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12月7日发布,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五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申请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追问: 哪有地址 我需要详细看一下有关残疾人的说发 特别是 视力残疾 放面 回答: 关于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的规定2010年4月开始执行是《 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可见: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2245672.html 其中关于申请人身体条件包括: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大型 货车 、 无轨电车 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 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 矫正视力 达到 对数视力表 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 红绿色盲 ; 4、听力:两耳分别距 音叉 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 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 手指末节残缺 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⑵ 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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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什么部门管驾校
驾校主管部门是交通运管局,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28。
⑷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有什么
得了结业证书只代表取得了参加的驾校举办的培训合格,可以参加驾校的培训考试。
有了结业证,可以办理货运资格证或者客运资格证,开营运车必须要有资格证的。驾驶证是考完科目三之后才发,每个地方不一样,1个星期到1个月左右吧,或者更长。
结业证一般是张小卡片,是由驾校的主管单位--运输管理局印制的。结业证上记载学员的姓名,性别,从何时至何时在哪学车,学哪类准驾车型的车,下面是发证日期及驾校盖章。
结业证只是证明你已按运管部门的规定,按教学大纲学完应该学的课程,现已结业准予报交警支队车管所安排考试而已。它的作用仅限于证明你已完成学业,准予参加考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996年12月23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1号发布)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
(一)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
(二)非职业:就是说没有参加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申请人须持有驾驶执照,非专业驾驶培训证书去当地道路运输管理处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危险货物,大型客车,火车车厢资格证书的商业道路运输。
⑸ 驾驶员结业证到底是什么…
结业证一般是张小卡片,是由驾校的主管单位--运输管理局印制的。结业证上记载学版员的姓名,性别,从何时至何权时在哪学车,学哪类准驾车型的车,下面是发证日期及驾校盖章。
结业证只是证明你已按运管部门的规定,按教学大纲学完应该学的课程,现已结业准予报交警支队车管所安排考试而已。它的作用仅限于证明你已完成学业,准予参加考试。
楼主现在都取得驾照了,再回头要张结业证真没任何意义。运管部门办理相关从业资格证,也只看身份证和驾驶证,不会要求看你的结业证书的,要是前几年考车结业证还没出世呢。放心吧,别去理会驾校的电话,纯属额外捞钱。
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⑺ 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级别
驾驶员培训资质级抄别是由袭运输管理局审核颁发的资质证书。
以前驾校有分一级二级和三级,三级驾校只要有五台车教练车就可以成立。二级好像是二十台以上。一级要五十台车。一级二级还分专项和综合两种,专项是指只培训小车,综合是大车小车一起培训。
现在没有三级驾校了,只有一级和二级驾校,二级要求二十台车以上,一级要求要五十台车。综合驾校的大车要求具体有几台,我记不清了。
何级别为好,这不好说,综合一级驾校只能说规模最大,好不好只能让学过车的学员去评价了。
⑻ 驾校发的那个结业证书是干什么用的呀
驾校发的结业证没有实际用处,是用来标志着已经结业。驾校的管理隶属于交通部门,这个结业证书是交通部门颁发的。证明三个科目学习结束。一般有结业证才能拿到驾驶证。
结业证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成绩及格,达到毕业资格,或者所在学习机构颁发国家或者地区教育机构认可的证书能力,该项学习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毕业证。
(8)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干什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996年12月23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1号发布)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 (一)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 非职业:就是说没有参加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施行。
1996年12月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1号)和1995年7月3日发布的《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2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