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建立公司的管理流程
一、建立流程管理组织保障体系首先需要建立起日常性的公司流程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公司统一的流程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建立流程负责人制度;建立跨部门的流程工作小组只有建立了流程管理组织保障体系,才能谈得上去指挥和推动流程及流程管理体系的管理、设计、实施与评审、持续改进。
二、确定企业流程管理方法流程管理就是要建立流程地图,从整体上反映企业的业务运作。
Ⅱ 如何加盟美团,就是我想拿下一片区域的代理
1、需要提供你店铺的营业执照。有店面。 在美团外面官网底部有合作商家加盟入口。 然后上内去提容供你自己店铺相关的资料。 美团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会给电话咨询,然后会有工作人员到店上。
2、美团外卖是规定商家要营业执照才能开店的。 有正规营业执照,有实体店面的话,在美团外卖官网底部有商家合作入口。 可在电脑上登录美团,在美团首页上方的“我是商家-我想合作”中提交信息,如果符合上线标准,工作人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的。
一、前期准备
开店前请准备好以下设备和所需资料
1、苹果或安卓系统手机
2、店铺正常经营中
3、店铺门脸照片(含门头招牌)
4、店内大范围环境照片
5、营业执照 / 特许证件
6、食品经营许可证 / 餐饮服务许可证 / 食品流通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限药店)或其它
7、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经营者手持身份证
8、银行卡信息(推荐使用工商银行 / 农业银行 / 建设银行 / 中国银行)
Ⅲ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时,必须向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适应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培育壮大各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设务实、创新、敬业、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认定的业务范围、资格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设施装备等。
第八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分立、合并或注销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委托,依法独立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据有关规定确认供应商资格;
(三)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相关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
(四)受理并答复潜在供应商的质疑;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六)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批复意见为依据。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作为电子档案保存。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受理政府采购质疑,并作出答复。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切实提高采购队伍的执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培训以脱产培训为主,非脱产培训作为补充。
脱产培训可以采取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培训时间、内容和方式根据所承担的业务工作需要确定;可以委托有关正规培训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自行组织培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配合做好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非脱产培训。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内容
(一)机构制度情况。包括内部机构的设置,规章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等。
(二)设施装备情况。包括固定的营业场所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员素质情况。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考试,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创新、敬业和务实精神等。
(四)工作质量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的制作质量;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容时效;开标评标现场的管理;采购合同的制定和签订;中介服务费的收取和保证金的管理;采购文件的归档保存;报表数据的报送;质疑的答复;政府采购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业务培训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次数、人数、考试成绩和内部培训等。
(六)职业道德情况。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等。
第二十二条考核方法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进行定量考核,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二)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三)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可对一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二)组织考核前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并在实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考核小组可以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四)考核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综合考核小组、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当书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威海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四)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五)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四)未按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购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Ⅳ 我是从事蔬果杂粮购销及肥料代理销售小型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现急需一套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恳请大家帮忙
实说 帮你拷贝过来的范本 自行酌情修改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条例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
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2,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3,请假(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7,考勤记录及检查(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 职通知书》.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
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2)学习培训机会(3)职务晋升,加薪(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薪酬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3)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 提成工资 年终奖金.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计时工资.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福利
1,假期(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a.元旦(公历1月1日)b.春节(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c.劳动节(公历5月1日,2日,3日)d.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e.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3)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4)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5)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6)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7)工伤假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8)公假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0)休假规定员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因工作原因,
未能休以上(3)-(7)项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工资补贴.2,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3,贺仪与奠仪
(1)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2)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4,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5,健康检查:公司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6,员工活动: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发展
第一节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塑造企业文化,促进人力资源增值,提升经营绩效.
二,培训原则:员工培训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
三,公司培训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培训组,隶属人力资源部,:除培训发展主管外,其余岗位均为兼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集团范围内选拔产生.
四,公司培训分为一级培训,二级培训.
1,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主办,负责集团中级以上人员(含分子公司总经理)管理培训,集团总部员工自我管理培训及新员工职前培训,外派培训等.2,二级培训由集团各中心或分子公司主办,负责本单位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及外派培训.培训结束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五,培训积分制1,培训组每年初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确定培训课程设置及相应学分,参加培训并通过
考核者即可获得学分.培训组同时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年度培训测试成绩,积分.2,各岗位培训积分标准由培训组每年度调整一次.正式员工绩效考核将结合本人全年培训积分进行,积分不达标者绩效考核将受影响.员工晋升必须获得拟晋升职级资格的培训积分,否则仅提升为代理职务.3,公司全员培训及特别要求的重要培训,无论积分是否达标,均需参加.4,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人事部门将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人事部门请假.
六,员工自我培训
1,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员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公司安排.3,对于取得更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者,公司将作为员工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费用报销
1,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规划制定一级培训费用预算,报总裁批准.2,二级培训费用由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根据培训计划提报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总裁批准.3,集团总部外派培训费用1000元以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1000元以上由总裁审批;子公司外派培训在预算范围内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训费用超过1000元者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及获得证书原件由培训组存档,经培训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
4,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未满《培训协议》约定年限,公司有权按协议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节绩效考评
一,考评目的1,通过对员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保障公司高效运行.
3,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实现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评原则
1,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多角度考评原则.
