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是否要求持证上岗提供相关规定,谢谢!
1、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2、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2. 化学品仓库管理员需要专业的机构培训后才可以上岗吗
这个危险品最好要证(主要是自己了解怎么管理),不仅对公司,对自己也是一种安全保障。
3. 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是不是要取证
以前有消防部门方面抄的取证要求,目前好像是取消了,具体要看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监总局令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里面没有此要求。
公安部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此处的“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属于此类。有些地方的消防局是要求的,所以你可以咨询当地消防部门。
希望能帮到你,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