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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学习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20-12-26 05:22:43

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做出了规范性审判解释

《立法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据此规定,地方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判业务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颁布了《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首次规范了上下级法院间的审判业务关系。其中第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发布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该《意见》首次对高级人民法院在其管辖的区域内、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亟待统一法律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时如何指导下级法院工作作了指引,使得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了特定的称谓——审判业务文件;而且根据该条第2款的要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当责令其纠正。”

二、地方法院无权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尽管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意见的形式明确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制定审判业务文件的形式来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使得该类规范性文件得到了正名,然而,无论是1987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应制定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批复》(下称《批复》),201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下称《通知》),还是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称《立法法》),当中均对地方法院是否可以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规范性文件作出了否定的回答:

1、《批复》规定“具有司法解释性的文件,地方各级法院均不应制定”。

2、《通知》规定“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涉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等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制定的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应当自行清理。凡是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应当予以废止”。

3、《立法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❷ 法院有哪些职业(全一点)并告诉这些职业的职能。谢谢!(一定要全)

这里面有个“机构”和“岗位”的问题,一般说来,机构是比较固定的,岗位各个法院还有很大差别,我这里把“机构”和所能收集到的“岗位”列出来,你也可以网络搜索“法院组织机构”“法院岗位设计”去查找

法院-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12)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

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我国的法院系统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地市设置——————

一、立案庭
负责由本院管辖的案件的起诉审查工作;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对本院提起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登记;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查立案。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及领导批示的答复、汇报工作。
审查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与对口审判业务庭、执行机构联系配合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负责核定和收取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及费用;对诉讼费用减免缓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对诉讼费的收缴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进行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对超审限案件下发催办函,并如实通报超审限情况。
负责上诉案卷及上级法院调卷报送工作。
负责外地法院委托送达事项。
负责收结案管理及法庭收结案登记编号工作。负责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
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和指导人民法庭办理自诉案件。负责集中宣判的准备工作;配合执行局、法警局搞好罚金刑、公诉及自诉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受案范围由主管院长协调)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人格权纠纷中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包括交通事故、医疗、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争议纠纷;合同纠纷中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承揽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不动产登记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企业分立、联营合同、挂靠经营等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确认、公司合并、公司清算等纠纷);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纠纷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合同纠纷中的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企业借贷合同),抵押、质押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借用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婚约财产、离婚后财产和损害赔偿等纠纷);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中的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婚姻自由权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等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合同纠纷中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纠;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选民资格、宣告民事行为能力、确定监护人、认定财产无主、宣告失踪、死亡、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等)。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负责执行局联系办点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
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它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配合各业务庭采取的保全措施。负责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执行协助、协调工作;可办理联系点支付令案件,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可办理联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由行政庭负责)。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司法警察局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
件,维护机关秩序;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配合业务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负责执行含民事执行内容的公诉、自诉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特殊类型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
偿、高度危险作业赔偿、环境污染、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赔偿、建筑物塌落赔偿、动物伤人赔偿、职务侵权等);合同纠纷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本院受理的申诉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民事一审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辖区内的一审民事
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立案庭视法庭办案情况予以调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平均分配,标的在10万元以上或重大案件由民一庭办理)。
负责所辖区内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司法技术室
负责本院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负责组织本院
审判执行中需要进行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全院通讯、监控、电脑等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司法绩效考核工作,对审判单位、办案人员的司法绩效考核进行通报;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逐季写出评查情况分析并通报和讲评;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做好统计分析。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办公室
负责各项制度起草、法制宣传、信息、报道工作;负责文件登记、送阅、归档工作及文书、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借阅工作;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逐季通报全院财务执行情况;负责****弹药、车辆、服装、水电、门面出租、环境卫生、办公设备保管等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来客接待工作和会议安排,组织好各项中心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政治部(机关党总支)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组织监督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各庭局室班子和干警的思想状况,配合院党组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组织本院党员活动,按时收缴党费,办理干警入党、转正,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做好干警的任免、调动手续和新进人员的考察工作;抓好干警的业务学习,制订和具体实施培训计划;抓好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子女就业等工作,关心、帮助法院干警工作、生活。
负责考勤和业绩考核工作;督促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办理干警奖励等有关事宜;积极协助妇女、共青团开展各项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纪检监察
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及时、认真地查处干警违纪案件和信访举报案件;负责严肃执纪、执法和执行院定各项规章制度的考察、督查、总结工作;负责抓好最高院“四项制度”和省高院“六条高压线”落实;负责案件的督查和院长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研究室
负责全院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负责全院各项工作汇报总结、经验推介等材料撰写修改;负责本院内刊的组稿、编印、发行工作;负责大型活动音像资料的收集陈列。
负责院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七、工会
收集、整理干警意见,组织民主评议活动。对干警子女就业、福利、评先评优、晋级等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向院党组提出参考意见。
组织干警开展文体活动和红白喜事理事会活动,教育、鼓励干警移风易俗,勤俭办事,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抓好干警的学习和考查。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设计——————

