道办加强了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车辆的严格管理,杜绝了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年内所属内部车辆交通伤亡事故的零目标。
2、按照市府及区府的要求,加强镇管公路保养维护,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交通警示标识标牌,同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了摩托车的专项整治工作,极大地预防了镇管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09年辖区内镇管公路实现交通事故零发生的目标。
3、由于农机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全年三河未发生农机上的重大伤亡的安全事故。
4、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上,2009年通过全街办各社区的配合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电力职能部门的工作措施到位,全年未发生农电重大安全事故,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1、认真抓好安全队伍建设,健全机构,确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自建立安全协管员制度以来,全街办各社区安全协管员都能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开展平时的安全巡查,按照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全街办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抓检查,促整改。街道办把经常性的各项安全检查作为重点来抓,坚持重大节假日前的大检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全年共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十一次,其中街办主要领导参加检查有4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20余处,均得到了有效整改,整改率在95%以上。
3、认真抓好各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落实,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的情况。按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和有关情况。
4、街道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安全工作。经常对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署,主要领导参加了每季度的安全活动,做到了亲自参加与主持。为安全工作所办的实事主要有:一是为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费,全年因安全工作的各项开支4万元;二是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用于街道镇管公路维护投入专项资金20万余元,开展三河辖区内道路安全建设。
5、按照打造安全和谐年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了以“贯彻条例、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为活动主题的“百日安全”活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系列的安全隐患排查,推动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
6、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活动,三河街道各社区按街道的统一布署,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制售经营农村闲置房屋情况进行了排查登记,并与各社区签订了《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目标责任书》,加大打击力度,全年共取缔非法经营点1个,收缴烟花爆竹200余公斤。
7、为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009年街办共集中开展教育培训3次,接受教育培训的有1000余人次,不少重点企业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年内给农村、城镇居民发放安全使用液化气、天然气宣传资料2500余份。
三、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重点
虽然2009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实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在2010年的安全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少数企业仍然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有的企业安全基本条件薄弱,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二是少数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即使订了制度,也十分简单,不能有效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有的制度以罚代管违背国家法规;三是个别企业单位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未制定全年安全工作目标,未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四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设施缺失不配套,安全隐患治理因经费投入不足而整改不彻底;五是个别社区平时抓安全较少,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0一0年的工作重点是:
紧紧围绕安全工作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及稳定大局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它安全法规,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到实处。一是:抓好安全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抓好安全的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三是继续抓好安全管理规范化示范企业及安全管理规范化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逐步扩大创建面,以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的管理经验推动全街道安全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安全监督管理的检查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安全协管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监管不严不力的问题,重点做好制度建设及纠违章、查隐患抓整改、堵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等;五是健全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六、抓安全投入,切实解决安全经费不足,不能满足安全隐患实施整改的问题,认真贯彻区府[2009]22号《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推行安全奖惩责任金制度,确保2010年三河街道办各项安全工作的积极开展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 如何做好街道的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建议
如何做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是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做一名受居民群众欢迎的社区工作者,就应该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做好网格里服务居民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所以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于器”要做好网格里的社会事务工作,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
一、要协调好内部关系,营造和谐的工作气氛
辖区面积2.1平方公里,居民楼房47栋,居民3100户,8796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1657人,未成年人328人,社区直管党员475名,辖区企事业单位25家。社区办公设施完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齐全。
目前我们正在推行网格化管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和谐社区,建设和谐社会、创建和谐社区。应从我做起。社区是一个整体,仅靠一己之力办不成事,需集思广益、分工协作、密切合作,俗话说得好,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要做好社区工作就必须和同事们多沟通、理解,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营造良好融洽的工作氛围,实现社区这个大家“家和万事兴”。
网格化管理服务由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社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社区因地制宜,坚持便于管理,长效服务的原则,把社区划分为5个片区,片长分别由5个经验丰富的社区工作者担任,负责每个片区的各项工作,网格内涉及服务居民的计生、综治、民政、就业、社保等各项具体工作均由该名工作人员承担
二、要努力学习社会事务知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网格工作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纽带作用,这就要求网格工作者认真学习,了解、掌握专业知识,熟悉办公自动化流程等.向居民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虚心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居民家庭的疾苦,把网格居民关心的热点和焦点及时向上反馈,并为社区制定工作预案提供依据。
今年以来,我们推行了“网格式”管理,社区成立了以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区人口数量、分布特点、居住集散程度等,按照混居型、单位型、小区型,将社区划分为5个网格,按照“网中有格、按格定岗、人在格中、事在网中”的模式,在划分的5个网格中,每个网格由一名社区干部或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网格长、居民组长或辖区单位负责人为网格助理信息员。
研究制定了《网格长职责》、《网格化工作成员职责》、《网格化工作例会制度》、《网格化工作问题反馈制度》、《社区网格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运作,使服务工作有效运行。
设立了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中心负责受理、办理、反馈有关事项,本级难以解决的按程序反馈给有关部门协助办结。各网格长切实做到“四清”,即对所负责区域“家庭情况清、人员类别清、区域设施清、隐患矛盾清”,并定期对网格调查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对居民反映求助的事,进行分类处理,一般性事务,由网格管理员现场处理;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由网格长和社区协调处理;紧急性工作,网格管理员立即上报社区、并现场全程跟踪,做到“去有目的,来有问题、后有反馈”,服务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进格入户,我们建立了社区网格化管理资料信息库,建立了人口信息、房屋信息、单位信息、劳动、民政、党建、计生、综治信访、城市管理等信息。特别是对辖区内的党员、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特困群体等各类人群的数据进行了录入,基本上实现了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服务全方位的格局。
