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班安全教育:在饮水机上倒开水的教育
活动目标:
1、在看看、说说、玩玩中了解苹果、梨、香蕉的外形、颜色。
2、体验品尝活动的乐趣。
活动准备:
经验准备:参观水果店,初步了解各种水果。
Ⅱ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国家住建部门制定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全称是“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食品饮水及防疫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包括:
1、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2、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3、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4、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5、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6、施工机具;
7、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8、安全教育培训;
9、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10、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11、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12、消防器材设施;
13、应急救援器材;
14、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15、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Ⅲ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二十七)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二十九)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三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三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三十四)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三十六)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七)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八)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四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Ⅳ 乡村幼儿园管理制度
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 一、设置与规模 1.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园舍为独立建筑物,交通便利,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2.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有布局合理、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各种用房。 活动室:活动室、寝室分设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并配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防暑降温等设备。 卫生间:每班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须内设流水洗手设施。 音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用于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等活动。 厨房:应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主副食库不小于15平方米,烧火间不小于8平方米。并配有必要的食品储存、加工、餐具消毒设备, 晨检、接待室:单独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用于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 值班室:单独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用于教师值班住宿,可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3.户外活动场地地面平坦、安全,生均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户外大型玩具不少于2件,有适量因地制宜自制的体能锻炼器材,人均3-5件。 4.每班有充足的采光、保暖设施,符合标准的配套桌椅,便于幼儿取放的开放式玩具橱柜、风琴、录音机、黑板等教学设备。 5. 幼儿园配有与教育教学活动配套的教学挂图、磁带、教具和操作材料,为教师配备1-2种省级以上业务刊物,为幼儿配备图书,人均不少于4册。 6. 幼儿园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2个班。按有关规定招生、编班。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二、教师与员工 1.幼儿园保教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岗敬业,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2.园长应具有师范(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有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教师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师范(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以上学历占60%以上,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 4.保育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5. 医师应当达到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达到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达到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6.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格,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7. 教职工配备比例,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人劳编[1987]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园长: 4-9个班设园长1人,副园长1人;10-12个班设园长1人,副园长1至2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1人。 医务人员:全日制3-6个班的幼儿园配1人,6-12个班的配2人。 其他人员:按实际需要配备。 8.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并按时发放。 三、安全与卫生保健 1.幼儿园内无危房,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设施。 2. 幼儿园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3.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会同卫生部门定期做好幼儿和教职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预防(隔离)工作。离园一月以上的幼儿,入园前须经过医生的全面检查。 5.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坚持每天2小时(寄宿园3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做好各项体育活动的卫生保健、安全监护工作。对体弱、残疾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6. 保证幼儿每日足够的饮水需要,做到每人一杯一巾。做好幼儿园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时对幼儿所用物品和教玩具进行消毒。 7. 科学合理安排幼儿膳食。食堂严禁承包经营,每周制定带量食谱,每学期膳食调查不少于一次。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做到生熟分开,并做好48小时食品留样监控工作。膳食水平须达到一级。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定期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 四、保育与教育 1.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从本园和幼儿实际出发,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科学的学期、周、日教育教学计划,并认真实施。 2.教师、幼儿在幼儿园应说普通话。 3.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并重,游戏活动应成为教育教学的基本手段,每天游戏活动时间不少于教育活动的一半;游戏种类丰富,自选活动不少于30分钟。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防止教学小学化、成人化,不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利用本土资源为幼儿自制安全卫生、丰富的活动材料。 4.大力开发农村教育资源,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的幼儿教育方法,总结教育经验;并能定期组织当地其他园所进行观摩教学。 5.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成为当地的幼儿教育资源中心。为当地居民提供儿童早期教育咨询、科学育儿指导等服务,每学期不少于1次。 五、领导与管理 1. 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举办和停办,由所在乡(镇)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认定。实行乡办乡管。 2.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办园思想端正,办园行为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多渠道筹措办园经费。幼儿园必须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和规范的管理,具备良好的安全设施设备。 4.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5.幼儿园实行民主科学管理,建立园领导、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按章办事。建立园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园务会议,研究幼儿园的主要工作。认真制定年度计划,定期部署、总结。 6.幼儿园坚持勤俭办园,按规定收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账目清楚,手续齐备,专款专用。加强财产管理,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 7.幼儿园应建立园务档案及各类过程性管理资料档案,包括学年和学期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教职工和幼儿名册、教师业务档案等,做到各项工作有案可查。 8.幼儿园应主动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接受其检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