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代表法院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以及其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全院的工作,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全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主持召开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以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它事务。
4、负责向县委及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工作人员的职务,批准对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的任免。
5、批准对妨害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签发扣押令、搜查令、公告等,决定是否批准审判人员回避。
6、签发本院重要文件,审核并批准本院各项财务支出和建设项目。
7、院长作为法院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全院重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或不能与有关领导通报情况,有权作出决定,事后再向有关会议或领导通报。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副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协助院长做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分管部门的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审判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院长负责。
2、主持召开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作出决定。
3、负责签发分管部门的案件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执法业务文件。
4、受院长委托代表法院向县委、人大、政法委报告工作。
5、受院长委托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以及处理其他有关执法事项。
6、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建议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7、贯彻执行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庭(局)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服从院长、副院长的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庭(局)人员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坚决执行院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以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对院领导负责。
2、负责抓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工作经验,对本庭审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审理和执行案件,并对独任审判的案件负责。
4、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共同对案件负责。
5、负责审核本部门案件的裁判法律文书。
6、 副职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工作,在正职外出期间,主持好工作。
7、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在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2、负责审理、执行案件,以及院、庭(局)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并对独任审判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
3、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认真听取案件主审法官汇报案情,协助主审法官把好事实关、证据关,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处理案件的具体意见,共同对案件负责。
4、助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职务时,履行与审判员同等的职责。
5、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书记员的职责

1、在庭、局负责人的领导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指导下工作,开庭审理案件或外出调查时,听从审判员的指挥。
2、负责庭审、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外出调查、宣判的记录工作。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全面。
3、负责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5、完成院、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警察大队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负责法庭警卫、维护法庭秩序。
2、负责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等工作。
3、负责传唤、拘传、拘留的执行。
4、负责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5、参与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财产等执法活动。
6、负责本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7、执行上级法警部门的调警任务。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长处理好司法行政事务。
2、负责院章、行政介绍信的管理,起草有关文件,撰写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
3、负责文件、机要的收发、拟批、传递和管理。
4、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召集和记录。
6、负责文印室和档案室的管理。
7、负责督查督办、保密、创安、信件转递、报刊征订等工作。
8、负责其他有关应由办公室办理的事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工作以及车辆、服装、枪支弹药和械具等公物的管理。
2、负责办公区、家属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
维修等工作。
3、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4、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干警参加义务劳动。
5、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工作。
6、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庭建设工作。
7、负责院长的出车驾驶及本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院里的日常接待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办理的事宜。

政治处工作职责

1、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院党组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推荐、上报等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政治、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3、负责人事、劳资工作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上报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人事待遇。
4、负责先进集体(个人)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的管理和公务员的填报、招录、政审等工作。
6、负责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及全院干警的考勤。
7、负责党组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8、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以及工、青、妇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政治处办理的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干警的纪律作风。
3、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组织查处涉及本院干警的违纪案件,并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负责本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本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和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7、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8、负责对全院干警警容风纪等工作作风的纠察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纪检组、监察室办理的事宜。

