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应注意(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2)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2.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和支出范围有哪些规定
1.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内政、税务容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
职工教育是指各种短训班、职工学校、广播电视大(中)学、函授大(中)学、夜大学等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往细了说还包括以下方面: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3. 湖北省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相关规定办法在哪里可以查到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版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权,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决算报告还公布了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4. 企业培训经费使用中存在哪些问题
财政扶持企业培训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培训财政扶持不够。调查发现,财政安排用于企业员工培训的资金比重不高,2015年,市级财政安排用于企业员工培训的资金仅占各类培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左右。企业员工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技工培训基本上依靠企业自行解决,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如某装备制造公司全年共组织部门经理、班(组)长等培训67期600人次,共投入培训经费7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身承担。
(二)企业培训主管部门职责不明。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当地企业培训组织工作主要由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负责,市经信委负责全市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专业人才培养。“三定”方案中,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均没有确定企业员工培训工作职能,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培训的职责缺失。由于主管部门职责不明,企业员工培训难以统筹,培训资源难以整合。
(三)企业培训针对性不强。据企业反映,目前各主管部门组织的企业员工培训的范围、内容、模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从培训对象看,重中高层管理人员轻一线技能工人。2015年,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组织涉企培训23期,针对一线工人技能培训仅3期307人次,培训服务明显不足;从培训内容看,重管理知识轻实用技能,调查了解工会、党校等所办培训,主要是以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为主;从培训形式看,重集中办班轻定向培训,企业普遍反映员工培训模式单一、供需失衡。如湖北航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北动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湖北福力德鞋业有限公司等希望将铸造、缝纫车位、制鞋等技能培训班办在企业,缺什么、补什么,接地气、传技能,使培训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
(四)企业培训师资力量不足。经调查,本地现有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学校以及高等院校等机构专业课程设置、专业教师配备,与企业对需求相比力不从心。本地装备制造类企业寻求与学校合作开办铸造专业培训班的设想难以如愿,只能花重金从外地高校聘请专业师资授课。当前,传统产业技能培训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短板,随着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将面临更加突出的矛盾。
(五)培训人员在本地就业率不高。人社部门统计数据表明,去年,本市就业培训中心和市康复技能培训中心,针对应届毕业生等组织创业就业类培训5期2507人,由于适需不对路、后续跟踪服务不到位和待遇偏低等多种因素,在本地就业的仅943人,占培训总人数的37.61%。如市就业培训中心对某高校897名应届大学毕业生进行了创业培训,返回生源地就业697人,留在本地就业159人,仅占培训总人数的17.73%。
5. 企业培训的费用要如何管理
企业培训的费用的管理技巧:
1.企业培训费用要进行界定
①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②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③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④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⑤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⑥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⑦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3.企业培训费用要进行分析
每年进行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分析,对培训效果达成情况进行评估,保证预算投入的有效性;做好培训效果四级评估,运用先进评估方法衡量培训投入对公司业绩提升度。严格控制培训经费列支范围,费用使用方向集中到培训活动的实施,对培训活动附带的一些培训服务项目,如培训场所提供的场地服务以外的项目要严格控制,培训过程中产生的通讯费、奖品费、差旅费等不得不列支培训项目,严格控制列支项目,以保证培训经费花在最需要的地方。
6. 行政单位外出培训费用怎么列支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所以,参加培训的人员所发生费用仅是往返的差旅费。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并列入“差旅费”科目。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按规定,外派学习的按出差办理,除了可报销培训费外,车船费、住宿费、交通费都是可以报销的,还要按规定标准支付出差补助。
行政单位学习考察费用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可以将其支出登记在事业支出的教育培训费中,而一些差旅费会计人员可以在管理费用的差旅费科目中进行核算。
7.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规定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上岗和转岗培训;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和标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 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条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扣除标准提高到2.5%, 且对于超过标准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就等于实际上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并 将其扩大统一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 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 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8. 培训费核算依据
职工教育经费核算内容: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版1、上岗和转岗培训;权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关于会议费,新法是没有明确会议费扣除需要的原始凭证,原来的规定,按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一般认为,会议时间需要会议通知证明、出席人员需要签到表证明、内容需要会议记录证明,支付凭证需要发票证明。