为增强网格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社区居委会将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制做成公示牌,把网格示意图、网格管理职责、制度、片区划分情况,工作人员职责、照片等在社区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同时,印制了网格化管理居民联系卡,由网格管理员发放到各自网格内的居民家中,方便群众联系。网格负责人通过上门走访,发放联系卡,电话联系等形式,采用拉家常、交心谈心等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方法,定期不定期地联系服务群众,帮助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很好地解决了遇事互相推诿和“踢皮球”现象,大大提高了社区的工作效率,做到群众事情有人管,群众问题有人解,群众心声有人听,使社区网格化管理真正成为“百姓网格”。
三、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党的十八大后,在新的历史时期下,社区网格工作的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广阔,因此,对社区工作者的能力要求更高。从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政策推进看出,每个社区工作者都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干精神,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网格工作者,要想做好网格里的工作仅凭一时的学习是不够的,而应该以科学的发展观看问题,锐意进取,与时俱进。
1、要加强理论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学习社会事务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丰富自己的精神内涵,逐步完善自己的行为规范。
2、学习政策法规,丰富自己的知识面,树立谦虚谨慎、不耻下问的工作态度。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实际工作中,居民不仅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更是我们的良师益友,作为一名社区网格工作者,应深入社区、贴近群众、以民为师,理论联系实际,养成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学以致用的工作作风;同时,要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重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使自己不断成长、进步。
3、在日常工作中多自我批评,学会“回头看”。现实工作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不足,有了问题就要勇于面对,不能应噎废食,要时刻剖析自己、勉励自己、充实自己。
随着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对网格的投入力度加大,网格工作者的各项素质也要不断提高,网格工作者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网格工作者,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来认识和把握网格工作中的机遇,自觉地做好网格里的社会事务,完成这项重要的社区任务。以上三点建议是金鹏信息网格化专业小组结合网格化管理的现状,总结的几点建议,供广大群众参考。
F. 再就业优惠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
(一)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通知》中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通知》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如下: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各地对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经核实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各地要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规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各环节的具体时限。
(三)《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再就业优惠证》的式样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内容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再就业扶持政策和享受政策记录等,具体内容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建立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员和用人单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期骗冒领等行为。对下岗失业人员转让、出租《再就业优惠证》的,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础情况档案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再就业后,正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应停发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要重新核实其家庭收入情况。
二、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扶持
(五)各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城市规划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时,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适当安排经营场所。在整顿市容市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解决好再就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可安排一定比例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下岗失业人员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实验和培育性场所,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明示办事程序,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创业培训服务。要简化审批程序,提出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专门窗口,由有关行政部门参加,采取集中办公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办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其他有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七)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持《再就业优惠证》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有关税收。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政策实施意见》)执行。
(八)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经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具体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九)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免收费政策。各地要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清理,并进一步明确免收的具体项目,向社会公布。严禁各级管理执法机构借管理服务之名,向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集资、摊派,或强行推销报刊等行为。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服务性收费,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坚决纠正各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三、关于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富余人员的扶持
(十)符合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新招用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和比例核实认定后,根据企业状况,出具《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凭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证明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有关税收。具体办法按《税收政策通知》、《税收政策实施意见》执行。
(十一)符合《通知》规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可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有关税收。具体办法按《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税收政策通知》、《税收政策实施意见》执行。
(十二)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和现有职工花名册;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4.企业与新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新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及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审核后,出具《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证明》。企业凭审核证明到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并核定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和应补额度。
(十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用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按季向当地财政部门出具企业缴费证明,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将应补贴的社会保险费按季直接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同时将拨款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具体办法及相关管理,按《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资金管理通知》)执行。