立案庭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转递工作和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2、负责对不服本院生效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
3、负责对各类上诉、抗诉案件的登记、移送等工作。
4、负责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公告张贴工作。
5、负责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工作。
6、负责司法统计及其相关的工作。
7、负责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督办工作。
8、负责告诉、申诉、信访工作,起草本院关于告诉、申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9、负责其它应由立案庭处理的工作。

❸ 法院的作用

法院:
1.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参考英译:
court●court above●court building●court of justice●court of law●courthouse●hall of justice●judicatory●judicature●law court●tribunal法徽
2.我国人民法院的简称。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法院共有近30万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约18万名。近5年来,除去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以及被法院辞退、开除的人员之外,全国各地方法院人员流失数近2万名,其中流失的法官(包括助审员)约占现有法官人数的7%,占全部离开法院人数的73%以上。
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6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促、检落实、办理院党组会议、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会务和院领导、有关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制、分发;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与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的征订和管理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及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院机关保密工作,指导全区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
下设秘书机要科、档案科、新闻宣传中心(《人民法院报》驻西藏记者站)、督查督办科(人大代表联络室)。
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助院党组指导全区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协助管理中级人民法院班子及其成员;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考录、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奖励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制定组织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下设宣传教育处、政工人事处(警务、老干),均为副处级。
立案庭
对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并移送有关庭(局)处理;接待来信来访,处理非诉案件;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复核授权的死刑案件;审判相关的涉外案件;审判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复核经济犯罪的死刑案件,并报最高法院核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相关因特殊情况在法院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制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指导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以及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1、审判第一、二审海事案件。
2、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 3、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4、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5、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和有关海事扣船执行案件。 6、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审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照办理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
审判监督庭
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中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提请本院核准的刑事案件;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不含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案件;审查处理经中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有关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查封等强制性决定不服,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查、监督立案庭移送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暴力抗法事件;协调处理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执行法院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税务、海关、部队等有关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案件;组织领导全区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指导监督全区法院的执行工作。
下设综合科、执行科。
研究室(编译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审判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验;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请示、答复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和法律咨询工作;参与立法活动,组织、汇总有关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负责全区典型案例的选编工作;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裁判文书的翻译;负责法律咨询解答和高院需要使用藏文下发的文件,重要法律、法规的翻译工作;指导全区法院的藏语文翻译工作。
下设综合科、审判研究科、司法统计科。
司法警察总队
负责本院及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管理、训练、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政工人事部门做好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负责值庭警卫、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维护审判秩序,拘传、拘留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命令;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法院系统有关专项费用的分配及使用;负责全区法院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订购、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院警车管理;负责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配备及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院及全区法院诉讼费的收缴和使用;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物资装备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下设财务装备科、行政接待科。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受理各级人民法院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调查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科级建制,编制7名(法院专项编制),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管理。
事业单位及编制
(一)西藏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西藏直属)
承担全区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岗位培训、初任法官培训、晋级资格培训、续职资格培训、预备法官资格培训等途径,提高审判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对在校学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处级建制,编制1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下设教研室、办公室
(二)司法鉴定中心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向下级人民法院及相关业务部门提供信息技术和司法鉴定技术服务;办理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副处级建制,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收支两条线。
[编辑本段]文明3中的法院
法院可以减少城内的贪污并且减低城市遭遇心战喊话时的效果。
当帝国扩展之后,领导者要去控制领土内每个地方的困难度会大大的增加。
为了要确保帝国中遥远的城市也能够对帝国的义务及税收有所贡献,地方法官以
及法院也因此就被设立了。在法院,领导者的代理人在此聆听人们的抱怨与不平
并且制定法律强制人民遵守,如此一来可以有效减低犯罪,并且使得这些当地人
口具有生产力。