三,考评周期
1,月度考评:月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月度考评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生产人员进行月度考评.2,季度考评:季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季度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季度考评结果与下一季度的月浮动工资直接挂钩.第四季度直接进行年度考评.事务人员,营销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高层管理者外)进行季度考评.3,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年度考评作为晋升,淘汰,评聘以及计算年终奖励的依据.公司所有员工均进行年度考评.
四,考评程序:相关考评者对被考评者提出考评意见,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报考评委员会审批,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并就其绩效和进步状况进行讨论和指导.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归档,同时用于计算绩效工资及奖金.
五,结果分级:考核等次分为五级,分别是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级上级根据所管部门人员数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次,但"优"不得超过分管总人数的10,"优"与"良"之和不超过分管总人数的30.
等级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
定义超越岗位常规要求;完全超过预期地达成了工作目标完全符合岗位常规要求;全面达成工作目标,并有所超越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地达成工作目标基本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但有所不足;基本达成工作目标,但有所欠缺不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不能达成工作目标得分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
六,结果使用考评结果可作为以下几类人事工作的依据:1,职务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良的员工,优先列为职务晋升对象.2,职务降级:年度考评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3,工资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年度考评连续两次为中等以上的员工,在本工资岗位级别内晋升档次.4,降档:季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工资降档;年终考评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工资降档.5,培训: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制订培训规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6,职业发展指导: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及双向沟通,修正员工职业发展设计.
七,申诉及处理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员会申诉.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三节职业发展
一,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持续发展机会,鼓励员工通过工作和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出现职位空缺情况下,具有敬业,协作,学习,创新精神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二,结合个人特长及在公司岗位职责,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人事部门协助员工所在部门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三,人事部门根据新员工入职前的职称,学历及调整后的岗位设定级别.试用期满合格,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确定转正定级意见.
四,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职业辅导人,帮助新员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促进员工个人发展.被辅导人的工作表现及未来在公司职业发展将成为考核部门负责人指标之一.
五,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职务职级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业务类1高层管理人员资深XX师资深业务员2中层管理人员高级XX师高级业务员3基层管理人员XX师二级业务员4助理XX师一级业务员5XX员初级业务员
六,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晋升:
1,职业道德良好2,工作业绩突出3,工作能力强4,熟悉拟晋升职务工作5,上年度考核成绩"良"以上6,完成规定培训积分
第五章员工权益
一,劳动安全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2,在灾害条件下坚守岗位的员工,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3,保管公司财产的员工,接到预警信号后,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权利保障: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对下列情况,员工有权提出申(投)诉以得到公正待遇:(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2)对处理决定不服;(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4)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3,申(投)诉方式:(1)逐级申诉或向公司人事部门,集团监察委员会直至总裁提出申(投)诉;
(2)可书面或面谈两种方式申(投)诉;(3)《申(投)诉书》必须具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解决.(4)受理申(投)诉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馈.(5)对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一级申诉.
Ⅳ 一个团队,如何才给做好绩效管理
把团队放在第一位,个人放在第二位,团队才是最重要的。而且团队之中每个人都团结,而且应该是互相包容对方的。每个人都应该努力让自己的团队越来越好要勇于奉献。而且团队之中应该公私分明不应该把个人情绪放在职场当中。
绩效考核: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员工的绩效结果。具体操作步骤包括:明确考核人员、拟定考核计划、编制和修订考核表、收集考核数据、考核员工绩效、开展绩效面谈、受理绩效申诉。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务必要做到客观、公正、依据明确,确保考核结果准确、令人信服。
一个团队要做好绩效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所以一个人厉害没有用,需要一个团队的共同努力。
Ⅵ 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是一回事吗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的区别如下
1、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2、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3、 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劳务派遣是以排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拓展资料: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
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参考资料:劳务派遣相关资料
Ⅶ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 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条 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工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一节 入厂教育
第三十二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三十八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特殊教育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 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条 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 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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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怎么代理化肥农药种子
资金准备,通过朋友介绍或者其他渠道联系厂家或者比自己大一级的代理。
这种方式要协商拿专货。还需要仓库、门面、人员、交通等准备,去农业局、工商办理代理证明,等到资金到位,收到发货了之后就可以去走自己的渠道了。
另外微商企业本质上是一家招商型的企业,在微商企业起盘的过程中,微商企业会完成选品的流程阶段,需要去制定代理商的奖金制度,代理商奖金制度确定之后,开始进行招商。
(8)代理管理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如果品牌方之前有产品消费客户,也就是说一直在卖这个产品,可以把手中的这种消费客户变为代理商,经常采取的营销模式如社群营销,这些都是常见的把消费者变为分享商的一种方式。
对于大多数新起盘的项目来说,基本上第一批种子代理商都来源于股东合伙人身边的人脉资源。也可以一边零售产品一边去招商,把消费者通过社群的营销方式进行转变,把消费者变为会员。
除此之外会员还可以变成代理商,代理商变成合伙人,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帮助企业去培养代理商。这属是很多企业进行社群营销常用的方式,同时进行此类的转化。
Ⅸ 如何设计一个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36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37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38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39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41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42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43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44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45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46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47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48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49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50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51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52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53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54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55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56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57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58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59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60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61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62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43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45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46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7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8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49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50条 税 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51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52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53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54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55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56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57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58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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