四、关于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
(十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十五)各地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应实施再就业援助。凡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街道、社区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要列出名单,重点帮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特长和就业需求,按年度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并与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密切配合,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十六)对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办法及相关管理,按《资金管理通知》执行。
对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提供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当地政府确定。
五、关于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
(十七)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要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要制定“一站式”服务标准、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成功的,根据职业介绍机构推荐证明、被介绍人员的《下岗证》或《失业证》等下岗失业证明、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从再就业资金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由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享受免费再就业培训。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上述人员开展免费培训的,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其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给予培训补贴。
(十九)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具体拨付办法及相关管理,按《资金管理通知》执行。
(二十)各地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广泛收集信息,建立公开发布系统,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为各类求职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要在城市建立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在市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局域网,实现与辖区内主要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联网,并逐步做到与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共享。大中城市要将信息网络联接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
六、关于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二十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用人单位招收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适应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方山多样化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接续方山,普遍开设专门窗口,方便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要认真核对职工的缴费记录和个人缴费年限等基础数据,规范接续程序。对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或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变动情况。
(二十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包括如下内容: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结存情况和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接续时应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同就业方山的参保方法和相关政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与联系方山等。
七、关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二十三)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具体由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要在社区聘用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保障工作。要建立统一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为便于工作,提高效率,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机构,可称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人员编制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商同级编制部门确定。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由财政安排。
(二十四)明确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职责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任务。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要认真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开发社区公益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相关服务。
(二十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基础管理,制定工作标准,实行业绩考核,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指导基层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八、关于再就业工作部门责任
(二十六)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体系下,层层落实有关部门促进就业的责任制。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建立社区工作平台,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搞好再就业援助;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计划部门要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协调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价格主管部门要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
经贸部门要通过改善融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等方面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拓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渠道;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势企业减员增效工作。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减免收费项目。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等具体措施,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人民银行要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采取跟踪问效的措施,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依法办理个体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机构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编制等问题。
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地方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和引导职工转变观念,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规范的业务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再就业扶持政策定期检查制度,对扶持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二十七)各地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各类企业招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各类欺诈行为要严厉打击。要建立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单位用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行为。
要在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普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和企业聘请法律监督员。要按《通知》要求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
(二十八)中央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按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中央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当地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其认定、管理、服务和统计等工作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负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也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地方共同做好下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地方劳动保障、计划、经贸、监察、财政、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物价、编制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G. 上海哪些街道社区值学习考察
闵行区江川路街道,上海市第二专大街道。属
http://ke..com/view/68221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