❹ 法院有哪些部门

最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最全面。

法院里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2]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邢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12)、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4)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学习情况总结扩展阅读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组织结构:

1、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2、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除审理案件之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3、人民法院对法律事务程序性的决定,如是否立案,称为裁定;实质性的案件审理决定,称为判决。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由该案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合议。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5、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6、 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人民法院还设有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司法警察等。各级法院要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❺ 如何做好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范文如下:
xx县人民法院为适应改革要求,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在狠抓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中,不断探索、改革、创新,使之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服务于审判业务,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取得了喜人的局面。
一、主要成绩与做法
(一)抓好 “两庭”基础建设和法庭装备建设,适应了审判工作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
xx县法院“两庭”建设起步较早,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修建的,有部分审判法庭建设不规范,存在着规格比较小,功能不全,设施简陋等问题,很难适应现行审判工作的需要。比如开庭,由于法庭较少,很多庭审不得不挤在审判人员办公室内进行,当事人一多,整个办公区乱哄哄的,像在赶大集似的。针对这种情况,1999年我院投入资金87万元,将原有的一大一小两个审判法庭改造成了两中、六小法庭、一个会议室,改造面积达1950平方米。20**年,投资23万元,新建法院门楼一座和100平方米的立案大庭一个;20**年,投资30万元装修办公楼一座;20**年投资11万元改建职工食堂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老干部活动中心一个;20**年,我们发扬连续作战、艰苦奋斗的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方筹集资金修建北留人民法庭。目前,征地手续已经办好,工作进展顺利。
随着法庭基础建设的逐步到位,以往的法庭装备越来越显得落后,为了适应审判工作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从1996年开始至今,院里先后配备了法台、法椅、旁听席382套,办公桌椅32套,亚伟速录机9台,法庭音响3套,电视机5台,背投2台,空调19台,传真机2台,一体化印刷机2台,录像机2台,照像机7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32台,碎纸机1台,微机41台,档案密集架48列,扫描仪2台,证据展示1台,监控1套,警车24辆。上述设备购置共投入资金352万元。大大地改善了法院办公、办案条件,提升了人民法院、法庭的形象。
(二)抓好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1997年,院里从紧张的经费中挤出20多万元为刑事一庭、二庭、北留法庭和副院长配备了全院第一批电脑;1999年至20**年,院里又先后挤出40多万元,为其余法庭配备了40台电脑,9台速录机;20**年10月,院里又筹措资金24万元,将全院电脑联了网,建成了局域网,在办公区、八个审判法庭和一个大会议室安装了国内最先进的多媒体闭路监控设施。20**年--20**年又投资14万元新增电脑25台,证据展示台和背投各一个。阳城法院法庭硬件工程逐年得到加强。为了使计算机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院里多次组织电脑培训班,集中学习电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并派出十多名书记员到北京学习电脑速录技术,激起每个人的学习兴趣。
截止目前,全院60多名干警都熟练掌握了计算机操作。在庭审中,借助电脑开展高效审判,实现了开庭记录完全可以和当事人的陈述一致的效果,许多案件当庭宣判,当庭及时制作判决,当庭签字送达。区区一个山区县城,能有如此快速的庭审质量,令很多外来人员惊叹为“电子化法院”。几年来,从效率低下的手工记录到快捷高效的电脑速录,使办案节奏显然加快,实现了案件流程管理的网络化。用电脑制作立案排期公告、收取诉讼费、文书制作、司法统计、审判监督等,运用信息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办公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了审判效率,确保了司法公正,使全院审判工作走上了现代化办公的快车道。《xx审判》、《人民代表报》、《xx法制报》、《太行日报》等以《电脑奏响高效曲》为题刊登了我院的事迹。20**年元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我院“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抓好经费保障工作,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目前,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同级财政预算内拔款;二是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拔款;三是上级法院补助收入。各级财政的预算内拔款基本上只能保证人员经费和少量的公务费,一些贫困县区连人员经费都不能保障,工资欠发严重;预算外资金1997年前是按诉讼费收入的20%进行政府基金调控的,加上上缴省法院20%,县里年年各种摊派(如修路、植树、挖河道等)又占10%,实际能开支的只剩下50%,办案经费捉襟见肘。到1999年经过多方努力、协调,县财政方按10%进行政府调控,20**年按5%调控,20**年我们同财政局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让财政局的同志真正了解法院各项支出和案件支出的实际情况,才以每季1.5万元调控,法院经费逐渐得到缓解;上级补助收入从1995年至今实在微乎其微,贫困县区显得多一些,阳城法院这几年也仅能补助几万元。分析这几年的经费保障工作,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院党组十分重视财政预算工作,我们改变了过去那种一等二靠三拖拉的办事方法,主动出击,迎事而上。在财政预算内,除按人员预算个人部分费用,还积极争取公用费用,一些大、要案则以专项报告申请拨款。在预算外资金中,我们积极向财政部门汇报法院办案及收费、开支、装备情况,并经常向有关股室传送有关行政司法工作计划及作法的简报,力求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多方交流、沟通,促进了双方了解,理顺了资金供给渠道,有力地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法院工作得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费追加也基本上能得到保障。
今年,省财政厅同省法院下发了《xx省县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后,我们积极打报告,同县财政局有关领导和股室汇报,出面协调落实此项工作,使公用经费保障工作尽快地落实。
二是彻底落实“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前些年,为了遏制乱收费,我院于1996年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专门的“诉讼费收费室”,并清理了以往各庭室的票据、账本,收缴了各庭室公章,避免了打白条、乱收费现象。1998年,为了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管理,让财政、审计、纪检更放心,让人民群众更明白、更满意,我们采取了“诉讼费用收由银行代收,支出由会计师事务所代记账”的全透明的“内帐外管”的管理办法,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实行,从收到支“泾渭分明”,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也成为全省基层法院管理经验交流的先进单位。xx市政府专门在xx县召开现场会议,《太行日报》、《xx日报》、《人民代表报》、《法制日报》、xx电视台等还做了专门报道。
此外,我院还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车辆安全、来客接待等制度,依靠制度管人、管事,在法院得到进一步地加强。
三是积极探索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不论是财务管理还是行政装备,都是近几年行政工作的重点。我们深挖管理潜力,加强诉讼费的管理,多次开展了节支活动,在活动中一些庭室主动购置了磁卡电话,加强了电话费的管理;还有的庭室实行了办公用品及燃油、修理费定额包干,有的庭室辞退了部分不合格的临时人员;下乡办案、因公外出能使用摩托车的不使用小汽车,能坐班车的不坐专车,领导干部上下班一律不用小汽车接送;汽车修理能自修的不送修,能小修的不大修;节约“一张纸、一瓶墨”的活动在法院深入开展,在经费开支上实行了“经费限额管理卡”,以庭室为单位,一庭一卡,将每个庭室每个月的支出分别登记在卡上,将收结案数和所收诉讼费也登记在卡上,开支与业绩一目了然,大大激活了干警工作的劲头,统一规范了开支。
在诉讼费案款、罚没款和其他费用管理上我们制定了《案款专管办法》、《罚没款、扣押款、赃物管理办法》和有关《诉讼费预收、结算、退款办法》,使涉及金钱标的的财物管理在法院得到全方位的监督约束。多年来,我院在财务工作和管理上没有出现过一例违法事件。坚持为审判服务,为法院发展服务,为干警服务成为司法行政工作者的重要宗旨。在资金管理上,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加强管理,以有限的经费较好地保障了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被誉为法院的“好管家”和“无名英雄”。
力求抓大事,把钱用在刀刃上,不走弯路,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所一贯坚持的。我们年年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监督。这几年连续配套了一大批办公办案设备,尤其是改善了办案、执行“乘车难”问题,配备了警服、戒具、警车,行政装备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为推动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四是充实了司法行政管理干部知识,提高了队伍素质。司法行政管理干部需要不断充实知识,增强管理的水平,而实际上他们的培训学习机会极少,尤其是在基层法院,司法行政干部一个人要干多种工作和胜任多个工作。十多年来,我院党组十分重视司法行政干部的素质教育工作,经常帮助、鼓励司法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和人员搭配,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使司法行政干部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各得其所,各干其事。司法行政管理人员也抽时挤空的学习,努力使行政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及财政、审计部门的表扬,我院财务室《案款收取应规范》、《诉讼费管理实打实》、《节支措施有新招》、《阳城法院财务公开透明》、《便民措施受称赞》、《阳城法院坚持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等稿件被有关报刊登载,论文“如何做好诉讼费管理工作”一文获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全国人文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在《xx审判》发表,许多论文还在《行政事业财务》、《中国财政》、《xx审判》等刊物上刊登。
二、今后工作需要加强的重点
(一)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培训要形成制度
由于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编制的原因,多数是兼职或一人多职,他们承担着法院的计划采购、财务管理、后勤服务、信息材料等方面的工作,工作既繁琐还无法评价,不像法官办案可以用数字衡量,常常有不理解、不被人重视的现象,因此造成的学习培训机会也很少。事实上司法行政人员不仅要熟悉审判工作和行政工作,还必须使自己成为工作上的专家,着力提高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面对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培训就显得十分重要,要不断地培训司法行政干部,给他们机会,让他们走出去学习,深造。要经常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多方培训使司法行政干部充实知识,开阔视野,来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要加强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机构建设
就目前各地县的情况来看,多数基层法院没有成立专门的司法行政装备机构,更没有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等,行政装备工作一直由办公室的同志兼顾,这样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人浮于事、职责不明、不得已才管的思想,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没有长远的规划和打算,很大程度上抑制着整个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建议上级部门应当及早着力于基层行政装备工作的机构、人员建设,以完善基层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不足。

❻ 对加强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有何意见及建议等

一、切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行政审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搞好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各级法院现代法治意识高低的重要标尺。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务必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从落实求真务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积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行政审判工作搞好。

二、大力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行政审判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和制约,是展现人民法院法治水平和队伍形象的重要窗口,要求行政审判法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级法院务必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按照法律规定配齐行政审判人员,尽快消除当前存在的“一人庭”、“二人庭”等不能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现象。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和审判长的配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行政审判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要注意保留业务骨干。行政审判庭庭长要进入审判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级法院的积极性,加大培训力度,尽快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整体职业化水平。

三、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制度创新。行政审判具有不同于其他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各级法院要按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改革和创新行政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诉权保护,完善诉讼程序,强化行政审判的亲民便民措施,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争取短期内使行政审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各级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定期专题汇报、采取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等方式,主动自觉地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支持,依法排除各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行政审判工作的现象,杜绝“官官相护”,认真清除妨碍行政案件受理和审判的各种“土政策”,优化司法环境,确保司法公正。务必时刻注意维护行政审判的中立性和独立性,遇有当地要求与有关部门“合署办公”、‘联合执法’等现象,要积极向有关方面做好说服工作。要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❼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答复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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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现有在编人员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2)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3)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4)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来信;(5)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等项工作。
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是:(1)协同设区市党委管理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2)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门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3)负责院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4)指导和协管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5)负责政治部的综合工作。
法官教育管理处
法官教育管理处主要职责是:(1)承办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法官职务的任免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变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3)协助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4)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立案庭
立案庭主要职责是: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除减刑、假释和赔偿案件外)进行立案,依法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查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复查驳回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事宜;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查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和第一、二审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依法核准相关死刑案件和复核相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依法审理相关的因特殊关系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和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审理因特殊情况假释的复审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的延长审限申请。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依法核准相关死刑案件和复核相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依法审理相关因特殊关系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的延长审限申请。 刑事审判第三庭 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查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和第一、二审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依法核准相关死刑案件和复核相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依法审理相关的因特殊关系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和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审理因特殊情况假释的复审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的延长审限申请。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消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办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消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四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消、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判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已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审判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行政抗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承担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审判监督庭
审判监督庭主要职责是:审查处理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民三庭、行政庭审查处理的除外);审判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再审案件;审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
执行局
执行局主要职责是: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组织、协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研究室
研究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及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研究、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宏观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负责有关审判工作规范性、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司法警察总队
司法警察总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的事务、教育培训和警衔呈报审核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罪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等工作。
宣传处
宣传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法院的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工作;指导《人民法院报》江西记者站的工作。
司法技术处
司法技术处主要职责是:规划、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负责全省法院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等专门性技术工作;承担全省法院审判案件涉及的司法鉴定工作;接受有关单位委托依法作出司法鉴定。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主要职责是: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计划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发放工作。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是: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院机关及下属单位工、青、妇等工作;
老干部处
老干部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主管全省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省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受理全省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江西省法官培训学院
法官培训学院主要职能是:承担全省法院续职晋级资格培训;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等院校联合举办法学专升本学历教育;组织学术研讨工作等。

山东高院网站太差了。但是各地高院差不多。给你发江西的。你参考一下

❽ 法院行政庭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法院行政庭的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编制本院各项经费的预、决算,财务报表等工作;

2、负责本院的财务和各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本院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建设和保管、维修工作;

4、负责车辆、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负责公务、会务具体生活安排工作;

6、负责干警食堂的管理工作;

7、负责法院物业管理、卫生管理。

8、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日常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做好司法行政科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9、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1、依法审查、受理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接受行政案件的法律咨询,积极宣传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8)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学习情况总结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当事人陈述。

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

民事诉讼的主要特性:

1、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3、程序性: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不是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不能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伦理上的冲突、政治上争议、宗教上的争议或者科学上的争议等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调整的对象。

5、自由性:民事诉讼反应民事主体权益之争,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被告也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审判庭

❾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设20个职能庭、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重要文件、院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负责信息综合;负责档案、图书、保密、机要、新闻宣传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干部教育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的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院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法院系统的奖惩和增编补员工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和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法官等级、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评定、晋升的有关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按上级部门的规划完成两级法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和法官协会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传达传阅有关文件;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支持、协助老龄委、关协、工、青、妇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生老病丧的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宣传教育科承担。
(三)立案一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指导对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二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和其他不动产案件以及相关的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侵害人身权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审理除民三庭审理以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侵权纠纷案件、破产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二审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因合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审判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第一审、二审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纠纷等案件;审理第一审、二审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纠纷及其侵权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加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依法审理第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且无须强制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九)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核、确认;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中的民事执行事项;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且需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执行的事项。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便执行而需中院执行的案件;根据需要决定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监督、指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一)研究室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组织协调全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起草人大工作报告和其他综合性文件、报告,编撰审判业务资料;承办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研究、征集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二)法警支队
负责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执行拘传、拘留;负责执行死刑;参与有关审判庭的诉讼保全和执行庭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中院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十三)司法技术室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办理司法鉴定、审计、拍卖等委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四)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的招待联络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五)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干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控告、检举全市人民法院干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督促和查处全市人民法院干警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监督对象的申诉;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对审判工作严肃执法情况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书记员室
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担任开庭审理、调查、合议、调解、执行等记录;办理应诉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手续;装订并移送案卷,接转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指导当事人举证;负责本院各业务庭内部的司法统计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十八)立案二庭
负责本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和立案工作。
(十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对本院已审结生效、已执结的各类案件及全市各级法院的案件质量进行逐案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评查工作。
(二十)老干科
负责老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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